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哈特的世界
第 1 章 走进哈特的世界
张先生上周收到一张违停罚单。二百元,记三分。他没有申辩,也没有打电话找人,登录手机上的"交管 12123",点"确认缴款",前后不到三分钟。在这一周里,这件事几乎算不上一个"事件"。
但如果有人停下来追问一句:他为什么要付这笔钱?答案就变得没那么简单了。
因为有规定。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背后有交警支队的执行,有国家税务总局系统的收款。从条文到执行,整条链路清清楚楚,没什么好犹豫的。
可如果再往前推一步,问题就开始变得有意思了。是什么让那条规定具有"法律"的资格,而不是某个部门自己印发的内部规范?张先生为什么觉得自己"应该"付钱,而不是把它当作一种可以接受的损失,付不付全凭心情?这种"应该",和父母教育孩子"应该"好好读书的"应该",是同一种东西吗?
这些问题听起来像哲学课堂上的智力游戏。但它们实际上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如何理解自己与法律的关系。本书的主角 H. L. A. 哈特,在他 1961 年出版的《法律的概念》里,正是从这类问题出发的。他后来被英国法律界誉为二十世纪"真正伟大的法学家",这个评价并非夸张,因为他在一个看似简单的问题上做了半个世纪以来最彻底的反思。
哈特在二十世纪法学史上的枢纽地位
要理解哈特为什么重要,得先理解他之前的法学世界是什么样的。
十九世纪末,英国法学家约翰·奥斯丁(John Austin)提出过一个影响深远的理论:法律本质上就是主权者的命令。如果你想知道一条规则是不是法律,就看它是不是某个有权发布命令的人或群体发布的,并且背后有制裁的威胁。不服从,就会有坏后果。
这个理论在英美法学院流行了大半个世纪。它的好处是清晰、好操作,几乎可以把所有法律现象都装进"命令—制裁"这个框架。但它的麻烦也很明显:它没法解释宪法。
宪法是限制权力的,怎么又变成权力的命令?如果我们说宪法是人民制定的,而人民又是主权者,那这个"主权者"就变得非常抽象。一旦抽象到看不见摸不着的程度,"命令"这个词就失去了它原本的解释力。
二战之后,这个理论还遇到了更尖锐的挑战。纽伦堡审判中,纳粹时期的法官是"依法"行事的,他们执行的是当时的德国法律。如果法律仅仅是命令,那我们很难用"恶法非法"来追究他们,因为按照命令论,他们的执行没有任何问题。可如果承认某些法律本身就是恶的、不是真正的法律,那"法律"的定义就比奥斯丁的框架要复杂得多。
正是在这个背景下,哈特在 1961 年出版了《法律的概念》。这本书做的事情,用一句话概括是:把奥斯丁的理论拆开,保留其中有用的部分,然后用一套新的概念重新组装。
哈特的核心洞见是:法律是一种规则,而规则有两类。第一类是"第一性规则",它直接告诉我们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比如"禁止闯红灯"。第二类是"第二性规则",它告诉我们关于规则本身的规则,包括怎么制定规则、怎么修改规则、怎么判定规则是否被违反。
哈特进一步指出,承认规则是法律体系的"终极规则"。它告诉我们:在某个社群中,哪一些规则算作法律。比如在一个普通法国家,最终承认规则可能是"议会通过的法案是法律","法院的判例在某些情况下是法律"。承认规则本身不需要被承认,它是一种"终极规则",法律体系的合法性最终落在它身上。
