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千年后读阿维斯塔
打开一本写于两千五百年前、来源暧昧的宗教经典,声称它能解释今天中东的教派冲突、华盛顿的演讲辞令、巴黎气候协议的难产——这个念头本身就够疯狂。但更疯狂的是,它在很多时候真的能解释。
问题是,《阿维斯塔》 这部琐罗亚斯德教的圣典,长期被排在"重要但不紧急"的书架上。宗教学者知道它的存在,伊朗史研究者绕不开它,普通人则把它和"拜火教"三个字打包丢进历史垃圾桶。这种状态本身就是一个值得深挖的现象:一部塑造过人类善恶观念的文本,为什么在二十一世纪的专家书架上几乎隐形?答案不是它过时了,而是它的影响力太大、太早、太深,以至于被后续的胜利叙事吸收、稀释、改写,最终变成了"常识"。今天我们讨论善恶二元论时引用基督教和摩尼教的频率,远远高于琐罗亚斯德教,但这就好比讨论现代物理学却跳过牛顿一样荒谬。牛顿的体系被相对论和量子力学超越了,但没有人因此取消他物理学奠基人的位置。《阿维斯塔》面临的处境更加吊诡:它不仅被"超越",还被"借用",被"改写",被"嵌入"了别的传统里,最终失去了自己的名字。
本章要回答的核心问题是:在宗教多元主义、世俗化与极化政治并行的二十一世纪,专家读者为什么要把《阿维斯塔》从尘封的书架上取下来重读?这个问题的答案分四步展开:先诊断当代话语中善恶问题的隐性结构,再回溯这些结构在《阿维斯塔》中的哲学源头,然后评估二十世纪编者杜斯特哈赫在文本传播史上的特殊位置,最后抛出重读的方法论——把古代框架当作一面诊断当代问题的镜子,而不是怀旧情绪的出口。
善恶二元论从未真正退场
说善恶二元论是"博物馆里的旧物",是当代知识界最普遍也最危险的错觉之一。这种错觉的形成有其历史原因:启蒙运动以来,理性主义、经验主义、怀疑论轮番登场,似乎已经将"善与恶的本体论对峙"这种中世纪思维送进了历史垃圾堆。尼采在《善恶的彼岸》里高喊"上帝已死",福柯在《疯癫与文明》里拆解了理性的边界,连马克思都说宗教是人民的鸦片——所有这些思想资源汇合起来,构成了一幅善恶二元论"已经过时"的共识图景。
但共识图景和现实图景往往相去甚远。翻一翻 2002 年小布什的国情咨文原文,那份把伊朗、伊拉克、北朝鲜列为"邪恶轴心"的演讲稿,你会看到一种几乎原教旨主义色彩的善恶语言在小布什政府使用:不是"对手",不是"竞争者",不是"利益冲突方",而是"邪恶"(evil)。这个词在英语政治话语里本来是边缘的、戏剧化的、不适合外交场合的,但在"反恐战争"的语境下,它堂而皇之地回到了白宫正式文告中。亨廷顿在 1996 年写的《文明的冲突》更是把这种二元论结构理论化、体系化:不同文明之间存在根本性的价值差异,而这种差异是不可调和的、关乎"我们是谁"的身份政治问题。
这种话语结构的真正问题不在于它"错"还是"对",而在于它太像古代宗教经典里的善恶对峙了。小布什的"邪恶轴心"演讲、亨廷顿的"文明冲突"框架、今天社交媒体上的"你死我活"式极化政治——它们共享一个深层的语法:世界被分成两个阵营,一方是"我们",一方是"他们",双方的冲突是根本性的、不可妥协的、关乎存亡的。这个语法在表面上和世俗化、理性化、多元主义的现代话语格格不入,但它的实际渗透力惊人。
道德相对主义是另一个看似反对、实则共谋的力量。二十世纪后半叶以来,西方学界对"绝对之恶"这种概念保持高度警惕,担心它被用来为暴力和压迫辩护。这种警惕有充分的历史理由:殖民战争、十字军东征、各种以"净化"为名的暴行,都曾经援引过善恶二元论。道德相对主义试图用"没有普遍适用的道德标准"来对冲这种危险,但它的代价是回避了对极端之恶的命名能力。当一个概念不能被命名,它就变得不可分析、不可讨论、不可反对。汉娜·阿伦特在 1963 年写《艾希曼在耶路撒冷》时坚持使用"平庸的恶"(the banality of evil)这个概念,目的就是要给纳粹的罪行一个可以分析、可以传递、可以抵抗的名字。道德相对主义如果走到极端,就会变成对恶的纵容。
