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评话
何为评话
“评话”一词的含义在不同历史语境中呈现出显著差异。当代读者通常将其理解为一种以说书方式讲述历史或通俗故事的表演艺术,而研究者则需要面对这一术语在历代文献中复杂的语义网络。南宋耐得翁《都城纪胜》“瓦舍众伎”条载“说评话”,周密《武林旧事》列举的“小经纪”中亦有“说评话”条目,这两处“评话”是否指向同一种表演形式,学界至今仍有争议。更重要的是,当“评话”进入书面领域后,它又与“话本”“平话”等概念产生纠葛,形成了需要仔细辨析的概念丛。本章的任务,正是为全书奠定概念基础:通过梳理这些核心术语的语义流变,建立一套可操作的术语体系;在此基础上考察宋明说唱艺术与书面文学之间的互动关系,进而揭示冯梦龙、凌濛初等人作为“编辑者-再创作者”的文学史定位。最终,本章将引出全书的核心问题意识:从市井白话中,我们能够读出怎样的“中华精神”?
一、“评话”“话本”“平话”:三个术语的语义辨析
1.1 “话本”:从表演底本到文学类型的概念迁移
“话本”一词在现存文献中最早出现于南宋时期,耐得翁《都城纪胜》“瓦舍众伎”条在介绍“说话”四家后写道:“最畏小说人,盖小说者,能以一朝一代故事顷刻间提破。”这里的“说话”指艺人以口头方式讲述故事,而“话本”最初即指“说话”的底本——艺人据以讲述的书面脚本。
然而,“话本”的语义在历史发展中经历了明显迁移。在早期使用中,“话本”强调的是文本的功能属性,即它是服务于口头表演的书面依据。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五“京瓦伎艺”条载“霍四究说《三分》”,这里的“三分”应即“三分国志”,属于讲史类节目。霍四究演出时依据的脚本,无论是否以“话本”为名,都是一种服务于表演的文本。随着话本逐渐脱离表演语境而进入阅读领域,“话本”的内涵也发生了拓展:它既可以指艺人使用的原始底本,也可以指经过文人整理后供人阅读的书面文本。
鲁迅《中国小说史略》第十二篇“宋之话本”率先将“话本”确立为一个文学史概念。他在论述中使用的“话本”主要指宋代说话艺人的底本与经过文人记录的早期话本小说。这一用法被后来的研究者沿袭并细化,逐渐形成了现代学术语境中“话本”的三种主要含义:一是作为口头表演底本的原始话本,二是作为书面文学形式的话本小说,三是泛指宋代以降以白话为主要叙述语言的通俗叙事文学。本书在使用“话本”一词时,将根据语境区分其具体所指:当强调文本的表演渊源时,使用“话本”指代原初的艺人底本;当讨论其书面化形态时,则使用“话本小说”或“话本文学”等表述。
1.2 “平话”:讲史传统的书面遗存
“平话”是与“话本”密切相关但又有明确边界的术语。现存以“平话”命名的文献,主要集中在讲史一类。元至治年间(1321-1323)建安虞氏刊刻的《全相平话五种》是目前可见的最早标名为“平话”的刻本,包括《武王伐纣书》《乐毅图齐》《秦并六国》《前汉书》《三国志》,均为讲史类作品。这一发现为理解“平话”的含义提供了重要线索。
