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圣之旅
第 1 章 朝圣之旅:通往坎特伯雷的路
一三八七年前后某个春天的傍晚,伦敦城南萨瑟克的一家旅店里,二十九个刚认识的陌生人喝酒、吃肉、互相打量,商定明天一早结伴骑马去坎特伯雷。这桩再寻常不过的中世纪小事,被一个在海关上班的宫廷诗人记了下来,随后塞进他们嘴里一连串故事,就成了英语文学的地基。我们要谈的这部书,起点不在书房里,在路上。要理解《坎特伯雷故事集》,得先理解朝圣这件事对十四世纪的英国人意味着什么:一条路,一座教堂,一个被国王的骑士砍死的主教,一场瘟疫之后的集体远足,以及一晚上足够的酒。
一条走了六百年的路
从伦敦到坎特伯雷,如今坐火车一个多小时,中世纪骑马要走三四天,全程约六十英里,沿途要过达特福德、罗切斯特、锡廷伯恩等一串驿站。这条路是英格兰最古老的大道之一,罗马人铺过它,撒克逊人走过它,乔叟笔下的人物踏上它的时候,它已经被千万双草鞋和马蹄磨得发亮。路的起点是伦敦桥,出了桥便是南岸的萨瑟克,一个比城里更无法无天的地方,妓院、斗兽场、小剧场和旅店挤在一起,教会管不着,市长也懒得管。朝圣者们在这里住下,恰恰因为这里乱:只有乱糟糟的地方,才容得下各个阶层的人同处一室。
这条路的意义并不在于风景。肯特郡的丘陵、苹果园、蛇麻草田固然好看,但中世纪的旅人不是去看风景的,他们是去看一具尸骨的。尸骨在坎特伯雷大教堂,属于一个叫托马斯·贝克特的人。为一具尸骨走上四五天,在十四世纪的人看来毫无荒谬之处,反而是一年中最值得期待的大事:领了许可,攒了钱,跟邻里告了假,趁着春耕之前动身,一路有故事听,有酒喝,到了圣地还能讨一枚别在帽子上的铅徽章,回来够吹一年。考古学家在泰晤士河里捞出成千上万枚贝克特徽章,可见当年产量之大,朝圣俨然是中世纪的消费产业。它是旅游、休假、社交和宗教生活压缩在一起的一件事,乔叟只是把它的全部暧昧原样搬进了书里:这些人到底是去拜圣徒,还是去找乐子,书里从头到尾没有说清,也不打算说清。
还有一点值得先记住:乔叟没有发明朝圣,也没有发明讲故事,他只是头一个把这两件事焊在一起,焊得如此之牢,以至于后来者提起其一必想起其二。在他之前,英语文学写圣徒、写骑士、写梦,都是关起门来写;到他这里,文学第一次获得了一个露天的、行进的、社会性的舞台。这个焊接的伟大之处,后面各章会反复拆开来看。
这条路本身的状况也值得花些想象。中世纪的英国大道没有铺装,春天翻浆,春天翻浆,夏天扬尘,过桥要交桥费,过某些封建领主的地界还要交路捐,法律禁止夜间赶路,天黑之后城门关闭,旅人必须找落脚点,于是沿途的村镇全靠这条路的流量吃饭。安全同样没有保障,单独上路的香客是强盗的常规猎物,所以结伴而行不是情谊,是生存策略。乔叟让二十九个人同宿一家旅店、同行一条路,正是那个时代出行方式的真实还原。绝大多数中世纪农民一生的活动半径不超过出生地周围十几英里,一次坎特伯雷往返,对他们是这辈子见过最大世面的机会,对书里那位巴斯妇则不过是长途旅行清单上的又一站。路的尽头既然恒定,路上的故事便成为全部的意义,这一点,出发的二十九个人和六百年后的读者心里都清楚。
