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越界的邀请
一次越界的邀请
1987年秋,朗艾克(Ronald W. Langacker)的《认知语法基础》第一卷由斯坦福大学出版社印行。副标题"理论先决条件"(Theoretical Prerequisites)已经暗示,这只是一项更大计划的开端。这本书不厚,却以一种接近宣言的姿态宣告了生成语法对"语言自主性"假设的告别。同一年的夏天,剑桥大学出版社正在筹备罗尔斯《正义论》出版十五周年的学术会议;太平洋西岸的中文学界,《读书》杂志开始为即将面世的福柯《性史》第一卷中译本刊登预告。三件事在地理上相距甚远,在主题上看起来毫不相干,但若把它们放进同一个智识编年史中,会暴露出一种奇怪的共振。
1987年,智识气候的一次错位
八十年代后期整个西方人文社会科学,正处在结构主义范式向"后结构主义"过渡的临界点上。乔姆斯基的形式语法、罗尔斯的契约式程序正义、阿尔都塞的结构马克思主义——它们指向完全不同的对象,却共享一种共同的形式主义姿态:在某个抽象层面上,可以把对象(语言/政治/历史)重铸为一个具有内在规则的形式系统。八十年代中后期的反形式主义浪潮——认知科学、现象学政治哲学、新实用主义——几乎同时向这些形式系统发难。
这就是本书所谓的"同代性"(contemporaneity)的含义:不是时间上的巧合,而是问题结构上的同源。认知语法和当代政治理论在八十年代后期的同时浮现,并不是因为它们在相互引用,而是因为它们都在回应同一种"抽象理性模型"的危机。
朗艾克本人的学术轨迹可以解释这种同代性的一个侧面。他在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师从查尔斯·菲利普(Charles Fillmore)完成博士训练,又深受心理学家罗施(Eleanor Rosch)关于范畴原型性研究的浸润。这条学术路径与同一时期詹姆士·吉伯(James Gibson)的生态光学、马克·约翰逊(Mark Johnson)的身体经验哲学形成了一个隐形的网络。这些网络中的每一个节点都在用不同的方式瓦解笛卡尔式的抽象心智模型。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1987年同时见证了雷可夫(George Lakoff)《女人、火与危险事物》(Women, Fire, and Dangerous Things)的写作接近完成,这部著作与朗艾克的"理论先决条件"在问题意识上彼此呼应:范畴的边界不是任意的,而是由身体经验、文化传统、隐喻投射共同塑造的。这一论题在政治理论中的对应物,就是社群主义者对"无负担自我"概念的批判——他们都试图揭示:无论是语言学主体还是政治主体,都不可能是一个脱离了具体处境的纯粹形式点。
共同的敌人:形式主义与抽象心智
这种"共同的敌人"具体是什么?它可以追溯到笛卡尔在《第一哲学沉思集》中奠定的心智二元论传统。在笛卡尔看来,心智的本质是思维(res cogitans),它是透明的、可形式化的、与身体和环境无关的。这种心智观在二十世纪学科建制中获得了两次主要的局部化身:一次是在生成语言学中,乔姆斯基把语言能力(competence)从语言运用(performance)中剥离出来,将前者视为一种可计算的形式属性;另一次是在规范政治哲学中,罗尔斯通过"原初状态"(original position)的设计,把正义原则的推导与具体经验环境、历史传统、社群归属分离开来。
乔姆斯基和罗尔斯的工作当然是不同学科的产物,但它们的论证策略惊人地相似。两者都假设:一旦把对象从其具体情境中"清洗"出来,就能获得一个更纯粹、更可辩护的理论内核。乔姆斯基寻找的是"普遍语法"(Universal Grammar)——一种人类天生具备、不受文化差异影响的语言能力结构。罗尔斯寻找的是"正义原则"——一种在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下所有理性主体都会同意的程序性安排。
这种"清洗式"理论的魅力在于它的普遍主义雄心,但它的代价是对身体、历史和具体经验的边缘化。在八十年代后期,这一边缘化在两个领域同时显露出问题。在语言学中,认知语言学家(包括朗艾克、雷可夫、拉根、戈德尔等)通过大规模语料研究发现,语法结构与语义、语用、身体经验之间的界线远比乔姆斯基假设的要模糊。范畴不是离散的而是原型的;构式不是任意拼装的,而是带有独立意义的形态-语义配对体;说话者的身体经验、注意力分配、视角选择,会在语法结构的每一个层级上留下痕迹。
在政治理论中,对罗尔斯式抽象主义的批判来自多个方向。社群主义者(麦金太尔、桑德尔、泰勒)指出,正义原则的推导依赖于一种虚构的"无负担自我"(unencumbered self),这种自我在任何具体的历史和文化传统中都无法找到。多元文化主义者(艾里斯·杨 Iris Marion Young、贝莉 Wendy Brown、本哈比 Seyla Benhabib)指出,原初状态的设计抽象掉了身份差异,因而对那些被这种抽象所掩盖的群体不公正。女性主义者(艾莉森·贾格 Alison Jaggar、奥金 Susan Moller Okin、苏珊·穆勒·奥金)则更进一步指出,原初状态的设计者默认了一个"普遍化"主体的形象,而这种形象在历史上一直是男性、白人、资产阶级的。
