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库特
第 1 章 斯库特:穿背带裤的叙述者
《杀死一只知更鸟》的第一句话并不惊心动魄,却是一份精心拟好的合同。哥哥杰姆快十三岁那年,胳膊肘被人狠狠弄断了。等伤势初愈、兄妹俩对事发经过争执不下时,他说这祸端是尤厄尔家惹起来的,我呢,主张把眼光放远一点,我说,这事儿其实得从安德鲁·杰克逊算起。短短几行,一个叙述者把自己交了底:她讲的是一桩家庭事故,也是一段南方历史;她在事故里不是主角,主角是她哥哥;而她既记得孩子的委屈,又握有成年人的口吻和后见之明。全书三十一章,就是这份合同的逐条兑现。要读懂这本书,先得读懂是谁在给我们讲,用什么嗓子讲。这一章要做的,就是把这个穿背带裤、爱打架、六岁就能读报的叙述者,从书页里请出来,端详一番。
开头那句话与两副嗓子:谁在给我们讲故事
第一段的措辞值得逐字掂量。斯库特说杰姆的胳膊"badly broken at the elbow",高红梅译本处理成肘部骨折,有的译本说得更狠些。但无论哪个版本,接下去那句才是关键:等他不那么害怕了、能好好讲讲事情经过的时候,兄妹俩对"这一切是怎么开始的"各有各的说法。杰姆说,一切始于迪尔来的那个夏天,始于迪尔出的那个主意,让布·拉德利出来。斯库特说,如果非要把眼界放宽,那得从安德鲁·杰克逊说起。于是在第一页,小说就摆出了它的全部家当:一桩罪案,一个怪人,一场审判,以及绵延百年的南方家族史。叙述者像审判长一样宣布,本案的起点存在争议,而她将同时受理两份诉状。
这种开局方式在小说史上有个近亲,就是那种以结局的伤口开头、再回头追索来路的写法。马克·吐温的哈克·芬恩也是先自报家门再顺流而下,塞林格的霍尔顿也是先站在山上远眺再讲那几个疯疯癫癫的日子。但哈珀·李的特别处在于,她的叙述者不是那个受伤的人。断了胳膊的是杰姆,讲故事的却是斯库特。这个位置的错开在全书里造成了微妙的倾斜:读者始终隔着一层去看这个家庭的灾难,那层隔板就是妹妹的眼睛。等我们最后知道那晚橡树下发生了什么时,会发现斯库特当晚几乎什么都看不见,火腿戏服挡住了她的视线,黑暗和疼痛又挡住了一部分。事件的核心她全没看见,她看见的只是结果。可正因为如此,她的讲述才有了那种拼图式的、事后追认的质地,小说最迷人的段落,都带着这种证词般的补缀感。
还有一层容易被忽略。第一段里说,"如果读者愿意乘坐时光机回到一九三三年,也就是杰姆说的那个起点",叙述者等于明明白白告诉读者:我现在站在时光的下游,水面上漂着的东西我都捞起来看过了。这不是故弄玄虚,而是全书叙事契约的奠基礼。从第二段起,梅科姆镇、芬奇家的来历、拉德利家的鬼屋,一一铺开,语调从容得像有人在夏夜的纱窗边摇着扇子讲古。克劳迪娅·达斯特·约翰逊在她的批评史研究里反复强调,这部小说的魔力恰恰来自这种语调,它把哥特式的恐怖、法庭戏的紧张和童年回忆的甜味熔在一起而不散架,靠的就是叙述者手里那根时态的缰绳。什么时候让孩子的惊叫冲出来,什么时候让成人的叹息收住,全书分寸感极佳,而这根缰绳拴在斯库特一个人手上。
