为何是他
为何是他
1749年2月的一个清晨,伦敦 Fleet 街的印刷所老板查尔斯·里维尔接到一张大单。六卷本,精装六先令,平装五先令,首印三千套。书名叫《汤姆·琼斯的历史》。作者亨利·菲尔丁,四十二岁,治安法官,半辈子在戏院和法庭之间打转,业余写小说。
里维尔不知道,这本书在接下来两年里会被重印十一次,盗版会从都柏林一路窜到汉堡;他更不会知道,三百年后,这本书依然在书架上,和《坎特伯雷故事集》《哈姆雷特》《傲慢与偏见》并排,被翻译成几十种语言,被一代代青少年翻开来读。
今天我们要问的就是这件事:在这么多"必读经典"里,在无数早就被时间淘汰的十八世纪小说堆里,《汤姆·琼斯》凭什么还能活着?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抛出三个悬念。它们会贯穿全书,也会在最后一章再次回来。
悬念一:1749年,欧洲人都在读什么?
答案有点意外。不是骑士小说,不是史诗,也不是教科书,是一个叫塞缪尔·理查逊的中年印刷商写的一部书信体小说《克拉丽莎》。七百万字,讲一个纯洁少女被一个花花公子诱惑、最终香消玉殒的故事。这部书在伦敦引发了前所未有的"阅读狂热":贵妇们在客厅里围坐传阅,女仆们边熨衣服边哭,男士们在咖啡馆里为女主角到底该不该出逃争吵,有的甚至决斗。
与《克拉丽莎》同时流行的,还有托比亚斯·斯摩莱特的《罗德里克·蓝登的奇遇记》。这是一部喧嚣的流浪汉小说,写一个苏格兰穷小子在皇家海军里摸爬滚打,一会儿在伦敦贫民窟挨打,一会儿在加勒比海被海盗追,语言粗犷,场面离奇。
后来还会有劳伦斯·斯特恩,他 1759 年开始写的《项狄传》会被誉为意识流小说的鼻祖。
那么问题来了:在这么一群巨人的夹击下,菲尔丁凭什么能杀出一条血路?
悬念二:一个"问题少年"的流浪故事,凭什么和荷马史诗并提?
这就要说到菲尔丁自己提出来的一个相当嚣张的概念。他在《汤姆·琼斯》的每一章开头都会写一段"作者致辞",在第一篇里,他郑重其事地宣称:我要写的是一部散文的滑稽史诗(comic epic poem in prose)。它的目标读者不是淑女闺阁,而是全人类;它的标杆不是当时的畅销书,而是两千年前的《伊利亚特》和《奥德赛》。
这意味着菲尔丁并不认为自己在写"消遣读物"。他想把自己的小说推到和荷马同一级别。
听起来狂妄。事实上,后来无数评论家都承认:他做到了。
悬念三:菲尔丁为什么自称是"一个弃儿"?
在《汤姆·琼斯》第一卷的开头,菲尔丁在那个著名的"作者致辞"里,把笔下那个被丢在乡绅床上的婴儿,称为"我手里的这个弃儿"。他接着说,他会像一个负责任的家长一样,把这孩子的来历原原本本讲给读者听。
弃儿(foundling),这是整部小说最核心的意象。汤姆·琼斯从小说第一页就被丢在了索默塞特郡乡绅奥尔华绥的床上,身世不明,来历可疑,从此开始了一段跌跌撞撞的寻找身份之旅。他长得帅,身体好,心地善良,但管不住自己的下半身,做得出格的事,也犯得下让人皱眉的错。他是不是好人?这问题在小说里被反复讨论,直到最后一页都没完全定论。
而菲尔丁本人,破落贵族出身,离家闯荡伦敦,在戏院写剧本,被权贵打压,转行做律师,又当上法官,最后因为铁面执法得罪了权贵,被扫地出门,客死葡萄牙里斯本。他自己也是一个"弃儿"。
三个悬念讲完。故事可以正式开始。
一、1749年的小说版图:菲尔丁的独特坐标
把时间往回拨三十年,1749 年并不是一个小说刚刚诞生的年代。早在十八世纪初,丹尼尔·笛福已经写出了《鲁滨逊漂流记》(1719)和《摩尔·弗兰德斯》(1722),把"个人在世界上挣扎求生"这种故事,稳稳地立了起来;到了三十年代,Jonathan Swift 又用《格列佛游记》(1726)给小说加上了一层辛辣的政治讽刺。所以,菲尔丁起步的时候,小说已经是一种成熟的文学形式。
但成熟不等于定型。在菲尔丁手下,小说还要再变一次形。
先看当时的几位主要玩家。
理查逊:书信体的胜利与困境
塞缪尔·理查逊是伦敦的一位印刷商,业余写小说。1740 年,他出版了《帕梅拉》,讲一个女仆拒绝主人诱惑、维护贞操的故事。小说全用书信体——女主角写给父母的信,以及仆人之间往来的信件——读者看到的是当事人"私下"的内心独白。这种形式立刻爆红,因为它制造了一种前所未有的亲密感:你不是在读别人编的故事,你是在偷看一个真实的人写信。
