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儿为何迷人
你还要再花两周时间吗
在算法推送、短视频、电视剧集统治阅读时间的今天,一位已经啃过陀思妥耶夫斯基、追过门罗尔、甚至啃过大部头普鲁斯特的高级读者,究竟为什么要再花两周时间,回去读一本1749年出版、十八卷、近百万字的英国小说?
这本小说叫《汤姆·琼斯》。它的作者亨利·菲尔丁,在中文世界的名气大概只有他真正应有名气的十分之一。我们都听说过塞缪尔·理查逊的《帕梅拉》,并被告知这本1740年的书信体小说是英国小说的某种起点;我们都为简·奥斯汀的机智、狄更斯的悲天悯人所打动。但夹在理查逊和狄更斯之间的菲尔丁,在大多数读者的文学地图上,是个模糊的名字。
这种模糊本身就是一个问题。如果菲尔丁真的像伊恩·瓦特在《小说的兴起》(1957)中所论证的那样,是英语小说传统中仅次于理查逊的另一个源头;如果弗吉尼亚·伍尔夫在1926年的《论亨利·菲尔丁》中,真的把他称为"英国小说的创始人之一";如果安东尼·特罗洛普专门写过一整本《菲尔丁传》来分析他为什么比狄更斯更值得尊敬,那么这种模糊,要么说明文学史的传播出了故障,要么说明《汤姆·琼斯》真的有什么东西让普通读者绕着走。
我倾向于是后者。
绕着走是有道理的。《汤姆·琼斯》近百万字,十八卷,英文版每一卷大约五万到六万字,合起来相当于把今天的七八本长篇小说硬生生捆在一起。它讲的故事并不复杂:一个私生子被乡绅收养,爱上邻居的女儿,被同父异母的弟弟陷害,被赶出家门,一路流浪到伦敦,最后真相大白,和心上人结婚。这个梗概放在今天的图书市场,撑不起三十秒的短视频推荐。
但菲尔丁本人从来没打算让这本书被概括。他在《汤姆·琼斯》第十三卷第一章写了一篇长达几十页的"序",明确宣称自己要写的是"散文体的喜剧史诗"——一种兼有荷马的宏大、塞万提斯的幽默,还有他自己那种喋喋不休的叙事声音的新型文体。这不是谦虚,这是宣战。他要写的不是故事,而是一种文体实验;不是娱乐读物,而是一个思想实验。
接下来我从几个不同的角度回答这个问题。每个角度都能独立支撑"值得读"的判断,但合在一起,它们才构成完整的理由。这几个角度也是接下来十四章的骨架。你读完整本书之后,如果还记得其中的任何一个,这本书就没白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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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姆·琼斯:一个被忽视的源头
要谈《汤姆·琼斯》在小说史上的位置,必须先处理一个奇怪的事实:在中文世界和英语世界的普通读者中,菲尔丁的名气比他的对手理查逊小得多。理查逊有《帕梅拉》《克拉丽莎》,菲尔丁有《约瑟夫·安德鲁斯》《汤姆·琼斯》,按出版时间看几乎是齐头并进。但今天的文学教科书,在提到"英国小说的诞生"时,几乎一边倒地倾向于理查逊。
这件事的代价,是我们误以为英国小说一开始就是"私密的、内向的、聚焦于女性情感"的,也就是说,一开始就朝着《克拉丽莎》和《帕梅拉》的方向走。但瓦特在《小说的兴起》中早就指出,《汤姆·琼斯》代表的是另一条路:外向的、公共的、雄心勃勃地把世界装进一本书里的路。
这两条路在1740年代的伦敦其实是同时发生的。理查逊在写书信体的情感解剖,菲尔丁在写流浪汉式的广阔叙事。理查逊的成功更大,《帕梅拉》1740年出版后卖了惊人的数字,《克拉丽莎》1748年更是被视为英国第一部现代小说。菲尔丁的成功也不小,《汤姆·琼斯》1749年首印一万册,是当时英国小说最高的首印量之一。但在文学史的筛选里,理查逊留下了"心理小说的先驱"这个标签,菲尔丁留下了"风俗喜剧的发明者"这个标签。两个标签都不算错,但都比菲尔丁实际做过的事情窄得多。