叙事学把这种讲法叫回顾性第一人称叙述:讲故事的"我"和故事里的"我"不是一个人,中间隔着二十来年。这个技术并不新鲜,新鲜的是哈珀·李用得狠。全书几乎没有一章不是双声道的:孩子的声音负责看,成人的声音负责懂。第一章描写梅科姆,说那是"一个老镇,可我初识它时,它已经是个疲惫的老镇了",天热得狗都懒得动,男人穿着硬领衫泡在理发店和广场的树荫里,女人午前洗澡,到天黑就成了一块块涂着糖霜的软茶点。这些句子没有一句是六岁孩子写得出来的,六岁的孩子只会说热。但它们偏偏又都是从孩子的好奇心里长出来的观察,被成人的语法重新浇铸。读者于是同时活在两个时间里:正在发生的童年,和已经沉淀的追忆。
双声部最见功力的地方,是反讽的分寸。叙述者比她的人物懂得多,但她极少拆台。写斯库特相信布·拉德利是"恶毒的幽灵"、相信他夜里出来隔着窗子看人、相信镇上一切失窃案的嫌疑犯都是他,成年琼·露易丝不纠正,不嗤笑,只是让孩子的恐惧一本正经地演下去。直到第二十八章夜里那场袭击之后,恐惧自己长出了另一副面孔,读者回头才惊觉,前二十七章关于怪人的所有传说,都是作者埋设的漫长反讽。韦恩·布思讲"隐含作者"时爱说,可靠的叙述者让读者自愿交出信任。斯库特就是这类叙述者的教科书样本:她对孩子气的自己毫不留情地坦白,打架、骂人、不服管教,一样样招认,反倒让读者对她成年后的判断照单全收。她连自己当年的粗鄙都记得那么清楚,那么她如今对梅科姆、对审判、对父亲的裁断,大约也不至于太离谱。
当然,这套声音也挨过批评。有论者指出,成人的声音太稠,孩子的声音偶尔成了提线木偶,某些警句格言味太重,不像孩子嘴里能吐出来的东西。也有的批评走得更远,说全书弥漫着一层怀旧的糖霜,把贫穷、种族暴力、私刑的阴影都过滤成了田园牧歌的底色。这些责难不是全无道理,我个人的看法是,哈珀·李对此并非没有自觉。小说里凡涉重案,孩子的声音就退到纯粹的困惑里去,比如判决那晚杰姆的反反复复,比如斯库特听完汤姆死讯后在传教茶会上的茫然,那些时刻,成人的声音几乎完全噤声,把解释权交还给无法解释的事实。怀旧是有的,但作者知道什么时候必须把糖霜刮掉。双声部的裂缝里,恰恰藏着这本书最诚实的部分。
琼·露易丝·芬奇:一个名字的分量
斯库特的本名叫琼·露易丝·芬奇。芬奇是母亲的姓氏,出自外祖母家,母亲是蒙哥马利人格雷厄姆家的女儿。也就是说,这个家庭里,父亲的姓和母亲的姓共同组成了女儿的名字,而父亲的名字阿提克斯,原封不动地传给了哥哥杰米,杰里米·阿提克斯·芬奇。一家人把最贵重的名字都花在孩子身上了。斯库特这个绰号从何而来,小说没有交代,读者只能猜:侦察兵的意思,好动,好问,哪儿都要钻,哪儿都要看。绰号与本名的关系本身就是一道题。全镇都叫她斯库特的时候,她是杰姆的跟班、街区的野孩子;只在极少数郑重的场合,比如法庭楼座上,别人叫她琼·露易丝小姐的时候,她才短暂地被当成一个淑女对待。名字在这个镇上是有阶层的,这一点,穿背带裤的小姑娘比谁都清楚。
值得记住的另一个事实是,琼·露易丝这个名字后来还有一次大用场。二〇一五年出版的《设立守望者》里,那位二十六岁、从纽约回乡探父、发现父亲信仰崩塌的主人公,就叫琼·露易丝·芬奇。那部手稿写在前,却出版在后,等于让斯库特这个名字突然有了成年之后的续篇。两个文本摆在一起,斯库特就不再只是一个可爱的孩子叙述者,而是一整套人格的童年卷。她成年后会不会变成又一个亚历山德拉姑妈?她会不会像守望者里那样,与父亲决裂又和解?这些问题在《杀死一只知更鸟》内部没有答案,但它们反过来照亮了童年的分量:童年那三年,是这个人格的地基。地基打得深,塔才立得住。