1747 年到 1748 年,理查逊又推出了《克拉丽莎》,七卷本,长达百万字,把书信体小说的情感强度推到了极致。小说里,女主人公被男主角欺骗、囚禁、最终死去;读者一卷一卷地追,每一封信都像一次小小的电击。整个伦敦陷入了"克拉丽莎狂热"。
但书信体也有它的局限。信必须由"信得过"的人来写,所以视角狭窄;信要写得"真实",所以叙事节奏被拉得极慢;为了让故事继续,作者不得不塞进大量重复的写信人——一个女儿,一个仆人,一个朋友,一个舅舅,信件来回打乒乓球。
这种形式,适合处理一个少女的内心,却不太适合处理整个社会的全景。
斯摩莱特:喧嚣的流浪汉小说
斯摩莱特走的是另一条路。他的《罗德里克·蓝登的奇遇记》(1748)有浓烈的自传色彩,主人公是一个穷苦的苏格兰外科医生学徒,在英国海军和西印度群岛之间来回闯荡。语言粗砺,场景离奇,医院病房里的截肢手术、海盗船上的暴动、伦敦贫民窟的小偷、酒馆里的斗殴,一样一样往读者脸上招呼。
斯摩莱特的小说极有生气,但结构相对松散——事件像珠子一样串在一条线上,缺少内在的因果张力。读起来痛快,合上书之后常常记不住主角为什么到这儿、为什么去那儿。
菲尔丁的雄心:把小说做成史诗
菲尔丁看出了这两位的局限。他想要的,既不是书信体的内心私语,也不是流浪汉小说的奇观堆砌。他要的是一种能在客厅里大声朗读出来,能让全家老少一起笑、一起哭、一起若有所思的形式。
他在《约瑟夫·安德鲁斯》(1742)里就已经做了实验。这部小说明明是《帕梅拉》的戏仿——把女仆拒绝主人的情节搬到男仆身上,结果就变成了一场荒诞喜剧。但菲尔丁没有停留在戏仿,他借机宣称:小说不应该只是"奇闻逸事的集合",而应该像史诗一样有结构、有节奏、有开端、有高潮、有结局。
三年后,他在《弃儿乔纳森·维尔德传》(1743)的序言里,正式提出了"伟大"这个命题:在喜剧和悲剧之间,还有一片广阔的小说天地,这种小说应该描写"伟大"(greatness)与"善良"(goodness)的区别——一个人可以野心勃勃、能力出众,但没有善良,就是《乔纳森·维尔德》式的反派;一个人可以资质平平,但心地纯良,就成了《汤姆·琼斯》式的主角。
到了 1749 年的《汤姆·琼斯》,这个雄心终于成熟了。菲尔丁在序言里直接搬出亚里士多德的诗学和荷马的名字,宣称:我要写的是一部散文的滑稽史诗,它的情节要像《伊利亚特》和《奥德赛》一样,有一个起承转合的完整结构;它的语言要像史诗一样庄重,即使是写一个普通人的恋爱故事。
听起来很玄,但落到文本上,意味着《汤姆·琼斯》做到了三件当时小说没做到的事:
第一,结构是完整的。小说共十八卷,分成四个"旅程":出生与童年(卷一到卷六)、离乡上路(卷七到卷九)、伦敦闯荡(卷十到卷十二)、回乡解决(卷十三到卷十八)。每一段都有自己的小高潮,前后呼应,伏笔遍布。
第二,视角是全知的。菲尔丁用第三人称,但这个第三人称背后站着一个比小说里任何角色都聪明的"作者"。这个作者可以突然停下情节,跳出来跟读者讲话——"亲爱的读者,你大概在想,这位先生是不是疯了?"这种"作者闯入"的方式,在当时是革命性的。
第三,道德是复杂的。没有谁是纯粹的坏人,也没有谁是纯粹的好人。汤姆·琼斯善良、慷慨、冲动、好色;布利菲尔少爷(小说里的"对照组")克制、自律、虚伪、算计。读者很容易觉得汤姆比布利菲尔可爱,但菲尔丁不会让读者偷这个懒:汤姆的鲁莽真的会造成伤害,布利菲尔的"美德"里也确实藏着真东西。
这三条,合起来就是一种全新的小说形式。它不抒情(那是理查逊的活),不卖弄(那是斯摩莱特的活),不意识流(那是斯特恩留给后人的活)。它讲故事、讲道理、讲世情,而且讲得举重若轻。
后来的简·奥斯汀会接过菲尔丁的火炬,把它举得更高;再后来的巴尔扎克、狄更斯、托尔斯泰,都会回头来向菲尔丁致敬。但这些都属于后面的故事,现在先把镜头留在 1749 年的伦敦。
二、一个问题少年的隐秘共鸣
写到这里,可能会有读者嘀咕:听起来不错,可一个十八世纪的英国私生子,跟今天的中国青少年有什么关系?