这个理论带来了几个深远的影响。宪法就是承认规则的典型例子。宪法本身规定哪些规则有法律的资格,而不需要自己是某个人的命令。哈特的另一个贡献是把法律和道德的关系变得可控。按照他的看法,法律是什么是一回事,法律应当是什么是另一回事。这就是法律实证主义的核心立场,也被称为"分离命题"——它主张"法律的存在"与"法律的好坏"是两个可以分开讨论的问题。
不过这一立场也立即引来了反对。二十世纪中叶的另一位法学家凯尔森(Hans Kelsen)就主张"纯粹法理论",强调应该把法律当作一个自洽的规范体系来分析,尽量排除社会学和心理学的杂质。凯尔森和哈特都反对奥斯丁的命令论,但他们走的路不同:凯尔森强调法律体系的层级结构,哈特强调规则的内在方面。
到了 1970 年代,美国法学家德沃金(Ronald Dworkin)对哈特提出了持续几十年的批评。德沃金认为,法律不仅包括规则,还包括原则。当法官面对疑难案件时,他们不是简单地"找到"规则然后适用,而是在"建构"一个关于法律的解释。德沃金还批评了实证主义的分离命题,主张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必然联系。
哈特与德沃金的论战,是二十世纪后半叶英语世界最重要的法学辩论。到现在,任何一个英美法学院的法理学课程,几乎都会把这场辩论作为核心内容。哈特的理论之所以至今仍是必读,正是因为他划定了讨论的边界,后来的所有讨论要么站在他的框架里,要么在反驳他的框架。
他不是终点,但他是起点。不读哈特,就很难读懂后来半个世纪的法理学。
在中国语境下,哈特的影响虽然不像英美那样直接,但同样深远。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界对"法律是什么"的讨论,很大程度上是在与以哈特为代表的实证主义传统对话。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如果不熟悉哈特的基本框架,在阅读任何一本法理学教材时都会感到隔了一层。
法理学并非高头讲章,而是关于日常规则的反思
很多人听到"法理学"三个字,第一反应是"那是法学院的事"。这种反应很正常,毕竟法学下面有那么多实用的方向:民法、刑法、行政法、商法、国际法,每一门都直接关系到具体的纠纷和交易。法理学既不打官司,也不审合同,它研究的是"法律是什么"这种听起来有点玄的问题。
但这个印象是有偏差的。
回到张先生的那张罚单。假设他在缴款之后越想越气,决定去申请行政复议。他走进复议机关的大门,工作人员递给他一份表格,让他填写"申请人""被申请人""复议请求""事实与理由"。这一刻,他已经进入了一个由规则构成的世界:行政复议法规定了谁可以申请、申请什么、向谁申请、有什么程序、有什么时效。
再假设复议结果他不满意,他决定起诉。这时候他要面对的是行政诉讼法,证据规则,起诉期限,管辖法院。每一步都有规则,每一步他都需要判断:这条规则对我适用吗?我满足它的条件吗?
这就是法理学真正关心的东西:规则如何在人的生活中实际运作。
哈特在《法律的概念》开篇就指出,普通法国家的大多数成年人,对自己的法律体系都有一种"内在观点"。他们不是被逼无奈才守法,而是把法律当作自己行为的指引。他们开车不闯红灯,不是因为每次都会被摄像头拍到,而是因为他们接受"闯红灯是错的"这条规则,并且愿意据此调整自己的行为。
这种"接受"的态度,区别于"习惯"。我习惯每天早上喝咖啡,这是因为我形成了生理和心理的惯性。但如果有一天我不再喝咖啡,我不会有任何"违反习惯"的愧疚感。可如果有人闯了红灯,即便没有摄像头、没有交警、没有罚单,他依然会有一种"我做了不该做的事"的感觉。这种感觉,就是规则内在观点的体现。
哈特认为,区分"习惯"和"规则",是理解法律的关键一步。一个社会仅有习惯,无法形成法律体系。只有当人们开始对某些行为标准采取批判反思的态度,这些标准才变成"规则",进而有可能成为"法律"。