特罗洛普在1859年的《菲尔丁传》中,有一个观点值得现在重提:菲尔丁的野心是写"整个时代",而理查逊的野心是写"一个人内心"。前者试图把英国社会的阶层、地域、信仰、礼仪全部装进一本小说,后者试图把一个女性的内心完全打开。这两种野心本质上不可比较;但如果我们要理解英国小说后来的展开方式,就必须同时承认这两条线。
伍尔夫在《论亨利·菲尔丁》中更直接。她认为菲尔丁是英国小说中那种全景式叙事的发明者。用她自己的话说,菲尔丁在他那个时代发明了一种新的东西,一种我们今天仍在使用的小说形式。这个词"全景式"非常关键。它指的是一种叙述姿态:站在足够高的地方看到整个社会的横截面,同时足够近,可以触摸到每个角色的细节。菲尔丁同时做到了这两件事,这是为什么他后来对特罗洛普、巴尔扎克、狄更斯、萨克雷、托尔斯泰这一长串名字都有影响。他们都试图做菲尔丁做过的事情:把一个社会装进一本书。
这也是为什么,如果你今天不读《汤姆·琼斯》,你会发现自己在读狄更斯、萨克雷、托尔斯泰时,缺少了一个本应存在的参照系。这不是说狄更斯不好,恰恰相反,狄更斯正因为站在菲尔丁的肩膀上,才能做他做的事情。但如果你想理解狄更斯从哪里来,菲尔丁是绕不开的。这也回答了一个更具体的疑问:为什么今天的研究生文学课程常常把《汤姆·琼斯》作为英语系博士生的必读书目,不是因为它难,而是因为它是源头。源头不读,后面的事情都说不清。
麦基翁(Michael McKeon)在《英国小说的起源,1600-1740》(2002)中对瓦特的二元对立做了一次重要修正。他认为菲尔丁代表的"公共叙事"和理查逊代表的"私人叙事",不是对立关系,而是同一场现代化进程在不同维度上的体现。这个修正让菲尔丁的位置变得更复杂,但也更准确:他既不是理查逊的对立面,也不是理查逊的次品,而是同一场文化转型中的另一个产物。今天的文学史研究者普遍接受这个修正,但大众读者还停留在瓦特时代。把菲尔丁放进这个修正后的框架里,他的重要性只会增加,不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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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体的喜剧史诗:菲尔丁的文体野心
菲尔丁在《汤姆·琼斯》第十三卷第一章写了一篇长达几十页的"序",这是整本书最容易被读者跳过的部分之一,因为它看起来像作者在炫耀。但这一章其实包含了一个关键性的宣言:他要写的是散文体的喜剧史诗,而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小说。
这个词组是菲尔丁自己造的。它的意思是,一部这样的书:具备荷马史诗那种宏大的结构和主题,具备塞万提斯那种幽默的批判精神,但形式是散文不是韵文,调子是喜剧不是悲剧,主人公是一个英国乡绅的私生子,不是一个希腊英雄或西班牙骑士。
这个野心听起来很虚,实际上非常具体。它决定了《汤姆·琼斯》在好几个层面上的独特性。
十八卷不是偶然的——菲尔丁把这本书分成三个部分,模仿维吉尔《埃涅阿斯纪》的六卷结构,但规模翻了三倍。前六卷是"天堂",写帕拉迪斯霍尔庄园里汤姆的成长;中间六卷是"旅程",写汤姆被驱逐、流落伦敦的种种遭遇;最后六卷是"结局",写伦敦的真相大白和汤姆的回归。这不是一个简单的三幕剧,而是一个完整的宇宙论模型:家园、放逐、归乡。所有的流浪汉小说都在写中间那部分旅程,但菲尔丁是少数几个把前后两端都写满的人。这种三段式结构后来在狄更斯的《大卫·科波菲尔》、在托尔斯泰的《战争与和平》、在很多当代长篇小说中反复出现,但它的原型就是菲尔丁的十八卷。
