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克
第 1 章 哈克:一个不愿被文明化的男孩
一句开场白里的革命
小说的第一句话,张万里译作你要是没有读过《汤姆·索亚历险记》那本书,就不知道我是个什么样的家伙,不过这也没有多大关系。成时译本与贾文浩译本在措辞上各有出入,意思却是同一种腔调:一个孩子转过身来,直接对大人说话,语气里带着一点满不在乎,还有一点试探。他说你先得读过另一本书才知道我是谁,随即又把这件事轻轻抹掉,说这没有多大关系。就在这个抹掉的动作里,一个文学史上的时刻发生了。一八八五年之前,美国小说的第一人称还穿着礼服说话,句法模仿英国,语气迁就客厅。从这一句起,第一人称开始穿旧裤子、光着脚、坐在河岸上说话了。海明威后来说所有现代美国文学都来自这一本书,他的意思首先落在声音上,落在这句开场白敢于承认说话的人没受过多少正规教育上。
这句话的革命性还藏在语法里。没有读过、不知道、没有多大关系,全是口语的否定式和省略式,主语宾语随口脱落,像河水一样不肯在规矩的河道里走。马克·吐温在卷首放了一张通令,说凡想在本书中寻找动机者将被起诉,寻找道德寓意者将被放逐,寻找情节者将被枪决。这三句玩笑后来被无数论文引用,因为它们是烟幕也是供词。表面上看,作者拒绝被阐释,实际上他等于预告了这本书的三个关键词:动机、道德、情节,全都会成为读者争论的焦点。一个真正没有企图的作品不需要这份通令,恰恰是企图太深的作品才需要先装出无所谓的样子。哈克的第一句话与这份通令互相配合,一个说这本书不算什么,一个说别在这本书里找什么,两声满不在乎叠加在一起,反而把书的分量抬了起来。
还要注意那个被抹掉的前文本。《汤姆·索亚历险记》在小说的语法里是文明的、体面的、经过整理的世界,哈克把自己的故事挂在它后面,又立刻声明这没有多大关系,等于当众撕掉了推荐信。这个姿态贯穿全书:哈克永远比汤姆清醒,却永远装作佩服汤姆;永远比周围的大人诚实,却永远被大人判定为需要管教。一个讲述者既在讲故事,又在不断拆自己故事的台,这种自反性在十九世纪的小说里极为罕见,它让读者始终意识到,我们听到的不是作者的声音,而是一个具体的人在一个具体的河边,用他仅有的词汇尽力把事情说清楚。他的诚实不在于不说谎,而在于连自己的谎也照实说出来。
这句话面对的读者也要交代一笔。这部书当年不走书店的常规渠道,由吐温自家的出版公司以订户制直销,推销员带着样书走村串镇,先收订金再印书,买家大多是内地的普通人家。也就是说,哈克的第一批听众不是波士顿的客厅,而是中西部农舍的灯下,订户制决定了这本书的语法必须与它的买家同构。同时代的詹姆斯在为少数精细的读者经营句子的暗部,吐温为几千个刚学会认字的家庭写明亮的表层,两条路线后来各成一宗,但把文学的人口基数撑起来的是后一条。开场白里那个你因此不是修辞姿态,是真实的商业与社会的契约,一个孩子对千千万万个平辈的成年人开口,文学史在这样的开口里换了气。
把这句话放进美国小说开场白的族谱里,更能看出它的锋刃。此前的经典开场多由一个成年的声音主持,红字的纹章式宣判,白鲸的语源学考据,句子先把作者的知识亮出来,读者是被接引的客人。哈克的开场把知识全部抵押出去,第一句就承认有一本他假定你读过的书,第二句就取消这个前提,说话的人一无依凭,只有口气。从这一句往后,美国小说的第一人称获得了一种新的可能,不靠学识、不靠地位、不靠德性作保,只靠说话本身的诚实。塞林格后来那句开场,一个少年先声明他懒得讲自己的身世,口气里有哈克的直系血统。批评家说这本书教会美国文学用自己的嗓音说话,落到实处,教的就是这个开场的姿势,先把架子卸干净,再把心捧出来。
寡妇的客厅:文明的第一副面孔