生态危机则把善恶二元论推向了另一个维度。人类中心论把人类放在宇宙的中心,把自然当作可以无限攫取的资源库。但气候变化的现实告诉我们,这种人类中心论本身就是一种恶——不是道德意义上的恶,而是本体论意义上的错误。古伊朗宗教里的二元论恰恰包含一个被现代叙事忽略的维度:自然界的存在(阿沙,Asha)和混乱(德鲁格,Druj)的对立,本来就不是人类社会的内部事务,而是宇宙论层面的结构。在《阿维斯塔》的宇宙图景里,阿胡拉·马兹达代表的不仅是"善神",更是"真理"、"秩序"、"正道"——这些概念同时指向道德领域和物理领域。这和现代生态哲学里"自然秩序"的概念有一种结构性对应。
把这四股当代话语并置来看:反恐战争、文明冲突、道德相对主义的困局、生态危机的挑战——它们表面上互不相干,实质上共享同一个被遮蔽的哲学问题:善与恶的关系到底是什么?它们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还是根本不同的两种力量?恶是善的缺失(这是基督教奥古斯丁的回答),还是独立于善的另一种本体(这是琐罗亚斯德教的回答)?这个问题在当代哲学讨论中几乎消失了,但在《阿维斯塔》里,它是核心命题。
亚伯拉罕诸教叙事如何遮蔽了阿维斯塔的源头
《阿维斯塔》对当代世界的影响之所以隐形,一个关键原因是它被亚伯拉罕诸教——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的胜利叙事所吸收、改写、覆盖。理解这个过程,需要先回到波斯帝国和地中海东部的宗教生态。
公元前六世纪到公元前四世纪,波斯帝国阿契美尼德王朝治下,琐罗亚斯德教成为官方宗教。这个时期的中东,是一个宗教多元、文献流通、思想碰撞的活跃场域。犹太人经历了巴比伦之囚(公元前 586 年起),在波斯统治下获得了重建圣殿的许可,犹太教经典在这个过程中被整理、抄写、流传。波斯帝国的宗教政策相对宽容,没有强制推行琐罗亚斯德教,但官方宗教的存在感显然很强。希伯来《圣经》里出现了"波斯王古列"这样正面的人物,《以斯拉记》、《尼希米记》、《但以理书》等篇章都涉及波斯帝国。
学界长期争论的问题是:犹太教的天使学、末世论、恶的本体论这些后来成为基督教神学基石的概念,到底有多少是希伯来传统的内部发展,有多少是从波斯宗教借鉴而来?耶稣受难前撒都该人和法利赛人的末世论争论,背后有没有波斯的影子?基督教"魔鬼"概念的形成和琐罗亚斯德教的安格拉·曼纽(Angra Mainyu,又译"阿里曼")有没有结构性对应?这些问题的答案在专业领域尚有争议,但有一点是确定的:亚伯拉罕诸教在形成过程中,和波斯宗教传统有过深度接触,这种接触不可能不在神学概念上留下痕迹。
玛丽·博伊斯(Mary Boyce)在她长达半个世纪的琐罗亚斯德教研究中,反复强调这个宗教传统在公元前一千纪对整个近东宗教生态的辐射作用。博伊斯 1975 年的三卷本《琐罗亚斯德教徒的历史》(Zoroastrians: Their Religious Beliefs and Practices)和 1984 年与弗拉格·格兰特合著的《剑桥伊朗史》第一卷第七分册,至今仍是这个领域的标准参考文献。她在《琐罗亚斯德教:古代和中世纪的宗教生存》(Zoroastrianism: A Shadowy but Powerful Ancient Religion, 2001)里特别处理了"影响力"问题:当一种宗教传统把它的概念输送给竞争者时,它自己反而会变成"被遗忘的源头"。
这个现象在宗教史上并不罕见。古希腊罗马的宗教概念被基督教大量吸收,希腊化时期的各种救赎宗教(密特拉教、伊西斯崇拜、厄琉息斯秘仪)被基督教整合、覆盖、取代——结果就是,今天我们讨论"救赎"、"灵魂"、"末日审判"这些概念时,第一反应是犹太教和基督教传统,几乎不会想到它们的希腊和波斯前身。但《阿维斯塔》的情况更复杂:它不仅被吸收,还被改造,被切割,被嵌入完全不同的叙事框架里。
