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雷纳其人其书
亨利·皮雷纳(Henri Pirenne, 1862–1935)从一位以低地国家宪政史见长的比利时本土学者,转向以"商业"为枢纽解释整个中世纪文明形态的转换,这一转向究竟如何发生?这一问题的答案并不仅关乎个人学术传记,更牵涉到 19 世纪末至 20 世纪初欧洲史学格局中法国年鉴学派、比利时史学与德意志兰克学派之间的张力与重组。《中世纪的城市》(Les villes et les institutions urbaines au Moyen Âge)这部后世反复研读的文本,在 1927 年布鲁塞尔讲演稿与 1937 年定本之间呈现出显著差异,而差异的根源恰恰藏在皮雷纳 1916 至 1918 年的战俘营经历中。本章依次梳理皮雷纳学术传记中的关键节点、《中世纪的城市》的版本史、战俘营中形成的"穆罕默德与查理曼"命题,以及这些要素如何汇聚成"以商业解中世纪"的方法论立场。
一、从韦尔维耶到根特:制度史学家的问题转向
皮雷纳 1862 年 12 月 23 日出生于比利时东部工业城市韦尔维耶(Verviers)。这是一座因羊毛纺织业兴起的工商业城市,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此早已成熟,商人阶层与行会制度构成了城市生活的日常现实。出身于工业资产阶级家庭的皮雷纳,自幼熟悉商人、关税与地方特许权的运作逻辑,这一早年经验对其日后将商业作为分析中世纪的核心变量并非毫无伏笔。
1880 年代,皮雷纳进入列日大学跟随库尔特(Godefroid Kurth)学习。库尔特是比利时本土最早接受德国史学系统训练的代表人物之一,深受兰克学派影响,强调以档案为基础重建国家与制度的历史。皮雷纳的博士论文研究的是克洛泰尔二世(Clotaire II)与墨洛温王朝的宪政史,这是典型的德国式政治制度史选题。1885 年他短暂任教于蒙斯大学,1886 年转赴根特大学,自此在该校执教直至 1930 年荣休,前后逾四十年。
在根特的头二十年,皮雷纳的学术身份是低地国家制度史专家。1895 年发表的《比利时的城市制度》汇集了他对布鲁日、根特、伊普尔等佛兰德城市公社的研究;世纪之交陆续问世的七卷本《比利时史》(Histoire de Belgique, 1900–1932)则标志他从断代制度研究转向整体叙述。这部著作至今仍是比利时国家史的经典之作,其叙述框架依然以王朝与制度变迁为骨架。换言之,1914 年之前的皮雷纳,在方法论层面属于德国兰克学派在比利时的体制性传承者。
1914 年的战争打断了这条顺理成章的学术路径。1916 年,德军占领布鲁塞尔并强行解散法语鲁汶大学,皮雷纳作为比利时知识界的标志性人物遭逮捕,被押送至汉诺威附近的多处战俘营(先后羁押于 Holzminden 与 Celle)。营中条件恶劣,皮雷纳的健康此后一直未能完全恢复。然而,正是在这种与故国学术生态完全隔绝的状态下,皮雷纳被迫将自己从既有的制度史框架中抽离出来,重新追问一个看似简单却根本性的问题:地中海贸易的中断对西欧文明的形态究竟意味着什么?
