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坊市到街市:宋代城市革命的制度基础
如果我们将目光投向公元960年至1279年间的中国,会发现一个引人深思的历史现象:这一时期的座城市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北宋都城汴京(今河南开封)人口超过百万,商铺林立,夜市通宵达旦;南宋都城临安(今浙江杭州)人口鼎盛时达三十余万户,"市列珠玑,户盈罗绮";即便是普通州城,也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商业活力。这种城市繁荣的盛况,在世界城市史上也堪称罕见。
然而,这种繁荣并非凭空而来。它的背后,是一场深刻而持久的制度变革。要理解宋代城市为何如此繁华,我们必须首先厘清这场制度变革的逻辑与机制。本章将作为全书的理论奠基篇,带领读者走进宋代城市革命的制度世界,探寻这场城市繁荣背后的制度密码。
何为“城市革命”:概念界定与理论框架
在正式展开论述之前,我们需要先厘清一个关键概念:什么是“城市革命”?这个概念并非简单指城市数量的增加或城市人口的膨胀,而是指城市制度、结构与功能的根本性变革。这种变革涉及城市空间布局、城市管理制度、城市经济形态、城市社会结构等多个层面,是一个系统性、综合性的历史变迁过程。
城市革命的本质在于制度创新。历史上曾发生过多次城市革命,如古希腊罗马时期的城市自治运动、中世纪欧洲城市的复兴运动、近代工业革命带来的城市化浪潮等。而宋代中国发生的城市革命,其核心特征是从封闭的坊市制向开放的街市制的转变,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连锁反应。
为了给读者提供一个理解宋代城市发展的学术框架,我们有必要引入两个重要的理论资源。首先是历史学家伊懋可(Mark Elvin)提出的“高水平均衡陷阱”理论。伊懋可是英国著名的中国史专家,他在研究中国经济发展史时提出了一个颇具影响力的概念。
“高水平均衡陷阱”(High-Level Equilibrium Trap)指的是这样一种历史现象:一个经济体在传统技术的框架下达到了相当高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和生活水平都处于较高状态,但正是这种“高水平”反而成为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因为在传统技术条件下,人均产出已经接近极限,要进一步提升劳动生产率,必须有技术上的突破性创新。然而,由于现有经济体系已经非常精细和高效,新技术的引入反而会面临较高的替代成本,因此创新动力不足,最终导致经济陷入一种相对停滞的均衡状态。
伊懋可认为,唐宋时期的中国经济就处于这样一种“高水平均衡陷阱”之中。一方面,这一时期的经济确实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人口众多、商品经济发达、市场网络密布、城市繁荣;另一方面,这种繁荣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制度创新而非技术创新的基础上的。当制度创新带来的增长潜力逐渐释放殆尽,技术瓶颈对经济增长的制约就会凸显出来。
这个理论对于我们理解宋代城市革命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它提醒我们,在赞叹宋代城市繁荣的同时,也要追问:这种繁荣的制度基础是什么?这种制度创新能够持续支撑经济增长吗?这种“高水平”的繁荣是否隐藏着某种结构性困境?这些追问将贯穿本章乃至全书。
第二位值得介绍的学者是大卫·格雷姆·肖(David Graeme Groot)。他是当代研究宋代城市史的专家,在其著作中详细分析了宋代城市管理制度的变化。肖特别强调制度环境对于商业发展的重要性。他认为,宋代城市商业的繁荣并非偶然,而是建立在一系列制度创新之上:政府对商业活动的态度发生了从压制到鼓励的转变;城市管理制度从封闭走向开放;社会结构的变化为商业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
肖的研究还揭示了宋代城市革命的一个独特之处:它不是自下而上的革命,而是自上而下的制度变革。政府的主动作为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这场变革。北宋开国之初的几位皇帝都表现出对商业活动的开明态度,这种态度直接转化为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这与欧洲中世纪的城市自治运动形成了鲜明对比——后者往往是城市居民与封建领主斗争的结果。