年龄的算术也值得替作者算一遍。故事开场时斯库特六岁差一点,杰姆十岁,结束在一个万圣节夜,哥哥快十三,妹妹八岁出头,跨度三个年头,恰好是一段童年的完整学期制,从学前到三年级。哈珀·李选这个区间有讲究,六岁的孩子能走路能记事,八岁的孩子能上法庭能挨刀,再小装不下这三年的课业,再大就丢了最后一章的童音。成年叙述者的位置也由此定死,她讲的每件事都发生在她八岁之前,也就是说,全书所有的懂,都是她后来补的懂。一个作家把主角的年龄锁得这么死,等于把整本书的视力锁死了,锁死的视力反而最自由,因为它不再假装长大。读斯库特,其实是在读一座塔的地下三层。
中文译名也值得一提。斯库特、杰姆、迪尔这些名字,在李占柱、周黎明、高红梅等各家译本里写法大体一致,分歧集中在成人世界:阿提克斯有译作阿蒂克斯的,梅科姆有译作梅岗的,布·拉德利有译作阿布·拉德利的,台湾译本干脆把镇名搬进书名,叫《梅冈城故事》。名字是翻译的门面,也是读者的第一道皮肤。我个人偏爱斯库特这个处理,音近之外还带一点野气,恰好是人物的骨相。至于知更鸟还是反舌鸟,那是另一章的官司,此处先按下不表。
母亲的缺席:这本书里最安静的人物
斯库特两岁那年,母亲死于突发的心脏病。小说对这个事件的全部交代,只有第一章里淡淡的两三句:我们的母亲死时我才两岁,所以我从没感到过她的缺席。母亲是蒙哥马利人格雷厄姆家的小姐,阿提克斯首次当选州议员时在州府遇见她,结婚头一年生了杰姆,四年后生了我,再过两年,她心脏病发,走了。杰姆六岁,对母亲还有印象,斯库特连想念的资格都没有,她说自己从不觉得母亲缺席。这句话是全书最让人心里一沉的句子之一,比任何哭坟的场面都重。一个孩子宣布自己没有失去过什么,恰恰说明她失去的东西没法清点。
母亲的死在叙事上是一步狠棋。第一,它把育儿这件事整个交给了父亲和黑人女佣卡波尼亚,于是阿提克斯的那种教育方式,每晚读报、平等对话、从不打骂,才可能不经过任何中间环节直达孩子。倘若有一位南方淑女母亲在场,裙子问题、礼仪问题、淑女养成问题,早就该由母亲主持,小说里亚历山德拉姑妈接管这些议题时引发的所有摩擦,都会被提前消化,冲突的浓度会大大稀释。第二,母亲的缺席让杰姆提前成了半个家长,也让斯库特对杰姆的依恋加倍,兄妹关系因此被拧得更紧,紧到第十二章杰姆一进入青春期,斯库特立刻感到天塌了一角。第三,它给这个家留下了一块柔软的空白,阿提克斯的孤独、杰姆偶尔泛起的哀伤、斯库特对卡波尼亚那种半母女关系的依恋,都往这块空白里存放。
对照《设立守望者》还能看出第三层意思。在那部手稿的闪回里,母亲是活着的,她出现在杰姆童年生病的段落、出现在卡波尼亚带孩子们上教堂的场景里;而手稿同时交代,杰姆成年后死于同样的心脏疾病。也就是说,心脏这条暗线在哈珀·李的原始构想里是要人命的,它带走了母亲,还要带走杰姆。修订成《杀死一只知更鸟》时,作者把母亲的死提到斯库特记事之前,把杰姆的死整个删去。这一提一删,让童年的故事更纯粹,也让那场心脏病变成一个安静的伏笔:读者在第一章读到母亲死于心脏病时不会多想,只有读过守望者的人回头再看,才明白作者下笔时心里压着怎样的家族诅咒。缺席的母亲,是这本书里最安静的人物,也是压得最深的一块石头。
