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明之际
第 1 章:幽明之际
重新阅读汉魏六朝的志怪与志人文本,首先要回答的不是这些文本说了什么,而是为什么还要读它们。在唐传奇的成熟叙事与明清小说的丰富世相已被反复经典化的今天,把视线折回到公元前后至公元六百年间那些常常没有确定作者归属的短章之上,似乎要承担一种双重的解释负担:既要解释它们为什么可以被称作"小说",也要解释它们为什么值得用十五章的篇幅去精读。本章围绕这一合法性问题展开。它并非要为汉魏六朝小说"翻案",而是要拆除几道缠绕其上的概念障碍,让后续的文本细读有一个稳固的方法论起点。
一、"粗陈梗概"的成见与文学史的叙事惯性
任何讨论汉魏六朝小说的人,都绕不开鲁迅《中国小说史略》(1923—1924)的阴影。这部以北京大学讲义为基础、1924年由新文化书社印行的著作,第一次为中国小说勾勒出从神话传说到清末谴责小说的完整谱系。在这个谱系里,汉魏六朝占据了小说史的开端,却同时被赋予了"雏形"的地位:鲁迅一方面肯定这一时期"小说之意"已具,另一方面又以"简"、"略"、"丛残小语"一类词汇描述其写作状态。这种判断在随后的近百年里被不断复制、强化,几乎成了讨论汉魏六朝小说时无需论证的前提。后世文学史教材在论及《搜神记》《世说新语》时,几乎都会沿用类似的措辞,"粗陈梗概"、"尚未成熟"、"为后世小说之准备阶段",形成一种不假思索的复调。
这种成见的形成,部分源于鲁迅本人对小说文体的特定理解。在《史略》的论述框架里,真正具备文体自觉的小说,要等到唐传奇才出现;此前的叙事作品,无论记述神仙鬼怪还是名士言行,都只是一种尚不具备独立文类意识的雏形。这一文学史观与中国现代小说观念的成型密切相关。五四以来对"文学"概念的重新界定,强调虚构、情节、人物塑造与个性化的文体意识,这套标准天然不利于篇幅短小、来源驳杂、笔法简略的汉魏六朝作品。当以"现代小说"为标杆回过头去衡量六朝叙事,所得出的几乎只能是落差。
若细读鲁迅的相关论述,会发现他对汉魏六朝小说其实持有更复杂的评价。例如他在评论六朝志怪时,强调这一时期的作者对"真实"有一种特殊的执着,与后世小说刻意虚构的取向形成对照。换言之,鲁迅并非全盘否定汉魏六朝小说的价值,而是用一套后世才确立的文体标准去衡量它们,结果自然显得粗陋。这种标准与对象之间的错位,构成了一百年来汉魏六朝小说研究的隐性前提。具体到《史略》的文本处理方式,可以看到鲁迅在援引《搜神记》、《幽明录》一类文本时所做的,并非简单的概括与转写,而是夹叙夹议、随录随评。这种写作方式本身就提示:他对这些文本的兴趣,并不在它们"粗陈梗概"的一面,而在它们作为一段段具体叙事的内在纹理。
近四十年的学术进展已经逐步松动了这一前提。李剑国《唐前志怪小说史》对先秦至隋的志怪文本做了细致到近乎琐屑的考辨,其考据工程本身就证明这些被归入"粗陈梗概"的文本内部其实存在复杂的层累关系。石昌渝《中国小说源流论》从叙事发生学的角度重新定位汉魏六朝作品,认为它们代表了一种与口传传统紧密关联的叙事形态,其"简"并非缺陷,而是与口传—抄本文化的传播方式互相适应。侯忠义《中国文言小说史稿》等通史著作虽然延续鲁迅的分类框架,但纳入分析的作品数量和异文比较都远超《史略》,其判断已不再可能用"粗陈梗概"一笔带过。陈文新主编的《中国古代小说流派研究》则从文体流变的角度梳理了文言小说的多个支流,对汉魏六朝部分的处理远比《史略》详尽。在域外汉学界,Andrew Plaks 关于中国叙事传统的系列论述、Robert Hegel 关于明清小说读法的研究、Wai-yee Li 关于中古文学与文化的若干著作,都从不同角度提示:把汉魏六朝小说视为一种"等待成熟的雏形",忽略了其作为独立叙事传统的内在逻辑。
