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林顿与十七世纪英国革命
第1章:哈林顿与十七世纪英国革命
詹姆斯·哈林顿(James Harrington,1611-1677)在1656年出版《大洋国》时,英格兰正处于一场前所未有的政治实验中——1649年刚刚废黜了君主,1660年又将迎来斯图亚特王朝的复辟。这部著作诞生于革命的高潮与低谷之间,它的命运与这场革命的命运一样跌宕起伏:护国时期被广泛阅读,复辟后遭到封禁,在十八世纪末被潘恩等人重新发掘,直到二十世纪才获得应有的学术地位。理解哈林顿为何在这样的时刻写作,理解他的思想如何回应时代的迫切问题,是进入《大洋国》文本的前提。
本章试图回答一个核心问题:哈林顿为何在英国革命的高潮时刻撰写《大洋国》?他的思想回应了怎样的时代问题?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将视野投向三个维度:哈林顿本人的生平轨迹与思想发展、十七世纪英国革命的具体历史进程、以及他与同时代思想家构成的对话网络。这三个维度共同构成了理解《大洋国》的必要语境。
哈林顿生平与思想转型:从保王派侍从到共和主义理论家
早年生活与宫廷经历
1611年,哈林顿出生于萨塞克斯郡的一个乡绅家庭,父亲是托马斯·哈林顿爵士。哈林顿的早年生活与斯图亚特王朝的宫廷保持着密切联系。据他的传记作者约翰·奥布里记载,少年哈林顿因“举止得体、相貌俊美”被选入威尔士亲王的侍从队伍,后来更成为查理一世宫廷中的常客。这段经历使哈林顿对君主制的日常运作有着切身的观察——宫廷的礼仪、权力的运作、君臣之间的关系,这些都成为他日后反思君主制时最直接的经验素材。
值得注意的是,哈林顿在宫廷中的位置并非核心权贵,而是处于边缘地带的侍从。这种位置赋予他一种独特的双重视角:既能看到君主制的表象与仪式,又能察觉其中的虚饰与权力博弈。1640年代他回忆这段经历时,常常提到宫廷生活的“空虚”与政治智慧的匮乏。这种早期观察为后来他对君主制的系统批判埋下了伏笔。
1630年代,哈林顿进入牛津大学接受系统教育。在伊丽莎白时代和詹姆斯一世时期,牛津大学是培养廷臣和官员的主要场所,但到哈林顿求学时,大学的课程已经开始受到新思想的影响。哈林顿接触到了古典政治哲学的原始文本,尤其是亚里士多德和西塞罗的作品,同时也了解到柏拉图《理想国》中关于哲学家统治的理想。这些古典资源后来成为《大洋国》的核心思想来源。
内战时期的转变与流亡
1642年内战爆发时,哈林顿已经三十出头,具备了独立思考的能力。内战的爆发对许多英国士绅来说是一次世界观的大震荡:他们从小被教导君主制是自然的、永恒的制度,如今这个信念在枪炮声中破碎了。哈林顿的转变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1646年,王军战败,查理一世落入议会军手中。哈林顿前往纽马克(Newmarket)探望被软禁的国王,据说他试图向查理一世进言,建议他接受某种形式的宪政改革。这次会面的具体细节已难以考证,但它表明哈林顿此时已经在思考超越传统君主制的政治方案。他既不支持激进的独立派,也不同意长老会的保守立场,而是开始探索一条中间道路。
1648年至1649年是英国革命的转折点。查理一世被审判并处死,君主制被正式废除,英格兰成为“ Commonwealth”(共和国)。这一系列事件震动了整个欧洲,也为政治理论家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思考空间。哈林顿正是在这个时期开始系统性地思考共和国的理论基础。他在1650年前后撰写了《政府论》(The Prerogative of Popular Government),这是《大洋国》的前身,其中已经包含了他成熟理论的核心要素。
思想成熟与《大洋国》的写作
