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界重勘
边界重勘
古代"小说"与现代意义上的novel或short story之间,究竟是否存在一条连续的文体谱系?这是任何从事中国古典小说研究的学者都无法回避的前置问题。本章处理的核心议题是:当我们以"小说"这一标签去框定汉魏六朝那些被收入子部小说家类的文本时,究竟是在揭示它们内在的叙事属性,还是在用后设的文体观念倒置古代文本自身的存在方式?回答这一问题不能依赖简单的文体定义,而必须回到目录学的制度史,回到编纂行为的实际发生场域,回到后世读者如何接受和再分类的具体过程。"小说"首先是历史性的目录和知识分类概念,而非先验存在的现代文类;它由分类制度、文本形态、接受期待三方共同塑成,因此其边界始终处于协商之中。本章的工作正是沿着这一思路,对汉魏六朝所谓"小说"的边界进行重勘,并建立一套不依赖现代定义的判别方法。
一、"小说"一词的语义起源与目录学转义
今人谈论"小说"时,往往下意识地将它等同于"叙事性的虚构短篇",这一联想源自晚清以降受西方literature概念冲击后形成的现代小说观。但若回到先秦至西汉的语义场,"小说"二字并不指向某种文类,而指向一种特定的认识论姿态。
《庄子·外物》篇有"饰小说以干县令"一语,成玄英疏、陆德明音义皆以"小"为琐屑之义,"说"为议论之义,整句指修饰琐屑之论以求闻达于诸侯。这里的"小说"是一种与"大道"相对的末流言说,与后世作为文类名称的"小说"并无直接血缘关系。同样的语义结构也见于《荀子·正名》"小家珍说之所愿皆衰矣",杨倞注引或说解为"小家珍说,谓小家异说也",亦指不入流的琐屑之见。先秦语境中的"小说"是一个贬义的认识论范畴,它的对立面是经国大义、圣人之道,而非"散文"或"虚构"。这种语义结构在汉初的文献中仍延续,《史记·循吏列传》司马贞索隐引《风俗通义》佚文,称"里语曰:小说家者,街谈巷说也",可知东汉末年应劭仍把"小说家"理解为"街谈巷说"的承担者,而非某种具备独立文类身份的写作群体。
将"小说"转化为一种目录学意义上的文类标签,发生在西汉末年。刘向、刘歆父子整理皇家藏书,将群书分为六略三十八种,《七略》中的"诸子略"已经单设"小说家"一类。这一划分被班固删订、改造为《汉书·艺文志》的六略三十八种,其中"诸子略"下的小说家被安置在最末,附于"诸子十家"之后。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处理不只是分类行为,更是一种知识秩序的安排。在刘歆的框架中,诸子十家各有其"可观者",小说家却被明确标注为"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这一句话的判官意味远比后世所想象的强烈:它不是给小说下定义,而是在为整个知识秩序中的边缘位置提供合法性说明。"街谈巷语"对"朝廷大义","道听途说"对"经传正论",这种二元对立的句式本身就表明,在西汉的目录学视野中,"小说"是被主流知识秩序所收纳、所收编、所矮化的剩余物。
"小说"一词从认识论范畴转义为目录学文类,进而在魏晋以降逐渐获得某种叙事文本的指称能力,这一过程是漫长的,且伴随着大量内部矛盾。至《隋书·经籍志》成书时,"小说"已经收纳了大量《汉志》原本归入"史部杂传"或"子部杂家"的文本,其内部成分之驳杂,足以让任何试图给它下一个统一定义的人却步。可以说,从先秦到隋唐,"小说"经历的不是单一语义的连续延伸,而是多次范畴重组,每一次重组都伴随着新的边缘与中心的重新划定。余嘉锡《目录学发微》在论及《汉志》小说家时已敏锐指出:"小说家之书,已多依托,非尽街谈巷语。"这一观察提示我们,古代目录学家对"小说"内部的复杂性其实有所觉察,但他们仍沿用旧有的标签进行著录,于是标签与实际文本之间的张力被持续保留下来。
二、《汉书·艺文志》小说十五家的著录语境