这一追问的答案构成了《穆罕默德与查理曼》(Mahomet et Charlemagne)的核心,也是 1927 年讲演与 1937 年定本《中世纪的城市》的共同底色。从这个意义上说,皮雷纳的学术转向并非在舒适的图书馆中完成,而是在战俘营的孤独阅读与反思中完成。这并非偶然的巧合:与故国学术传统的物理隔绝,恰恰为重新审视这一传统提供了必要的心理距离。
二、两个《中世纪的城市》:1927 年讲演稿与 1937 年定本的文本差异
《中世纪的城市》这部作品的成书必须区分两个阶段。1927 年,皮雷纳在布鲁塞尔自由大学(Université libre de Bruxelles)以"中世纪的城市"为题发表系列讲演,讲演稿同年以《中世纪的城市》(Les villes du Moyen Âge)为题出版。1935 年皮雷纳去世后,其子雅克·皮雷纳(Jacques Pirenne)根据讲演原稿、笔记及相关遗稿进行了较大幅度的增补与重组,于 1937 年以《中世纪的城市与城市制度》(Les villes et les institutions urbaines au Moyen Âge)为题再版。两个版本并非简单的修订关系,而是呈现出文本重心与方法论立场的显著位移。
1927 年讲演稿的核心叙事围绕城市公社(commune)的法律—政治形成展开。皮雷纳在该版本中将城市起源界定为一种"司法与政治现象":商人阶层的兴起使原有的领主司法管辖权难以适应新兴经济活动的需求,定居的商人群体遂向领主(公爵、主教或修道院长)请求司法特权,特权的授予以特许状(charte)的形式确立,特许状的累积则构成城市公社的制度基础。换言之,1927 年版本的城市起源解释,其起点是法律特权,终点是政治自治。
1937 年定本则将这一法律—政治叙事重新嵌入到一个更宏大的经济史框架中。雅克在编辑过程中加入了皮雷纳 1922 年发表的《穆罕默德与查理曼》一文的论证逻辑,使城市起源不再被理解为孤立的制度现象,而是地中海贸易复苏这一长时段经济过程的产物。在这一重构的版本中,公元七至八世纪阿拉伯征服导致的地中海贸易中断、加洛林王朝的内陆化农业经济结构、十世纪以降意大利沿海城市(威尼斯、阿马尔菲)重新成为东西方贸易的中介,构成了相互嵌套的因果链:贸易复苏带来商人定居,商人定居推动城市产生,城市产生最终孕育出资本主义萌芽。
这种差异的方法论意涵值得专门辨析。1927 年讲演稿在结构上仍属于制度史范式,其核心问题意识是"城市如何获得自治",关注的是法律文本与政治事件;1937 年定本则将问题意识转化为"城市为何在此时此地出现",关注的是经济结构与跨区域联系。这一从 how 到 why 的问题转换,是皮雷纳战俘营反思成果的文本化呈现。对于今天的读者而言,若以 1927 年讲演稿为唯一文本基础,将难以把握皮雷纳方法论的完整轮廓;若仅以 1937 年定本为参照,则可能误将战俘营反思的产物视为皮雷纳自始就持有的立场。两个版本的同时参照,构成了精读《中世纪的城市》的起点。
更值得注意的是,1937 年定本的核心叙事单元出现了一个微妙的术语位移:1927 年版本以"特许状"(charte)为叙事锚点,1937 年版本则以"商人定居点"(marché, marché urbain)为叙事起点。这一术语层级的位移并非偶然,它反映了皮雷纳分析单位的转移,从法律文本转向经济行为主体。这一位移也解释了为何后世学者在引用《中世纪的城市》时,往往需要回到 1927 与 1937 两个版本之间做细致比对,才能厘清皮雷纳究竟在何种意义上主张"商业是中世纪城市起源的解释枢纽"。
作为参照,可以比较皮雷纳与比利时史学家亨利·洛朗(Henri Laurent)的同代对话。洛朗在 1930 年代后期继续坚持以法律文本与特许状为城市起源的核心证据,对皮雷纳的"商业优先"立场持保留态度。这一分歧在当时的比利时史学界并非孤例:它所反映的,是制度史传统与新兴经济解释路径之间的真实张力,而皮雷纳的 1937 年定本正是这一张力在文本层面的具体呈现。
三、战俘营里的"经济对比":穆罕默德与查理曼命题的诞生