基于以上理论资源,我们可以将宋代城市革命定义为:发生在唐宋之际、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特征的城市发展新阶段。其主要内容包括:从封闭的坊市制向开放的街市制的转变;厢坊制的建立与完善;城市等级体系的重新建构;政府对商业活动态度的根本转变。这些变化共同构成了宋代城市繁荣的制度基础。
唐代坊市制度:封闭与秩序
要理解宋代城市革命的意义,我们首先需要了解宋代之前城市制度的基本形态。唐代的城市管理制度,通常被称为“坊市制”,是理解中国传统城市的一把钥匙。
唐代的坊市制,是一种将城市空间严格划分为“坊”和“市”两部分的制度。“坊”是居民的居住区,“市”是商品的交易区,二者在空间上严格分离,不得混杂。这种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的“市居分设”理念,而在唐代达到了其发展的顶峰。
以唐都长安为例,这座城市按照规整的棋盘式格局建造,全城分为108个坊和东西两个市。坊呈正方形或长方形,四周筑有高墙,设有坊门,夜间实行宵禁。居民住在坊内,不得随意在街道上行走。市设在城的东部和西部,各占两个坊的面积,商贾在市内设肆交易。
这种空间布局有其深刻的制度逻辑。首先,它体现了中国古代“重农抑商”的基本国策。商人被视为“末业”,与务农的“本业”相比处于次要地位。将商业活动限制在特定区域内,一方面便于政府管理和收税,另一方面也是对商业活动的一种隐性贬抑。其次,它反映了政府对城市秩序的重视。封闭的坊墙、严格的宵禁制度,使得城市居民被限制在固定的空间内,便于管控。
坊市制对商业活动的限制是全方位的。在空间上,商业活动被严格限定在“市”内进行,居民区(坊)内不得开设商铺。这意味着一旦你居住在城市的东边,想要购买日常用品,必须走到城西的“东市”或“西市”。在时间上,“市”的营业时间受到严格限制,通常是日出而开、日落而闭。夜间实行宵禁,街上不得有人行走。
据《唐会要》记载,唐代市场的交易规则十分繁琐:“诸市肆凡有执作,与诸用器物买卖,色目现钱交易。”这意味着交易必须使用官方铸造的铜钱,不得以物易物。此外,许多商品被禁止在市场上自由买卖,如盐、铁等重要物资实行官府专卖。这种种限制,使得唐代的城市商业虽然存在,但远未达到繁荣的程度。
坊市制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城市居民的等级划分。在唐代城市中,居民被按照身份和职业划分为不同的群体,居住在不同的区域。贵族官僚居住在靠近皇宫的坊内,普通居民则住在外围坊内。商业区(“市”)内也有等级划分,不同行业的商贾有不同的肆列,不得混杂。
然而,正是这种看似严密的管理制度,为后来的变革埋下了伏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坊市制的弊端日益显现。到了唐代中后期,“侵街”现象开始出现——居民擅自打破坊墙,在坊门外摆设摊位,甚至在坊内开设商铺。这些“违规”行为虽然受到官府的禁止,却屡禁不止,说明经济发展的力量已经开始冲击旧的制度框架。
宋代街市制度:开放与活力
宋代城市革命的核心,是从封闭的坊市制向开放的街市制的转变。这一转变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历了一个渐进的过程,但其意义却极为深远。
宋太祖赵匡胤建立北宋后,吸取了唐末五代藩镇割据的教训,采取了一系列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在城市管理制度方面,他也在前代的基础上进行了重大改革。这些改革的总方向是:从封闭走向开放,从管控走向自由。
首先废除的,是夜间实行了数百年的宵禁制度。宋太祖开宝九年(976年),下令“三更前市肆未绝”,允许部分商业活动延续到三更时分。这看似微小的改变,实际上打开了城市夜生活的大门。
宋太宗太平兴国年间(976-984年),又下令允许居民在临街开设店铺。这是对唐代“坊市分离”制度的重大突破。在唐代,居民只能在坊内的店铺进行交易,而在宋代,居民可以在自己家门口甚至街道上开设商铺。
宋真宗年间(997-1022年),终于彻底取消了坊市分离的制度。商业活动不再被限定在“市”内,而是可以在城市的任何地方进行。城市居民可以在坊内开设商铺,街道上可以自由摆摊,商人可以在家门口做生意。这种自由,一直延续到今天。