朝圣的规模有档案可查。坎特伯雷教堂保存过贝克特的奇迹记录册,编于殉道后数十年,收录了几百个治愈案例,从贵族到农妇,从头风到疯病,逐一登记姓名、地点与见证人;历代国王与贵族的献祭也有账,亨利二世献过一颗巨大的宝石,法国国王献过金杯,圣祠积累的财宝在英格兰宗教机构里数一数二,后来亨利八世的手下搬了整整两天。这些数字提醒我们不要把中世纪信仰想成纯粹的精神事务,它同时是一套巨大的物质系统,虔诚与生意在一个个圣祠里同床共枕。乔叟的直觉厉害在他两头都不放:他既写得出真信仰的分量,也写得出生意的算盘,而且不给任何一方让位。
贝克特的血:一桩谋杀造就的圣地
托马斯·贝克特的故事,是十二世纪欧洲最轰动的政治事件。他一一一八年前后生于伦敦一个商人家庭,父亲做过丝绸生意,也在伦敦的市政里当过差,家境起落很大,贝克特青年时一度要在邻人的账房里做工。他比乔叟早出生两百多年,年轻时和乔叟算是精神上的同行,都从市民阶层爬进了宫廷的圈子。他先给坎特伯雷大主教当书记,表现出众,被引荐给国王亨利二世,两人一见如故,打球、打仗、吃饭都在一起,编年史里说他们像一个人。国王让他做宰相,又在一一六二年把他推上坎特伯雷大主教的位子,以为从此教会也姓了金雀花。
谁知贝克特一坐上那个位子,立刻变成王权最固执的对手。争的核心是司法权:犯事的教士该由国王的法庭审,还是由教会自己的法庭审。这个争端延续到今天也没有真正过时,权力总想管辖一切,而总有一些东西自称在权力之外。贝克特的立场在今天看来未必全占理,教士法庭对犯罪的教士处罚极轻,等于纵容,但他认定教会的事务不容王权插手,为此顶撞国王、流亡法国六年,被革职、被威胁、被利诱,一步不退。一一七〇年他冒险回国,继续开除支持国王的主教,把亨利逼到失态。
当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下午,四个骑士从诺曼底渡海而来,闯进坎特伯雷大教堂。国王在盛怒中说过,没有人能替我除掉这个捣乱的教士吗,四个骑士把这句气话当了圣旨。贝克特正在做晚祷,拒绝逃走,也拒绝让随从闩门,说教堂不是堡垒,上帝的屋子应该敞开。骑士先要他撤除绝罚令,他不肯,说我的职责到此为止,然后是推搡,动手,第一个骑士挥剑砍中他的头。编年史家爱德华·格里姆当时就在近旁,他自己也被砍伤了手臂,他记下的细节令人毛骨悚然:头骨被劈开,贝克特倒地时还说了一句,我欣然为上帝和教会而死;有一个骑士用剑尖把脑浆拨出来抹在石板上,说这家伙不会再爬起来了。在场的教士后来发誓,他们看见教堂的立柱上显出光的十字。
谋杀的效果和骑士们的打算完全相反。亨利二世没有获得胜利,反而背上了基督教世界最响亮的一桩血案。贝克特几乎立刻被称为殉道者,普通民众从四面八方涌向坎特伯雷,他洒血的石板据说能治病,浸过他血的清水据说能起死回生,教堂赶紧把这些奇迹记录成册上报罗马。教皇亚历山大三世在三年后将他封圣,亨利二世赤足走到坎特伯雷,当众受鞭笞,让修士们每人抽他几下,用一场羞辱换回政治和解。从此坎特伯雷成为欧洲屈指可数的朝圣中心,与罗马、圣地亚哥并列,英格兰历代国王都去,亨利八世去的时候还是个虔诚的少年,谁能想到三百年后下令拆毁贝克特圣祠、把他的名字从历书上抹掉的也是他。