哈林顿思想的成熟得益于两个关键因素。首先是意大利之行。1630年代和1640年代初,他曾两次游历欧洲大陆,在威尼斯逗留了相当长的时间。威尼斯共和国的实践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这个以商人贵族为主导的共和国已经存在了一千多年,它的“混合政体”结构(总督、元老院、十人委员会之间的权力平衡)成为哈林顿构思理想政体的重要参照。威尼斯既是历史的见证,也是理论的实验室。
其次是对英国革命经验的直接反思。哈林顿目睹了共和派的失败:他们推翻了君主,却无法建立一个稳定的共和国;克伦威尔从护国公走向军事独裁;议会中的各派系争权夺利,毫无治国智慧可言。哈林顿认为,共和派的失败不是因为外部敌人的强大,而是因为他们缺乏正确的政治理论指导。他们以为只要杀死国王就能建立共和国,却没有意识到稳定的共和国需要更加精妙的制度设计。
1656年,《大洋国》在伦敦出版。这部作品以寓言的形式写成,假托一个虚构的岛屿国家,阐述哈林顿的共和主义理论。书名本身就有深意:“Oceana”是希腊语中对海洋的称呼,哈林顿用这个词暗示英格兰的地理特征和开放精神。这部书在护国公统治的末期出版,表面上是对克伦威尔的献策,实际上是对任何形式的个人独裁的根本性拒绝。
十七世纪英国革命的历史脉络:内战、共和国、复辟
革命的深层根源
十七世纪英国的危机不是偶发事件,而是多重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要理解这场革命的性质,必须追溯到詹姆士一世1603年继位以来的积累。
王权与议会的结构性矛盾是首要因素。都铎王朝时期,王权与议会之间维持着微妙的平衡——国王需要议会批准立法和征税,议会则需要王权来推动政策。但詹姆斯一世和查理一世将这一平衡打破。詹姆斯一世宣称“君权神授”,查理一世则在1629年至1640年间推行无议会统治(Personal Rule),单方面征收船税、推行宗教政策。这种做法激怒了乡绅和商人阶层,因为他们的利益与议会的权力紧密相连。
宗教冲突是另一条主线。英国宗教改革是不彻底的——1559年的《至尊法案》确立了英国国教会对罗马教廷的独立,但并未解决天主教与新教之间的张力。在十七世纪,“清教徒”(Puritans)要求进一步清除天主教残余,净化英国国教会;而“盎格鲁天主教徒”(Anglo-Catholics)则主张保留更多天主教仪式和教义。查理一世的首席顾问劳德大主教推行的高教会政策激化了这一矛盾,1637年的“船税案”和苏格兰起义成为点燃革命的导火索。
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提供了深层动力。十六世纪以来圈地运动加速,大量农民失去土地,涌入城市。同时,对美洲殖民地的贸易扩张造就了新兴商业阶层。这些社会变化动摇了旧的土地贵族秩序,新的利益集团要求在政治决策中获得更大的发言权。
内战与王权的崩溃
1641年,长期议会在伦敦召开,查理一世被迫接受一系列限制王权的法案。但议会内部很快分裂为两派:温和派(以长老会为代表)主张保留君主制,但限制王权;激进派(以独立派为代表)要求更彻底的宗教和政治改革。查理一世拒绝接受议会的让步,于1642年逃离伦敦,在北方集结支持者,内战爆发。
第一次内战(1642-1646)以王军战败告终。克伦威尔指挥的新模范军展现出远比王军更强的组织能力和战斗意志。但战争并未就此结束——1647年,王军(主要是在爱尔兰作战的军队)与议会发生冲突,引发了第二次内战。这次冲突以王军彻底失败、查理一世被捕告终,但战后的政治格局更加复杂:军队内部出现平等派(Levellers)运动,要求更彻底的政治改革;长老会派则试图与王党妥协。
1649年1月,特别法庭审判查理一世。审判本身就是一个革命性事件——在英国法律传统中,国王是不可审判的。但革命者突破了这个禁区。审判的罪名是“叛国罪”:查理一世为了个人利益发动战争,对臣民的死亡负有责任。1月30日,查理一世在白厅被处死。
共和国的困境