背带裤与裙子:性别秩序的小叛徒
斯库特的形象,一半是性格,一半是行头。她坚决不肯穿裙子,一年到头套着背带裤。第九章里她复述姑妈的训话,口气近乎荒诞剧:姑妈说我穿背带裤就不可能指望成为淑女;我说穿着裙子我什么都干不成,她说,本来就不该让你去干那些需要穿裤子的事。这段对话用最经济的笔墨写出了一整套南方淑女规范:裙子不是衣服,是职业装,淑女是一门不能兼职的行当。而斯库特的反抗方式不是辩论,是直接把裙子脱了。她在泥地里打滚,在打架里解决问题,跟着杰姆翻篱笆、钻树洞、夜袭拉德利家后院。第二十四章传教茶会上,她被迫穿上裙子给人端点心,整个人像被捆住的火腿,这个比喻在第二十八章变成了真的,她干脆穿上了火腿戏服,被裹在一个纸壳做的巨型火腿里动弹不得。裙子与火腿,一软一硬,都是同一个母题的变奏:这个社会的女性装束,本质上是一层层包装。
但哈珀·李的高明在于,她没有把斯库特写成性别觉醒的小旗手。斯库特并不知道自己是个叛徒,她只是嫌裙子碍事。她甚至愿意当淑女,只要当淑女不妨碍她干别的。小说后期,她在茶会上看见姑妈和莫迪小姐沉着地应付虚伪的宾客、同时在为汤姆的死强忍悲痛,那一刻她隐约懂得了另一种勇敢,不是挥拳头的勇敢,是端着茶盘的勇敢。第二十四章结尾她说,做淑女这件事,想想倒也不坏。这句话在女性主义批评那里吵了几十年:有人说这是妥协,是野姑娘被收编;有人说这是扩容,斯库特终于看见勇气不止一种款式。我倾向于后一种读法,理由很简单:整部小说的主题就是学会看见他人的完整,如果斯库特自己先被钉死在背带裤上,那才是对主题的背叛。背带裤是她的起点,不是她的牢房。
顺带说,这个人物的性别越界,也是自传性的直接投射。哈珀·李本人就是亚拉巴马小城里出了名的野姑娘,爬树、打架、穿工装裤,按希尔兹传记里的说法,她父亲对她这点从不纠正。一九六〇年此书出版时,纽约的编辑圈惊讶于一个南方女作家能把野女孩写得这么活,其实没什么可惊讶的,那就是照着镜子的写作。斯库特的背带裤里站着一个真实的女孩,她后来去了纽约,靠给航空公司订机票谋生,夜里写小说。这件事我在讲哈珀·李的那一章细说。
哥哥的追随者:杰姆的影子和镜子
全书的前半部,斯库特的社会关系有一条主干,就是跟着杰姆。杰姆去哪儿她去哪儿,杰姆信什么她信什么,杰姆说拉德利家屋里有幽灵,她连人家院子里的胡桃都不敢碰。这种追随不是设定的,是年龄结构的必然:她六岁,杰姆十岁,中间隔着的正是学龄儿童世界里几乎无法跨越的权威落差。迪尔出场后,结构变成二比一,杰姆和迪尔在树屋里密谋,斯库特在下面放哨,她总是那个被排除在核心计划之外、又死活不肯离开的人。第九章前后,她还保有迪尔的口头婚约,说迪尔攒够了钱就回来娶她,后来迪尔一到夏天就重提此事,一到夏天过完就忘掉。这些细节的可爱之处在于,斯库特对婚约的态度和杰姆对幽灵的态度一样,半信半疑地郑重着。童年就是用这种郑重感给自己压舱的。