关系其实不小。
《汤姆·琼斯》表面上讲的是一个英国乡绅的养子离家闯荡的故事,骨子里讲的是一个年轻人回答"我是谁"的问题。这个问题,几乎是所有青春期的中心议题。
第一个共鸣:身份焦虑
汤姆·琼斯的处境,和今天任何一个在班里"身份模糊"的少年惊人地相似。他被乡绅奥尔华绥捡回来养大,但从来没有被正式收为养子;他从小就和乡绅的外甥布利菲尔少爷一起受教育,吃穿用度一样,但法律地位截然不同——布利菲尔是继承人,汤姆是客人;布利菲尔做错事会得到原谅,汤姆做错事会被怀疑。
这种"看起来和别人一样,其实哪儿都不一样"的感觉,几乎是所有成长过程中的人都会体会的。同桌、同学、邻居小孩,看起来大家吃一样的饭、上一样的学,但家庭背景不同、父母期望不同、未来出路不同。汤姆的"私生子"标签,只是把这种差异夸张化、戏剧化了。
更糟的是,他不知道自己的亲生父母是谁。这种"来历不明"的感觉,在小说里被反复放大——他不确定自己是不是贵族的血脉,不确定自己配不配得上喜欢的人,不确定自己将来能做什么。所有的不确定,都源于那个最初的"被丢在床上的清晨"。
第二个共鸣:欲望与规矩的冲突
汤姆是欲望旺盛的年轻人。十四岁,他就在野外和佃农的女儿莫莉·西格里姆偷食禁果;成年之后,他更管不住自己,一路上和好几个女人有过纠葛。这些情节,菲尔丁写得不色情,而是写得很滑稽——每一次偷情都带来麻烦,每一次纵欲都被现实的账单打回来。
但汤姆又并不只是一个好色之徒。他对自己的欲望有愧疚,他真心爱慕乡绅的女儿索菲亚·威斯汀,他能感受到"这不是爱"的差别。菲尔丁在小说里反复强调:汤姆是一个心地善良的人,只是他没法管理自己的冲动。
这恰恰是青春期最常见的挣扎。身体里的欲望,头脑里的道德,现实里的规矩,三股力量互相拉扯。汤姆的麻烦不是欲望本身,而是他还没有学会怎么和欲望相处。
第三个共鸣:被误解的痛苦
汤姆心地善良,但他做的好事,常常没人看见;他做的蠢事,反而传得飞快。养父奥尔华绥一遇到麻烦就怀疑他;情敌们趁机落井下石;连他自己的意中人索菲亚,也一度因为一封伪造的信对他失望透顶。
这种"我明明是好人,为什么没人信我"的委屈,几乎每个成长中的少年都经历过。大人只看你这一次没考好,不看你在图书馆帮同学讲题;老师只记得你和同桌吵架,不记得你帮班级做卫生。汤姆的委屈,是这种委屈的放大版。
第四个共鸣:爱情里的"真"与"假"
索菲亚·威斯汀出场的时候,作者用了一个被后世无数次引用的比喻:她不是那种"惊艳到让人晕倒"的美人,她是一种"让人看着看着就走不动"的美。她的美丽需要时间才能读出来。
汤姆一开始并不真正懂这种美。他被莫莉·西格里姆那种粗野直接的吸引力迷惑过,被伦敦贵妇贝拉斯顿夫人的成熟魅力晃过眼。直到和索菲亚相处日久,他才慢慢明白:之前那些不是爱情,那是欲望;这一次才是爱情。
这种"我以为我爱她,后来才知道那不是爱"的觉悟,是所有真正爱情故事的必经环节。菲尔丁没有把爱情写成一见钟情的童话,他写的是爱情的"长出来"过程。年轻人一开始爱上的,往往不是真的爱情,而是某种吸引力的影子;真的爱情,要等一个人走过一些弯路、见过一些诱惑、伤过一些心,才认得出。
这四个共鸣加在一起,就是《汤姆·琼斯》能跨越三百年的原因。它表面上写的是英国乡绅的养子,骨子里写的是每一个在青春期里追问"我是谁、我该爱谁、我要不要守规矩"的少年。这个问题不会过时,因为每一代人都会重新长一遍。
三、亨利·菲尔丁:在戏院与法庭之间
要真正读懂《汤姆·琼斯》,必须先读懂它的作者。因为这部小说太像菲尔丁自己的人生了。