从字面意义看,“平话”或可理解为“评话”的另一种写法,意即“评议说话”。但现有文献中“平话”与“评话”并存,且使用场合有所差异。“平话”更多用于书面文本的标题,如《全相平话五种》以及后来《薛仁贵征辽事略》《五代史平话》等;而“评话”在宋元文献中多指口头表演本身。这一差异并非绝对,却反映出术语使用中的某种分工:口头表演多用“评话”或“说话”,而经过刊刻的讲史文本则倾向于使用“平话”。
程毅中《宋元话本》对“平话”与“话本”的关系有精到论述。他指出,“平话”是“话本”的一种,主要指讲史类话本中具有评议性质的作品。这一判断基于对现存文本的实际考察:《全相平话五种》在叙述中大量穿插评论性文字,其叙述方式与侧重世情的小说类话本存在明显差异。从这个意义上说,“平话”可以视为“话本”的一个子类,专指以历史事件为叙述对象、兼具讲述与评论的文本类型。
1.3 “评话”:从表演术语到文体名称的概念演变
“评话”在现代学术语境中的使用最为复杂。南宋文献中的“说评话”指一种表演形式,但其具体内涵已难以确考。现存南宋说话女艺人的表演记录中,周密《武林旧事》列举的“说评话”艺人有“朱修”等数人,但未说明其表演内容与方式与“说话”四家有何区别。这意味着在宋代“说话”系统的内部,“评话”与“四家”的关系仍是未解之谜。
一种较为通行的观点认为,“评话”是“说话”四家中“小说”一家中的特定分支,专指以历史故事为讲述对象的节目。这一观点的依据来自对“四家”分类的重新审视。说话四家通常被划分为小说、讲经、合生、讲史,其中“讲史”专门讲述历史故事。如果“评话”属于讲史类的一种表演形式,它与“平话”的关系便可得到解释:“平话”是“评话”的书面形态,记录的是讲史艺人的表演内容。
然而,这一解释面临文献上的困难。现存元代刊刻的《全相平话五种》在标题中直接使用“平话”,而非“评话”;宋元文献中“说评话”与“说史”似乎也是两个有别的项目。这意味着更谨慎的态度是:将“评话”视为一个有多种可能的术语,它可能指向一种独立的表演形式,也可能与“说话”“讲史”等概念存在交叉、重叠或演变关系。在缺乏更多直接文献的情况下,对其确切所指保持开放态度更为稳妥。
进入明代以后,“评话”的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展。在冯梦龙、凌濛初的编辑实践中,“评话”有时被用作对“话本”的另一种称呼,有时又被用来指代特定的文本类型。这种术语使用上的灵活性,既反映了明代人对前代概念的继承与改造,也提示研究者在使用术语时需要格外注意文献的具体语境。
二、说话四家与明代话本分类系统的演变
2.1 宋代说话四家的基本格局
说话艺术在宋代达到繁盛,其标志之一是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分类系统。《都城纪胜》“瓦舍众伎”条详细记载了这一分类:
> 说话有四家:一者小说,谓银字儿,如烟粉、灵怪、传奇;说公案,皆是朴刀赶棒及发迹变泰之事;说铁骑儿,谓士马金鼓之事。二者说经,谓演说佛书;说参请,谓宾主参禅悟道等事。三者讲史书,讲说前代书史文传、兴废战争之事。四者合生,与起令随令相似,各占一事。
这段文献是理解宋代说话艺术分类的基础。然而,其中“说话有四家”的表述引发了后世学者的持续讨论。关键问题在于:这里的“四家”是说话艺术的四个并列分支,还是“四家”之下还有更细致的划分?如果是并列分支,那么“小说”一家何以包含“银字儿”“公案”“铁骑儿”等多个子类?