具体而言,《阿维斯塔》对后世的影响可以分几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概念层面的辐射:善恶二元论、末日审判、死者复活、天堂地狱的二元结构、弥赛亚式的救主观念——这些在琐罗亚斯德教经典里已经成型的概念,在公元前四世纪到公元三世纪之间逐渐渗透到犹太教、基督教、摩尼教、曼达安教、伊斯兰教等传统中。第二个层次是组织层面的影响:琐罗亚斯德教的祭司制度、火庙仪式、洁净观念,对后来的摩尼教、诺斯替教派、甚至早期基督教修道院制度都有可见的影响痕迹。第三个层次是制度层面的辐射:波斯帝国的宗教宽容政策、官方祭司与王权的关系模式,被后来的伊斯兰帝国、奥斯曼帝国部分继承。
这种"被借用却不被署名"的状态,是《阿维斯塔》在当代知识场域中隐形的主要原因。今天的宗教学教科书通常按"宗教家族"来组织章节:亚伯拉罕诸教(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印度宗教(印度教、佛教、耆那教、锡克教)、东亚宗教(儒教、道教、神道教)、原始宗教……琐罗亚斯德教被归在"古代近东宗教"或者"前伊斯兰伊朗宗教"的类别里,和美索不达米亚宗教、古埃及宗教、赫梯宗教并列。这个分类本身就有问题:它暗示这些宗教都已经"死"了,只是历史学家的研究对象。但琐罗亚斯德教至今仍然活着——伊朗的琐罗亚斯德教社团(虽然人数只有两三万)、印度帕西人社区(约七万人)、散居全球的琐罗亚斯德教移民——他们都是活着的传统,不是博物馆展品。
更关键的是,分类本身就体现了"亚伯拉罕中心主义"对宗教史叙事的塑造。在主流叙事里,宗教史被写成"亚伯拉罕传统如何从希伯来部落信仰发展为世界宗教"的故事,琐罗亚斯德教要么被当作"前奏",要么被当作"背景",始终不是主角。这种叙事的代价是双重的:琐罗亚斯德教自身的历史被压缩成几页甚至几段,沦为"介绍亚伯拉罕诸教"时的注脚;同时,亚伯拉罕诸教自身的神学概念被去脉络化,失去了它们在古代近东宗教生态中的对话对象和参照系。
重读《阿维斯塔》之所以必要,正在于它能让我们跳出这种遮蔽。不是为了"恢复琐罗亚斯德教的荣光",也不是为了"证明亚伯拉罕诸教的概念都是偷来的"——这两种立场都是意识形态化的、有害的。真正有价值的工作是:把《阿维斯塔》放回它原来的对话场域里,看看它和希伯来传统、希腊化宗教、后来的基督教神学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这些对话的细节,是理解西方宗教思想形成过程的关键钥匙。
杜斯特哈赫的选编:把经典从祭司注释中解放出来
理解了《阿维斯塔》在西方知识传统中的"隐形",再来看二十世纪伊朗本土知识界对它的"再发现",就会发现这背后有一层更深的政治和知识社会学意涵。在这一章里,重点不是琐罗亚斯德教教义本身,而是它作为"被重新拿起来的文本"的过程。
贾利勒·杜斯特哈赫(Jalil Doustkhah,1916-2007)是二十世纪伊朗知识界的一个特殊人物。他是德黑兰大学的英语文学教授,长期从事翻译和编辑工作,但他最重要的贡献不在英文学界,而在波斯语世界。杜斯特哈赫是伊朗巴哈伊信仰的成员——这一点很关键,因为巴哈伊信仰在伊朗受到系统性迫害,杜斯特哈赫本人在伊斯兰革命(1979 年)后流亡美国,长期在洛杉矶的波斯语巴哈伊社区活动。他翻译、编辑、出版了大量波斯语经典文献,其中最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工作,是 1980 年代和 1990 年代在加州出版的几部伊朗前伊斯兰经典的波斯语校注本和英文译本。
杜斯特哈赫的选编工作的核心特征是"对祭司注释的拒绝"。在传统的琐罗亚斯德教传播体系里,《阿维斯塔》的解读权属于祭司阶层。祭司(称为"mobad")通过口头传承和家族世袭,掌握了经典文本的注释权、解释权、教学权。一般信众接触到的不是原始文本,而是经过祭司层层注释的"标准解释"。这种结构和犹太教里的拉比传统、基督教里的教父传统、伊斯兰教里的乌里玛传统有结构性的相似:经典文本的权威性,与解读经典的权威性,紧密绑定在特定的宗教职业阶层身上。