《穆罕默德与查理曼》(Mahomet et Charlemagne)的论证,并非皮雷纳在被释放之后才着手撰写的工作;相反,其雏形在战俘营中已经开始酝酿。1916 至 1918 年间,皮雷纳在汉诺威附近的战俘营中无法获得完整的档案材料,却因此被"迫"放弃制度史的细密考据,转向宏观比较的论证方式。他所阅读的,是战俘营图书馆中能够找到的几部经典:查理曼传、阿拉伯征服史、加洛林王朝经济史。这些材料虽不充分,却足以支撑一个大胆的反传统判断。
1922 年,皮雷纳在《比利时语文学与历史学评论》(Revue belge de Philologie et d'Histoire)上发表了题为"一种经济对比:穆罕默德与查理曼"(Un contraste économique: Mahomet et Charlemagne)的长文。1935 年皮雷纳去世后,其子雅克将该长文与其后续手稿合并扩充,于 1937 年出版了同名专著。该书的核心论点是:公元七世纪阿拉伯征服切断了地中海东西方贸易,使得西欧文明整体性地从地中海经济圈退出;没有地中海贸易作为财政基础,加洛林王朝无法维持罗马式的城市体系,其帝国本质上是内陆性的、农业性的;因此,加洛林时期的"城市",如果可以使用这个词的话,只有行政与宗教中心的功能,而不具备商业经济中心的实质。换言之,中世纪早期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只有当十世纪以降地中海贸易通过威尼斯、阿马尔菲等意大利沿海城市逐渐恢复时,欧洲才重新进入一个以商业为基础的城市文明阶段。
这一论点的颠覆性在于,它颠倒了 19 世纪以来德国史学传统对加洛林帝国的评价。在兰克学派看来,加洛林帝国是罗马帝国的延续与再造,其制度框架奠定了欧洲文明的基础。皮雷纳的命题则暗示:加洛林帝国之所以呈现出"罗马"的外表,恰恰是因为它已经失去了地中海经济基础;它不是罗马的延续,而是罗马崩溃之后欧洲被迫转入内陆生存状态的一种"临时形态"。城市作为地中海文明的载体,在加洛林时期是缺位的,这种缺位要到十世纪以后才被贸易复苏所填补。
皮雷纳命题与《中世纪的城市》的互文结构因此变得明朗:《穆罕默德与查理曼》解释了"为什么中世纪早期的欧洲没有城市",《中世纪的城市》则解释了"为什么中世纪盛期的欧洲出现了城市"。两者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因果链:前者处理城市之缺位(negative space),后者处理城市之出现(emergence)。理解这一互文结构,是精读《中世纪的城市》的前提条件之一。
战俘营经历对皮雷纳命题的影响,还可以从另一角度加以考察。1916 年之前,皮雷纳的写作习惯是档案导向的,他习惯于先穷尽档案材料,再做综合判断。这种方法训练在德国史学传统中是核心能力之一,但在战俘营的物质条件下根本无法实现。皮雷纳被迫采用了相反的工作方式:先形成宏观假设,再寻找证据。这种工作方式的转变,与其说是方法论的退步,不如说是一种新的史学实践方式的开端。宏观经济对比、结构性因果链、长时段视野,这些日后成为法国年鉴学派标志的方法论要素,在皮雷纳的战俘营作品中已经露出了雏形。
四、以商业解中世纪:皮雷纳的方法论立场及其史学渊源
将"商业"置于解释中世纪文明的中轴位置,在 1920 年代的欧洲史学界并不具有当然的合法性。这一立场需要被放入 19 世纪末至 20 世纪初的史学格局中加以理解。
19 世纪末的德意志史学传统,以达尔曼、瓦茨、吉泽布雷希特为代表的政治制度史路径,倾向于以国家与法律制度作为解释单位。在这一传统中,"经济"是制度的结果而非制度的原因:法律形式决定了经济关系,而非经济活动决定了法律形式的演化。皮雷纳早年的训练正属于这一谱系,他在比利时大学任教期间的制度史研究,在很大程度上仍延续了这一框架。