调子上的喜剧性同样是菲尔丁的招牌。他拒绝悲剧的语调。在《汤姆·琼斯》里,几乎所有的灾难,被诬陷、被驱逐、被关进监狱、被情人误解,都被叙述者用一种近乎轻浮的幽默化解。这种调子在今天读起来有点怪:你明明看到汤姆被关进新门监狱,叙述者却开始讨论监狱里为什么有那么多好吃懒做的人;你明明看到汤姆被心上人冷落,叙述者却开始感慨人类的愚蠢不是偶然,而是普遍现象。但这就是菲尔丁的喜剧:他的笑不是嘲笑,是包容。他相信人性本善,所有的好人最后都会得到好报,所有的坏人在他笔下都不至于太坏。这是一种18世纪特有的乐观主义,在今天的读者看来可能有点过,但它本身就是一种历史。它让我们看到,一个半世纪前的英国作家,如何用喜剧而不是悲剧来理解世界。
叙述者也是菲尔丁的关键发明。菲尔丁的叙述者不是隐身的中性叙事者,也不是角色的内心独白,而是一个独立的、有性格、有偏见、有幽默感的"我"。这个"我"会在任何他觉得必要的时候打断故事,跟读者讨论文学理论、神学、社会习俗、女性教育、戏剧史。他不假装客观。他说话有时像学究,有时像醉汉,有时像神父。这个叙述者,是英语小说史上第一个真正的作者式叙述者,也就是说,作者本人以某种姿态作为角色出现在书中。
这三项叠在一起,就解释了为什么《汤姆·琼斯》读起来那么不像小说。它不像《帕梅拉》,不像《鲁滨逊漂流记》,不像《克拉丽莎》,也不像后来的奥斯汀、狄更斯。它有自己的节奏,有自己的声音,有自己的一套关于"小说应该是什么"的假设。这套假设后来影响了很多人,但几乎没有被人完整复制过。这就是为什么它值得读:你在读其他小说时,经常会隐约感觉到作者在跟菲尔丁的某个决定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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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儿母题:250年后仍在戳我们的问题
抛开文体不谈,《汤姆·琼斯》能跨越250年依然让读者有反应,核心原因可能更简单:它讲了一个弃儿的故事。
汤姆不知道自己的父亲是谁。他被乡绅奥尔华绥发现,装在一个篮子里,放在这位乡绅的床上。奥尔华绥没有自己的子女,决定收养他,把他和同样不知父亲是谁的私生子布利菲尔一起养大。汤姆长大后爱上了邻居魏斯顿先生的女儿苏菲娅,但奥尔华绥不喜欢他,因为布利菲尔一直在背后捣鬼,告诉奥尔华绥汤姆的种种"劣迹"。最后汤姆被驱逐,开始流浪,流落到伦敦,被关进监狱,被各种人利用,最后真相大白:他其实是奥尔华绥的亲妹妹和一个绅士的私生子,严格意义上他是贵族血统。整个故事就是一个巨大的身份发现之旅。
弃儿母题之所以强大,是因为它直接对应一个最基本的现代焦虑:你是谁,不是由你决定的,而是由你从哪里来决定的。汤姆是个弃儿,所以他从小就被当成"来历不明的人"。他能被诬陷、被驱逐、被怀疑,部分原因就是他没有"清白的出身"。在18世纪的英国,这是一个真问题,私生子没有继承权,在法律上是次等公民。但这个问题在今天依然存在,只是换了一种形式。
今天我们活在一个"你从哪里来"被反复追问的时代。基因检测公司可以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告诉你,你可能有某个血缘关系;领养的孩子在成年后寻找亲生父母;海外华人在追溯家谱时发现一些难以启齿的真相;普通人在社交媒体上被算法标记为某种族裔或某群体。这些都是弃儿母题的现代变体。
菲尔丁在250年前就处理过这些问题,而且处理得相当老辣。汤姆在被驱逐之后,遇到各种人,有些人把他当英雄,有些人把他当无赖,有些人把他当潜在的财源。他的身份在不同人眼里完全不一样。这种流动性,是弃儿故事的精髓:你不是由你的过去决定的,你是由现在看你的那些人决定的。
