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学视域中的小说
目录学视域中的小说
“小说”在现代汉语中是一个内涵明确的文类概念,指篇幅较长、以虚构叙事为主要特征的散文文体。然而,当我们把目光投向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文本时,会发现一个令人困惑的现象:干宝的《搜神记》、刘义庆的《世说新语》、刘峻的《幽明录》这些被后人视为“小说”典范的作品,在产生它们的时代却并未被冠以“小说”之名。《隋书·经籍志》将它们归入子部“小说家”类,但这个类目下收录的内容远远超出了我们今天所理解的“叙事文学”范畴——从笑话集《笑林》到饮食指南《食疏》,从博弈指南《棋品》到童蒙读物《俗说》,无所不包。
这一矛盾引出了本章的核心问题:传统目录学如何界定“小说”这一文类?当我们用现代学术范畴去框定六朝文本时,是否遮蔽了某些更根本的东西?目录学对“小说家”的定位本身,是否已经暗示了六朝小说的某种结构性特征?
要回答这些问题,必须回到中国目录学的源头,从《汉书·艺文志》开始,追溯“小说”概念在目录学体系中的演变轨迹。这不仅是一次文献分类的考察,更是一次对“文体意识”的考古——看看六朝人是如何在目录编纂中隐含地表达他们对文类边界的理解的。
《汉书·艺文志》"小说家"概念的溯源
《汉书·艺文志》是现存最早的系统性目录学著作,其“小说家”类目是中国小说概念史的起点。要理解这个起点,必须从“小说”一词的语源说起。
“小说”二字最早见于《庄子·外物》篇,原文是:“饰小说以干县令,其于大达亦远矣。”这里的“小说”指的是浅薄的言论、琐碎的道理,与“大达”——深远的道理、通达的境界——相对立。庄子用这个词来批评那些试图用雕琢细碎文辞来求取功名的人,认为这样做与真正的学术成就相去甚远。这个语源揭示了中国文化中对“小说”的最初定位:它是知识体系中的末流,是“大道”的对立面。
然而,《汉书·艺文志》对“小说家”的定性并非简单沿袭庄子的贬义用法。班固在“诸子略·小说家”类下收录了十五家著作,总计千三百九十篇,并在小序中写下了这段著名的话:
> 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闾阎小议,犹可得而观者,是以君子弗为也,然亦弗灭也。闾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缀而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
这段小序包含了几层关键信息。首先,“出于稗官”点明了小说的社会来源。颜师古注引如淳言,解释“稗官”为“细米之官”,即负责采集民间言论的小官。这个解释在文献学界有争议,但“稗官”一词的字面意思“卑官”“小官”则无异议。班固的意思是:小说家是那些采集街谈巷语的人,他们的位置在权力结构的边缘,他们收集的材料也是知识体系中的边缘内容。
其次,“街谈巷语,道听途说”八个字,界定了小说的内容特征。与经典文献的郑重、权威不同,小说的素材来自日常对话和口头传播,未经严格的文献考证,缺乏可靠的出处。这既是小说的缺陷,也是它的特点——它记录的往往是经典史学不屑于记录的民间声音。
最后,“如或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这句话,体现了班固对小说价值的复杂态度。一方面,他引用孔子“致远恐泥”之说,认为小说因为琐碎浅薄,难以承载深远之道,君子不屑于为之;另一方面,他也承认小说中偶尔会有可采之言,就像割草打柴的普通人偶尔也能提出有价值的建议。这种“有条件的肯定”,奠定了后世目录学家对待小说的基本立场:既不彻底否定,也不给予正面评价,而是将其定位为知识体系中的边缘存在。