乔叟写这部书的时候,贝克特殉道已经两百多年,圣祠的香火依然旺得像灶火。总引的末尾交代得清清楚楚:这些人的目的地,是那位神圣的殉道者,那位帮助病人的圣徒。这句话在乔叟笔下平平无奇,但对于熟悉宗教改革历史的读者,它有一种预言般的重量:这本书记下的,是一个即将被摧毁的世界的完整切片。一五三八年之后,全国命令把提到贝克特的书页撕去,《坎特伯雷故事集》的早期抄本上,总引提到他的那几行真的有人用墨涂黑。一本讲朝圣的书,自己经历了朝圣对象的死亡,这是文学史上少有的命运。
那四个骑士的下场,史书也有记载。他们当场逃往北方的城堡,随后被教皇处以绝罚,责令去圣地耶路撒冷服役十四年赎罪,传说他们最终死在圣地的骑士团医院里,为一场错误的效忠赔上了余生。而贝克特的名字从此进入英格兰的自我认识:他的殉道被讲成教会自由对抗王权暴政的原型故事,连当年想借他压服教会的一方,后来也得向他的祭坛致敬。一个人生前的固执,死后变成整个国家的纪念品,这个转折里的荒诞,乔叟那一辈人看在眼里。所以总引写朝圣目的地时那种平平无奇的语气,本身就是一种分寸:圣徒是真的,生意也是真的,纪念是真的,算计也是真的,任何只讲一头的叙述都对不起这段历史。
大教堂:殉道者的剧场
坎特伯雷大教堂值得单独说几句,因为它是全书真正的目的地,也是全部故事流向的那个终点。这座教堂在一一七四年遭了一场大火,之后重建,恰好赶上贝克特封圣,于是新教堂的设计里到处给这位新圣徒留位置:他遇害的老教堂东北角盖起殉道礼拜堂,遗骨移入新建的三一礼拜堂,位置比主祭坛还高,朝圣者沿一道旋转楼梯上去,跪在圣祠后面,从一扇花窗下俯瞰放圣骨匣的平台。这条动线是精心设计的剧场:漫长的中殿是序曲,唱诗班的席位是悬念,最后一段上行的暗道是高潮,玻璃窗上用彩色讲述他的生平和死后的种种奇迹。几百年里,几十万人走完这条线,包括乔叟笔下的骑士、磨坊主、巴斯妇和赦罪僧。书里的人各怀心事走向同一座祭坛,这个画面本身就够作家用一辈子。
大教堂同时是一台经济机器,这一点乔叟心里很清楚。朝圣催生了完整的产业链:铅锡徽章、圣水壶、带贝克特头像的纪念章,旅店、驮马出租、代写还愿文,坎特伯雷城里的商户因此吃饭。教堂卖的东西更高级,从贝克特鞋上刮下来的碎屑、掺过他血的粉末、装在水晶管里的稀释圣血,每一样都对应着明码标价的恩效,治什么病、赦什么罪,账目清楚。教会史家统计过,贝克特圣祠的收入在中世纪英格兰的宗教机构里名列前茅。乔叟写赦罪僧的包包里装着猪骨头,说这是圣物的碎片,这种骗局之所以成立,正因为真货的生意先立起来了。讽刺的前提是现实,乔叟的讽刺之所以到现在还有牙口,是因为他讽刺的一切都有档案可查。
今天去坎特伯雷仍能看到这套系统的残骸。三一礼拜堂的奇迹彩窗大部分还立在原处,那是十三世纪初的作品,窗上不是圣经故事,而是一个个被治愈的普通人,抽筋的农夫、翻船的水手、疯癫的妇人,抬着病躯前来,走着回去,每扇窗就是一页疗效广告。这种把平民百姓的康复做成教堂永久展品的做法,在中世纪是顶尖的营销,其观念上的冲击力直到今天也没消失:信仰把人的痛苦变成玻璃上的光。乔叟的人物们将要在这些窗下排队走过,书里没有写他们的感受,这正是乔叟式的留白,他把感受的义务全部移交给读者。