街市制度的建立,对宋代城市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
首先,它极大地促进了商业活动的繁荣。商业活动不再受到空间的限制,商人可以自由选择营业地点,这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方便了城市居民的生活。同时,商铺的数量和种类大幅增加,商品流通的速度和规模也随之扩大。
其次,它催生了繁荣的夜市经济。宵禁制度的废除,使得夜间消费成为可能。宋代的汴京城,夜市通宵达旦。《东京梦华录》记载:“夜市直至三更尽,才五更又复开张。如要闹去处,通晓不绝。”马行街的夜市尤其著名,据记载“夜市直至三更尽,才五更又复开张”,热闹程度可见一斑。
第三,它推动了商品种类的极大丰富。随着市场准入门槛的降低,越来越多的商品进入流通领域。从柴米油盐到绫罗绸缎,从书籍字画到奇珍异玩,商品种类之丰富,远超唐代。同时,一些原本被官府垄断的商品也开始进入市场,如盐、茶、酒等,私营商业的范围大大扩展。
第四,它深刻改变了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在封闭的坊市制下,城市居民的生活是相对单调和封闭的。商业活动被限制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内,居民的社交和消费选择都很有限。而在开放的街市制下,城市居民可以随时上街购物、休闲、社交,城市的公共生活变得丰富多彩。
《东京梦华录》详细描绘了北宋末期汴京城繁华的商业景象:“绣额珠帘,巧制新妆,竞夸华丽,春融街道,绣幕相对,门马埕前,士民纵观。”从御街到各个坊巷,大小店铺鳞次栉比,街道上人来人往,一派繁华景象。
值得注意的是,街市制度的建立不仅仅是商业活动的扩散,更是一种城市空间观念的变革。唐代的坊市制,将城市划分为封闭的功能区,强调秩序和管控;宋代的街市制,则将城市视为一个开放的整体,商业活动渗透到城市的每一个角落。这种变化,反映了宋代社会对商业活动态度的根本转变。
厢坊制的建立与运作机制
与街市制度的确立相伴随的,是厢坊制的确立与完善。厢坊制是宋代城市管理的基本制度,它既继承了唐代坊制的一些元素,又根据新的形势进行了创新和发展。
厢坊制的基本结构是“厢—坊”二级管理体制。“厢”是城市的行政区划单位,相当于现代城市中的“区”或“街道”;“坊”则是基层管理单位,相当于现代的“社区”或“居民小区”。
“厢”的设置,始于宋真宗年间。当时,汴京城内人口日益增多,原有的坊制管理已经难以适应新的形势。于是,官府开始在坊之上设立“厢”,作为更高一级的管理机构。据《宋史·地理志》记载,崇宁年间(1102-1106年),汴京城内已设有23厢,包括开封府本身和左、右军厢等。
每个厢设有厢官或厢吏,负责本厢的行政事务。厢官通常由京官或选人担任,具有一定的品级和俸禄。厢官之下,设有厢吏、厢典等辅助人员,组成一个完整的管理班子。
“坊”是厢下的基层管理单位。坊设有坊正一人,由本坊居民中推举产生。坊正的职责包括:管理坊内户口、调解邻里纠纷、催收赋税、组织公共事务等。坊正虽然不是正式的官职,但在城市基层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厢坊制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它的动态性和灵活性。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的变化,厢和坊的设置也会相应调整。当某个区域的人口增加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增设新的厢;当某个坊的人口过多时,也会分设为两个或更多的坊。这种灵活调整的机制,使得厢坊制能够适应不同规模城市的需要。
厢坊制的运作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是人口管理。宋代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城市户口制度。城市居民需要在坊正处登记户口,申报家庭成员、年龄、职业、财产等信息。这些信息由坊正汇总后上报厢官,再由厢官报送开封府(或其他相应官府)。这种层层上报的户口管理制度,使得官府能够准确掌握城市人口的数量和结构。