《汉书·艺文志》的小说十五家是后世讨论中国小说起源时最常被援引的文本,也是最容易被误读的文本。误读的根源在于现代读者倾向于把它当作"中国最早的小说书目",从而期待从中发现某种原始意义上的"小说"集合;但《汉志》的本意并非为小说立宗,而是为诸子十家补全图谱,小说家被放置在诸子略之末,承担的是知识秩序中的边角填充功能。
《汉志》小说十五家,今可考知大致有《伊尹说》《鬻子说》《宋子》《天乙》《黄帝说》《封禅方说》《待诏臣饶心术》《待诏臣安成未央术》《臣寿周纪》《虞初周说》《虞初说》《青史子》《封禅杂说》《汉武帝故事》《百家》等等。其中既有依托圣贤名号而成的"依托之作"(《伊尹说》《鬻子说》《黄帝说》),也有明显带有方术色彩的"方技杂说"(《待诏臣饶心术》《待诏臣安成未央术》《封禅方说》),还有以历史人物或事件为核心的叙事文本(《汉武帝故事》),更有来源不甚清晰的零散汇编(《百家》《臣寿周纪》)。这种内部构成的高度异质性,本身已经预示了"小说"作为目录学类目的不稳定。
更值得审视的是班固为小说家所作的小序:
> 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弗为也。"然亦弗灭也。闾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缀而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
这段小序至少包含三层值得辨析的信息。其一,小说家被假定起源于"稗官",此说来源甚古,但其历史真实性不可考据,更可能是汉人为了给边缘知识寻找一个"体制内出身"而虚构的谱系;"稗官"之"稗"与"小说"之"小"在语源上是否相关,至今仍是悬案。其二,"街谈巷语、道听途说"是一个贬义而非中性的描述,它界定的不是文本的形式特征,而是文本的认识论地位;换言之,班固并非在陈述小说的内容来源,而是在划定小说在知识秩序中的位次。其三,"亦使缀而不忘"暗示了小说家在知识传承中具有某种补救性的功能,但这种补救性是有限度的,需以"君子弗为"为前提。
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中曾经指出,《汉志》所录小说"大抵或为方士之谈,或为街谈巷议之记录,与后世小说之概念相去甚远"。这一判断至今仍是学术共识,但它往往被简化为"《汉志》小说并非真正的小说"这样的标签式结论,反而遮蔽了更关键的问题:《汉志》对小说的处理方式本身已经预设了一种知识秩序的逻辑,这种逻辑在后世目录学中不断被复制、强化或修正。要理解后世所谓小说的真实形态,必须从《汉志》这一起点出发,辨认其内在矛盾与张力,而不是简单地在它与"现代小说"之间画等号或划等号。
更具方法论意义的是,《汉志》小说家类的十五家中,至少有六家以上早已亡佚,注录文字背后所对应的实际文本已经不可确知。这种"有名无书"的状况在目录学史上是常见的,但对小说研究来说却意味着一个根本性的限制:我们今天讨论《汉志》小说时,实际上是在讨论班固留下的标签与残存的文字片段,而非完整意义上的文本。这种限制本身就要求我们采用一种审慎的、以书目著录为主导的判别方法。
三、《隋书·经籍志》以降的分类变动
如果说《汉志》的小说家类还保留着某种"诸子补遗"的身份,那么到了《隋书·经籍志》,小说家类已经发生了显著的结构性变化。《隋志》依梁阮孝绪《七录》之例而修,其子部小说家类收录的文本,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内部构成上,都远超《汉志》。从《隋志》小说家类的著录来看,至少有几个值得关注的趋势。
第一类变化是笔记类文本的大量进入。张华《博物志》、郭璞《玄中记》、刘义庆《幽明录》、刘敬叔《异苑》、祖冲之《述异记》、任昉《述异记》、颜之推《冤魂志》、侯白《启颜录》等,这些文本的共同特点是叙事片段化、来源多样、兼具志怪与博物功能。它们在《汉志》的框架中找不到现成的归位,但在《隋志》中被纳入小说家类,体现了六朝以降"小说"逐渐成为容纳一切非主流叙事文本的兜底类目的过程。这一过程并非简单的扩容,而是"小说"内涵发生质变的标志:它从"诸子补遗"转变为"叙事残余的收容所"。