这些批判的核心主张是:规范性的论证必须保留对经验处境和身体处境的敏感性。这是现象学传统(梅洛-庞蒂、列维纳斯)和后维特根斯坦哲学传统(泰勒、麦克道威尔)所共享的承诺。正是在这一点上,认知语言学和当代政治理论发现了彼此。在朗艾克1987年的论述中,"意义"(meaning)不再被视为一个抽象的语义表示,而是被视为一个概念化者(conceptualizer)通过特定识解方式(construal)对某一认知域(cognitive domain)所形成的心理可达性。理解"三角形"这个概念,不是从字典中提取一个固定的定义,而是根据视角、详略度、凸显焦点的不同,从一个由多条边和多个角组成的认知结构中抽取不同的侧面。意义在根本上是身体化的(embodied)、视角化的(perspectival)、动态的。
这种语义观对政治概念的冲击远比初看上去要深远。如果一个政治概念(如"人民"、"主权"、"正义")的意义不是固定的,而是取决于概念化者的具体识解方式,那么政治理论的任务就不再是寻找一个"正确的"定义,而是分析不同识解方式背后的身体经验、历史记忆、制度安排和权力关系。
体验哲学作为元理论地基
把这种思路推进到最系统的,是雷可夫与约翰逊在1999年出版的《肉身哲学:具身心智及其对西方思想的挑战》(Philosophy in the Flesh: The Embodied Mind and Its Challenge to Western Thought)。这部著作的副标题几乎是前面描述的那种"共同的敌人"的反面。两位作者提出了体验哲学(Embodied Philosophy)的三条核心承诺:心智本质上是身体的(the mind is inherently embodied);思想在很大程度上是无意识的(thought is mostly unconscious);抽象概念在很大程度上是隐喻的(abstract concepts are largely metaphorical)。
这三条承诺最初是为语言学服务的。雷可夫和约翰逊在1980年的《我们赖以生存的隐喻》(Metaphors We Live By)中已经论证:日常语言中充斥着系统性的概念隐喻——我们说"时间就是金钱"(TIME IS MONEY)、"辩论就是战争"(ARGUMENT IS WAR)、"理论就是建筑"(THEORIES ARE BUILDINGS)——这些隐喻并不是修辞装饰,而是参与塑造我们如何理解抽象概念本身。但《肉身哲学》把这一论证提升到了一个更具雄心的层次:整个西方哲学传统(从亚里士多德到康德再到乔姆斯基)都建立在一种错误的心智观上,这种心智观把心智从身体中抽离出来,把理性从情感中抽离出来,把概念从经验中抽离出来。
对本书而言,重要的不是接受或拒绝这三条承诺的具体内容,而是看到它们提供了一个跨学科对话的元理论地基。在传统的学科分工中,语言学家研究"语言",政治理论家研究"政治",社会学家研究"社会",人类学家研究"文化",每个学科都假设自己处理的是一个具有独立本体地位的对象。体验哲学的承诺则要求我们看到:这些对象在认知层面是相互交织的,它们共享着同一套身体化、无意识、隐喻化的运作机制。这并不意味着一门学科可以吞并另一门学科,而是意味着:在分析具体现象(如政治主语的认知建构)时,研究者可以从多个学科的视角同时进入,而不必担心学科基础的不可通约性。
这里需要做一个术语上的澄清。"体验哲学"这个中文译名在汉语学界并不是统一的;有些学者(如我国认知语言学的主要推动者之一文旭)更倾向于使用"具身哲学"与"体验哲学"的区分:前者更强调身体(body)的物质性维度,后者更强调经验(experience)的主观性维度。本书使用的是后者,即把"体验"理解为一种涵盖身体经验、文化经验和历史经验的综合性范畴。这一选择不是无所谓的:它意味着我们在分析政治概念时,不仅要考察概念化者的身体维度(如语音的物质性、姿态的社会性),也要考察概念化者的文化记忆(如对"人民"这个词的汉语语义联想)和历史情境(如革命传统对人民概念的塑造)。
符号三角与政治概念的认知身份
朗艾克的认知语法有一个区别于几乎所有其他语言学传统的核心论点:语法是符号的(grammar is symbolic)。这个看似平淡的命题实际上是对乔姆斯基传统的一个根本性颠覆。在乔姆斯基的理论中,句法是一个自主的形式层面,它按照转换规则从深层结构生成表层结构,而意义则是由一个独立的语义组件附加上去的。朗艾克的反命题是:语法单位本身就是形式和意义的一体化配对体,它们不是可以分离的两个层面,而是同一现象的两个"极"(poles)。
