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姆斯特丹的眼镜匠
斯宾诺莎去世已经三百多年。活着时他穷困,死的时候也不宽裕,但他留在身后的那道阴影越来越大。一个磨镜片的手艺人,凭什么被后世当作整个现代哲学的起点之一?他生平写过几本书,其中最重的一本,《伦理学》,整整齐齐用「命题—证明—绎理」的格式写成,看起来就像一本三角几何的练习册。伦理是关于「人该怎么活」的学问,三角形内角和是一种冷冰冰的几何事实,这两件事怎么能扯到同一个格式里?这一章要回答的就是这个看起来有点古怪的问题。回答完之后你会看到,这个古怪的格式背后,藏着一整套关于人应当如何思考、如何说话、如何不服从任何权威的方案。这套方案跟接下来每一章要讲的「练习」直接相关。
二十四岁的赫仑
1656 年 7 月 27 日,阿姆斯特丹最古老的那座犹太教堂里,举行了一场沉重的仪式。六位拉比聚在会堂中央,每人手里举着一支点好的黑蜡烛。主持人念出一段古老的驱逐词:「愿他白日受诅,夜晚受诅;躺下受诅,起来受诅;出门受诅,归家受诅。」念到最后一个词,蜡烛一同吹熄。门关上,落锁。这个仪式的希伯来名字叫 herem,中文通常译作「逐出教会」或「异端诅咒」,俗称「黑色咒诅」(cherem)。300 多年来,整个阿姆斯特丹葡萄牙犹太人社区动用这一招的次数,大概一只手就能数完。被驱逐的对象叫巴鲁赫·斯宾诺莎,时年二十四岁。
要理解这件事的重量,得先理解他从哪里来。1632 年,斯宾诺莎出生在阿姆斯特丹犹太区的一个葡萄牙裔家庭。他的父母属于「马兰诺」(Marrano)那一类人——祖先迫于伊比利亚半岛宗教裁判所的压力改宗天主教,骨子里仍然是犹太人,等到北方一有机会就北上,逃到联省共和国,重拾公开的犹太信仰。他们家做的是干果、橄榄油、葡萄干生意,规模不大不小,刚够在犹太区里买到一栋像样的房子。父亲叫米歇尔·德·斯宾诺莎,在社区里小有名望——不是因为经商,而是因为他做过一阵助理会堂的执事,还当过当地基布兹(自治组织)的成员之一。
斯宾诺莎的童年就像那个年代犹太中产男孩的标准路径:6 岁学会希伯来文,7 岁到犹太神学院(Keter Torah 学院)跟著名学者 Saul Levi Morteira 学习《托拉》、塔木德、迈蒙尼德的《迷途指津》和亚里士多德逻辑。老师在寄给另一所学校同行的信里特地夸过这个孩子:「这个学生白天学的东西,晚上已经能流利地复述给同学听。」后来他又升入更专门的 Ets Haim 学院,攻读犹太律法与卡巴拉经典。到十五六岁,他已经能熟练地读希伯来文、葡萄牙文、西班牙文、拉丁文,外加正在学的荷兰文。
如果故事在这里打住,他一辈子就是阿姆斯特丹犹太区里受人尊敬的拉比候选人。事实却是,他在二十岁上下「出了点问题」。
那一两年里他读到了几本书:三本笛卡尔的哲学著作(在当时的阿姆斯特丹是禁书,但悄悄流传),拉丁文和希腊文的犹太拉比异端文献(具体内容已不可考),以及通过一位同样心怀怀疑的朋友胡安·德·普拉多接触到的某些反传统见解。这些书让他重新审视自己在神学院里学到的一切,结果他开始公开说两类话:第一,他认为灵魂并非不死,因为《圣经》里没有这个概念,是后人附会的;第二,他认为「天使」无论是身体实体还是非实体,都没有任何可靠的哲学或宗教基础。换到今天的语境,就是他在公开讲台上说:「灵魂不灭是错的,圣经里的天使大概不存在。」
这两句话相当于在他所处的小社区里投下两颗炸弹。犹太教信仰的两块基石——来世永生和天使存在——被他当成虚妄。社区长辈反复警告、传唤、谈判、开导,希望他收声,他不收声。1656 年 6 月,他正式写信给会堂,说自己「看不出自己有任何理由想要继续参加教会生活」。一个月后,black cherem 落下来。