哈克被道格拉斯寡娘认作儿子,她要教他学规矩,英文原文里那个被吐温故意拼错的词日后成了文学史的名物,张万里译作要把我教成文明人。细读第一章会发现,寡妇的文明是一整套身体规程:新衣服勒得他出汗,吃饭铃一响就得坐到桌前,饭前要做祷告,睡前要读圣经,蜡烛必须在她说熄的时候熄。哈克的反应不是反抗,而是身体性的难受。他说自己在屋里待着实在难熬,寡妇的话又斯文又长,实在闷人,可是当着她的面又不得不忍受。吐温不写思想斗争,只写一个身体在文明家具之间的不自在,这种写法比任何议论都更彻底地提出了问题:所谓的教化,第一步总是让身体先服帖。
但吐温对寡妇并无恶意,这一点必须说清楚。寡妇不打人不骂人,教他认字,晚上不催他熄灯,允许他把烟斗带上床?不,不许的是华珍小姐,寡妇的宽容体现在别处,她听说哈克想抽烟时先是不赞成,后来说他既然在长身体就随他去吧。在整本书的成人世界里,寡妇几乎是唯一一个善良得没有条件的人。吐温的讽刺因此有了层次:他讽刺的不是某个坏人,而是一套好人在认真执行的规程。客厅里的摆设、餐前的祷告、按时熄灭的蜡烛,单独看每一件都无可指摘,合在一起却构成一张网,网眼的大小全按体面社会的尺寸裁剪。哈克不是反对善良,他是无法消化善良的包装方式。这个区分后来会在河上被反复验证,因为真正教会他人道的不是寡妇的客厅,而是一个逃亡黑奴的陪伴。
从文学谱系上看,寡妇的客厅接续的是新英格兰小说里的教养主题,从《威克菲尔德的牧师》到狄更斯的客厅,规矩与天性的对峙是老题目。吐温的新意在于把天性的那一方交给一个流浪儿,并且让他说方言。欧洲小说里的野孩子要么被驯化,要么死亡,哈克两条路都不走,他逃走,而且在逃走之后被证明比驯化他的人看得更清。美国批评家刘易斯在《美国的亚当》里把这类人物命名为新大陆上的原始人,在历史之外开始。我以为哈克比这个命名更具体:他不是在历史之外,他是在一个正在撕裂的国家正中央,被两边同时拉扯,他的一身不自在,就是一八四〇年代美国的不自在。
细看那些文明的刑具还有一层意思。衣服、铃铛、祷告、钟点,全部作用于身体的时间与空间,却没有任何一样触碰他心里的事。寡妇教他规矩,华珍小姐教他拼字,两个人都以为管住手脚就能造出一个人,没有人问过这个孩子夜里怕什么、想什么。吐温让全部教养术在一只不肯驯服的身体上空转,等于提前宣判了后来一切行为主义管教的局限。还要注意那个被故意拼错的词的分量,学规矩这个词在开篇出现,在全书最后一句再出现一次,首尾两处都拼错,成一个不闭合的括号。这个括号括起来的不是哈克的教育史,是一整套教养工程的失败史,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工程的唯一成果是让它的对象练出了一手漂亮的逃亡手艺。
华珍小姐的天堂:文明的第二副面孔
如果说寡妇代表温厚的宗教,她的妹妹华珍小姐就是严苛的宗教,两姐妹一个讲慈爱一个讲地狱,把新教的两副面孔拆开来给哈克看。华珍小姐拿着拼写课本逼他念书,骂他抬脚出门的姿势粗野,告诫他不要弯腰驼背,也不要像这样打哈欠伸懒腰,要是他不好好做人,将来就要下到坏地方去。哈克问她哥哥在不在她要去的那个好地方,她说不劳你打听,然后他心里盘算,要是她去,他宁可去坏地方。她说这话不是坏心,是为了他好,哈克想,所以我也不想劝她改,像她那样的人多的是。一个孩子用三句话完成了伏尔泰用三卷书完成的论证,而且不带火气。
祷告的那一段是第一章的心脏。哈克问华珍小姐祷告能求到什么,她说求什么有什么。于是他试了,求过几回鱼钩,钓了半年也没有钓上一枚来。他去问华珍小姐,她说祷告是求灵性的恩典,不是求小东西。哈克私下想,求鱼钩尚且求不到,求别的更没影,他试了试又放弃,从此不再挂心。这一段常被当作笑话读,其实是一份完整的神学批判。华珍小姐的宗教把信仰讲成一桩交易,祷告如同递单子,哈克用孩子的实验精神真的去验证,发现交易不成立,于是退出。他没有变成无神论者,也没有变成信徒,他只是不再假装。日后在第三十一章,他再次试图祷告,发现自己祷告不出来是骗子,因为祷告的前提是他愿意放弃吉姆,而他不肯。从求鱼钩到救吉姆,这条线索把全书缝起来了:一个用实验检验信仰的孩子,最终把信仰的重量全压在了朋友身上。