具体来说,一个语言符号单位由三个不可分割的部分构成:语音极(phonological pole)、语义极(semantic pole)和连接二者的符号关系(symbolic relation)。语音极不是抽象的音位系统,而是实际的发声模式(包括语调、重音、节奏);语义极不是抽象的真值条件,而是概念化者对某一认知域所作的识解;符号关系则是这两个极之间约定俗成(conventional)的连接,它允许语言使用者从一个极激活另一个极。
这一模型与索绪尔的能指/所指二分有重要区别。索绪尔的二元符号是一个静态的、抽象的、价值关系依赖系统差异的模型;而朗艾克的三元符号是一个动态的、具体的、依赖于认知域和识解方式的过程模型。一个语言符号在不同的语境下会被概念化者赋予不同的"认知身份"(cognitive identity),这种身份不是固定的,而是取决于概念化者所选择的视角、详略度和凸显焦点。
这种"符号身份的语境可变性"对政治概念的跨文化分析具有直接的方法论意义。以"the people"为例,这是一个在英语世界流通的政治术语,但在不同宪法文本中,它获得了截然不同的认知身份。在1787年美国宪法序言中,"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以一种复数第一人称的当下时刻("We")出现,这种语法选择把人民建构为一个正在进行政治行动的统一主体;在《弗吉尼亚权利宣言》(1776)中,"the people"的登场是先于政府的,是政府的来源而不是政府的产物。这种"前政府性"的认知身份与霍布斯、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传统相呼应。
但让我们把目光转向1789年的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宣言》:"le peuple"是"国民议会"的同义词,它所指的是一个特定的法国国民集合体,其外延由国籍、居住地、年龄等条件划定。这种"成员识别"式的认知身份不同于美国式的"行动者"建构——法国大革命中的"人民"既是主权的来源,又是有待国民议会代表其利益的实体。
转向更晚近的文本,1949年通过、2010年最新修订的德国《基本法》在序言中宣称:"Das Deutsche Volk … gibt sich diese Verfassung"(德意志人民……给自己这部宪法)。这里的"das Volk"带着一种强烈的民族-血缘联想——尽管《基本法》第二十条同时强调国家权力的行使"来自人民"(vom Volke ausgeht),但"Volk"一词在德语语境中携带的历史记忆(特别是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政治滥用)使其认知身份变得格外复杂。
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版及后续修订版)中,"人民"(the people)的出现方式与上述西方文本截然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第二条第一款)——这里的"人民"不是第一人称复数的当下行动者,而是被建构为一个由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统一政治集合体。"人民"在汉语语境中不是一个静态的名词,而是一个通过持续的政治实践不断被界定、扩展、收缩的政治范畴(毛泽东关于"人民"与"敌人"的对立界定就是这种动态建构的极端形式)。
把"the people"在四种宪法文本中的出场方式并置起来看,可以清楚地看到同一个语言符号如何在不同认知域、不同识解方式、不同身体经验和不同历史记忆中被赋予不同的认知身份。这就是朗艾克所说的"符号的认知身份漂移"(drift of cognitive identity)在政治概念层面的具体体现。
概念化、意象与政治图景的认知建构
符号的认知身份不是静态的,它通过概念化(conceptualization)的过程被动态地建构。朗艾克区分了语义的"内在"方面(指某一认知域的内容)和"识解"(construal)的方面(指概念化者对内容的呈现方式)。一个名词的"意义"并不在于它指称的对象,而在于概念化者如何框定、组织、聚焦这个对象。识解的具体操作包括:视角选择(从哪个位置看)、详略度选择(看到多少)、凸显焦点选择(哪个部分被前景化)、动态性选择(按什么顺序展开)。
这种识解理论对政治图景的分析具有直接的方法论启发。政治理论家长期以来习惯于把政治制度看作一种静态的"结构",而把政治活动看作结构内部的"行动"。但认知语法的识解理论提示我们:制度本身就是一种识解的产物,它是概念化者从众多可能的呈现方式中选择特定方式的结果。