一种解释是,“四家”的划分基于表演形式或题材偏好,而“小说”内部的子类则基于具体内容。程毅中即持此说,他认为“小说”指短篇故事,“说经”指佛经演说,“讲史”指长篇历史,“合生”指即兴表演。这一划分的基本框架被学界广泛接受,尽管对某些细节仍有不同看法。
说话四家分类的意义不仅在于描述当时的表演格局,更在于揭示说话艺术与社会文化之间的多重关联。“小说”一家以烟粉、灵怪、公案、铁骑等题材满足了市民阶层对奇闻异事的好奇;“讲经”“说参请”迎合了民间佛教信仰与禅宗文化的传播需求;“讲史”则为普通民众提供了了解历史知识的渠道;“合生”的即兴性质则展现了说话艺人应变的机智与才情。这种分类的丰富性表明,说话艺术已深度嵌入宋代城市生活的文化肌理之中。
2.2 从四家到话本:分类系统的书面化转型
说话四家的分类系统在进入书面领域后经历了显著改造。宋代说话艺人主要依据口头脚本进行表演,这些脚本被称为“话本”或“小说”“史书”等。艺人之间的师承关系、表演场域的规范以及听众的期待,共同维持着四家分类的活力。然而,当话本进入印刷流通领域后,其功能发生了转变:它不再仅仅是表演的底本,而成为可供阅读的文本。
这一转变对分类系统产生了深远影响。在口头表演语境中,“小说”与“讲史”的区分主要基于表演者的身份、表演场域以及听众类型。小说类艺人多在勾栏瓦肆演出,讲史类艺人则可能在茶肆或街市献艺。听众依据自己的兴趣选择观看不同的表演,这种选择本身就体现了分类系统的实际运作。然而,当话本被刊刻印行后,文本的阅读者与表演的听众不再重叠,阅读行为也失去了表演语境中的即时反馈机制。
明代话本小说集的出现标志着分类系统转型的完成。现存明代话本集如《清平山堂话本》《京本通俗小说》《喻世明言》《警世通言》《醒世恒言》《拍案惊异》等,其收录标准已经脱离了宋代说话四家的框架。这些集子通常按照故事内容的道德寓意或情感基调进行编排,如“三言”以“喻世”“警世”“醒世”为标题,体现了编辑者对文本功能的重新定位。“小说”与“讲史”的边界在话本集中变得模糊:一方面,许多话本集完全不见讲史类作品;另一方面,某些话本集中的作品虽然涉及历史背景,却明显属于小说家言。
这一现象反映了说话艺术从表演传统向文学传统的转化。在表演传统中,题材类型是区分不同表演者与表演场域的实用标准;在文学传统中,文本的价值评判逐渐取代了题材分类,成为主导性的组织原则。冯梦龙在编辑“三言”时明确表达了他的文学理念:话本的价值不在于其题材的新奇或表演的技巧,而在于其教化功能与情感感染力。这种理念的确立,标志着说话艺术在文人眼中的重新定位——它不再是市井间的娱乐消遣,而成为承载道德理想与情感表达的文学形式。
2.3 分类演变中的文人介入
文人介入是理解明代话本分类系统演变的关键因素。宋代话本的编纂者多为书坊主人或艺人本身,其编辑活动主要服务于表演实践;明代话本的编辑者则多为具有明确文学理念的文人,如冯梦龙、凌濛初、李贽等。这些文人编辑者在整理话本时不仅进行文本校勘,更对作品的内容、结构和语言进行了程度不一的修改与重写。
文人介入首先体现在对作品的选择与淘汰上。冯梦龙在编辑“三言”时,据说曾从上百种话本中精选出120篇作品编入三部集子。这意味着有相当数量的原始话本被排斥在“三言”之外,而选择的标准显然不是基于题材类型或表演功能,而是基于文本的文学品质与道德寓意。同样,凌濛初在编撰“二拍”时,大量创作了新的话本作品,这些作品在题材、风格乃至价值取向上都与传统话本有所不同。
文人介入还体现在对文本的修改上。现存“三言”中的作品与早期话本相比,在语言、情节、人物等方面都存在差异。以《喻世明言》中的《蒋兴哥重会珍珠衫》为例,这篇作品后来被学者考证出与明代文人小说《三言二拍》中的某些作品存在互文关系,但即便如此,其文本形态仍明显经过文人的润色与修改。这种修改有时是出于语言规范化的考虑,有时则是为了强化作品的教化功能或情感效果。
文人介入的深层意义在于,它改变了话本的价值取向与社会功能。在文人编辑者看来,话本不再是单纯服务于市井娱乐的通俗读物,而是可以承载道德教化、情感表达乃至文学理想的文学形式。这一价值观的确立,为话本进入主流文学视野提供了合法性依据,也为后世的整理、研究与传播奠定了基础。