第二类变化是史部杂传的部分文本被改入小说家类。例如《搜神记》,其原本可能属于"史部杂传"或"子部杂家",在《隋志》中却被归入小说家类。这种归类的移动并非单纯的目录学技术调整,而是反映了知识秩序内部的紧张:当某一文本的"史"的属性无法被严格确认时,它就容易被推入边缘类别,以保持主流知识范畴的纯粹性。换言之,小说家类在《隋志》中的扩容,部分程度上是"史"的范畴纯化过程的副产品。
第三类变化是后世目录对小说家类的不断再划分。《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宋史·艺文志》《明史·艺文志》以及《四库全书总目》,都曾对小说家类进行过局部的再划分或扩容。《四库全书总目》将小说家类细分为"杂事""异闻""琐语"三属,这一三分法在后世影响极为深远,乃至今日许多小说史著作仍沿用"杂事派""异闻派"的术语。但需要强调的是,这种三分法是十八世纪目录学家对既有文本的整理结果,而非古代文本自我归属的方式。《四库》馆臣纪昀等人在小说家类小序中明确指出:"小说九百,本自虞初,论者不无偏见,今甄录其近雅驯者,以广见闻,惟猥鄙荒诞,徒乱视听者则黜不录焉。"这一编辑方针表明,《四库》对小说的整理带有强烈的价值判断,目的是"广见闻"而非保存异说,其结果是大量被传统目录学视为小说的文本在《四库》中被剔除或重新归类。
分类变动的实际意义在于:当我们考察某一文本是否属于"小说"时,不能仅凭它在某一个特定目录中的位置下结论,而必须考察它在多个目录中位置的变动轨迹。这种变动轨迹本身就是文本性质的一种指示器:一个在多个历史时期均被归入小说家类的文本,其"小说属性"较强;一个跨部类漂移的文本,则具备复合属性,简单的归类会损失信息。
四、跨体裁样本:《燕丹子》的复合身份
《燕丹子》是考察早期小说边界问题的极佳样本。它在《隋书·经籍志》中被归入子部小说家类,注录为"燕丹子一卷",而在《新唐书·艺文志》中则被归入史部杂传类,至《四库全书总目》又被重新归回子部小说家类的"杂事"属。宋代书目如《崇文总目》《郡斋读书志》对其归类也存在差异,《崇文总目》入子部小说家类,《郡斋读书志》则入史部传记类。这种跨目录的漂移,本身就暴露了文本内部形态的复合性。
从文本形态来看,《燕丹子》记述燕太子丹与荆轲谋划刺秦的始末,主体是历史事件的叙事。但其叙事手法与《史记·刺客列传》有明显差异:《燕丹子》加入了大量对话、梦境、预言等《史记》未载的细节,整段故事被赋予了一种近乎传奇的色彩。例如太子丹见秦王不还,"置酒请樊於期",荆轲私说樊於期以头献丹,太子丹"闻樊於期死,祭于其墓",以及督亢地图、亢金投匕、夏扶以身蔽刃、秦王"目眩良久"等情节,皆不见于《史记·刺客列传》或与《史记》所记有显著出入。这种"史实骨架加传奇血肉"的结构,使其同时具备史传与小说的双重身份。
更具体地说,《燕丹子》中至少包含三种不同的叙事要素。其一,史传性的事件铺陈,太子丹质于秦、逃归、谋刺等基本情节均与《史记》吻合,这是它的史传骨架。其二,诸子性的议论穿插,例如荆轲私见樊於期一节,通过对话展开"义"与"利"的辨析,带有明显的子书色彩;其三,小说性的情境营造,例如太子丹"置酒请樊於期"一节,通过具体的宴饮、击筑、悲歌等场景描写,营造出强烈的情绪氛围,这是小说叙事的典型手法。
这种复合形态迫使读者和目录学家在分类时做出选择:是将其视为史书的补充、诸子的外编,还是小说的雏形?《隋志》和《四库》倾向后者,《新唐书》倾向前者,宋代私家书目则出现归类不一的现象。这种归类的不一致不是简单的目录学错误,而是文本本身跨越文体边界的客观反映。
《燕丹子》的案例提示我们:当文本具备跨体裁特征时,目录位置不是一个稳定的属性,而是一个随时代知识风气变动的指标。判别其"小说属性",不能依赖单一目录的判定结果,必须考察文本的叙事形态本身。从叙事形态看,《燕丹子》具备较强的小说特征,但其史传骨架同样牢固,因此其小说属性呈现出"史传—诸子—小说"三足鼎立的状态,任何单一的判定都会损失这一复杂性。