值得注意的是,《汉书·艺文志》著录的十五家小说,内容驳杂,其中大多数并非我们今天所理解的叙事文学。《伊尹说》《鬻子说》是依托先秦诸子的伪作,《周考》《青史子》是考据性的杂记,《百家》可能是刘向校书时编纂的名家言论汇集。这些文本与《搜神记》《世说新语》式的叙事作品有本质区别。这说明在班固的时代,“小说家”的划分标准并非“叙事性”或“虚构性”,而是“琐碎性”和“边缘性”——凡是不能归入其他类目的零散言论和浅薄著作,都被归入这个类目。
从《七略》到《隋书·经籍志》:分类体系的转折
理解“小说”概念的演变,必须将其置于目录学分类体系的大背景下考察。中国古典目录学经历了从“六分法”到“四分法”的根本转变,而这个转变的关键节点恰好在六朝时期。
《七略》是西汉刘向、刘歆父子编纂的宫廷藏书目录,原书已亡佚,但《汉书·艺文志》基本保存了其框架。《七略》将图书分为六艺略、诸子略、诗赋略、兵书略、数术略、方技略六大类,下辖三十八小类。“小说家”位于“诸子略”之下,与儒、道、阴阳、法、名、墨、纵横、杂、农等家并列。
这个分类体系反映了西汉时期的学术观念。在刘向、刘歆看来,诸子学说是对王官之学的分化,是“礼失而求诸野”的产物。每一“家”都有其学术传承和思想主张,都试图以其独特的方式理解世界和治国平天下。小说的位置虽然边缘,但它仍然被纳入“诸子略”,意味着它被看作一种“学术主张”——哪怕是最低等的学术主张。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分类体系的局限性日益明显。魏晋南北朝时期,书籍数量激增,新类型文本大量涌现,原有的六分法已经无法容纳日益复杂的文献状况。曹魏时期出现了《中经新簿》,开始尝试新的分类方式;西晋荀勖的《中经簿》进一步发展;东晋李充的《晋元帝四部书目》最终确立了“经、史、子、集”的四部分类框架。《隋书·经籍志》继承了李充的体系,成为唐代以后官修目录的范本。
在这个从六分法到四分法的转变过程中,“小说家”的命运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在《七略》体系中,小说隶属于“诸子略”,其学术定位虽然边缘,但仍有“诸子”身份作为依托。而在《隋书·经籍志》的四部分类中,小说被提升为“子部”的独立类目,与儒、道、法、名、墨、纵横、杂、农、天文、历数、医方等并列。
表面上看,这是小说地位的提升——从“诸子略下的小类”变成了“子部下的一级类目”。但实际上,这种提升恰恰反映了小说与先秦诸子学说的彻底决裂。《隋书·经籍志》的子部“小说家”,收录的不再是依托诸子的伪作或诸子学说的片段,而是与诸子思想毫无关系的各种杂书。小说在脱离诸子框架的同时,也失去了作为“学术”的最后一点尊严,变成了纯粹的“杂著”。
这个转折对理解六朝小说至关重要。《搜神记》《世说新语》《幽明录》这些作品被归入《隋书·经籍志》的“小说家”,不是因为它们与诸子学说有某种关联,而是因为它们不符合任何其他类目的入类标准。它们不是经典史学的著作——因为它们不够权威、不够系统;它们不是诸子学说的著作——因为它们不讨论哲学问题;它们不是诗赋——因为它们不是韵文。它们是“四不像”,因此只能归入“小说家”。
《隋书·经籍志》"小说家"小序的细读
《隋书·经籍志》子部“小说家”小序,是理解六朝小说观念的关键文本。全文如下:
> 小说者,街谈巷语之说也。然亦有所长,皆可笑也。
这二十个字,是六朝人对自己时代所理解的“小说”概念的最直接表达。要理解其中的深意,必须将其与《汉书·艺文志》的小序进行比较。
《汉志》小序的关键词是“稗官”“街谈巷语”“刍荛狂夫之议”,强调的是小说的社会来源和民间性质。《隋志》小序则不同,它不再关注“谁在说”,而是直接给出“小说是什么”的定义。“街谈巷语之说”呼应了《汉志》的说法,但接下来的“然亦有所长,皆可笑也”则是一个全新的表述。
这里的“有所长”和“可笑”都是需要仔细辨析的词语。“有所长”意味着小说并非毫无价值,在某些方面有其长处。但什么长处呢?小序没有明说。从上下文推测,这种“长处”可能包括:提供有趣的故事、记录民间传说、满足人们的猎奇心理。换言之,《隋志》的编纂者已经意识到,小说有一种其他文献类型所不具备的功能——娱乐功能。