杜斯特哈赫的选编工作打破了这种垄断。他的做法是:把《阿维斯塔》的核心文本(《伽萨》《耶斯那》《维斯佩拉德》《万迪达德》等)以波斯语翻译的形式呈现,配以学术性的引言、注释、词表,但刻意减少对教派立场的依赖。他的几部关键作品——1990 年的《阿维斯塔:迦耶的诗篇》(Avesta: The Songs of the Gathas)、1994 年的《阿维斯塔:净化的律法》(Avesta: The Laws of Purification)、以及与同事合作的几部续作——都不是"还原传统琐罗亚斯德教教义"的工作,而是"把经典从祭司注释中解放出来交给一般读者"的工作。
这种做法的政治含义在伊朗的语境里格外明显。1979 年伊斯兰革命之后,伊朗的官方意识形态是什叶派伊斯兰教,所有非伊斯兰的传统——巴哈伊、琐罗亚斯德、基督教、犹太教——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压力。琐罗亚斯德教虽然因为是"伊朗本土宗教"而享有某种象征性的尊重,但在实际的社会资源分配、宗教自由、政策保护上,仍然处于边缘地位。杜斯特哈赫在加州流亡期间编辑出版《阿维斯塔》波斯语校注本,这件事本身就具有文化抵抗的意味:流亡者用母语重写被压迫的经典,让它能被新的世代接触到。
但杜斯特哈赫的工作不能被简化为"民族主义文化工程"。他对《阿维斯塔》的处理方式有几个值得注意的特征。第一,他对文本的语言学处理非常严格——杜斯特哈赫是英语文学专业出身,但他对古波斯语、阿维斯塔语、波斯语方言的关系有深入研究,他的校注本在文本校勘上是严谨的。第二,他对宗教权威的态度是"学者"而非"信徒"——他不试图论证琐罗亚斯德教教义的真理,而是试图让一般读者能接触到原始文本。第三,他的工作具有跨语际的双向性:他既出版波斯语译本让伊朗裔读者能读母语经典,也出版英文译本让国际学界能接触他的版本。这种双向性使得杜斯特哈赫的版本在伊朗侨民社区和西方学术圈同时获得了读者。
杜斯特哈赫的选编作为"哲学行为"的意义在于:他用编辑行为本身回答了"谁有权接触经典"这个问题。传统祭司体制下的答案是"经过训练、被授权的祭司";现代学术体制下的答案是"能够阅读校注本、愿意查阅学术工具书的一般读者"。这两种答案背后的认识论假设截然不同:前者假设经典文本的意义只有在宗教共同体的传承框架内才能被正确理解,后者假设经典文本的意义可以被多元解读、批判分析、跨语境使用。杜斯特哈赫的工作显然站在后者一边——但他没有因此把传统注释一笔抹杀,而是把注释降格为"参考材料"之一,让读者自己决定采纳哪种解读。
这种做法对后续的伊朗裔学者产生了深远影响。今天在北美、欧洲、澳大利亚的伊朗裔学者社群中,杜斯特哈赫版本的《阿维斯塔》几乎是标准参考文献——不是因为它完美,而是因为它在"可获取性"和"学术严谨性"之间找到了一个难得的平衡点。比他更早的西方学者(如詹姆斯·达梅斯特、J.塔拉吉)的阿维斯塔研究更专业、更深入,但全部用德语、法语、英语写成,对伊朗本土读者来说门槛太高。比他更晚的伊朗本土学者(如穆罕默德·伊斯拉米·雅兹达尼)的工作有更强的民族主义色彩,对西方学界的对话意愿较低。杜斯特哈赫填补了这个缺口。
更重要的是,杜斯特哈赫的选编方式提供了一种"如何重读古代经典"的方法论示范。重读不是复古怀旧,不是"还原作者本意",不是"客观理解古代文化"——这些目标在二十世纪以来的解释学、语言学、文化研究冲击下已经破产。重读是一种"使用文本"的行为:你拿到一个古老的文本,用你自己的问题去问它,让它在你自己的语境里产生意义。杜斯特哈赫用《阿维斯塔》回应了伊朗流亡知识分子的身份焦虑、女性主义对古代经典的批判性使用、生态危机的宇宙论追问——这些都是"用古代框架测试现代问题"的具体例证。
重读作为哲学实验:两个挪用案例的对比