处死国王后,英格兰正式成为共和国(Commonwealth)。由一个国务会议(Council of State)取代君主行使行政权力,议会成为最高立法机构。但这个新政权从一开始就面临严峻挑战。
首先,共和国的意识形态基础薄弱。革命的主要推动力量——独立派和长老会——并非真正的共和主义者,他们只是反对查理一世的个人统治,但并不反对君主制本身。处死国王更多是出于政治需要,而非理论信念。共和国缺乏清晰的建国叙事,难以将不同的革命力量凝聚在一起。
其次,经济问题严峻。长期战争造成财政崩溃,债台高筑;爱尔兰和苏格兰的平叛需要持续投入军费;海外贸易受到荷兰竞争者的挑战。国务会议在1649年至1653年间频繁更迭,缺乏强有力的领导核心。
第三,地方治理失控。共和国的权威主要限于伦敦及周边地区,广大的英格兰农村和王党势力根深蒂固的地区并不服从中央的命令。1650年至1651年的苏格兰战争和1651年至1653年的爱尔兰战争消耗了大量资源。
护国体制与军事独裁
1653年,克伦威尔以武力解散了长期议会,开始直接军事统治。他先后采用“护国公”(Lord Protector)的名义,试图建立一种介于共和与君主制之间的体制。1653年12月的《政府约法》(Instrument of Government)是英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它赋予护国公极大的权力——包括任命部长、指挥军队、否决议会法案等。
护国体制并没有解决共和国的困境。克伦威尔面临两难:他需要军队的支持来维持统治,但军队的诉求各不相同;他需要议会的合作来合法化他的统治,但议会总是试图限制他的权力。1656年,他甚至尝试恢复君主制,只是因为高级军官的反对才作罢。
1658年克伦威尔去世,他的儿子理查德继任护国公,但缺乏父亲的权威和控制力。护国体制迅速瓦解,各地纷纷出现“政权回归”的呼声。1659年,长期议会恢复;1660年,费尔法克斯伯爵和蒙克将军发动兵变,邀请查理二世返回英格兰。5月,斯图亚特王朝正式复辟,查理二世在伦敦加冕为王。
复辟的含义
1660年的复辟不是简单的倒退。复辟后的斯图亚特王朝接受了议会的至高地位,放弃了查理一世时期的无议会统治;宗教政策也趋向宽容,允许长老会信徒的私人聚会。但复辟也带来了清算:奥利弗·克伦威尔等主要革命领袖被追戮,遗体被从威斯敏斯特教堂挖出并枭首示众;《大洋国》被列为禁书,哈林顿本人也一度被捕。
从长远来看,复辟确立了英国宪政的基本框架:议会主权、君主立宪、三权分立的雏形。但这些都是后来的解读,在当时人看来,复辟意味着共和实验的彻底失败。哈林顿写作《大洋国》的时代背景,正是这种失败尚未完全显现、但失败的各种征兆已经层出不穷的时刻。
革命时代的政治理论生产:霍布斯、弥尔顿、哈林顿的不同路径
霍布斯:君主制辩护与绝对主义理论
托马斯·霍布斯(1588-1679)与哈林顿几乎是同时代的人,但两人的政治立场截然相反。霍布斯是绝对君主制的坚定支持者,《利维坦》(1651)的出版比《大洋国》早了五年,两部著作在护国时期的伦敦几乎是针锋相对的存在。
霍布斯的政治理论建立在对人性的悲观估计之上。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是“狼对狼”(homo homini lupus)的关系,每个人都有伤害他人的自然倾向,为了避免这种“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人们必须将全部权力让渡给一个绝对的主权者。这个主权者可以是君主,也可以是议会,但无论采取什么形式,它都必须是不可分割的、绝对的。
霍布斯对共和派的批评直截了当:民主制和贵族制必然导致派系斗争和内战,因为人们总是为自己的利益而非公共利益行动。他举古罗马的例子:共和国的所谓“美德”不过是为了赢得选举和荣誉,当这些动机消失时,共和国也就瓦解了。他的结论是:强有力的君主专制是避免内乱的唯一可靠保障。