cherem 文本里那种古老的冷静读起来仍然让人不舒服:「无论他以何种名义立下的契约或所欠的债务,概不生效;任何人不可同他口头或书面沟通,不可与他同居一室,不可与他共餐,不可读写他买卖之物,不可赠予或接受他的任何物品……愿他从上帝的子民中除名。愿他在末日审判之时独自站立。」
一个 24 岁的人,被自己的家族、社区、朋友、老师、祖先的信仰一起驱逐。
之后的日子不浪漫。他先搬到了阿姆斯特丹郊外一个小村庄住了一阵,认识了一群叫做「自由意志者」(Libertines)的圈子——这是一些从主流加尔文宗里掉出来的异端分子,对宗教抱着一种「形式上不合,内心不在意」的松弛态度。后来他又搬到莱顿附近的莱茵斯堡,1660 年代大部分时间住在海牙。从二十六岁到四十四岁去世,他靠两件事活着:磨镜片和遗产。家人每月接济他一点钱,朋友接手他偶尔显摆的镜头(他为惠更斯磨过一片望远镜片),加上哲学著作偶尔得到的稿费,他一辈子住在贫民区,也从来没有过自己的房子。
四十四岁时他死了。死因最可能的说法是硅肺——长期吸进研磨玻璃的细小粉尘,导致肺组织纤维化,叠加他自己本来就瘦弱的体质,以及可能并发的肺结核。临终前他做了一件中产家庭才不会意外的事:把留给自己妹妹的小笔钱退回去,请她不要再为自己花钱。然后他转向上帝,借着窗户坐了一会儿,没有再说话。
这就是斯宾诺莎。他生于 1632 年的阿姆斯特丹葡萄牙裔犹太人家庭,父亲是个生意人,他原本是神学院的得意门生,二十四岁那年被赶出了自己成长的地方,从那以后就再也没有回来过。读斯宾诺莎必须记住这个三段结构:犹太社区、驱逐事件、孤独哲学家的余生。三段之间的张力贯穿了他所有作品,包括那本用几何学写出来的《伦理学》。
阿姆斯特丹为什么是异端的港湾
一个人想要被「黑色咒诅」驱逐,前提是他得在一个有足够自我意识、敢用自己的仪式惩罚自己人的社区里长大。1656 年的阿姆斯特丹,恰好是这样一个地方。这件事放回 17 世纪全欧洲的版图上看,没那么自然。
1585 年到 1648 年这半个多世纪里,欧洲分成了两半。南部(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大部、法国南半部、佛兰德斯)由天主教会严严实实地管着;北部(联省共和国,也就是荷兰共和国,加上部分日耳曼地区和英伦三岛)则陷入宗教战争,谁都管不了谁。等到 1648 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订,战场上暂时停火,北方那片地方做了一个奇怪的制度选择:不立国教,不强制信仰,对异端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容忍政策。
这种容忍不是出于慈悲,是出于贸易。共和国七个省的执政们算过账:跟西班牙打了一百年独立战争,能撑下来,靠的是来自南方的马兰诺犹太人被带来的钱、网路和金融知识,赶走这些人就是赶走钱袋子。同样的道理,加尔文宗是国教,但其他新教派别(再洗礼派、门诺派、苏塞尼派、阿明尼乌派)只要不闹事,都可以在墙外继续崇拜。天主教徒私下做弥撒,只要不公开敲钟,问题不大。无神论者?人家嘴上说起来更危险,所以一般不说,但悄悄也有。