菲尔丁 1707 年出生于英国索默塞特郡,家里是破落贵族。父亲是个上校,母亲是个法官的女儿,家境原本不错,后来败落了。菲尔丁从小被送到伊顿公学读书,在那里接受了贵族式的古典教育,拉丁文和希腊文都很好。十几岁的时候,家里把他送到荷兰莱顿大学去念法律,但他没念完就跑回了伦敦。
回到伦敦的菲尔丁,本想靠家族关系找个体面差事,但他很快发现自己不是那块料。他不爱交际,受不了应酬,脾气又冲。他真正热爱的,是写剧本。
戏院岁月(1728—1737)
从 1728 年起,菲尔丁开始给伦敦的小剧场写剧本。短短十年,他写了二十多部喜剧、闹剧、讽刺剧。他的剧本取材于当时伦敦的市井生活:骗子、政客、律师、商人,什么样的人都有。他的政治立场偏辉格党,讽刺托利党,尤其是讽刺首相罗伯特·沃波尔。结果,他很快就引起了当局的注意。
1737 年,沃波尔推动了《戏剧审查法》(Licensing Act),规定所有戏剧上演前必须经过宫廷审查官的批准。这部法律名义上是打击"诽谤性戏剧",实际上是冲着菲尔丁这样的人来的。新法一出台,菲尔丁的所有剧本都被禁演,他赖以为生的小剧场关了门。
这一年,菲尔丁三十岁。他几乎是一夜之间失去了剧作家的身份。
律师与法官岁月(1740—1754)
丢了剧作家饭碗的菲尔丁,不得不另找出路。他回到青年时放弃的法律,进入林肯律师学院进修,1740 年正式取得律师资格。但律师这条路上,他的脾气又惹了麻烦——他太喜欢在法庭上讽刺证人,被法官多次警告。
1748 年,一个意外的转机来了。伦敦威斯敏斯特区的治安法官出了空缺,菲尔丁被任命补上。他的同父异母兄弟约翰·菲尔丁(也是一位传奇人物,后来创办了著名的 Bow Street Runners,即伦敦第一支穿制服的警察队伍)也在同一个法院。
菲尔丁一上任就展现了铁面作风。他打击地下酒馆、整治小偷、起诉马车夫虐待乘客、保护穷人免受高利贷盘剥。他写过一本书叫《最近抢劫案频发的原因调查》(1751),把矛头直指伦敦上流社会的奢靡之风,认为正是贵族的纵欲带动了整个社会的犯罪率上升。这种态度让他和权贵们结下了不解之仇。
就在治安法官任上,菲尔丁写出了《汤姆·琼斯》。
《汤姆·琼斯》的写作时间(1746—1749)
1746 年,菲尔丁开始动笔。当时英国刚刚经历了"四五年叛乱"——苏格兰高地起义,詹姆斯党人差点把汉诺威王朝掀翻。伦敦的气氛紧绷,审查很严。菲尔丁在小说里几乎不谈政治,但他写的"一个出身不明的年轻人怎么走进社会",本身就是对当时英国阶层秩序的一种微妙回应。
1749 年 2 月,《汤姆·琼斯》六卷本同时上市。菲尔丁在扉页上写了一段相当古怪的题献——他把书称为"弃儿",并声称这是他最疼爱的孩子。
小说大获成功,但菲尔丁的健康已经亮红灯。他本来就有痛风、哮喘、肝病,加上治安法官的工作太累,写完《汤姆·琼斯》之后他明显衰老了。1751 年他又写了一部小说《阿米莉亚》,反响不如《汤姆·琼斯》。1752 年,他办了一份周刊《考文特花园杂志》,继续写讽刺文章。
客死里斯本(1754)
1754 年 6 月,菲尔丁的健康彻底崩溃。医生建议他去气候温和的地方疗养。他选择了葡萄牙的里斯本。1754 年 10 月 8 日,菲尔丁在里斯本去世,年仅四十六岁。
他被安葬在里斯本的英国人公墓 São Pedro de Alcântara。从公墓的高处可以望见特茹河,以及对岸的阿尔马达山。菲尔丁生前最后一篇文章《里斯本游记》里有一段著名的话,描述他每天看着里斯本的景色,觉得"这里的阳光和自由,比伦敦的权贵更值得留恋"。