为了让"重读"这个抽象的方法论概念变得具体,本节对比两个"挪用《阿维斯塔》"的案例。第一个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披头士对扎拉图斯特拉的摇滚式挪用,第二个是二十一世纪伊朗裔学者在侨民语境中把《阿维斯塔》当作身份政治工具。两个案例的对比,能让我们看清楚"重读"的不同路径和价值分层。
先看披头士的案例。1965 年 9 月,披头士乐队发行单曲《救命!我需要某人》(Help!),其中收录了乔治·哈里森创作的歌曲《the inner light》。这首歌的歌词来自老子《道德经》第五十二章的英译:"the inner light shines forever"。但更具标志性意义的事件发生在一年前:1964 年 11 月,米克·贾格尔和林迪·维斯特(Rolling Stones)发行单曲《pain in my heart》,而他们的乐队名"Rolling Stones"明确取自查拉图斯特拉(即扎拉图斯特拉)开场那句"人是一条污秽之河,要涉过它才能到达大海"(der Mensch ist ein Ding, das überwunden werden muss)的变体。但真正的重头戏是 1973 年,大卫·鲍威(David Bowie)发行专辑《Aladdin Sane》,其中一首叫《Ziggy Stardust》的长篇叙事曲直接以"扎拉图斯特拉"为蓝本——"Ziggy Stardust"这个名字的词源可以追溯到"Zarathustra"和"stardust"的混合。
但最广为人知的挪用来自 1972 年的电影《发条橙》(A Clockwork Orange),导演库布里克在开场和结尾都使用了理查·施特劳斯 1896 年的交响诗《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这部交响诗的灵感来自尼采 1883 年的同名著作,而尼采的著作是对琐罗亚斯德教创始人扎拉图斯特拉的哲学虚构——尼采根本不懂阿维斯塔语,他依靠的是十九世纪德国东方学家对波斯古经的零星译本和二手材料。施特劳斯更是从尼采的二手诠释出发,把"查拉图斯特拉"变成了一个关于"超人"(Übermensch)和永恒轮回的音乐象征。
这条挪用链的每个环节都离《阿维斯塔》的原始文本越来越远。扎拉图斯特拉在《阿维斯塔》原典中是一位严肃的先知,他宣讲的内容涉及宇宙论、伦理学、末世论,是一套复杂的宗教哲学体系。到了十九世纪德国哲学家手里,他变成了一种"酒神精神"的象征,用来批判基督教道德。到了二十世纪音乐和电影工业里,他变成了"先锋"、"叛逆"、"超人"的文化符号——一个摇滚明星式的形象。最终,披头士、大卫·鲍伊、库布里克的版本里,几乎没有任何《阿维斯塔》的实际内容,留下的只是一个空壳般的名字和"东方神秘主义"的光环。
这种"挪用"不是真正的重读。它是符号消费——从一个具有异域感、历史感、神秘感的文化符号里抽取几个能用的元素,组装成一个新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它的特点是"无内容性":消费者不需要知道《阿维斯塔》里阿胡拉·马兹达和安格拉·曼纽的对峙是什么,不需要知道善恶二元论的本体论基础是什么,不需要知道祭祀仪式和伦理规则的具体内容。他只需要知道"查拉图斯特拉这个名字很酷"就够了。
这种符号消费不是完全没有意义——它至少让一部分听众对"扎拉图斯特拉"这个名字产生了兴趣,可能驱使其中一部分人去找真正的《阿维斯塔》来读。但它和"重读"之间有一道不可跨越的认识论鸿沟:符号消费不需要文本,只需要符号;重读需要回到文本本身,让文本的问题和当代的问题发生真实的碰撞。
再看第二个案例:二十一世纪伊朗裔学者在侨民语境中对《阿维斯塔》的使用。这个群体比披头士庞大得多,也分散得多——他们分散在洛杉矶、多伦多、伦敦、巴黎、悉尼、斯德哥尔摩,没有统一的组织,但共享一种知识倾向:用《阿维斯塔》来重新理解"伊朗性"(Ir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