哈林顿显然不同意这种观点,但《大洋国》中对霍布斯的反驳是间接的、巧妙的。他并不否认人性的自私倾向,但他认为通过适当的制度设计——尤其是农业法的土地分配限制——可以使人性的自私倾向服务于公共利益。在哈林顿看来,问题不在于人性本身,而在于制度是否能够创造正确的激励结构。
弥尔顿:革命的理论家与共和的辩护者
约翰·弥尔顿(1608-1674)是最重要的清教诗人和政论作家之一,与哈林顿有着相似的革命经历。弥尔顿在革命期间撰写了大量政论文章,为议会的事业辩护,其中最著名的是《论出版自由》(Areopagitica,1644)和《论国王与官吏的职权》(The Tenure of Kings and Magistrates,1649)。
弥尔顿的政治理论与清教神学紧密结合。他认为,真正的教会应该是由信徒自愿组成的团体,不受任何外在权威的控制;同样,真正的国家应该是由自由公民组成的共和国,上帝赋予每个人判断善恶的理性能力。这种观点直接挑战了君主制的神学基础。
弥尔顿对哈林顿的影响是复杂的。一方面,两人都是共和主义的支持者,都对斯图亚特王朝的统治不满;另一方面,两人的理论基础不同:弥尔顿更依赖清教神学和道德说教,而哈林顿更依赖古典政治哲学和制度分析。弥尔顿在1650年代主张更激进的政治改革(甚至一度支持由克伦威尔成为国王),而哈林顿则坚持他的混合政体方案。
复辟之后,弥尔顿遭受了政治清算,被投入监狱并遭受酷刑(失去了晚年残存的视力)。他在1660年代和1670年代转向了更加内省的神学写作,《失乐园》和《复乐园》都是这个时期的作品。哈林顿的晚年相对平静,但他的著作同样被禁,他的共和主义梦想在复辟的现实中破灭。
悉尼:辉格党的先知与古典共和主义
阿尔杰农·悉尼(Algernon Sidney,1623-1683)是另一位重要的共和主义思想家,与哈林顿有过直接交往。悉尼出身贵族,曾在克伦威尔政府中任职,后来成为复辟时期反对派的领袖,1683年因涉嫌叛国罪被处死。
悉尼的政治理论与哈林顿有诸多交集。他同样强调混合政体的重要性,同样关注古代共和国的经验,同样对绝对君主制持批判态度。但悉尼更强调“自然权利”和“人民主权”的理论层面,他认为统治者的权力来自人民的同意,当统治者滥用权力时,人民有权反抗甚至处死暴君。
《论政府》是悉尼最重要的政治著作,1689年在洛克《政府论》出版后不久被改编出版(洛克的前两章是对悉尼著作的回应)。悉尼在这部著作中批评了罗伯特·费尔默爵士(Sir Robert Filmer)的《父权论》,而费尔默的理论正是霍布斯绝对主义的君主制基础。悉尼对绝对权力的批判启发了后来的辉格党政治思想,成为英国自由主义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种路径的比较
将这三位思想家放在一起比较,可以看出十七世纪政治理论的多元性。霍布斯代表了保守的绝对主义路线,他对人性的悲观估计和对秩序的渴望,使他支持一个强有力的主权者——无论这个主权者是君主还是议会。弥尔顿代表了革命的宗教路线,他将政治自由与宗教自由紧密联系,强调个人良心的自由和信徒自治的原则。哈林顿则代表了古典共和主义路线,他借鉴亚里士多德和西塞罗的传统,强调混合政体、农业法(agrarian law)和公民美德作为共和国的三大支柱。
哈林顿的独特之处在于他对制度设计的重视。弥尔顿对政治制度的具体安排着墨不多,他更多关注政治自由的哲学基础。霍布斯虽然有详细的制度分析,但他的结论是支持绝对主权。哈林顿则试图在共和主义的价值取向和现实主义的制度设计之间找到平衡。他承认人性的自私和软弱,但认为通过精心设计的制度——尤其是土地分配制度——可以引导人性服务于公共利益。
这种制度主义取向使哈林顿的理论具有独特的当代意义。当代共和主义研究者(如菲利普·佩迪特、昆廷·斯金纳)都高度评价哈林顿的贡献,认为他提供了一个超越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的第三种政治方案:既不是消极地保护个人权利,也不是保守地维护既有秩序,而是积极地培养公民美德、参与公共生活。