迪尔的撒谎和斯库特的记录,是这部小说埋着的另一对双子。那个孩子讲自己的身世,火车,地下室的囚禁,电影明星的父亲,讲得自己都信,斯库特全录下来,不拆穿,也不学着撒。一个虚构世界里有两种虚构者,一种把想象当日子过,一种把日子当档案记,梅科姆有幸同时收留了这两种孩子。后来的美国文学也沿着这两条河道分流,一条通往卡波特式的奇观写作,一条通往李式的白描写作,源头都在这条街的夏天里。叙述者选了后一条河,但她终生记得前一条河的水声,所以她写的谎言都是活的,谎言里都有一口真气。
断裂发生在第十二章。杰姆十二岁了,一夜之间换了一个人,喜怒无常,胃口大得吓人,动不动摆出法官的面孔教训她。斯库特的原话是,仿佛一夜之间,杰姆有了一套外来的价值标准,然后是第六感的忠告,要她别去招惹一个闷闷不乐的少年。这一章历来是成长小说研究的重点段落:哥哥的青春期,等于妹妹的第一次丧亲。杰姆从玩伴升格成了某种她够不着的东西,她哭着去找卡波尼亚,那个夏天第一次感到孤独。但也正是从这一章起,斯库特的眼睛获得了新的用途,观察。她不再只是杰姆的随从,她开始像人类学家一样记录杰姆的变化:他不再演戏了,他开始劝她想想别人的难处,他在判决之夜说出那样的话。成长小说通常把镜头对准主人公自己长身体,哈珀·李的镜头一半对准杰姆,一半对准斯库特看杰姆的眼神。妹妹的悲伤,成了哥哥成年的第一份档案。
到小说结尾,这对关系完成了一个漂亮的闭环。斯库特守在杰姆床边,阿提克斯坐在旁边读书,一夜不走。第一句话里断掉的胳膊,最后一句里守夜的灯。而在整个救护与守夜的过程中,真正救了杰姆的是布·拉德利,真正看护着这场救助的,是斯库特。兄妹的等级在最后一夜悄悄翻转:还是孩子的妹妹,牵着大人的手,把二十多年不敢出门的布·拉德利送回家。这最后一场牵手,我到讲布的那一章再细读,此处只说一点,那场戏之所以动人,是因为此前十四章里她对杰姆的每一次追随,都是练习。跟着走,是这本书教给斯库特的第一门课,也是最后一门。
这门课的课表还可以列全。她跟着杰姆滚过轮胎,跟着迪尔探过后院,跟着卡波尼亚进过教堂,跟着牧师上过楼座,跟着父亲蹲过监狱门前的草丛,最后跟着一个怪人走过深夜的百米人行道。全书的重要场景,她几乎都不是走到的,是跟到的,跟着的人有一样好处,看得多,说得少,记录的本事是跟出来的。一个以跟随为主角的童年,长成的叙述者天然是观察者而不是英雄,这是这本书叙事学上的全部秘密。到最后一章她第一次领路,全书的教育就算结业了,从跟到领,中间隔着两桩冤案和一条断过的胳膊。
打架、识字与提问:斯库特的全部教育
斯库特受的是双轨教育。一条轨在学校,一条轨在家里,两条轨基本上背道而驰。学校那条轨的代表作是二年级的卡罗琳小姐,这位从县城来的年轻教师,穿着崭新的教师资格证满腔热忱地推行杜威式教学法,第一天就让斯库特领教了什么叫制度。她发现斯库特识字,不喜反怒,斥责说识字会干扰教学,要求家里别再让她念东西。斯库特的自辩是全书名段:我从来没有刻意学过认字,可不知怎么的,我一直 illegitimately 地在报纸里打滚,这是她自己的说法,各译本的处理有雅有俗,有的译成不正当,有的译成不合规矩,都保留了那个滑稽的法律腔。一个孩子把躺在父亲怀里读报说成违法行为,挖苦的矛头已经越过教师,指向一切把学习制度化、把知识圈养起来的企图。学校那条轨上还有坎宁安家的沃尔特、一学年只上第一天课的尤厄尔家的伯里斯,斯库特在那里学到的东西,全是课程表外面的:阶层、卫生、体面,以及一个孩子如何替无知的老师收拾她闯的祸。