菲尔丁的另一面:妻子与索菲亚
读《汤姆·琼斯》,不能不提菲尔丁的第一任妻子夏洛特·克拉多克。1734 年,菲尔丁娶了她。夏洛特后来成为索菲亚·威斯汀的原型——菲尔丁把对妻子的所有温柔、所有敬意,都写进了这个角色。
1744 年,夏洛特病逝。菲尔丁悲痛欲绝,据说在墓前长跪不起。这件事对《汤姆·琼斯》的影响是深远的:小说里汤姆对索菲亚的爱情,有相当一部分是菲尔丁对亡妻的追忆。
了解了这些,再回头看《汤姆·琼斯》里那个"弃儿"汤姆的冒险,就不只是读别人的故事了。这是菲尔丁把自己一生的颠簸、流离、爱恨,统统浇铸进了这部小说。汤姆不是菲尔丁,但汤姆里有菲尔丁。
四、14章阅读地图:从弃婴到绅士,从乡间到伦敦
接下来的十四章,我们将一步一步走进《汤姆·琼斯》。我把它大致分成四个旅程,每一个旅程对应菲尔丁原著的一到两个"Books"(菲尔丁把小说分成了十八卷)。
第一程:乡间童年(卷一到卷六)
汤姆出生在索默塞特郡的"天堂庄园"(Paradise Hall)。乡绅奥尔华绥在自家床上发现了这个被丢下的婴儿,决定把他养大。和汤姆一起长大的,是乡绅的外甥布利菲尔。两个人吃一样的饭、上一样的学,但身份天差地别。这一程里,我们将看到汤姆的童年、少年、初恋,以及他和养父之间第一次重大冲突。汤姆会被赶出天堂庄园,从此踏上路途。
第二程:在路上的日子(卷七到卷九)
汤姆流落江湖,一路走向伦敦。这一程是《汤姆·琼斯》最具喜剧色彩的部分,也是和流浪汉小说最接近的部分。汤姆在路上遇到形形色色的人物:一个被困住的"中产阶级"商人、一个爱上他的女房东、一个劫道的强盗、一个军营里的军官、一群偷猎的吉普赛人。每一次相遇都会给汤姆带来麻烦,也带来一课。索菲亚则因为父亲要把她嫁给布利菲尔,愤而出逃,从另一条路赶往伦敦。
第三程:伦敦闯荡(卷十到卷十二)
汤姆和索菲亚都到了伦敦,但他们没见上面。伦敦不是天堂庄园,在这里,一个无名无分的乡下青年随时会被吃掉。汤姆被贵妇贝拉斯顿夫人盯上,被卷进一场诬陷,被拉去一场莫名其妙的决斗,差点丢了命。索菲亚则在姨妈家被困住,一边应付亲戚们的撮合,一边担心汤姆的死活。这一程里,《汤姆·琼斯》从流浪汉小说变成了"城市小说",反映了十八世纪伦敦中上层社会的复杂与危险。
第四程:回乡解决(卷十三到卷十八)
汤姆最后离开伦敦,索菲亚也离开了姨妈家,两个人都回到索默塞特郡。真相被揭开——汤姆的生父原来不是流氓,汤姆也不是私生子,他是一个可以被合法继承的绅士。布利菲尔的算计被彻底曝光。奥尔华绥终于和汤姆和解,汤姆和索菲亚最终成婚。
这四程合起来,就是《汤姆·琼斯》的一条完整叙事线。从出生到成人,从无知到知情,从流浪到归宿。
在接下来的十四章里,我不会逐卷逐节地复述情节,而是把每一个关键节点拎出来,拆开了、揉碎了讲。我们会问:菲尔丁为什么在这里要这么写?这个人物在十八世纪的英国社会里代表谁?这个场景对我们理解汤姆有什么帮助?这个情节和现代青少年的什么经验是相通的?
我希望读完这十四章,你能不只是"读完了一本小说",而是"和一个三百年前的英国年轻人一起走完了一段路"。你会知道他的喜怒哀乐,会理解他的选择,也会回过头来想一想自己的选择。
本章小结
回到最开始的问题:在一本又一本经典被时间淘汰的时代,《汤姆·琼斯》凭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