《大洋国》的写作背景:1656年出版时的政治语境
护国体制的政治僵局
1656年《大洋国》出版时,英格兰正处于护国体制的鼎盛期和危机期的交界。克伦威尔已经完成了对爱尔兰和苏格兰的征服,暂时消除了外部威胁;经济有所恢复,海外贸易有所增长。但政治上的根本问题依然没有解决。
护国体制的核心矛盾在于:它既无法回到君主制,也无法建立真正的共和制。克伦威尔需要议会的合作来筹集资金和颁布法律,但他又无法信任议会——议会总是试图限制他的权力,而他自己的权力基础完全依赖军队的支持。这种骑墙状态使护国体制缺乏合法性基础:它既不是合法的君主,也不是真正的共和制,只是军事统治的临时包装。
在这种背景下,理论工作获得了特殊的意义。护国时期是英国历史上政治论著出版最活跃的时期之一,各种政治方案层出不穷:有主张恢复君主制的(如沃顿的《论君主制》),有主张联邦共和制的(如海盖特·内勒的方案),也有主张彻底民主化的(如平等派的残余)。哈林顿的《大洋国》是这些方案中最具理论深度的一部。
献书风波与护国公的反应
《大洋国》最初是献给克伦威尔的。哈林顿在书前附了一封给护国公的信,声称这本书是“献给英格兰联邦的最高权威”的,希望它能对“人类的自由”有所贡献。这个献词本身就具有微妙的政治意涵:哈林顿明确拒绝称克伦威尔为“陛下”或“殿下”,而是使用“最高权威”这种更加模糊、更加共和化的称呼。
关于克伦威尔是否读过《大洋国》,以及他的反应如何,历史记载存在争议。一种说法是克伦威尔读后认为这本书“很好,但无法实行”;另一种说法是克伦威尔根本没有读完,只是随意翻了几页。无论哪种说法属实,结果是一样的:克伦威尔没有采纳哈林顿的建议,他仍然坚持他的军事统治路线。
这个结果对哈林顿来说既是挫折也是解脱。说它是挫折,因为他的政治抱负没有实现;说它是解脱,因为采纳他的建议意味着克伦威尔必须放弃实际掌握的权力,而这在当时的政治条件下是不可能的。哈林顿在后来的著作中反复强调,真正的共和国需要的不是某个伟大人物的善心,而是正确的制度安排。克伦威尔的例子恰恰证明了这一点:一个再有权势的人,也无法凭一己之力建立稳定的共和制度。
护国体制的崩溃与复辟
1658年克伦威尔去世后,护国体制迅速瓦解。理查德·克伦威尔无力控制军队,各地纷纷要求恢复过去的政权模式。1659年,长期议会恢复,但内部派系斗争激烈;1660年,蒙克将军从苏格兰率军南下,邀请查理二世返回英格兰。
在这个动荡时期,哈林顿仍然坚持他的共和主义立场。他参与了1659年的政治讨论,试图说服各方接受某种形式的共和宪法。他甚至在1660年与查理二世进行了两次会面,劝阻他不要恢复旧的君主制。据哈林顿自己说,查理二世听完他的陈述后,只是笑笑说:“陛下知道得更清楚。”
复辟后,哈林顿遭到政治清算。他被逮捕并被带到枢密院接受审问,但最终没有受到正式指控。传说枢密院审问他时,他要求提供纸笔,写下了古罗马西塞罗的名言:“活着而不思考,不如死了好。”这个故事可能是后人编造的,但它准确捕捉了哈林顿的气质:固执、博学、对政治现实抱有理想主义的期待。
哈林顿思想的独特性:对混合政体与农业法的系统阐述
混合政体理论
混合政体是理解哈林顿政治思想的核心概念。在古典政治哲学中,混合政体通常指的是将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三种要素结合在一起的政体形式。亚里士多德认为,理想的政体应该兼具君主制(效率)、贵族制(智慧)和民主制(平等)的优点,避免各自的缺点。西塞罗在《论共和国》中发扬了这一传统,认为罗马共和国的成功就在于它的混合政体结构:执政官代表君主制元素,元老院代表贵族制元素,公民大会代表民主制元素。
哈林顿继承了古典的混合政体概念,但做了重要发展。在《大洋国》中,他提出了一个更加精细的制度方案:
**元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