这一点放在今天看有惊人的相关性。在社交媒体时代,一个人的身份也是流动的,你给不同的人看到不同的面。你在职场上的形象、在朋友圈的形象、在家庭群的形象,可能跟你的"真实自我"关系不大。汤姆·琼斯是这个原型的文学化身:一个在不同场景里被解读成不同人的弃儿。我们今天都是某种意义上的汤姆·琼斯。
弃儿母题之所以在英语小说中反复出现,正是因为它处理的是现代性的核心问题之一。狄更斯的《雾都孤儿》《远大前程》、萨克雷的《名利场》、哈代的《德伯家的苔丝》,甚至当代的很多小说,都在做菲尔丁做过的事情:把主人公的来历不明变成情节的发动机。但菲尔丁是第一个把这件事做得这么彻底的人。汤姆的全部人生,都是因为他"不知道父亲是谁"这个起点展开的。其他作家只是模仿。
这也是为什么,读《汤姆·琼斯》会让你对狄更斯的弃儿小说、对简·奥斯汀的私生子叙事(《曼斯菲尔德庄园》里的范妮也是某种弃儿)、对当代文学中所有关于"来历不明的主人公"的故事,有更深的理解。所有这些故事,都从汤姆·琼斯这里分了一杯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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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述者:一个独立存在的文学发明
如果你今天随手翻开《汤姆·琼斯》第一卷第一章,你会立刻被一件事击中:作者在跟你说话。不是通过某个角色说话,不是通过内心独白说话,而是作为"作者"这个人,直接对你说。
菲尔丁在开篇直接跟你说话,大意是:本书里将要出现的人物会在适当的章节出场,在此之前他打算先解释一下他为什么要写这本书。然后他就花了几千字,解释他为什么不满意当时流行的几种小说,解释他为什么要写一种新的,解释他对读者的期待。整本书从这里开始。
这个开场的革命性,在1749年是非凡的。在此之前,英语小说里几乎没有人这样做过。理查逊在《帕梅拉》里让女主角写信,叙述者是角色;笛福在《鲁滨逊漂流记》里尽量隐藏作者,叙述者是看不见的。菲尔丁做了一件新的事:他让叙述者作为独立的文学角色出现,有自己的爱好、偏见、幽默感、自嘲、愤怒、温柔。这个叙述者不是菲尔丁本人,但也不是任何角色,他是一个独立的声音。
这个发明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直接影响了后来的整个作者式叙述者传统。萨克雷在《名利场》里那个尖刻的叙述者,狄更斯在《双城记》开篇那个深沉到让人窒息的叙述者,甚至纳博科夫在《洛丽塔》里那个狡黠的叙述者,都从菲尔丁这里分了一杯羹,尽管他们可能没有意识到。他们都在做菲尔丁做过的事情:让叙述者成为书中的一个角色。
这也意味着,读《汤姆·琼斯》需要学一项新的技能,就是"听"叙述者说话。菲尔丁的叙述者不会老老实实按时间顺序讲故事。他会突然跳出来,讨论一个无关的话题;他会承认自己不知道某件事的真相;他会假装忘了某个细节;他会假装愤怒,假装感伤,假装学术。他在表演,但他的表演有规律。
学会识别这套规律,你就拿到了进入这本书的钥匙。识别不了,你就会一直觉得这本书啰嗦、跑题、自以为是。这两类读者的体验,几乎是两本不同的书。
菲尔丁的叙述者发明直接催生了劳伦斯·斯特恩的《项狄传》(1759-1767)。斯特恩把菲尔丁的叙述者干预推到极端。他的叙述者会告诉你这一章是写了一半才发现写不下去的,会告诉你印刷工人排错了页码,会直接跟你讨论这本书的销量。在菲尔丁和斯特恩之后,英语小说里的作者式叙述者就成了一个独立的传统,延续到今天。你在马丁·艾米斯的某些作品里、在伊恩·麦克尤恩的某些短篇里、在当代很多元小说里,都能听到这个传统的回声。这个回声的源头,就是菲尔丁。