阿姆斯特丹是这种「特别懒的国家机器」里最繁荣的城市。一个证据:这座城市的印刷业在 17 世纪中叶是全欧洲最大、最喜欢冒险的。印刷商既不受宗教审查,又不受皇家出版特许限制,他们什么都敢印。结果呢,1640 年代阿姆斯特丹是盗版书的重镇,是乔治·福克斯那一类宗教激进分子的传单工厂,是梅尔希奥尔·路德维希·冯·赫恩多夫一类「异端出版物」的出口港口,是亚里士多德以及亚里士多德反对者的作品全欧洲最便宜的货源地。笛卡尔 1629 年从法国逃到这里出版《哲学原理》(他 1649 年在瑞典女王宫中因为早上五点起床讲哲学的怪习惯反复受寒发了肺炎,最后在那里死掉)。托马斯·霍布斯 1640 年代因为保皇派被指控,写成《利维坦》后立刻逃到巴黎,然后辗转到阿姆斯特丹,把《利维坦》丢给这家印刷厂。约翰·洛克流亡荷兰的时候也在阿姆斯特丹住过。
哲学史上最戏剧性的一批「异端文献」,从某个角度看可以理解为「阿姆斯特丹印刷业的副产品」。包括斯宾诺莎自己的《神学—政治论》。
这种语境下的阿姆斯特丹犹太社区,本身就已经是一个「双重宽容」的产物。葡萄牙裔犹太人在这里重新公开信教、建造会堂、开办学校、做大宗贸易,同时也因为延续了马兰诺传统而具备某种「不信上帝也没什么」的潜流。从里斯本、马德里外逃的人带着一种很特殊的心理结构:他们既相信自己的传统宗教值得为之流亡,也知道「主流宗教对自己的判决」是一件多么荒唐的事。这种张力是斯宾诺莎身上从一开始就有的东西。
他用了几何学方法写自己的哲学。又把这种写法的政治含义推到极致。这两个决定的背后,都有阿姆斯特丹的影子。
为什么用几何学写伦理学
1656 年之后,斯宾诺莎做了一件让人费解的事情:他从头到尾把笛卡尔的《第一哲学沉思集》改写成「几何学演绎」的模样,按照欧几里得《几何原本》的公理—命题—证明结构,一条一条重新演绎笛卡尔的结论。这本书叫作《笛卡尔哲学原理》(1663),书名是它署了真名,但它的体例——所有命题前面都有一个编号,证明段落引用前面的公理和定义——已经在预告一个更重大的计划。十四年后,那本「预告」兑现:《伦理学》在斯宾诺莎死后出版。
为什么他要这么做?这不是性格怪癖,也不是显摆聪明,背后有一个具体的认识论问题。
要回答这个问题,先要绕回他青年时接触的那批书。笛卡尔在他著名的「普遍怀疑」里搞过这样的动作:先怀疑一切可以怀疑的东西(感官、梦、欺骗神),一直怀疑到「我思故我在」这块最后的、不可动摇的垫脚石,然后再从这块垫脚石出发,靠「清楚明晰的知觉」一步一步重建真理。笛卡尔的怀疑是无限度的,但他的重建却给人一种感觉:不够扎实。他每走一步,都有点像是在说「这件事我认为如此」,而不是「这件事按定义必如此」。斯宾诺莎觉得这个缺陷必须修补。他的回答是:如果哲学要追求跟数学一样的确定性,那么哲学本身就应该长得像数学。
那「像数学」是什么意思?在斯宾诺莎那里,这指的是一种有结构的演绎秩序。一个体系,先要有一些最底层、无须证明就能被接受的概念——叫定义;定义之后是几条最基本、无须证明就能被同意的事实——叫公理;一切其他命题从这两类东西出发,一条一条以「证明」的格式被推导出来;推导的直接副产品被单独抽出来,叫绎理。
下面是《伦理学》整套几何学方法的内部流程图。值得花半分钟看一眼,因为这图比任何口语解释都清楚:
```mermaid flowchart TD A[定义] --> B[公理] B --> C[命题] C --> D[证明] D --> E[绎理] E --> C C --> F[解释/附论] ```
定义在最底层,确立基本概念。公理在定义之上,是一组无可争议的事实。命题从这两层出发,推导出新主张;证明章节解释了这条命题为什么必然从它前面那条成立绎理是从刚刚这条命题立刻得出的副产物,常常又变成下一条命题的台阶。最后的「解释」是作者的散文补充,说明这条命题在概念上能怎么说、人能怎么误解——是整个体系里少数允许斯宾诺莎以个人口吻说话的地方。