学院教育和普及性的文学史写作中,"汉魏六朝小说粗陈梗概"的印象仍然顽固。这一现象值得追问:为何一个本来用于描述风格的判断,会持续影响一整个学科对一组文本的整体定位?其中一个原因是它承担了某种叙述功能。在以唐传奇为"成熟"标志、以明清小说为"高峰"的小说史叙事里,汉魏六朝必然占据"准备阶段"的位置;一旦承认这一阶段的文本具有与后世不同的独立价值,整个线性进步论的叙事就需要重写。例如袁行霈主编《中国文学史》在论及汉魏六朝小说时,虽承认其文体尚未成熟,但仍以"为后世小说发展奠定基础"作为收束语句。这种表述方式本身即是叙事惯性的具体体现。从这个角度看,重新审视汉魏六朝小说所触及的,不只是某几部作品或某一文类的评价问题,而是中国小说史的底层结构问题。
本书并不否认唐传奇相对汉魏六朝小说在情节经营上的显著进展,也不否认明清小说在叙事规模与人物心理刻画上的巨大扩展。本书要做的,是暂时悬置这套以"成熟度"为衡量标准的评价体系,转而追问:汉魏六朝的志怪与志人文本,在它们各自的写作语境与传播机制中,究竟是如何被生产、被抄写、被阅读的?这种问法不会贬低唐传奇或明清小说的成就,反而能让文学史的不同阶段呈现出各自独立的内在逻辑。
二、佚名作为文类特征:文本肌理的方法论意涵
进入具体文本之前,必须先处理"佚名"这个问题。汉魏六朝小说的绝大多数文本以"传"或"记"的面貌流传,其作者归属要么付之阙如,要么挂在一个公认的编纂者名下(干宝之于《搜神记》、刘义庆之于《世说新语》、邯郸淳之于《笑林》),但在这些名义下,往往层累着前代或同时代的多种素材来源。如果从现代著作权观念出发看,这是一份令人不安的遗产:署名者的实际"原创"成分难以判定,文本的真实作者往往是一个无法还原的复数群体。
这种不可还原性,构成了汉魏六朝小说最值得分析的特征之一。本书将这种特征命名为佚名文本肌理。它指的是在署名编纂者背后,由口传、抄录、类纂、改写等多种力量长期作用而形成的复合文本质地。它包括若干可被独立分析的元素:素材层(来自地方传说、家族记忆、宫廷传闻等的原始材料)、抄录层(写本时代抄手的误写、省略、合并、改写)、类纂层(编纂者在选录、排序、标题拟定上的意图痕迹)、以及后续传播层(后世类书、注疏、续编的再加工)。这些层与层之间并非彼此独立,而是像地质断面一样累积、互渗,共同构成一段叙事的可读表面。
这种文本观与西方古典学和佛教学界对佚名文本(anonymous text)的处理方式有相通之处。在希罗多德以前的希腊史传、在佛经结集以前的本生故事、在《一千零一夜》之前的阿拉伯故事集那里,研究者面对的都是作者不明、来源驳杂、版本层累的文本,他们发展出一套以原始文本(Urtext)复原与传播路径(tradition history)追溯为核心的方法。Albert Lord 与 Milman Parry 关于南斯拉夫口头史诗的研究,Walter Ong 关于口语—书面文化的论述,间接为这一方法的可行性提供了理论支持。汉魏六朝小说研究在二十世纪后半叶也在朝这个方向走:汪绍瀛《搜神记》校注本(中华书局1979年初版,2007年修订本)对二十多种异文做了细致对勘;敦煌写本中保存的句道兴《搜神记》、日本京都大学藏古抄本《搜神记》的发现,都不断改变着我们对《搜神记》文本形成史的理解。再如饶宗颐、郝懿行、鲁迅本人对《幽明录》辑本的考辨,本质上都是在为佚名肌理的不同层次做切片分析。
佚名文本肌理这一概念,要比单纯的"作者不明"更进一步。它的关键在于:佚名的状态本身就是一种文体规范。某些文体之所以能稳定地以匿名或集体署名的方式流传,是因为这种状态为它提供了一种特殊的社会功能。试想《世说新语》中那些被编入"言语"、"文学"、"品藻"、"容止"诸门的名士片段,它们之所以被抄录、被传播、被不断增补,并不是因为某一具体作者的天才,而是因为它们所记述的人物言行在当时的话语场中具有可流通性。署名某位编纂者(如刘义庆),更多是承担一种文化授权的功能,而非著作权意义上的归属。在这种文体里,"谁写的"是一个相对次要的问题;"这段话是否符合本门所规定的范式(如品藻门的精警、容止门的雅洁)"才是核心。匿名或集体署名正是这种范式优先性的制度化表现。