这也是为什么菲尔丁后来被认为是叙事学的祖先之一。他做的很多事情,在20世纪叙事学(尤其是热奈特、布雷蒙的研究)那里才被正式命名。他已经直觉性地处理过焦点、内聚焦、叙述者干预、不可靠叙述这些问题。他不是理论家,但他是发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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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方式决定阅读体验
最后一个角度,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一个:你怎么读《汤姆·琼斯》,直接决定你读到的是哪本书。
这本书有两种完全合法的读法。
第一种是快读。两个星期,甚至一个星期,一口气读完,主要关注情节:汤姆是谁,苏菲娅是谁,他们为什么不能在一起,布利菲尔是怎么使坏的,真相是怎么大白的。这种读法能让你对全书有一个完整的把握,但你会错过菲尔丁最厉害的东西,叙述者的声音、章节之间的伏笔、文体上的幽默。
第二种是慢读。两个月,甚至更久,每一卷每一章慢慢啃,做笔记,查18世纪英国风俗的背景资料,反复重读某些段落。这种读法能让你听到菲尔丁的声音,但你可能会忘记某些情节的细节,或者失去整体的推进感。
我的建议是把这两种读法结合起来:第一次快速通读,把握整体;然后回头重读你最喜欢的部分,慢慢听菲尔丁说话。但即便是第一次通读,我也要建议你做一件事。
这件事就叫做"三分钟菲尔丁测试"。
具体步骤是这样的:翻开《汤姆·琼斯》第一卷第一章(中文译本可以参考人民文学出版社的裖运熙译本,或上海译文出版社的版本),大声朗读第一段。然后合上书,写下你听到菲尔丁声音时的三个反应。可以是你喜欢的地方,可以是让你困惑的地方,可以是让你想跳过去的地方。三个反应就够了,不用多,也不用解释。
把这个测试留一周。一周之后重新翻开第一章,再读一次,看你第一次写下的反应有没有变化。
这个测试不是测验你的文学鉴赏力,它的作用是让你意识到,你和菲尔丁之间有某种"反应模式"。这个模式在接下来近百万字的阅读中会反复出现。你第一次的三个反应,通常就是你读完整本书时最需要回应的判断。你困惑的地方,可能是菲尔丁有意让你困惑的地方;你想跳过去的地方,可能是菲尔丁最想让你停留的地方;你喜欢的地方,可能是你和菲尔丁审美重合的地方。
做完这个测试,你就具备了进入《汤姆·琼斯》的基础条件。剩下的事情,这本书接下来十四章会陪你做。
顺带说一句,这个测试也适合用在其他经典上。你可以在读《追忆似水年华》第一卷时做一次,在读《尤利西斯》前三章时做一次,在读任何一本让你犹豫要不要继续的书时做一次。它不会告诉你该不该继续,但它会告诉你,你跟这本书的距离到底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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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小结
我们从几个角度回答了"为什么要在今天读一本1749年的英国小说"这个问题:它是英语小说传统的源头之一,但被理查逊的光芒遮蔽;它的文体野心(散文体的喜剧史诗)决定了它必须被作为思想实验来读;它的弃儿母题在今天的身份焦虑中仍有共鸣;它的叙述者是一项独立的文学发明,需要专门的技能去"听";它的阅读体验完全取决于你的阅读方式。
这几点合起来,构成了这本书的骨架。接下来的十四章,会逐一展开它们。下一章我们要正面进入那个著名的开篇——菲尔丁用了整整第一章告诉我们,他为什么要写这本书。
在那之前,我建议你现在就去做那个三分钟菲尔丁测试。打开书,翻开第一卷第一章,大声读第一段,写下你的三个反应。一周之后回头看,你会发现,你已经和菲尔丁开始了一段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