五、跨体裁样本:《世说新语》的目录漂移与接受重塑
如果说《燕丹子》的跨体裁性体现在单一文本内部,那么《世说新语》的跨体裁性则体现在它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接受方式上。《世说新语》在历代目录中的位置变动尤为剧烈,足以构成另一类边界问题的样本。
《隋书·经籍志》将《世说新语》归入子部小说家类,注录为"刘义庆《世说》八卷,刘孝标注"。这一归类基本上沿用了《七录》的处理方式。宋代晁公武《郡斋读书志》仍将其归入子部小说家类,但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开始出现将其归入子部"杂家"的倾向。至《四库全书总目》,《世说新语》被归入子部小说家类的"琐语"属,但其小序中特别指出该书"虽号为小说,而其言多精当,非《博物志》《述异记》之徒所能仿佛",可见四库馆臣已经意识到《世说》与一般小说的差异,因此将其单独归入"琐语"而非"杂事"或"异闻"。
清代以降,《世说新语》的接受史发生了一次显著的重塑。乾嘉学者如钱大昕、卢文弨等,开始从训诂学、史源学角度重新审视《世说》,将其作为魏晋清谈与士人风尚的研究资料。这一接受方式的转变使《世说》在学术语境中逐渐脱离"小说"的范畴,转而被视为"史料"或"文学批评资料"。进入二十世纪以后,鲁迅、郑振铎、范宁等学者进一步将《世说》纳入"志人小说"的范畴,作为中国小说史的一个分支。这一分类在今天的小说史著作中仍然流行,但它显然已经是一种后设的现代归类,与古代目录学中的"小说"原意存在相当的距离。
《世说新语》的案例表明,同一文本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小说属性"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这种变化并非源于文本本身的修改,而是源于接受语境的转换。当我们今天将《世说》作为小说史的一章来讨论时,实际上是在现代小说观的框架下重新激活了一种特定的可能解读;但这一解读并不能覆盖《世说》在乾嘉学术中的另一重身份,更不能等同于它在《隋志》中的原始归位。
进一步观察,《世说》文本本身也存在跨体裁性。其主体内容是士人言行片段,呈现为"某人在某场合说了某话"的格式,带有明显的轶事汇编色彩;但其中不少条目带有明显的文学评论性质,如《文学》门中品评诗赋的条目,《品藻》门中品评人物的条目,乃至《雅量》《识鉴》等门中带有思想史意味的条目。这种"轶事—文学批评—思想史资料"的多重身份,使《世说》的归类成为一个跨时代、跨学科的争议问题。本章不试图给出唯一答案,而是揭示其多维属性,作为方法论上的一个示范案例。
六、志怪与志人:作为阅读策略的区分
在现代小说史叙述中,"志怪"与"志人"通常被作为小说内部的两大子类型。这种区分经由鲁迅《中国小说史略》的系统阐发而获得学术合法性,至今仍是小说史教学的基本框架。但若严格审视,这种区分其实是一种阅读策略的分类,而非文本自身属性的分类。
"志怪"通常指以神鬼精怪、异闻奇事为内容的小说,如《搜神记》《幽明录》《异苑》等;"志人"则指以士人言行、轶事逸闻为内容的小说,如《世说新语》《续世说》《今世说》等。从文本内容上看,这种区分是清晰的。但从文本形态上看,这种区分却难以维持。许多所谓"志怪"文本中夹杂着大量人事逸闻,许多所谓"志人"文本中也夹杂着不少神鬼故事。例如《搜神记》卷一所载多为神祇传说,但卷十六、卷十七则多记人间报应与德行故事;《世说新语》主体为士人言行,但《方正》《雅量》等门中也偶涉神异,《文学》门中谢灵运"登山赋诗"等条目更带有半传奇色彩。
更关键的问题在于,"志怪"与"志人"的区分在古代目录学中并无明确的对应物。《隋志》小说家类并未将二者分别著录,《新唐书·艺文志》《宋史·艺文志》亦同。即使在《四库全书总目》细分为"杂事""异闻""琐语"三属之后,"志怪"与"志人"的界限仍然模糊,"异闻"可以容纳志怪,但"杂事"与"琐语"则兼有志人与志怪的双重可能。