华珍小姐这个人物还有一层结构性作用,初读容易忽略。她是吉姆的主人,是那个打算以八百美元把吉姆卖到新奥尔良的人,也是临终在遗嘱里恢复吉姆自由的人。小说的道德机器一半由她启动。她对哈克的教化与她对吉姆的处置出自同一套逻辑:一切都按规矩来,规矩里没有别人的命。吐温把这个人物写得又可笑又真实,她抠门、挑剔、自以为义,然而在最后的遗嘱里露出一点羞愧。这一点点羞愧是吐温留给读者的一个缝隙,让人看见制度中人也可能被良心硌了一下。哈克在整个童年里反抗的就是这两姐妹合起来的世界,可他真正离开的导火索既不是寡妇也不是华珍小姐,而是第三种力量,他的父亲。
两姐妹的神学分歧因此是全书的第一个思想战场。寡妇的神慈而空,讲天堂不讲条件,连哈克都听得舒服;华珍小姐的神严而细,账目清楚,善恶各有去处。哈克在两个天堂之间做了一次孩子的选择,他宁可去坏地方,理由是那边有汤姆。这个选择的轻率恰是它的深刻,信仰在他这里还没成形为义务,先被做成了同伴的归属,而全书最终证明,归属感比义务更有力量,第三十一章他背叛信仰选择朋友,逻辑与第一章选择坏地方完全同构。从神学的眼光看这是堕落,从小说的眼光看这是性格的伏笔,一个用人际的重量称量教义的孩子,早晚要在制度与朋友之间再称一次,吐温把那杆秤提前四十三章交到了他手里。
山洞里的血誓:汤姆·索亚强盗帮
第二、三章写强盗帮,篇幅不长,却把这本书与前传《汤姆·索亚历险记》的关系交代干净了。五六个孩子在半夜聚到山洞里,汤姆主持宣誓,誓词要有棺材、十字架和血书,缺一样都不可,因为书上是这么写的。孩子们提的问题全是常识问题,比如家里没有棺材怎么办,吉姆提出要用什么笔?不是,提出问题的多是哈克,他没有家人,按规矩不能入帮,最后大家商定可以把华珍小姐算作他的家人,将来必要时杀她。一群十一二岁的孩子郑重其事地讨论该杀谁的家眷,用最庄严的形式执行最荒唐的内容,这是吐温式的滑稽,把崇高文体填进琐碎事务,让文体自己出丑。骑士小说的誓言、绿林好汉的规矩、绞刑架下的黑话,在这里被完整地演了一遍,也完整地空转了一遍。
一个月后帮会解散,起因是一次夜袭。汤姆侦察回来宣布前面是西班牙商人和阿拉伯富翁,有大象和骆驼,钻石堆成山。孩子们冲锋,被一顿石块和喊声赶跑,哈克仔细看了,说那分明是主日学校师生的野餐,还有一大半是小孩和女人。汤姆解释说全被魔法变掉了,是魔法师把一支军队变成了主日学校。哈克想,魔法师既然有这本事,为什么不变一群西班牙人,汤姆说书上的魔法师就是把军队变成主日学校的,你不懂。哈克琢磨了两天,认定汤姆的话有一点靠不住,便把阿拉伯人和大象都归入死人的事一样,想了也没用,就不再想。这一段是全书的预演:汤姆永远活在书本强加给现实的那一层图像里,哈克永远在检查图像与实物是否对得上。两个人隔着这层图像的友谊与摩擦,要一直演到最后一章的农庄。
值得注意的是吐温在这里埋下的自我批评。强盗帮的游戏并不造成真实伤害,所以可以当喜剧看,可是同一套想象模式放大之后,就是岸上世界的运行逻辑:瓦尔特·司各特爵士的传奇喂大了南方的荣誉文化,报纸喂养了私刑的正义感,布道会调准了眼泪的阀门。吐温后来在《密西西比河上》里直接点名,说司各特要对南方人的浪漫化负大责任,甚至开玩笑说他对那场战争负有责任。一个靠书理解世界的人是可笑的,一群靠书理解世界的人是危险的,强盗帮的洞穴因此不是插科打诨,而是全书讽刺结构的缩影。哈克从这个洞穴里退出来,凭的是一句朴素的话,我想来想去,看不出这有什么好处。利益、用处、看得见摸得着,这套孩子的经验主义,是吐温安在小说里的一把尺子,日后专门用来量岸上的一切堂皇之物。