家里那条轨,靠三个人撑着。阿提克斯每晚读报,两个孩子泡在新闻和时事里长大,这是耳濡目染式的教育,不设课本,不问年龄。卡波尼亚负责另一半,她教斯库特写字,用《圣经》和《摩西十诫》做字帖,也在饭桌上执行铁的纪律,沃尔特·坎宁安往饭菜上浇糖浆那次,斯库特当众表示惊怪,卡波尼亚把她叫进厨房,说了那段著名的话:有的人家吃饭不讲究咱们的规矩,你可以看不惯,但人家是客人。还有杰姆,偶尔客串教员,教她认星座,教她给迪尔讲拉德利家的历史。两条轨的冲突在第二十章以后彻底公开:学校教她希特勒迫害犹太人是罪恶,梅科姆的盖茨小姐转身又在私底下咒骂黑人得教训,斯库特抓到了这个矛盾,去问杰姆,换来的是哥哥难得的暴怒。这个细节我在讲判决的那一章细说。这里只指出一点,斯库特最终没有变成学校想要的那种产品,也没有变成卡波尼亚担心的那种野人,她的教育成果,是全书最后一页那个判断,大多数人其实都挺好,等你终于看见他们的时候。
打架这门课需要单独记一笔。斯库特解决问题的方式是拳头,塞西尔·雅各布斯骂她爸爸护黑鬼,她抡拳就上,表哥弗朗西斯那顿打更是全武行。阿提克斯的对策不是禁令,第九章里他跟她说,往后你可能会在学校听到些难听的话,昂起头,放下拳头,试着用你的脑袋去打这一仗。这句话把全书的斗争纲领提前给了她:这场仗的武器不是拳头,是理解,是证明,是在法庭上把证据摆到陪审团面前。斯库特当然改不掉动手的习惯,小说快结束时她还想揍塞西尔,但那句话她记住了,并且在自己都没意识到的时候用了出来:监狱门口那晚,正是她孩子气的闲聊,替一屋子成年男人找回了良心。拳头输给了舌头,这是斯库特全书的成长曲线,也是这本书的信念曲线。
楼座上的位置:白人小孩坐在有色人种席
斯库特这个人物还有一处安排,粗心的读者常常滑过去:审判那三天,她坐在哪儿。第十六章开庭当天,一楼白人区挤得水泄不通,杰姆带着她和迪尔迟到了,塞克斯牧师在楼梯口发现了这三个孩子,把他们领上二楼的有色人种楼座,往前排让出位子来。于是在整个南方历史上大概最讲座次的场合,一个白人律师的女儿,坐到了黑人会众中间,从黑人的角度看自己的父亲辩护。斯库特对此毫无种族自觉,她只觉得楼座视野好,只注意到楼下那些来观审的农民身上有种星期天才有的浆洗味。孩子看不见的东西,成年的叙述者替读者点出来:这个座位本身就是一种立场。全书教她钻进别人的皮肤走一走,而她的第一次实习,早在开审之前就完成了,用屁股,不用脑子。
这个座位还牵出另一段前史。第十二章,杰姆青春期发作的那个沉闷夏天,卡波尼亚带着两个孩子去了她自己的教堂,第一购买非洲裔卫理公会教堂。在那里斯库特见识了另一个完整的世界:没有诗班,没有乐谱,领唱的齐波用念 lining 的老办法一句一句带会众唱赞美诗,会众里识字的人一只手数得过来;她也头一次被人当面质问白人孩子凭什么来占黑人的教堂,卢拉的质问当场被卡波尼亚顶了回去。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