“可笑”一词则有双重含义。在古汉语中,“可笑”既可以理解为“值得一笑”(即幽默有趣),也可以理解为“微不足道、令人轻视”。结合“亦有所长”的表述,这里更可能是第一种含义。《隋志》对小说的评价是:虽然它本质上不过是街谈巷语,但它有幽默有趣的长处,值得一读。
这个评价看似平淡,却意义重大。它表明六朝人已经将“趣味性”视为小说的本质特征之一。在《汉志》的框架中,小说的价值标准是“是否有助于治道”——凡是对治国平天下有帮助的,就是有价值的;否则就是无意义的街谈巷语。而《隋志》的表述暗示,小说可以因为“有趣”而有价值,不必一定要服务于经世致用的大目标。
这个观念上的微妙转变,为六朝小说的繁荣提供了合法性基础。既然“可笑”是小说的长处,那么《笑林》《世说新语》这样以趣味性为主要追求的作品,就不再是“不登大雅之堂”的糟粕,而是体现了小说文类本质特征的正当创作。
同时,《隋志》子部“小说家”类下收录的具体书目,也反映了六朝人对小说范围的理解。粗略统计,该类收录的主要作品包括:《世说新语》八卷,刘义庆撰;《世说新语叙录》八卷,刘峻注;《幽明录》二十卷,刘义庆撰;《齐谐记》七卷,佚名撰;《搜神记》三十卷,干宝撰;《述异记》二卷,祖冲之撰;《异苑》十卷,刘敬叔撰;《续齐谐记》一卷,吴均撰;《俗说》三卷,沈约撰;《小说》五卷,殷芸撰;《笑林》三卷,邯郸淳撰;《杂语》三卷,佚名撰;《连珠》若干卷,佚名撰。
从这份书目可以看出,六朝人心目中的“小说”,其核心确实是志怪与志人两大类型。志怪如《搜神记》《幽明录》《齐谐记》,志人如《世说新语》《笑林》《俗说》。这两类作品占据了“小说家”类的绝大多数篇幅,共同构成了我们今天所理解的“魏晋南北朝小说”的主体。
志怪与志人在目录学中的位置
六朝小说最典型的两类作品——志怪与志人——在目录学中的位置,是理解这一时期文体演变的关键问题。表面上看,它们都被归入《隋书·经籍志》的“小说家”类,但深入考察会发现,这两个类别在目录学中经历了不同的“遭遇”,反映了目录学家对它们性质的不同理解。
先看志怪。《汉书·艺文志》的六分法中,与志怪最相关的是“数术略”中的“形法”类。《汉志》在“形法”类下著录了《山海经》《相人》《相六畜》等书,其中《山海经》被明确著录。《山海经》的性质在后世被认为是“志怪之祖”,但在《汉志》体系中,它被归入数术类,被视为一种地理博物之作。
这种分类方式反映了汉代目录学家的观念:志怪内容不是“小说”,而是“知识”——尽管这种知识在今天看来是荒诞不经的。“怪”被视为一种客观存在,记录“怪”是采集知识的行为,与记录天文、历法、卜筮的性质相同。在这种观念下,《山海经》《禹本纪》等书被视为博物学的组成部分,它们的权威性虽然不如经典史学,但仍然被纳入知识体系的主流框架。
然而,六朝时期的志怪作品已经不再被如此看待。《搜神记》《幽明录》《齐谐记》等书被归入《隋书·经籍志》的“小说家”,这意味着它们被从“知识”降格为“故事”。目录学家已经隐约意识到,这些作品的价值不在于其“知识”内容,而在于其“叙事”形式。“怪”不再是需要被记录和研究的客观现象,而成为故事中的素材和情节元素。
再看志人。《汉书·艺文志》没有将志人作品归入任何一类。司马迁的《史记》中包含了大量“人物逸闻”内容,但它被归入“春秋”类——因为司马迁明确以史官自居,他的著作被视为史学而非小说。《说苑》《新序》等刘向编纂的“说理故事集”则被归入“诸子略”的相应类目——它们是“说理”的工具,服务于儒家的伦理教化。
《世说新语》的出现标志着志人从“史学附庸”和“说理工具”中独立出来。《世说新语》被归入《隋书·经籍志》的“小说家”,意味着它不再被视为史书或诸子著作,而被归入一个独立的“叙事文学”类目——尽管这个类目的名称叫“小说”而非“叙事文学”。