宣誓一场的细节还有可挖的。入帮要签血书,写各自的名字,哈克没有家人,这成了技术难题,孩子们商量半天,决议把华珍小姐充作他的家眷,列入必要时消灭的名单。一个孩子最怕的不是入不了帮,是自己的仇家太少,连血誓的材料都凑不齐,这种荒唐的郑重是吐温对秘密会社文化的总戏仿,共济会式的仪轨、黑话、等级,在一群穿背带裤的孩子手里原样重演。更有味的是汤姆的立法程序,有人质疑誓词不合古法,他能引书纠正,有人嫌血书残忍,他解释说书上如此,文明的权威结构在山洞里已经全须全尾地立起来了,只差一把真的刀。
宣誓一场的细节还有可挖的。入帮要签血书,写各自的名字,哈克没有家人,这成了技术难题,孩子们商量半天,决议把华珍小姐充作他的家眷,列入必要时消灭的名单。一个孩子最怕的不是入不了帮,是自己的仇家太少,连血誓的材料都凑不齐,这种荒唐的郑重是吐温对秘密会社文化的总戏仿,共济会式的仪轨、黑话、等级,在一群系背带裤的孩子手里原样重演。更有味的是汤姆的立法程序,有人质疑誓词不合古法,他能引书纠正,有人嫌血书残忍,他解释说书上如此,文明的权威结构在山洞里已经全须全尾地立起来了,只差一把真的刀。
雪地上的十字脚印
第四章开头,哈克在院子的雪地里发现一组脚印,左靴跟上钉着一个十字,是用大钉子钉的,为的是辟邪。他立刻认出这是父亲的靴子,站在原地,一口气堵在喉咙里,几乎喘不上来。吐温写恐惧从不渲染,只写身体的一瞬间:本来想去叫法官撒切尔,转过身又想不对,脚先往相反方向走了。哈克一路跑到法官那里,抢在自己害怕之前把六千块钱卖给他,只要一块钱,好让这笔钱从自己名下消失,免得父亲来抢。这一连串动作写出了一个孩子在父亲阴影下的全部生存智慧:钱是祸根,先扔掉祸根;父亲是灾,先躲开灾。哈克对他的六千块财富的态度,是全书一个小小的经济学玩笑,别人为钱疯狂,他为钱逃命。
随后的毛球占卜一场,把吉姆提前请上了场。吉姆有一个从父亲那里传下来的拳头大的毛球,据说里面住着一个精灵,能知过去未来。哈克拿假钱去问,毛球说父亲还不知道自己想干什么,有时想走有时想留,还有两个精灵一黑一白在他周围转,白的把他往正路上推,黑的把他往坏事上引,哪个赢要看天意。用现代眼光看这是迷信,可是细看会发现这段占卜在叙事上极其精确,它用一个黑奴仅有的解释系统,说出了白人父亲内心的真实:黑白两个力量在拉扯,结果未定。吉姆没有读过心理学,他的毛球给出的诊断却分毫不差。吐温在别处写过一个类似的洞见,说人在迷信的时候可以傻得惊人,可是这些迷信系统常常包含着被压迫者对世界的准确观察。哈克听完毛球的话,将信将疑,父亲当天晚上就回来了,预言应验。
父亲的形象在第五章成型,一顶宽边破帽,一身油污的蓝布衣,脚上没有袜子,靴子后跟正是那个十字。他骂哈克识字,说你也识字了,是不是觉得自己比你老子强了,接着训斥他别在自己面前神气,说自己辛辛苦苦把儿子养大,儿子却要跟有身份的人学上流做派。随后为了那六千块钱,他去找法官撒切尔纠缠,又把哈克告上新法官,要求取得监护权和那笔钱。吐温安排了一个新法官好心改造他的情节,新法官把他接到家里,给他干净衣服和热饭,听他哭诉悔过,感动得几乎落泪,当晚他溜出去用新外套换了烧酒,喝到烂醉,从棚屋顶上摔下来,摔断了一条胳膊,还差点冻死。新法官说给他的是冷水澡式的醒悟,后悔太迟。这一段社会讽刺至今锋利:改造一个体制的产物,靠一场热泪和一顿热饭是不够的,可是除此之外,好心人手里也没有别的工具。
钱的话题还牵出一场司法的戏。父亲找法官撒切尔要钱不成,转而告到新法庭要求监护权,旧案未了新案又开,律师们各自收费,程序走得体面而缓慢,哈克的六千块在法槌之间安然沉睡。吐温写这场官司只用几笔,笔笔都在点上,法律保护财产的效率远高于保护儿童的效率,这一点上他与狄更斯的批判同题,但狄更斯会写一百页孤儿的眼泪,吐温只让孩子的钱安安静静躺在银行里,让危险安安静静躺在家里,对比的寒意反而更重。第六章里父亲那场醉骂政府的独白,是这段司法戏的延长音,一个在法庭上讨不到便宜的人,把全部的失意折算成对更弱者的恨,这条心理的线在种族一章还要专门去量。