法国史学传统在 1920 年代尚未完全走出实证主义的档案学派风格。拉维斯(Ernest Lavisse)与贝蒙(Charles Bémont)合著的《法国史》以及各种专题史著作,依然以政治事件与制度沿革为主轴。年鉴学派第一代(费弗尔、布洛克)虽然在 1929 年创办了《社会经济史年鉴》(Annales d'histoire économique et sociale),但其方法论自觉要到 1930 年代后期才真正形成。皮雷纳的"商业解中世纪"立场,在时间上早于年鉴学派的成熟,却与年鉴学派共享了某种问题意识。
皮雷纳方法论的独特性在于其跨学派的位置。他既未停留在德国式的政治制度史层面,也未完全进入法国式的档案学派,而是在战俘营的特殊条件下,将经济因素提升为解释框架的中轴。这种立场在 1937 年定本《中世纪的城市》中获得了最清晰的表达:城市之所以在十至十一世纪集中出现,根本原因是地中海贸易的复苏,而非单纯的政治特许;城市公社的法律形式,不过是经济结构变迁在制度层面的反映。
为了帮助读者把握皮雷纳方法论的内在结构,本章结尾以一张因果链图呈现其论证骨架:
```mermaid flowchart LR A[10世纪地中海贸易复苏] --> B[商人阶层重新形成] B --> C[商人在城堡、修道院、渡口附近定居] C --> D[定居群体要求司法保护] D --> E[领主颁布特许状] E --> F[行会与城市公社形成] F --> G[城市获得自治地位] G --> H[商业资本累积与城市扩张] ```
这一链条呈现的是皮雷纳在《中世纪的城市》中的论证骨架。从因果链条的起点到终点,每一个环节都对应着皮雷纳在原文中的一组论证材料。当后世读者试图检验或修正皮雷纳命题时,他们实际上是在检验或修正这一链条中的某一具体环节:是地中海贸易复苏的时序判定有误,还是商人定居的地点选择有偏,还是特许状的授予机制需要重新理解。这种将宏大命题分解为可检验环节的方法,正是皮雷纳命题至今仍具有学术生命力的关键原因。
皮雷纳的方法论立场与同时代的若干学者形成了对照。比利时史学家洛朗坚持以法律文本与特许状为城市起源的核心证据,对皮雷纳的"商业优先"立场持保留态度;法国年鉴学派第一代则要到 1930 年代后期才将经济因素系统地引入中世纪研究,但其问题意识已与皮雷纳遥相呼应。皮雷纳的位置因此显得有些孤立:他既不完全属于德国传统,也不完全属于法国传统,而是在比利时这一中间地带,将经济解释提升为研究中世纪文明的核心方法。这一位置决定了皮雷纳命题的特殊命运:它在 1930 至 1960 年代长期被视为中世纪经济史的奠基性解释,又在 1970 年代之后面临考古学、货币史与伊斯兰史研究的全面挑战。
本章小结
本章围绕三个问题展开。首先,从韦尔维耶到根特再到战俘营,皮雷纳的学术轨迹呈现出一条从制度史到经济史的清晰转向。这一转向并非在舒适的学术机构中完成,而是在与故国学术生态隔绝的战俘营中,以"被迫放弃档案依赖"为代价完成的。其次,《中世纪的城市》存在 1927 年讲演稿与 1937 年定本两个文本,二者在叙事锚点(特许状 vs 商人定居点)、问题意识(城市如何获得自治 vs 城市为何在此时此地出现)上呈现出方法论位移。最后,《穆罕默德与查理曼》与《中世纪的城市》构成了一对互文文本:前者解释城市之缺位,后者解释城市之出现,二者共同将"商业"置于解释中世纪文明形态转换的核心位置。
本章结尾提出贯穿全书的"导读三问",作为后续章节的导览线索。其一,皮雷纳的命题在何种意义上仍成立?这一问题涉及该命题在 20 世纪后期考古学、货币史与伊斯兰史研究冲击下的存续边界。其二,皮雷纳的命题在何种意义上已被超越?这一问题涉及后世学者对城市起源的修正与替代解释。其三,我们应当带着何种问题意识进入文本?这一问题要求读者既不全盘接受皮雷纳的论证骨架,也不简单将其作为"过时命题"加以搁置,而是以可检验的因果环节为单位,逐步考察每一环节的证据基础与解释限度。
带着这些问题进入下一章"罗马地中海遗产",将有助于读者理解皮雷纳命题的前史:地中海经济圈在中世纪早期的崩溃究竟以何种方式展开?这一崩溃又是如何为十世纪以降的贸易复苏奠定前提的?这些问题将在下一章中逐步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