他会走得很远。《伦理学》第一卷里有 36 条定义、7 条公理、36 条命题,每条命题都附有一段或长或短的「证明」,证明里频繁出现「这是由于定义 X」「这是由于公理 X」「这是由于命题 X」之类的链式引用。一个内行读者可以一路从这个公式追到那个公式,从那个公式再追到下一个,链路清清楚楚,没有中间环节可以悄悄换字。
这种写法有几个与生俱来的特点。
第一,它不允许诉诸权威。一条命题为什么是对的,不是因为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圣经》或者教皇这么说,而是「由定义三、公理四可知」。你不同意可以,但你的不同意必须拆到定义和公理的具体环节,不能泛泛而谈。
第二,它强逼作者在写之前想清楚。不像散文哲学可以加限定词、打补丁、把一句含混的话当作半真哲学发表,几何学方法要求每一条命题要么成立要么不成立。中间地带在格式上不存在。
第三,它自己反过来说明,作者也在伏低自己。一条命题成立不成立,读者可以直接验证,作者的话跟读者的话平起平坐。斯宾诺莎想要建立的伦理体系不是「你听我说」,而是「我们一起来推导」。
笛卡尔的「清楚明晰的知觉」是一种内核要求,但从外面看仍然依赖于读者的「我感觉清楚」。斯宾诺莎的「几何学方法」则是把这种「清晰」外化成一组语言程序,要求读者每一分钟都能点回前面看证据所在。他相信这才是哲学的可靠形态。
他也知道代价。这种格式很慢、很抽象、对外行不友好。1670 年代那本不是几何学格式而是散文格式的《神学—政治论》在欧洲大陆卖得比他任何几何学著作都好,还被好几位国王明令查禁。如果他想博读者,《神学—政治论》的写法显然更现实。但是,《神学—政治论》本质上是论证「读《圣经》的权利」(以及顺带摧毁犹太律法的强制性)的作品,它的工作是在一个具体问题里和具体反对者作战。一旦斯宾诺莎想要做的事情是建立他自己的整全哲学(即后来那本《伦理学》),他需要的不只是一两次战役,而是让整个体系在读者面前自己站得稳。
他选择让体系看起来像欧几里得,背后有一条隐含的判断:如果伦理学想要抵御任何新版本的宗教审判,它就应当看起来无法「审判」,因为它全部由「定义—公理—命题」构成,每一个攻击者必须先接受定义才能动手。
一条命题的滋味:跟着《伦理学》读下去
讲到这里,方法论的讨论可能让人有点喘不过气。最实在的补救是:亲手读一条命题,看看几何学方法是用什么方式工作的。
我们一起打开《伦理学》,第一部分(De Deo),第一条命题,原文与译解并列。需要先把 8 个定义和 7 条公理放在手边,但本节只挑出跟命题直接相关的两个定义。
斯宾诺莎给出实体(substantia) 的定义:本性在自身中、通过自身被认识的东西。即「无需借助他物就能被认识的概念」。他又给出样式(modificatio) 即我们口语里通常说的「属性」「性质」「变化」的定义:本性不在自身中、通过他物被认识的东西——也就是说,「样式」要借助实体才能被理解。他有两句归纳性的说明:定义 1-2 是「自因者(causa sui)」——本性即包含存在者;定义 3 是「实体」;定义 4 是「属性」;定义 5 是「样式」。
这里的链接可以这样直观一点理解:实体的概念「包自己」就够用;样式的概念「包自己」就不够用,必须拉上实体一起理解。一个木质桌子是「样式」,它的「实体」是木头;一个笑脸是「样式」,它的「实体」是某个在笑的人。
在定义和公理都摆好之后,第一条命题是这样写的:
> 命题一 实体按本性先于其样式。
意思很直白:在概念的依赖关系里,「实体」先于「样式」出现。