佚名文本肌理这一视角会带来一种具体的阅读后果:对一段汉魏六朝小说的解读,重点不在于推测它的原创者是谁,而在于分析它在被记录、被抄写、被编入某一总集之前经历了怎样的层累过程。换句话说,研究的关注点从"作者"转移到"机制"。这种转移并不意味着取消对编纂者(如干宝)个人处境与动机的考察。干宝在《搜神记》序中明确交代自己"考先志于载籍"、"收遗逸于当时",这种自我表述恰好是观察佚名肌理如何被合法化的珍贵材料。但它要求研究者把编纂者也看成肌理生产链条上的一环,而非站在链外俯视全链的原创者。
从这个角度再回头看《搜神记》、《博物志》、《幽明录》、《续齐谐记》等文本,便能意识到所谓"作者"其实是写作伦理层面的一个伪问题:真正需要追问的是,这些文本是在何种知识秩序中被生产的?它们依靠何种记述范式获得可信度?又是通过什么样的抄写与传播网络扩散到不同地域、不同时代的读者手中?这些问题构成了本书在每一章面对具体文本时都会反复使用的分析维度。
三、志怪—志人二分的方法论合法性
本书以志怪与志人二分作为整体骨架。这一框架并非本书独创,而是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中首次明确划定的。鲁迅将《搜神记》一类记述神鬼妖异的作品归入"志怪",将《世说新语》一类记述名士言行的作品归入"志人",并分别立专章讨论。这一划分的明晰程度,使它在近百年间几乎成为讨论汉魏六朝小说时不可绕过的术语。但本书采用这一框架,并不是为了沿袭鲁迅,而是因为它确实具有方法论上的解释力。这一点需要在使用之前就予以说明。
志怪与志人文本共享的形式特征,是篇幅短小、片段独立、来源驳杂。它们共享的认识论兴趣,是对"何为真实"这一问题的持续追问。志怪追的是物理实在之外的真实性,人死后是否还有知觉,山精水魅是否介入人间,异物感应是否预示灾祥;志人追的是社会评价之内的真实性,某位名士的清言是否真正雅洁,某次人物的应对是否真的机智,某段行为的描述是否真的传神。两类文本所面对的"真"虽然领域不同,但提问结构相似:都试图在既有知识之外捕捉某种可被言说、可被传递的东西。换言之,志怪与志人都涉及"另一种事实"的认定问题:幽冥之事实有或无,名士之品评当真或不真,这两类"事实"在文本中都以"曾发生"或"曾如此"的面貌被记录。
更深一层,志怪与志人共享一种写作伦理:以记述的名义,让记述本身承担真实性。这种伦理在志怪中表现为干宝在《搜神记》序中宣称的"明神道之不诬",在志人中表现为鲁迅评《世说新语》时所说的"远实用而近娱乐"。两者表面上一者严肃、一者雅逸,但都建立在同一个假设之上:记述这种行为本身就是有效的,无论所记述者属于神鬼世界还是人物世界。换言之,志怪与志人都共享一种"叙事作为认知行为"的根本立场,这是它们能并置在同一个研究框架中的最深层根据。
从文体形态上看,志怪与志人在结构上也具有同构性。两者都以"条目"为基本单位,每条独立成段,可在抄写时任意增删;两者都依赖短小场景、对话、动作描写来完成叙事,而非依赖大规模的情节铺陈;两者都在文本边缘留下了大量可被后续抄录者、注释者、改编者重新加工的"接缝"。本书将这种结构命名为"短章体",一种与唐传奇的"单篇体"和明清小说的"长篇章回体"相区分的文体形态。短章体的独立性与可拆装性,既是它在中国古代叙事史上长期不被充分评价的原因(它看起来太不"完整"),也是它在写本时代能够跨越数百年持续流传的物理基础(它便于抄写、便于在类纂中重新编入新门、便于被选本与笔记摘录)。这一物理基础反过来又加固了它的文本肌理:每一次新的抄录与编入,都是对原文本的一次重新选择与重新安置。