大教堂脚下的坎特伯雷城,也是朝圣经济养出来的。中世纪的坎特伯雷是英格兰最重要的圣城,城里的旅店、酒馆、面包房、纪念品摊围着大教堂层层生长,圣祠的节庆日全城客满,远近的行会包整队人来还愿,城外河边专设洗马的水槽。一个中世纪农民对世界秩序的全部想象,大概就由这样的城市提供:日常的村庄之上,有一种节日性的、金光闪闪的、人来人往的中心存在,一年去一次,等于确认了自己属于更大的整体。乔叟让二十九个伦敦人往这座城走,等于让整个故事体系朝着一个意义的蓄水池流,每一则故事无论多粗俗,最终都要汇入这个方向。这是框架给予单个故事的引力,也是单个故事反过来不断冲撞的堤坝。
四月的阵雨:英语诗歌的开端
现在可以谈《坎特伯雷故事集》正文的第一句话了。凡是打开过这本书的人,无论读的是哪种语言,都很难忘掉那个开头。方重的译文起笔是:当四月的甘霖渗透了三月枯竭的须根,沐灌了茎干的经络,使花枝焕发了生机。黄杲炘的译本更贴着原文的十音节诗行:四月的阵雨透彻地浇过三月的干旱,一直浇到根须,使每种汁液都注入了茎脉,由此滋生的花朵开遍原野。两译各有胜场,方重古雅庄重,黄杲炘音步铿锵,但都保住了原诗最要紧的东西:这一段一共十八行,写的是万物复苏,却一个字不提人,直到这段结束,诗人自己才出场,交代自己四月里也动了去坎特伯雷的念头。
细读这十八行会发现,它们远不是一段风景描写那么简单。中古英语原文起首的那个词是当,四月带着它的甜雨,三月的干旱被刺穿,直刺到根。用刺穿来形容雨,把春天写成一桩外科手术,干旱是被击破的病灶,生命力是被注入的药剂。第二组意象来自西风,和风唤起了林间的幼芽,嫩叶新枝在阳光下舒展,连表述都带着植物学的耐心。然后是著名的动物志:小鸟通宵睁着眼睡觉,因为春气贯满了它们的血脉,天性驱使它们歌唱,它们发出声响,用诗句来赞颂自然对万物的护佑。这一行在中古英语里押韵工整,鸟唱的正是诗本身,等于让鸟替诗人先开了口。再然后是风、是日头,一切都被搅动起来,最后才轮到人:人们于是渴望去朝圣,香客想去遥远的异邦,去罗马、圣地亚哥、耶路撒冷,而英格兰的人们,从本国那位著名的殉道者那里寻求帮助。整套铺垫的逻辑是:连鸟、草、风都动起来了,人凭什么坐着不动。春天是一种不由分说的动员令。
这个开头在文学史上的地位,怎么估都不过分。在此之前的三个世纪里,英格兰的文学写作多半用法语和拉丁语,用英语写诗被当作乡野之事。乔叟用伦敦的英语写下这几行的时候,等于宣布这种方言也可以承载宫廷传奇、圣徒传、布道文、闹剧和讽刺。后世论者习惯称这十八行为英语诗歌的创世纪,因为从它往后,一条直通莎士比亚、弥尔顿、华兹华斯的血脉才真正开始。第八章和第十四章会专门处理语言问题,这里只需要记住一点:英语文学的第一句写的是春天和上路,这个起点选得极准,它把整部传统从一开始就定义为开放的、向前的、在路上的。
把开头与《十日谈》对看也很有趣。薄伽丘的书从一场瘟疫的死城写起,十个贵族青年逃到乡间别墅,在花园里讲故事自救;乔叟的书从一场春天写起,一群平民在旅店和大路上讲故事赶路。一个向内退缩,一个向外出发,两种框架的气质由此注定。这不是说乔叟高明,而是说两本书面对的是不同的世界:佛罗伦萨在死亡,伦敦在路上。