让我们以"主权"(sovereignty)为例。在霍布斯的《利维坦》中,主权被建构为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超越身体之上的政治人格——这种识解方式强烈地依赖于一种"中心-边缘"图景(center-periphery image schema):主权者占据中心,臣民分布在外围,所有决策从中心单向流动到边缘。在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中,主权的识解方式发生了变化:主权不再是某个超越个体的政治人格,而是"公意"(general will)的自我表达——这里出现了一种"集合体"图景(assembly image schema):所有公民聚集在一起形成一个统一意志,个人的特殊意志必须服从这种集合意志。
这两种识解方式产生的是完全不同的"政治图景"(political imagery)。在霍布斯图景中,主权者的身体(无论是个人还是议会)是政治统一性的具体承担者,权力是从身体出发向外辐射的;在卢梭图景中,主权则是从众多个体意志的汇聚中浮现出来的,它没有一个具体的身体承载者,但仍然保持着对个体的规范约束力。
对这种政治图景的分析需要一种认知语言学的方法论。雷可夫在1987年的《女人、火与危险事物》中详细讨论了"图像"(image)和"意象"(imagery)的区别:一个图像是某一认知域中可被概念化者调用的具体配置(如三角形的具体形状、主权者的具体形象),而意象则是从众多可能图像中调用特定图像的能力。政治概念的认知身份正是由这种调用能力决定的:当我们说"主权"时,调用的是霍布斯式的中心-边缘图像,还是卢梭式的集合体图像,还是某种完全不同的图像,会决定我们对这个概念的具体理解。
这种分析方法的强大之处在于:它揭示了政治概念的"图像性"(imagistic quality),即任何政治概念都不可能脱离某种具体的视觉化、空间化、身体化的呈现方式。这是政治理论中长期被忽视的一个维度。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对正义的讨论实际上依赖于一种"音乐性"图像(harmonia);霍布斯的主权概念依赖于一种"身体性"图像(Leviathan);卢梭的社会契约依赖于一种"建筑学"图像(建筑与立法者);马克思的阶级概念依赖于一种"解剖学"图像(社会的解剖学像人体的解剖学一样)。这些图像不是修辞装饰,而是参与塑造了概念本身的具体意义。
微型案例:四种宪法文本中"the people"的认知身份漂移
下面我们把前面建立的几个分析工具——符号三角、识解操作、意象调用——集中应用于一个具体的微型案例:对"the people"("人民")这一政治主语在四种宪法文本中的认知身份进行对比分析。这个案例的规模足够小,可以在有限的篇幅内完整展开;它的细节又足够丰富,可以展示认知语法的分析工具在政治文本上的实际效力。
| 文本 | 关键句 | 主语结构 | 核心意象 | |---|---|---|---| | 美国宪法序言(1787) | "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 in Order to form a more perfect Union…" | 第一人称复数 + 现在时 | 政治行动者的当下集合 | | 法国《人权宣言》(1789) | "le peuple français" | 第三人称单数 + 限定语 | 主权来源的国民集合体 | | 德国《基本法》(1949) | "Das Deutsche Volk…gibt sich diese Verfassung" | 第三人称单数 + 自我立法动词 | 自我立法的民族主体 | | 中国《宪法》(198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 无灵主语句 + 关系谓语 | 由阶级联盟构成的统一主体 |
四种文本之间的差异不能被简单归约为"翻译上的不同"。它们在语法结构、识解方式、意象调用三个维度上都呈现出系统性的差异。
在语法结构层面,美国宪法序言采用了第一人称复数现在时的语法结构("We…do ordain and establish"),这是一种"当下行动者"的识解方式:人民不是被描述的对象,而是正在做某事(建立宪法)的主体。法国《人权宣言》采用的是第三人称单数的实指结构("le peuple français"),这是一种"指称对象"的识解方式:人民被指认为法国国民的整体。德国《基本法》采用了第三人称单数但带有自我立法动词("gibt sich"),这是一种"自我建构"的识解方式:德意志人民通过这部宪法自我建构为一个政治主体。中国《宪法》采用了无灵主语的结构("权力属于人民"),这是一种"归属关系"的识解方式:权力不是人民"做"出来的,而是被归属于人民的。
在意象调用层面,美国宪法序言调用的是一种"集合行动"意象:众多分散的个人此时此刻聚集起来采取共同行动。法国《人权宣言》调用的是一种"民族集合体"意象:一个具有国籍属性的国民整体。德国《基本法》调用的是一种"自我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