这个分类过程可以从《世说新语》的自身文本中得到印证。刘义庆在《世说新语》的序言中明确表示,这部书的编纂目的是“记言则玄远冷隽,记行则高简瑰奇”——记录的侧重点是人物的言语和行为,而非其生平事迹和历史贡献。这种编纂原则与《史记》式的“纪传体”史书有本质区别,与诸子著作的“以论说理”更是大相径庭。《世说新语》关注的是“有趣的人”和“有趣的事”,而非“有意义的历史”和“有益的道理”。这个定位恰好符合《隋志》对“小说”的定义——“街谈巷语之说”,“然亦有所长,皆可笑也”。
目录学定位对理解六朝小说的启示
目录学对六朝小说的定位,表面上看是一种“边缘化”——小说既不属于经部,也不属于史部,而是被归入子部的最末类目。然而,这种边缘化并非纯粹的贬低,它同时也暗示了六朝小说的某些结构性特征。
首先,目录学的分类标准隐含地揭示了六朝小说的文体特征。在传统四部分类体系中,入类的标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讨论什么问题)、形式(用什么体裁写作)、功能(有什么用)。六朝小说之所以被归入“小说家”而非其他类目,是因为它们在这三个方面都表现出“边缘性”。
从内容看,六朝小说的题材驳杂,既不讨论儒家经典义理,也不涉及政治军事大事,而是关注日常生活、鬼神迷信、人物轶事、笑话幽默。这些内容在正统知识体系中找不到位置,因此只能归入“杂著”性质的“小说家”。从形式看,六朝小说大多是短篇故事集,没有完整的长篇结构,不符合史书的编纂体例;也不具备诸子著作的论说体例。从功能看,六朝小说不以教化为主要目的,不追求知识性的系统积累,而是以娱乐和趣味为旨归——这与正统学术的价值取向大相径庭。
这三个方面的“边缘性”,实际上就是六朝小说的文体特征:片段性、驳杂性、非教化性。这些特征在后世被视为“小说”的本质属性,但在六朝时期,它们恰恰是被主流学术体系排斥的原因。
其次,目录学的定位提示了六朝小说与民间文化的关系。小说“出于稗官”“街谈巷语”的定性,在六朝目录学中被延续下来。这意味着,在传统知识体系的观念中,小说是民间声音的载体,它记录的不是经典知识,而是口耳相传的民间传说和社会流言。
这个定位对理解六朝小说的内容具有重要价值。大量志怪故事记录的是民间宗教信仰和鬼神观念,而非官方认可的祭祀体系;《世说新语》大量篇幅记录的是名士的日常生活和怪异行为,而非严肃的政治军事事件;《笑林》记载的笑话反映的是社会底层的幽默趣味,而非文人士大夫的高雅情趣。这些内容在正史和经典中找不到位置,却通过“小说”这一边缘渠道得以保存。
从这个角度看,六朝小说的“边缘性”恰恰是它的价值所在。它保存了大量在正统文献中被过滤掉的信息,反映了那个时代普通人的信仰、观念和生活方式。如果六朝小说被归入史部或子部,被要求符合正统的编纂标准,这些内容很可能不会被记录下来。
最后,目录学的定位为判断六朝小说的文本可靠性提供了参考。在传统文献分类中,史部著作享有最高的文献可靠性,子部次之,小说家的可靠性则是最差的。《四库全书总目》在“小说家”类的提要中明确指出:“小说家流,真伪相参,不易辨别。”这种评价直接影响了后人对六朝小说文本的态度。
以《搜神记》为例。干宝在自序中声称他编纂此书是为了“发明神道之不诬”,即证明鬼神的存在是真实的。这个声称使得《搜神记》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史”的性质——它被看作是干宝对鬼神世界的“实地记录”。然而,《隋书·经籍志》仍然将《搜神记》归入“小说家”,而非“史部”。这个分类本身就表明,传统目录学并不认为《搜神记》的内容是可信的历史记录,而是将其视为一种“叙事性文本”——它的价值在于“叙事”,而非“纪实”。
这个判断为后世的文本研究提供了重要参考。当我们今天阅读《搜神记》中的某个故事时,不能简单地将其作为历史事实来引用,而应该将其作为“叙事”来分析——分析它的叙事结构、情节设置、主题表达,以及它所反映的特定时代的文化和信仰。
"小说"概念的现代转型