接下来是证明段,全文可以先这样重新写一遍(保留逻辑链路,省略拉丁—英文转译的不一致):
> 证明 由上述关于实体的定义,实体乃是在自身中并通过自身被认识的东西(参定义三);然而,由关于样式的定义可知,样式的概念不通过自身(参定义五),而必须通过实体的概念才能被认识。所以实体按本性先于其样式。证毕。
随后是一条绎理:
> 绎理 由上述可知,单独的样式(例如单个事物)属于神的属性,这一点我们将稍后说明;但在没有实体的情形下,样式既不能存在也不能被认识。
光看文本,「命题—证明—绎理」三段加一块不到一百字。但结构上,每一段都在做一件具体的事:
- 命题段**说结果**,并把结果以单句断言的形式给出,要求读者暂时承认这就是要论证的东西;
- 证明段**说理由**,理由从来不是口号,从来不是「我认为」,而是**指向前面编号的定义**,由定义推出来;
- 绎理段**说附带结果**,是因为新得到一句话立刻能拼出另一句话,所以把它单独拎出来列为新的一条;下一条命题很可能就会引用这条绎理作为台阶。
这就是几何学方法的「滋味」。它慢、它抽象、它对不肯动笔的人算不得友好;但每当你读到一条命题,问自己「为什么这是真的」时,你都可以精确地指向前面某条定义或某条公理,链路清清楚楚,没有任何模糊环节可以容纳「我觉得」「我信」「我师父说」这种借口。
斯宾诺莎一上来就把这条路走透了:第一部分从「实体先于其样式」开始,到最后一句命题「凡存在者,皆可被理解为不存在」结束,整个神学本体论被压缩成 36 条命题 + 7 条公理 + 8 条定义 + 36 段证明,结构对仗工整,每一步都接得上下一步。
这是斯宾诺莎的写作方法独有的味道。在他之前的哲学家里,没有人用一整本伦理学的形式如此彻底地依赖几何学结构;在他之后的几个世纪里,敢尝试这种格式的人就更少。不是格式本身难,而是这种格式要求作者对自己的每一个主张都负全部责任。现代学术界写作里,最接近这种风格的是数学论文,但数学论文不解决「人应当怎么活」的问题。这一步只有斯宾诺莎迈过去。
本章小结
斯宾诺莎是谁?他是 1632 年生于阿姆斯特丹葡萄牙裔犹太人家庭的巴鲁赫·德·斯宾诺莎,父亲做干货生意,原是犹太神学院里才华横溢的年轻学者;他公开反对灵魂不灭和天使存在,二十四岁那年被自己的社区用最严重的「黑色咒诅」驱逐,从此再未回归;他靠磨镜片与遗产维持生活,研究光学、哲学,并在四十四岁时因肺病去世。他身处的那个阿姆斯特丹,是 17 世纪欧洲最宽容的贸易城市,是笛卡尔和霍布斯流亡时第一站,也是欧洲最大胆的印刷业基地,这种城市氛围让他即使被逐出教会,也仍然能把哲学做下去。
为什么他要把自己最重要的书写成几何学模样?背景是笛卡尔那种「清楚明晰的知觉」仍然依赖读者主观感受,给了他一个可以修补的缺口;方法是把哲学的论证过程外化成一套可以逐级回溯的语言程序——定义、公理、命题、证明、绎理——让每一条主张都强制对应到前面已经确定的概念;意图是把哲学做成无法被任何权威(教会、国家、神学家)借口「审判」的形态:你能攻击它,但你必须从接受它的定义开始。这是他被逐出教会这件事的逻辑后继——既然教会无法凭权威强迫他信什么,那么他自己写出来的话也不诉诸任何权威。
这一章我们只是见了这位眼镜匠的真面目。下一章要打开他最惊人的主张——「神即自然」——那一句在他死后三个世纪仍然让读者耳热的命题,以及它如何推翻了整个西方传统里对「上帝」和「自然」的二分。这是《伦理学》第一部分所有定义、公理、命题真正汇流的地方,也是他准备踩过的最深的雷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