需要说明的是,志怪与志人并不是铁板一块的两个封闭集合。在早期文本中,分类常常模糊:《搜神记》中既有鬼神条目,也有人物异行条目;《世说新语》中既有雅量、机警的"明"类条目,也有涉及异梦、预言、感应等"幽"类条目。本书采用二分法,是为了获得分析上的便利,而非声称文本本身有明确界限。在后续章节中,会反复遇到志怪与志人彼此渗透的具体案例,《幽明录》中那些记录名士临终异象的条目,就既属于志怪又属于志人,是研究两类文体相互渗透的极佳样本。书名"幽明齐谐"的"幽明"二字正是对这一渗透状态的概括:幽是鬼神叙事的幽微,明是名士风度的明朗,二者不是分离的两半,而是同一文化语境中相互映射的两面。
本书的整体安排也因此自然形成。前半部分以志怪为主,处理鬼神叙事中的认知、伦理与传播问题;后半部分以志人为主,处理名士文化中的言动范式与自我塑造问题。"幽明之际"作为贯穿全书的核心意象,将这两半合为一个有机整体。幽指的是鬼神叙事中那些在物理实证之外却又以记述之名被传递的幽微事实;明指的是名士风度中那些通过言行举止而被显现、被评价的明朗品质。二者在汉魏六朝的文化语境中互为表里:志怪以志人为证(怪异的真实性往往借助在场者的言行得到落实),志人以志怪为影(名士的清雅往往借助异兆、梦征等幽微事件得到渲染)。这种互为表里的关系,将贯穿本书记述的所有具体文本。
四、短章精读五步法:以《搜神记·韩凭夫妻》为例
前面的讨论建立了本书的整体框架,但要让它在后续十四章中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一套可操作的具体程序。本书将这套程序命名为短章精读五步法,它由版本、异文、互文、语境、回响五个环节构成,依次回答五个递进的问题:这段文本现今以何种物质形态存在?同一故事在不同文本中呈现出哪些差异?它与其他哪些文本形成互文关系?它在何种历史与文化语境中被生产?它在后续文化记忆中产生了怎样的回响?
下面以《搜神记·韩凭夫妻》一则为示范。这则故事在各类《搜神记》辑本中都有收录,篇幅不长,约两百字出头,记述宋康王掠夺韩凭夫妇、二人相继殉情、坟生梓树、根枝交错、群鸟哀鸣的情节。它的"短章"属性明显:自成一段,与上下条目无叙事关联,可被任意抄录与传播。下面逐次展开五步。
第一步是版本。韩凭夫妻故事的最早记录并不在今本《搜神记》。敦煌写本句道兴《搜神记》、今本《搜神记》(以明毛晋汲古阁本及其后诸本为主)、以及宋初编纂的《太平御览》所引《搜神记》片段,三者在文本长度、用词、关键情节(如"两坟相望"细节)上都有差异。此外,《法苑珠林》(唐道世编,成书约668年)卷四十六《忠孝篇》收有同一故事的另一形态,篇幅更长,加入了何氏死后遗书"其雨淫淫,河大水深,日出当心"一类隐语。后世《彤管集》、《情史类略》等也都各有改写。如果不先确定阅读的版本基线,后续的解读将缺乏稳定对象。实际操作中,本书以汪绍瀛《搜神记》校注本所确立的文本为基本工作底本,同时在脚注中标注与敦煌写本、《法苑珠林》系统的异文。需要说明的是,今本《搜神记》本身即为辑佚性质,二十卷之中既有干宝原作的残存条目,也有后人增补的段落,韩凭夫妻一则的具体归属至今仍是辑佚学讨论的一个未完全解决的子问题。
第二步是异文。在选定工作底本之后,下一步是对勘关键段落的具体用字差异。例如故事结尾"乃作相思之树,枝干交错"一句,汪校本据《法苑珠林》引文作此,但其他传世本有作"枝叶相连"者。这一字差异背后牵涉的是文本传播史:到底是《法苑珠林》引《搜神记》更近原貌,还是今本《搜神记》辑自《太平御览》引文更可靠?再例如"群鸟集于其上,悲鸣"与"群鸦哀鸣"两种表述在异文中同时存在,对应着不同写本系统的偏好。这些差异不是简单的抄写错误,而是不同抄手在不同时代、不同地域对同一故事的"微调"。这种微调本身承载着佚名文本肌理的具体痕迹。逐字比对工作看似琐碎,但对它的忽略会导致后续互文分析失去对象稳定性。