这套区分看起来是学术的,实际上贯穿在我们的日常判断里。你和一个朋友约好周末吃饭,你守约了。这种"守约"不是习惯,而是一种规则意识。你结婚、签合同、买房、起诉,所有这些行为的背后,都涉及对规则的承认和运用。
举几个更具体的例子。当你走进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时,你其实已经在运用一套规则:谁可以结婚、不能和谁结婚、需要什么材料、办理什么程序。当你在房产中介签订居间合同时,你面对的是合同法、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交织的规则网络。当你在新闻里听说某个地方法规被判定"违宪"时,你可能在问:宪法是法律吗?什么样的规则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理学研究的,就是这种规则意识本身。它问的是:什么样的规则算法律?法律和道德有什么区别?法官在疑难案件中到底在做什么?这些问题最终都回到我们作为法律使用者的实际经验。
换句话说,法理学不是远离生活的抽象思辨,它是把生活中那些我们已经默认接受的东西拿出来看清楚。它的实用性恰恰在于:当我们对自己的法律生活有更清晰的反思,我们才能更好地参与它。
普通人读经典常有的三种心态误区
很多人对阅读法学经典有一种预设的畏惧。这种畏惧往往来自三种心态误区。识别它们,比直接去读哈特更重要。
常见的误区之一是把经典当成"天书"。不少读者一听说要读哈特,第一反应是"我看不懂"。这种担心可以理解,但并不准确。《法律的概念》是一部用清晰英文写成的著作,哈特本人是牛津大学出身的分析哲学家,他的写作风格以精确著称,并不故作高深。这本书的大部分内容,法律专业人士能读,对法律感兴趣的普通读者也能读。
它确实有一些难点。比如它涉及奥斯丁的命令理论、凯尔森的规范理论、休谟的事实/价值二分法,这些背景知识需要补充。但补充不等于投降。我们可以一边读一边补,用作者提供的"脚手架"逐步搭建理解。
本书在每一章会提供必要的背景说明,尽量减少读者的认知负担。但读者也需要做一点功课:遇到不懂的概念,先翻到对应章节的解读,再回到原文。这个过程本身,就是阅读经典的方法训练。
另一种常见心态是认为经典"已经过时"。哈特写《法律的概念》是 1961 年,距今已超过六十年。在这六十年里,世界发生了巨大变化:互联网重塑了社会结构,全球化带来了跨境法律问题,人工智能开始进入司法领域。在这样的背景下,读一本六十年前的书,是不是有点"考古"的味道?
这种怀疑有道理,但低估了经典著作的生命力。哈特讨论的不是"1961 年的英国法律",而是"法律这个现象本身的结构"。他提出的问题——什么是法律?法律和道德是什么关系?法官在做什么?——是任何时代、任何法律体系都会面临的根本问题。
变化的是法律的表面形态,不变的是法律的内在逻辑。一个 1961 年关于"承认规则"的讨论,今天依然能帮我们理解宪法的效力来源。一个关于"规则与原则"的区分,今天依然能帮我们理解疑难案件的裁判方法。
经典之所以是经典,不是因为它没有过时,而是因为它处理的问题始终在场。读经典,是在和人类最聪明的头脑对话,看看他们是如何处理那些我们今天依然在处理的问题。
还有一种心态是认为经典"与现实无关"。这种心态在读者中很常见。他们觉得,哈特的书是写给学者和法官的,和日常生活没什么关系。
但只要稍微想一想,就会发现这种看法站不住脚。
当你听说某个案件"判得不公",你心里其实已经在用法理学的标准做判断:法官是机械适用法律,还是考虑了背后的原则?当你在新闻里看到"违宪审查",你可能已经在问:宪法是法律吗?谁有权决定什么是法律?当你在签一份合同时,你可能已经隐约意识到:合同法背后有一套关于"意思自治"和"诚实信用"的规则,这些规则是怎么来的?