第二是治安维护。厢官负责本厢的治安事务,包括巡逻、捕盗、维持公共秩序等。厢官手下通常有一定数量的士兵或衙役,负责日常的治安巡逻。《宋史·刑法志》记载了宋代城市设有“巡检司”,负责维持治安、捕捉盗贼。这些治安力量的存在,对于维护城市的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三是市场管理。在街市制度下,商业活动分散在城市的各个角落,需要有效的市场管理。厢官和坊正在市场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包括维护市场秩序、调解商业纠纷、征收商税等。《宋史·食货志》记载了宋代设有“市易务”,负责管理市场交易、平抑物价。
第四是公共事务的组织。厢坊制还承担着组织城市公共事务的功能,如道路维修、沟渠疏通、桥梁建造、防火救火等。这些公共事务通常由厢官或坊正牵头组织,需要调动居民共同参与。在这个过程中,厢坊制实际上起到了城市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宋代的厢坊制与唐代的坊制有一个重要区别:唐代的坊是封闭的空间,四周有高墙,坊门定时启闭;而宋代的坊则呈现出开放的趋势,坊墙逐渐消失,坊与街道融为一体。这一变化与街市制度的确立是同步的,反映了宋代城市从封闭走向开放的总体趋势。
《宋史·地理志》在记载北宋城市时,通常会列举各城市的厢坊设置情况。以汴京为例:“崇宁年间,汴京城内设有二十三厢。”这说明北宋时期,厢坊制已经发展成熟,成为城市管理的基本制度。
宋代城市等级体系的重构
与厢坊制的确立相伴随的,是宋代城市等级体系的重构。唐代的城市体系基本上是按照行政层级来划分的:京城之下有都督府、都护府,之下是州,之下是县。城市的主要功能是政治和军事功能,经济功能相对次要。
宋代城市等级体系则呈现出更加多元化的特征。判断一个城市的重要程度,不仅要看它的行政级别,还要看它的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文化影响力等多重因素。这种多元化反映了宋代城市功能的转变:从单纯的政治军事中心,转变为经济、文化、社会多功能的城市。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宋代城市的等级划分。根据现有的研究,宋代城市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等级。
第一等级:都城。汴京和临安分别是北宋和南宋的都城,人口超过百万,是全国最大的城市,也是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
第二等级:区域性中心城市。这类城市人口在50万至100万之间,有的是路一级的行政中心,有的则是经济或文化中心。如成都府、平江府、泉州、扬州等。
第三等级:中等城市。人口在10万至50万之间,包括许多州城和部分县城。这类城市是区域经济的重要节点,连接着大城市和乡村市场。
第四等级:小城市和市镇。人口在10万以下,包括县城和一些繁华的市镇。这类城市数量众多,分布广泛,构成了城市体系的底层。
值得注意的是,宋代出现了一种新型的城市形态——专业化的市镇。这些市镇以某种特定产业或功能为主,如陶瓷业市镇、制茶业市镇、渔业市镇、商贸转运市镇等。这些专业化的市镇,丰富了宋代城市体系的层次和类型。
宋代城市等级体系重构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城市网络的出现。在唐代,城市之间的关系主要是纵向的行政隶属关系;到了宋代,城市之间形成了横向的经济联系网络。不同等级的城市之间存在着商品、货币、人口的流动,构成了一个有机的城市体系。
以运河沿线的城市为例。汴京作为都城,是运河网络的中心。通过运河,汴京与沿途的扬州、楚州(淮安)、泗州等地保持着密切的经济联系。这些城市既是运河运输的中转站,也是区域商品集散中心。它们与都城形成了“中心—外围”的空间关系,但又保持着相对独立的经济功能。
城市等级体系的重构,对宋代经济产生了深远影响。它促进了商品的跨区域流通,推动了专业化分工的发展,加速了货币经济的扩张。同时,它也加强了城市之间的经济联系,形成了以城市为节点的市场网络。这种市场网络的形成,为宋代商业的繁荣提供了基础设施。
政府对商业活动态度的转变
如果说厢坊制和城市等级体系的重构是宋代城市革命的制度基础,那么政府对商业活动态度的转变则是这场革命的意识形态基础。
在中国历史上,“重农抑商”一直是基本国策。商业被视为“末业”,商人被视为低贱的阶层,受到各种歧视和限制。这种态度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两千多年。然而,到了宋代,这一态度发生了微妙但重要的变化。