第三步是互文。韩凭夫妻故事与多个文本群形成互文关系。一是与同期或稍早的"贞妇烈女"叙事传统的互文,韩凭妻何氏的"贞"被记述的方式,与刘向以来《列女传》所建立的烈女范式有直接呼应;二是与《搜神记》内部其他条目(如《干将莫邪》、《李寄斩蛇》)在情节结构上的呼应,三者都包含强权对弱者的戕害、弱者以非常方式反抗、死后世界对生前世界的不平得到补偿;三是与汉魏六朝墓葬艺术的互文,许多出土汉墓画像石、画像砖中"双树交柯"、"双鸟栖枝"图案所承载的视觉语汇,很可能与韩凭夫妻一类的故事共享同一套文化想象;四是与唐宋以降"相思木"、"鸳鸯树"、"化蝶"一类题材的呼应,韩凭夫妻坟上所生之树,常被后来的文学作品直接视为"相思树"的来源之一。这种互文网络的铺开,让一则两百字的短章呈现出远超过其篇幅的叙事密度。
第四步是语境。韩凭夫妻故事的生产与传播语境,是战国宋国一带关于"贞妇"的传说与汉魏六朝笔记传统的交汇。从历史背景看,宋康王(《史记·宋世家》作宋康王偃)确有其人,活跃于战国晚期,与"宋王偃射天"一类政治丑闻相关;韩凭夫妻故事则将这一暴君形象与家庭悲剧并置,构成了一个关于"暴政—贞节—非常补偿"的叙事单元。在汉魏六朝的时代氛围中,这种叙事被反复记述与再写,既反映了当时社会对贞节观念的重视,也折射出士人对"权力任意性"的持续警惕。需要指出的是,干宝在《搜神记》序中明确表示他收集的是"古今之怪非常之事",以"明神道之不诬";韩凭夫妻故事进入《搜神记》,恰好为这一写作目的提供了一个具体样本:何氏死后能寄书、宋王问其所在、坟上生树等情节,都属于"神道"的范畴,与"人事"部分形成了对照。从更大的文化史背景看,魏晋之际的政局动荡、士族内部的秩序崩坏,使得"弱者如何在极端情境中自处"成为一个反复被讲述的命题,韩凭夫妻故事在这一命题谱系中占据了一个特殊位置。
第五步是回响。韩凭夫妻故事在唐宋以降的回响相当丰富且具有可追溯性。唐代类书《艺文类聚》、《太平御览》多处引用《搜神记》此则;唐代变文《韩朋赋》将其改写为更长的叙事诗,情节有所调整但核心结构保留;宋元戏曲、明清话本与拟话本中常常化用其母题;近现代地方戏曲与民间故事中也能找到"夫妻死后化树"这一母题的痕迹。这些回响不是简单的"影响史",而是同一佚名文本肌理在不同时代、不同媒介中的重新显现。在当代学术研究中,韩凭夫妻故事还被考古学者、文学学者、性别史学者从不同维度反复讨论,已成为研究汉魏六朝叙事跨学科意义的一个典型案例。例如巫鸿关于汉代墓葬艺术的研究,即涉及对"双树连理"图像与相关文献之关系的长篇讨论。
五步精读的程序性意义在于:它把对一段汉魏六朝小说的解读,转化为对一段叙事在物理形态、文本差异、文际关系、社会语境、文化记忆五个层面的同时考察。任何一个层面都不能省略,因为正是它们的叠加才构成了"佚名文本肌理"的具体内容。本书后续十四章将反复使用这一程序,使每一段被讨论的短章都获得这五个维度的同时定位。读者如果在第一章即熟悉这套程序的运作逻辑,便能在后续章节中跟随具体案例逐步深化对它的使用。需要强调的是,这套程序不是固定不变的封闭公式,而是一组可以扩展的维度。在某些文本的讨论中,某一维度可能特别突出(例如《世说新语》中某些条目的"互文"维度远超过"版本"维度),在另一些文本中则可能颠倒过来。本书会在具体案例中演示这种灵活性。
本章小结
本章为全书确立了三件事。其一,文学史对汉魏六朝小说"粗陈梗概"的判断,是一个内含后世文体标准的话语产物,需要被重新检视;这种检视并不意味着全盘推翻既有的小说史叙事,而是要把它从"等待成熟"的线性框架中暂时抽离出来。其二,佚名在这些文本中是一种文类特征而非缺陷,对应着由口传、抄录、类纂、改写等多重力量层累而成的佚名文本肌理,这一概念将贯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