传统目录学对“小说”的界定,在近代经历了根本性的转型。这个转型不是简单的“重新定义”,而是涉及整个知识体系和文学观念的系统性变革。
晚清西学东渐的过程中,西方文学理论和文学史观念被大规模引入中国。在西方文学体系中,“小说”(novel)是与诗歌、戏剧、散文并列的四大文学类型之一,其核心特征是虚构叙事和长篇体裁。这个概念传入中国后,与本土的“小说”观念产生了复杂的碰撞和融合。
梁启超在1902年发表的《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是这场转型的标志性文本。梁启超在这篇文章中明确提出:“小说为文学之最上乘”,将小说的地位从传统目录学的最末类提升到文学殿堂的最高处。这个论断不仅是对小说价值的重新评价,更是对整个文学等级秩序的颠覆。
梁启超的论断基于他对小说社会功能的重新认识。他认为,小说具有“熏”“浸”“刺”“提”四种力量,能够深刻影响读者的情感和思想,进而影响社会风气和政治状况。在这种框架下,小说的价值不在于它是否符合经典的知识标准,而在于它是否能够发挥积极的社会作用。这个逻辑与《隋书·经籍志》对小说的评价——虽为“街谈巷语”,但“亦有所长”——有内在的一致性,只是梁启超大大扩展了“长处”的内涵。
五四新文化运动进一步深化了这场转型。鲁迅在1920年代完成的《中国小说史略》,运用西方文学史的编纂方法,系统梳理了中国小说的发展历程。在这部著作中,鲁迅将六朝小说明确划分为“志怪小说”和“志人小说”两大类型,并从“叙事文学”的角度对它们进行了系统分析。
这个分类方式影响深远,至今仍是学术研究的基本框架。然而,如果我们回到传统目录学的语境中,会发现这个分类其实是一种“回溯性建构”——鲁迅是在现代文学观念的框架下,重新组织六朝小说的材料。传统目录学中的“小说家”并不区分“志怪”和“志人”,这两类作品被混置于同一类目下,只是因为它们都不是“正统”文献。
《四库全书总目》作为清代官修目录的集大成者,对传统目录学中“小说”概念的定位做出了系统总结。在子部“小说家”类的提要中,《总目》将小说分为三类:其一为“叙述杂事”之作,其二为“记录旧闻”之作,其三为“缀辑琐语”之作。这个三分法实际上是对六朝以来“小说”概念的总结性表述——它涵盖了从《世说新语》式的“杂事”记录到《笑林》式的“琐语”汇集的各种类型。
值得注意的是,《四库全书总目》对“小说”的评价继承了《隋书·经籍志》的基本立场。《总目》认为,小说“不本经传,背戾儒术”,其内容“真伪相参,不易辨别”,因此“不合于道”。但同时,《总目》也承认,小说“足以资博览而广见闻”,具有一定的文献价值。这种“有限度的肯定”,延续了《汉志》以来对小说的基本态度。
传统目录学的“小说”概念与西方文学理论中的“小说”(novel)概念,有着根本性的差异。传统目录学的“小说”是一个基于内容来源和文体形式的分类概念,其核心特征是“边缘性”和“驳杂性”;而西方文学理论中的“小说”是一个基于虚构叙事和长篇体裁的文体概念,其核心特征是“虚构性”和“完整性”。
这两种概念体系的碰撞,导致了“小说”一词内涵的历史性转变。在现代汉语中,“小说”几乎专指西方意义上的虚构叙事长篇文学作品,而传统目录学意义上的“小说”则被称为“笔记”“杂录”或“文言小说”。这种称呼的变化本身就反映了概念的转型。
然而,如果我们把目光重新投向六朝时期的文本,会发现传统目录学的分类其实揭示了某些重要的东西。《搜神记》《世说新语》这些作品既不完全符合西方“小说”的定义——它们大多是短篇故事集而非长篇叙事——也不完全符合传统目录学的“小说”概念——它们在叙事技巧和文学价值上远超“街谈巷语”的定位。它们是介于“边缘文献”和“文学经典”之间的存在,这种边缘性正是它们独特价值之所在。
本章小结
本章从目录学的角度考察了“小说”概念从《汉书·艺文志》到《四库全书总目》的演变轨迹,揭示了这一概念在传统知识体系中的边缘定位及其对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