北宋开国皇帝赵匡胤虽然出身军人,但对商业活动持开明态度。据说他在与臣下讨论财政问题时,曾明确表示“商人也是国家的重要支柱”。这种开明的态度为宋代商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
宋太宗赵光义进一步推动了商业的发展。他曾下令减免部分商税,鼓励商业贸易。据说他在一次巡视中,看到街市繁华的景象,高兴地说:“如此繁盛,天下何愁不富?”这种对商业的积极态度,在历代皇帝中是罕见的。
宋真宗赵恒在位期间,多次下诏减免商税,保护商人的合法权益。他还亲自参与了一些商业活动,如在宫中开设“宫中市”,模拟民间市场的运作。这种亲商的姿态,对于提升商人的社会地位起到了积极作用。
政府对商业态度的转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放宽市场准入。宋代以前,许多商品被禁止在市场上自由买卖,盐、铁、茶、酒等重要商品实行官府专卖。宋代虽然仍然保留了一些商品的官府垄断,但范围大大缩小,私营商业获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第二,减免商税。宋代商税的税率相对较低,而且征税程序比较规范。《宋史·食货志》记载,宋代设有“商税务”,专门负责征收商税。商税主要分为“过税”和“住税”两种:过税是对商品运输过程中征收的税,税率约为2%;住税是对商品交易过程中征收的税,税率约为3%。与其他朝代相比,这个税率算是比较轻的。
第三,保护商人的合法权益。宋代法律对商人的财产权和交易权有明确的保护规定。《宋史·刑法志》记载,宋代设有“市易务”,负责处理商业纠纷,保护合法交易,打击欺诈行为。这种法律保护,为商业活动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四,提升商人的社会地位。在宋代,商人的社会地位有了明显提高。虽然“士农工商”的四民格局仍然存在,但商人在实际操作中已经不再受到那么多歧视。宋代法律规定,商人子弟可以参加科举考试,与农民、官员子弟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和考试权。许多商人家庭通过科举考试实现了社会流动,成为“亦商亦儒”的新型商人。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宋代政府对商业的态度并非完全放任自流。对于一些重要的商品,如盐、茶、酒等,政府仍然实行一定程度的垄断或管制。同时,政府也会在必要时对市场进行干预,如平抑物价、调节供需等。这种“有节制的自由”,是宋代商业政策的基本特征。
宋代商业政策的转变,对城市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它激发了商人的积极性,促进了商品流通和市场扩大,推动了城市经济的繁荣。同时,它也改变了社会观念,使得商业活动不再是耻辱的象征,而是正当的职业选择。这种观念的变化,为宋代城市革命提供了思想基础。
制度创新与经济繁荣:因果链条分析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论述,我们已经勾勒出宋代城市革命的基本面貌。那么,这些制度创新与经济繁荣之间,究竟存在怎样的因果关系呢?
首先,街市制度的确立直接促进了商品流通的扩大。在封闭的坊市制下,商业活动被限制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内,交易成本高昂;而在开放的街市制下,商业活动可以随时随地进行,交易成本大大降低。这种交易成本的降低,使得更多的商品进入流通领域,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其次,厢坊制的确立为城市经济提供了有效的管理框架。在厢坊制下,城市的各项事务都有人负责管理,户口、治安、市场、税收等都有章可循。这种规范化的管理,降低了商业活动的不确定性,为商人提供了相对稳定和可预期的经营环境。
第三,城市等级体系的重构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在新的城市体系下,不同等级的城市承担着不同的经济功能,形成了分工协作的经济网络。这种网络化的经济结构,使得资源配置更加有效,推动了专业化分工的发展。
第四,政府对商业态度的转变激发了经济主体的活力。商人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投资扩大生产,改进经营技术,开拓新市场。这种积极性的释放,是宋代商业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