三、说话艺术的表演语境与文本化过程
3.1 宋代说话表演的社会文化语境
理解话本文学必须将其还原至表演语境之中。说话艺术之所以在宋代城市中繁盛,与城市经济的繁荣、市民阶层的壮大以及文化消费需求的增长密切相关。北宋都城汴京与南宋都城临安都是当时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城市之一,城市居民构成了一个庞大的文化消费群体。瓦舍勾栏作为固定的表演场所,为说话艺人提供了稳定的演出空间,也为市民提供了日常娱乐的去处。
说话表演的社会功能远超单纯的娱乐。它是城市居民获取信息、分享经验、表达情感的重要渠道。讲史类节目为听众提供了了解历史知识的渠道,这种了解不以学术研究为目的,而是服务于日常生活中的谈资积累与人际交往。小说类节目则满足了听众对奇闻异事的好奇,以及对超出日常经验世界的想象性体验。公案、铁骑等题材则反映了市民阶层对正义、荣誉、侠义等价值的关切。
表演场域的规范对说话艺术的形式产生了深刻影响。在勾栏瓦肆的表演中,艺人面对的是嘈杂的群体听众,听众的注意力随时可能被周围的表演或突发事件打断。这种表演环境要求艺人必须能够在短时间内抓住听众的注意力,并通过悬念、噱头、反复等手法维持听众的兴趣。“入话”“头回”等结构形式正是在这种表演压力下形成的:艺人在正式讲述故事之前,先用一段简短的闲话或小故事吸引听众、等待迟到的观众入场,同时调整自己的表演状态。
3.2 从口头表演到书面文本:文本化的多重路径
话本的文本化过程并非单一的线性演化,而是呈现出多种路径并存并行的复杂面貌。根据现有文献,可以区分出以下几种主要的文本化模式。
第一种模式是艺人底本的直接记录。这类文本以艺人的表演底本为基础,经过简单的文字化处理后刊刻印行。其特征是保留较多的口语痕迹和表演痕迹,如大量的语气词、反复出现的套语、以及针对现场听众的互动性表述。现存宋代话本中,《错斩崔宁》等作品被部分学者认为属于这一类型。
第二种模式是文人的搜集整理。明代文人编辑者如冯梦龙、凌濛初等人,广泛搜集流散于各地的话本资料,进行校勘、删改、润色后编入个人作品集。这一模式下的文本经过了文人视角的筛选与加工,其语言更为规范化,情节更为紧凑,道德寓意更为明确。“三言”中的许多作品都属于这一模式。
第三种模式是文人的独立创作。明代中后期,部分文人开始以话本的形式进行独立的文学创作,这些作品在形式上模仿话本的结构与风格,但内容与思想则完全出自文人的个人创作。凌濛初的“二拍”是这一模式的代表。这类作品的出现标志着话本从民间口头传统向文人书面文学的进一步转化。
这三种模式并非截然分立,而是经常交叉并存。同一部作品集可能同时包含艺人底本、文人整理本和文人创作本;同一位编辑者也可能同时采用不同的编辑策略。这种复杂性提示研究者,在分析具体文本时需要审慎判断其来源与性质,避免简单化的分类。
3.3 文本化过程中的意义重构
文本化不仅是形式上的转化,更是意义的重构过程。当说话表演转化为书面文本时,许多在表演语境中发挥作用的因素——艺人的声音、表情、动作、眼神、与听众的互动——都从文本中消失了。与此同时,文本中增加了某些在表演中不存在或不太重要的元素:标题、序言、批注、插图等。
这种意义重构首先体现在叙事视角的变化上。口头表演通常采用全知叙事,艺人以“说书人”的身份向听众讲述故事,这种叙事方式便于插入评论、渲染气氛、调动情感。书面化后,“说书人”的声音虽然有所保留,但其功能发生了变化:它不再是艺人与听众之间的即时沟通,而成为文本与读者之间的修辞策略。
意义重构还体现在文本的权威性上。口头表演具有即时性和不可复制性,同一个故事在不同艺人的口中可能呈现出完全不同的面貌。书面文本则具有稳定性和可复制性,一旦刊刻印行,其内容便被固定下来,成为可以被反复阅读、引用的权威版本。这种权威性的获得,既是文本化的收益,也是文本化的代价:它获得了更广泛的传播,却失去了口头传统中的灵活性与多样性。
```mermaid flowchart TD A[口头表演] --> B[艺人底本记录] A --> C[文人搜集整理] A --> D[文人独立创作]
B --> E[艺人底本直接刊刻] B --> F[文人校勘整理后刊刻]