这十八行诗的音律也值得外行听一耳朵。乔叟用的是十音节双行韵,每行十个音节,两行一韵,这个诗体他从法语和意语诗歌里搬来,落进英语之后如鱼得水,因为英语的词天然适合这种不长不短的节奏。在此之后五百年,从蒲柏到奥登,双行韵一直是英诗的常备武器,而它第一次显示出威力就是在总引开头:甜雨与根须,干旱与嫩芽,一行推进,一行收束,春天在这种格律里发出咔咔的拔节声。历代翻译家在这十八行上较量功夫,方重译得庄重,黄杲炘押得灵活,王维昌的译文则以贴字见长,小雀睁眼而眠这样的句子几乎逐字对位。译文各有胜负,原诗的动员令口吻谁也删不掉,因为它长在结构里,不在词汇里。
开头段落里还埋着一个小小的词,值得放大了看。第十三章行的原文说,各国的人渴望去远方的地方,朝圣者想去找远方的疆界。原文用了一个专门的词称呼他们,意为棕榈客,指去过圣地的老资格朝圣者,因为从耶路撒冷带回棕榈枝而得名,是朝圣界的最高段位。乔叟先说这些人,再说英格兰人转向本国的圣徒,一外一内,一远一近,几行诗里排出了一个等级秩序:国际朝圣固然光荣,家门口的坎特伯雷同样灵验,同样正经。这个安排透着英国人的实在,也透着一种文学心机:既然要去那么远的地方听故事,不如先把自家路上的故事写透。整部《坎特伯雷故事集》干的正是这件事,它让远方的史诗、传奇、圣徒传统统改由英格兰的乡音讲出,具体过程留待第八章。
泰巴旅店:二十九个陌生人
故事的具体起点是泰巴旅店,真实存在于萨瑟克的高街上,离伦敦桥一箭之地,是当时城南最有名的客栈之一,有自己的院子、马厩、酒窖和能容纳几十人的公共餐厅,房客睡通铺,条件好的睡单间。十四世纪的旅店是城市的客厅,赶脚的、贩货的、打官司的、跑消息的都在这里过夜,消息和虱子一样在通铺间流传。乔叟选泰巴作出发点,选得讲究:它正对着去坎特伯雷的大路,是出发的咽喉,也是伦敦各色人等的混合器。叙述者乔叟住进这家旅店,发现自己不是一个人,房里已经住了一伙人,各行各业,人数二十九,来自四面八方,都加入了同一支朝圣队伍。
接下来是总引中最坦荡的几行:我与他们很快攀谈起来,当时心情轻快,答应与他们同行,因为我认为,从道理上说,结伴同行比各自分开更为相宜,于是大家商定,一早起身去坎特伯雷。这段话的妙处在于它的平淡。没有戏剧性的相识,没有命运的暗示,就是旅途上最普通的搭伙。整部《坎特伯雷故事集》的地基是社交的偶然性:这二十九个人没有任何理由聚在一起,骑士和磨坊主在平常的日子里一辈子不会同桌,修道院女院长和巴斯妇在任何场合都会互相嫌弃,赦罪僧和穷牧师是彼此职业上的天敌。朝圣是中世纪唯一一种把全部阶层装进同一支队伍的合法活动,乔叟一眼看中了这件事的文学潜能:把一个微缩的英格兰押在路上,让它自己发生反应。
泰巴旅店还有一位重要人物,店主哈里·贝利。此人有真人原型,是十四世纪萨瑟克确实存在过的店主,后来还做过当地的治安官,性格据说就像书里写的那样,精明、爱挖苦、嗓门大、自认是全英格兰最会招揽客人的人。他在总引里出场时,先被交代了身材和脸膛,随后在全书里充当裁判、主持人、挑事者和被骂的人。第五章和第七章会专门谈他,这里只指出一点:哈里是全书唯一敢对所有阶层一视同仁地不客气的人,他对骑士讲礼数,对磨坊主骂娘,对赦罪僧直接威胁要动手。他是这套框架里真正的自由人,也是全书中下层声腔的守门员。