哈特的理论,不是用来背诵的结论,而是一套思考工具。它帮我们把那些模糊的直觉变得清晰,把那些零散的疑问系统化。读完这本书,你会发现自己看新闻、看判决、看法律评论的方式,都会发生变化。
识别这三种误区,是阅读哈特的第一步。下一步,是给自己一张阅读路线图。
本书的十五章阅读路径与总体安排
本书围绕哈特的《法律的概念》展开,但并不止步于复述原文。我们的目标,是让读者在读完这本书之后,能够独立面对法律问题,形成自己的判断。
全书共十五章,分布在四个板块。每个板块对应一个核心任务。
准备板块(第 1 至 3 章)的任务是建立阅读哈特的认知准备。第 1 章,也就是你现在正在读的这一章,回答"为什么读哈特"和"如何读本书"。第 2 章介绍哈特的生平和学术背景,让读者了解这位思想家是在什么样的知识土壤里成长起来的。第 3 章梳理法理学的核心议题,包括法律与道德、法律与命令、法律与解释等,让读者带着问题进入哈特。
基础板块(第 4 至 6 章)解释哈特构建理论的基本素材。第 4 章讨论规则和习惯的区分,这是哈特整个理论的起点。第 5 章讨论法律体系的结构,包括第一性规则和第二性规则的区分。第 6 章讨论承认规则,这是哈特理论中最具创新性的概念之一。
核心板块(第 7 至 12 章)展开哈特的核心议题。第 7 章讨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即分离命题。第 8 章讨论法律的概念与法律的性质之间的区分。第 9 章讨论法律规则的内在方面,包括内在观点和外在观点的区分。第 10 章讨论法理学中的方法论问题,包括描述性法理学和规范性法理学的关系。第 11 章讨论哈特与德沃金的论战,这是理解哈特局限性的关键。第 12 章讨论哈特与国际法、法社会学的关系,扩展哈特理论的适用范围。
回响板块(第 13 至 15 章)把哈特的理论带回现实。第 13 章讨论哈特理论对当代中国法学的启示。第 14 章讨论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与规则问题。第 15 章是总结性章节,帮助读者把前面读到的内容整合起来,形成自己的判断。
下面是全书结构的可视化呈现:
```mermaid flowchart TD A["第 1 章 走进哈特的世界"] --> B["第 2 章 哈特其人"] B --> C["第 3 章 法理学的核心议题"] C --> D{"准备板块"} D --> E["第 4 章 规则与习惯"] E --> F["第 5 章 法律体系的结构"] F --> G["第 6 章 承认规则"] G --> H{"基础板块"} H --> I["第 7 章 分离命题"] I --> J["第 8 章 法律的概念与性质"] J --> K["第 9 章 内在观点与外在观点"] K --> L["第 10 章 法理学的方法"] L --> M["第 11 章 哈特与德沃金"] M --> N["第 12 章 哈特的扩展与影响"] N --> O{"核心板块"} O --> P["第 13 章 哈特与中国法学"] P --> Q["第 14 章 人工智能时代的规则"] Q --> R["第 15 章 总览与判断"] R --> S{"回响板块"} S --> T["终点:形成自己的判断"] ```
这张图呈现的不是简单的章节排列,而是思考的递进。从"为什么读"到"读什么",再到"怎么读",最后到"读完之后怎么办"。读者可以沿着这张图走一遍,先获得全书的鸟瞰视角,再回到具体的章节。
几个使用建议。第一,本书不必从头读到尾。如果对某一部分特别感兴趣,可以先读那一部分,再回头补基础。第二,每一章都设有"延伸阅读"和"思考题",帮助读者加深理解。第三,遇到难点时,可以暂时跳过,回头再看。读经典不是线性的征服,而是反复的磨合。
本章小结
我们从一张违停罚单开始,问了一个看起来多余的问题:你为什么要付钱?这个问题的背后,是法理学真正关心的东西:规则如何在人的生活中运作。
哈特在二十世纪法学史上的位置不是偶然的。他接续了奥斯丁,又超越了奥斯丁;他和德沃金的论战,定义了此后半个世纪的法理学讨论。读懂哈特,是读懂现代法理学的起点。
法理学不是高高在上的理论,而是对日常规则的反思。停车罚单、婚姻登记、合同纠纷、宪法诉讼,这些我们每天都在接触的法律现象,都是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区分习惯和规则、内在观点和外在观点、第一性规则和第二性规则,这些看似抽象的区分,最终都指向我们如何在规则世界中生活。
读经典常有的三种误区——天书、已过时、与现实无关——都需要在阅读开始前识别出来。识别它们,本身就是阅读训练的一部分。
接下来,我们要走进哈特的生活。1907 年,他出生在英国一个律师家庭;1992 年,他在牛津去世。在那八十五年里,他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见证了纽伦堡审判,参与了英国法律改革,也写下了改变法学面貌的《法律的概念》。第 2 章,我们要认识这位"真正伟大的法学家"本人,看看他的生活如何塑造了他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