C --> G[选择与淘汰] C --> H[语言规范化] C --> I[道德寓意强化]
D --> J[模仿话本形式] D --> K[融入文人思想]
E --> L[早期话本小说] F --> M[文人整理本话本] G --> M H --> M I --> M J --> N[文人话本创作] K --> N
L --> O[阅读文本] M --> O N -->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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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冯梦龙、凌濛初:编辑实践与文学史定位
4.1 冯梦龙的编辑理念与实践
冯梦龙(1574-1646)是晚明最具影响力的白话小说编辑者与刊刻者之一。他在戏曲、民歌、笑话、话本等多个领域都有重要的编辑贡献,其中对后世影响最深远的当属“三言”——《喻世明言》《警世通言》《醒世恒言》三部话本小说集。
冯梦龙的编辑理念集中体现在他对通俗文学功能的认识上。他认为,通俗文学与诗文正统一样,都可以承担道德教化的功能,关键在于编辑者如何选择与阐释。《醒世恒言序》中的一段话常被研究者引用:“明者,取其可以导愚也;通者,取其可以适俗也;恒则习之而不厌,传之而可久。三刻殊名,其义一耳。”这段话表明,冯梦龙编辑话本的目的不在于保存文献或展示文体特征,而在于发挥话本的教化功能——导愚、适俗、习之不厌、传之可久。
这一编辑理念决定了冯梦龙的编辑策略。在作品选择上,他倾向于选择那些具有明确道德寓意、情节生动感人、语言通俗流畅的作品。在文本处理上,他既保持话本的基本面貌,又对语言不通顺、结构不合理之处进行修改润色。在编排体例上,他以“喻”“警”“醒”三字概括三部集子的主旨,形成了统一的编辑风格。
冯梦龙的编辑实践还体现了对文本来源的审慎态度。“三言”中收录的作品来源不一,既有明确出自宋元旧本者,也有明显为明人新作或改写者,还有一时难以判断者。冯梦龙通常不标注作品的来源,这一做法曾引发后世学者的诸多考辨。然而,如果从冯梦龙本人的编辑理念来看,这种不标注可能是有意为之:对他而言,重要的是作品本身的质量与功能,而非其产生的具体年代与作者身份。
4.2 凌濛初的编辑创新
凌濛初(1580-1644)与冯梦龙并称“话本双璧”,但两人的编辑风格存在明显差异。如果说冯梦龙的编辑理念侧重于对传统的继承与整理,那么凌濛初则更多地体现了创新与突破。
凌濛初编辑的“二拍”——《拍案惊奇》《二刻拍案惊奇》——与“三言”相比,在作品来源上呈现出显著不同。“三言”中收录的绝大多数作品是对已有话本的整理,而“二拍”中则有大量作品是凌濛初本人的创作。孙楷第《小说旁证》等研究表明,“二拍”中可确认为宋元旧本者寥寥无几,绝大多数作品产生于明代中后期,其中相当一部分出自凌濛初之手。
这一差异反映了凌濛初编辑理念的不同。冯梦龙在编辑“三言”时,始终以搜集、整理、刊布已有话本为主要任务;凌濛初则将话本编辑视为文学创作的途径,通过模仿话本的形式进行新的创作。这种做法在当时的文学语境中具有突破意义:它打破了话本必须是“旧本”或“记录本”的传统观念,将文人创作纳入话本文学的范畴。
凌濛初的创新还体现在对题材的开掘上。“二拍”中出现了许多“三言”较少涉及或未曾涉及的社会议题,如商业活动、科举制度、海外贸易、文人交往等。这些题材的选择既反映了明代社会文化的新变化,也体现了凌濛初作为文人对市井生活的观察与思考。从这个意义上说,“二拍”不仅是一部话本小说集,更是一部关于明代社会的文化叙事。
4.3 作为“再创作者”的编辑者
将冯梦龙、凌濛初等人定位为“再创作者”,是为了突出他们在话本文学生产中的能动性与创造性。这一概念强调,编辑活动不仅是选择与整理的被动过程,更是参与文本意义建构的主动过程。
编辑者的“再创作”首先体现在对作品的选择与淘汰上。冯梦龙在编纂“三言”时,据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