旅店的一夜也可以复原个大概。通铺的房间按人头收费,马厩另算,酒按加仑卖,晚饭是一锅浓汤配黑面包,出钱的客人有肉。二十九位朝圣客加上叙述者乔叟,当晚如何分房,书里没说,但阶层的手续一样不少:修道院女院长带着修女和教士,自成一小圈;骑士父子有随从照料;商人盘算着账目;磨坊主大概已经开始灌酒,书里说他带着一袋麦子进城卖,看来朝圣与做买卖两不耽误。中世纪旅店的公共大厅里,身份的座次是门学问,火塘边最好的位置属于谁,谁站着喝,谁只能靠门边听,都能演一出戏。乔叟没有细写这一夜,他只写了一件更要紧的事:一群彼此陌生的人,如何在一顿饭和一场比赛提议之后,变成一个临时的、吵吵嚷嚷的、活生生的小社会。
哈里的提议:一场文学比赛
当天晚上,晚饭吃罢,酒过三巡,哈里提出全书赖以成立的那项提议。他说,各位,今晚你们互相还不熟,但既然结伴去这么远的地方,路上不能闷着,我来出个主意让大家高兴:你们中间谁讲故事讲得最好,也就是说,谁讲的故事最有意义又最有趣,等我们回来再住到我的店里,我请大家吃一顿晚饭,费用由我出,就当是众人凑份子请客。注意这项提议的措辞,最有意义又最有趣,原文是 best sentence and most solas,训诫与欢乐兼得,这两个词是中世纪文学观的一对基本范畴,严肃与消遣,庄与谐,从奥古斯丁的时代起,人们就为文学该偏哪一头争论不休。哈里随口定下的评奖标准,恰是几百年古典诗学的焦点,乔叟借一个旅店老板之口把它说成大实话,这种举重若轻是全书的基本姿态。
提议里还有几条规则值得注意。每人来回各讲两个故事;哈里自任裁判;谁不服从安排就罚钱,罚金充作晚饭和路上的开销;到坎特伯雷之后评出最佳,返程兑现那顿饭。换句话说,这是一场从出发就开始、要等返程才揭晓结果、而全书根本没写到返程的比赛。计划的宏大与实际写作的中断之间的落差,是第十一章的主题。这里先说结构上的后果:由于比赛规则要求人人平等出场,故事与故事之间不是从属关系而是并列关系,骑士的故事之后可以紧跟磨坊主的闹剧,圣徒传旁边可以摆黄色笑话,谁也不比谁更高。框架一旦立起,内部的一切等级都被悬置了。
抽签的结果是骑士先讲,于是全书以最庄重的文类开场。但哈里同时给自己留了裁量权,当磨坊主醉醺醺抢着要讲的时候,哈里想拦没拦住,后面陆续有人插队、吵架、互相报复,比赛的秩序始终处于摩擦之中。框架叙事的力量恰恰来自这种摩擦,如果二十九个人客客气气轮流转,这本书就死了。历史学家赫伊津哈在《游戏的人》里把中世纪文化概括为游戏的文化,比武、辩论、愚人节、故事会,全是规则之内的竞赛,哈里的比赛正是这套文化的缩影,而奖品是一顿晚饭,这个细节又把它拉回地面:中世纪的游戏再崇高,根须也扎在饭桌里。
那顿晚饭值多少钱,哈里心里有一本账。免费招待几十位客人的一餐,成本不低,但赢家的晚宴必然办得热闹,全萨瑟克的人都会来看哪位先生的故事得了头名,这是花多少钱都买不来的招牌。换句话说,哈里的慷慨本身就是生意经,比赛越是深入人心,泰巴的生意越是长久。文学史家喜欢强调这项提议的诗学意义,训诫与欢乐的标准,框架的平等原则,都不错,但不要忘了提议首先出自一位精明店主的口,他设计的每一分奖金都指望着加倍收回。乔叟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