将"志怪"与"志人"理解为阅读策略而非文类实体,意味着读者可以根据研究目的选择不同的切入点:当关注文本与知识体系(如方术、博物、谶纬)的关系时,可以采用志怪式的策略;当关注文本与社会风貌(如士族生活、清谈风尚、人物品评)的关系时,可以采用志人式的策略。这种策略性区分比实体性分类更能尊重古代文本的复杂性,也更能避免用现代文类观念倒置古代文本。
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看,志怪与志人的区分其实反映了六朝时期两种不同的知识生产方式:志怪更多与方术、地理、博物传统相关,志人则更多与清谈、品藻、士族文化相关。但这两种知识生产方式在文本层面常常互相渗透,难以截然分开。理解这一点,对于避免将"小说"细分为纯粹的类型学范畴至关重要。
七、三栏体裁判别表的实操框架
基于以上分析,本章提出一套不依赖现代"短篇小说"定义的判别方法。这一方法由三个相互关联的判别栏目构成:书目位置—叙事形态—接受效果。三个栏目分别对应文本在目录制度中的位置、文本自身的叙事特征、以及文本在历史接受中的实际效果,三者综合起来构成判别文本"小说属性"的多维度框架。
```mermaid flowchart TD Position[书目位置<br/>历代目录的归类轨迹] Form[叙事形态<br/>文本自身的虚构与片段化] Reception[接受效果<br/>后世引用与再分类] Judgment[文本的小说属性分布] Position --> Judgment Form --> Judgment Reception --> Judgment Position -.维度间张力.-> Form Form -.维度间张力.-> Reception Reception -.维度间张力.-> Position ```
第一栏"书目位置",需考察文本在《汉书·艺文志》《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宋史·艺文志》《明史·艺文志》《四库全书总目》以及若干重要私家书目如《郡斋读书志》《直斋书录解题》中的归类。文本在多个目录中均被归入子部小说家类,可视为具备较强的小说属性;反之,若主要被归入史部、子部杂家或集部,则其小说属性较弱。需要特别关注归类的变动轨迹:跨部类漂移的文本往往具备复合属性,单一目录的判定不足以覆盖其全部面向。具体操作上,可以为每一文本建立一份"书目位置变动表",记录其历次著录情况及变动原因。
第二栏"叙事形态",需考察文本自身的叙事特征,包括叙事的虚构性、片段化程度、人物塑造方式、情节结构等。小说类的叙事通常具备较高的虚构性,以片段化的叙事单元为主,注重人物言行的具体性而非事件的历史性。但需注意,这种形态特征并非绝对,许多史传文本也具备类似特征,因此叙事形态必须与书目位置结合判别。具体操作上,可以抽取若干文本片段进行形态分析,识别其叙事模式属于"史传式""诸子式""传奇式"还是"杂录式"。
第三栏"接受效果",需考察文本在后世读者中的实际接受方式,包括被引用、被改编、被再分类的具体情况。若文本在后世被广泛引用为虚构叙事的素材或典范,或被改编为戏曲、小说、说唱等通俗文艺,则其接受效果支持其小说属性;若主要被作为史料、训诂资料或思想史文献使用,则其小说属性较弱。具体操作上,可以查阅重要类书如《艺文类聚》《太平御览》《册府元龟》等对文本的引用情况,以及后世书目对文本的再分类记录。
三栏的判别结果不必一致,常常会出现矛盾的情况。例如《世说新语》在书目位置上属于小说家类,在叙事形态上则兼具史传与小说特征,在接受效果上则同时被作为小说和史料使用。这种矛盾正是文本跨体裁性的体现,应作为分析的对象而非需要消除的障碍。判别的目标不是给文本贴上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