河对岸的木屋:囚禁中的自由
第六章,父亲用武力把哈克劫到河对岸的树林里一间孤零零的小木屋,用锁把他锁在屋里,自己出门打鱼就去下游镇上买酒。从情节上说这是全书最黑暗的段落,从体验上说吐温写出了一个可怕的悖论:哈克竟然渐渐喜欢上了这种日子。没有钟点,没有人管,不用读书,不用拣字,可以抽烟,可以说粗话,浑身晒得黑黑的,快活得像皇帝。他坦白说,这样过了两个月,我的毛病又都犯了,我喜欢这种日子,除了挨鞭子那部分。文明社会里的小孩被规矩憋得难受,在施暴者的木屋里反而尝到自由的滋味,这个倒错是吐温对美国式教养最狠的一笔:你们管他叫野,他管那叫活。当然代价随时会来,父亲喝醉了就打他,酒醒后又追着他砍,半夜提着刀喊他天使死神,说他是死亡的使者要来索命,哈克在椅子和桌子之间躲到天亮。自由与恐惧在同一间木屋里轮流值日,这是大河教给哈克的第一课,自由从来不是岸上世界配给的,它要么自己拿,要么没有。
父亲的著名醉话就发生在这间木屋里,政府、政府,他翻来覆去地骂。他听人说北方的州里黑人可以投票,有个黑人教授穿着衬衫也能投票,会好几国话,什么都懂,他自己却因为是酒鬼被剥夺了投票权,于是断定这个国家要完蛋了。他说他要不是喝醉了,就到那个州去住,亲自去投票,看看那个黑人是不是真敢投。这段独白在发表当时是笑料,在后来的课堂上成了史料:它完整呈现了一个底层白人的心理机器,自己被阶层的绳子捆着,唯一的优越感只能从肤色里榨取,于是把全部怒火转向比他更无权的人。吐温让这段话以父亲醉倒睡去收场,不给任何评论,评论的事交给读者,也交给七十多年后的课堂。一个作家的分寸感就在这里,他把刀递给你,自己退后。
在木屋的末尾,哈克发现了一条漂下来的独木舟,藏好之后开始筹划逃走。计划没来得及实施,父亲先动了手,拿枪去镇上卖木头来换钱,说要是不在他回来之前把哈克弄到别处去,就要哈克的命。哈克于是把逃跑从计划变成执行。这一段的叙事密度极高,从发现脚印到出逃,四章之内完成了动机、恐惧、试探、决断的全过程,节奏干净得像河水没有回旋。有些导读书籍把木屋阶段读作纯粹的黑夜,我以为这里恰恰是哈克的制造车间:在寡妇那里他学会了忍受,在山洞里他学会了识破,在木屋里他学会了筹划。三种手艺备齐之后,就差一场像样的演出了。
木屋里的日子还有一条副线常被漏记,哈克的识字课在这里断断续续地进行。第一章他说自己上学上得时断时续,字认得一些,书读不下来,寡妇家的日子确实让他从文盲的边上退了半步。有意思的是他读书的方式,拿到书先看有没有用处,圣书枯燥,强盗故事有趣,判据始终是实利。这一点日后在他听公爵念哈姆雷特、听汤姆引越狱先例时反复生效,他对一切文本的第一反应是核对,文本与现实对不上,他记下疑问而不纠缠。一个半识字的孩子因此成了全书唯一清醒的读者,而那些满腹诗书的人物个个活在纸糊的世界里,吐温对文化的全部怀疑,就藏在这个颠倒的读写关系里。
伪造一场死亡:哈克的第一件作品
第七章是哈克的个人独奏会,也是美国小说里第一个由孩子完成的完整艺术行为。他先花三个月把木屋的根锯开一块,做成一个出口,把锯末子处理干净,再恢复原样,等一个下雨的晚上动手。他打死一头野猪,拖到门口,用斧头劈开放血,拿到哈克自己的一撮头发粘在斧头上,扔在角落,又把装满石头的口袋拖着从门口到河边拖出一条血痕,口袋沉到河里,看上去像尸体被拖走抛进了河。他再把血抹在屋内做成搏斗过的样子,把自己的旧衣服丢在血迹旁边,让现场读起来像一桩谋财害命,孩子的尸体被拖出去抛进了河里。做完这一切,他从藏好的独木舟顺流而下,天亮前划到杰克逊岛,看着镇上放炮找尸身。他有一句自我评价,说我真希望汤姆·索亚在场,他知道他会喜欢这种事,会添上些花哨的手法。这句感想是吐温埋下的比较级:汤姆的花哨是装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