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租界作为方法——重审近代上海的城市化路径
导论:租界作为方法——重审近代上海的城市化路径
一、问题的提出:从"租界是否重要"到"租界如何被研究"
1845年,英国驻沪领事阿礼国与上海道台宫慕久议定的《上海土地章程》以英文起草、以告示形式公布,要求"在华英商及其家属今后不得在上海县城内居住,而应在洋泾浜以北、李家场以南之区域中划出之地段内赁房建屋"。这一章程并非中英之间的双边条约,而是由一家外国领事馆与中国地方官员之间就一片约830亩芦苇泥滩所达成的行政管理安排。从这份章程所圈定的"外人居住之地"开始,到1943年8月汪精卫政权以《收回上海公共租界实施纲要》与《收回上海法租界实施纲要》收回两租界为止,其间近一百年,这片最初不到一平方公里的泥滩通过若干次扩张与制度调整,演变为总面积约75平方公里、由两套相互独立又相互影响的市政当局分别管理的近代上海城市核心区。
这种演化的速度和幅度足以让所有试图叙述近代中国城市史的人停下脚步。1855年英租界登记在册的外国居民不足250人,至1942年公共租界与法租界合计登记人口超过230万;1847年虹口首次公开拍卖的地价约为每亩白银60两,至1929年南京路西藏路西南转角地块("哈同花园"及其周边)的市值已经突破每亩22万两;最初几年租界内的房屋多为上海本地木构小楼,至1920-1930年代已出现以钢筋混凝土框架、电梯、自来水、煤气、消防喷淋、空调系统为基本配置的摩登大楼,并以沙逊大厦(中国银行旧址)、百老汇大厦、和平饭店、国际饭店为代表,其技术与上海以至远东的天际线高度同步。租界并非一座城市,但它在不到三代人的时间里将一块泥滩改写为亚洲最密集、最昂贵、最具现代基础设施的城市核心之一。
问题因此不再是"租界是否重要"——答案早已为柯立芝、马士、霍塞、宓亨利、费正清、墨菲等几代学者以不同的方式给出——而是租界应当如何被研究。具体而言:一块在中国主权下被外国市政当局依治外法权原则管理的、在条约体系中被反复"特殊化"的空间,能否继续被当作一种城市历史中的"补丁",即用既有中国城市史与欧洲城市史的一般框架去解释它?或者,它是否构成一种需要新的方法才能被合宜处理的研究对象?本书主张后者,并将从这一判断出发,重审近代上海的城市化路径。
把租界作为一种方法,意味着不再把租界当作"中国之外"或"中国之旁"的孤立现象,而是把它当作理解中国近代城市化的一条入口通道。租界的重要之处,不在于它是外国人建造的城市(事实上只有其人口的极小比例是外国人),也不在于它最终被中国政府所收回(事实上收回的只是一套法律标签),而在于它通过一整套制度安排将大量人口、土地、资本、技术、行政权力组织进一种独特的空间生产过程。理解租界因此等于理解近代中国城市肌理(urban fabric)的形成机制——而这种理解又可以迁移到天津、汉口、广州、厦门、哈尔滨等其他条约口岸,因为它们共享同一套在法律上以《南京条约》《天津条约》《北京条约》及各自章程为起点、在制度上以"华洋分居——华洋杂居——外人自治——主权回收"为大致节律、在资本上以跨帝国金融与本土官绅钱庄为并行支撑的城市化路径。
基于这一判断,本章的任务是回顾既有学术范式、提出本书的分析框架、说明所使用的一手材料与处理策略,以期为后续十四章奠定共同的讨论基础。
二、既有研究范式的得失评估
1. 现代化论:从冲击—反应到现代化引擎
第一代以租界为研究对象的现代学术话语,可追溯至费正清与赖肖尔在1940年代末所确立的"西方冲击—中国反应"范式。这一范式将租界视为西方向东方进行制度、技术、观念输入的界面,并以中国现代化的程度为标尺衡量其影响。在这一框架内,张馨保(Chang Hsin-pao)的《清季宁波的对外贸易与商业的发展》、墨菲(Rhoads Murphey)的《上海:现代中国的钥匙》(*Shanghai: Key to Modern China*,1953年)等作品构成了基础。墨菲明确将上海视为"了解中国现代性的钥匙",并以平均增长率、城市规模、人均产值等指标论证租界相对于周边区域的"先进性"。在费慰廉(William Kirby)等后续学者手中,这一叙事被进一步精致化为"近代中国制度变迁的外部诱因"分析:在租界—条约口岸这一制度的示范区,契约、土地、银行、税制、市政警察、电报、电灯、邮政、消防等现代城市要素被"先验地"引入,再向通商口岸之外的非租界区辐射。
这一范式的解释力极强,且在租界的具体历史叙事中往往以事实相印证:1910年公共租界首先建立自来水系统,1913年向华界售水;1924年华商上海水电公司在南市建成第一座水厂;1928年法租界首先设置汽油公交车,1934年其线路被延伸至中国地界。换言之,物质形态的城市基础设施确实在租界内率先出现,并通过可观测的技术与制度扩散影响华界。
但此范式的盲区也很明显。第一,它预设了租界与华界的二元对立,并将租界默认为"现代端"、华界为"传统端",从而在叙事起点上就将二者分立,遮蔽了大量真实存在于二者之间的中间地带(华洋合居区域、双重管辖区域、跨区置业的中国业主)。第二,它将"现代"等同于西方,将租界的现代化等同于一种简单的"西化",忽略了大量关键的中国能动者——买办、绅商、本地营造商、士绅化的官员——实际上从一开始就在塑造租界。第三,它倾向于把租界描绘为一条"灯光隧道",即一个始终向前的、连续的现代化通道,而低估了租界内部的反复(如战时、小危机时段、1920年代之后的"租界衰相")。第四,也是最关键的:现代化论通常不追问"租界的现代化究竟以何种制度安排与资本结构为前提",而这正是本书试图填补的。
2. 本土化论:日常生活的中国化与地方能动性
1990年代以来,一种强调"中国能动者"或"地方能动性"(indigenization, localization, nativization)的解释逐渐取得主流地位。这一脉络的奠基之作包括罗威廉(William T. Rowe)的《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商业与社会,1796—1889》、卢汉超的《上海:现代中国的明亮与悲情》以及卢汉超的《上海的日常生活:一个中国城市的身体史》。后来,贺萧(Gail Hershatter)、贺凯(Charles H. Hayford)、顾德诺(Bryna Goodman)等学者将这一脉络拓展至更广义的"口岸中国"研究。本土化论的核心主张是:租界并不只是西方的移植空间,而是一种中国行动者持续参与的、被中国日常生活与商业逻辑不断重塑的场域。在这一视角下,租界里的中国居民所占比例从1855年的约80%上升到1930年代的95%以上这一事实成为关键证据:外国人在租界是少数派,且其商业—居住形态总是被本地的同乡网络、行业组织、地方政治所重组。
本土化论带来了三个关键修正:第一,租界不能仅以外国管理当局的章程与规章来描述,而必须以商会(虞洽卿主持的上海总商会、各邑商帮的驻沪公馆)、基层社区组织(闸北居民自治会、虹镇老街的同乡会)、业主团体(华商业主联合会)的实践来重写。第二,"现代化"不是单向引入,而是在资本逻辑、组织形态、文化想象上同时被本土化挪用,例如上海滩的华商银行大楼以芝加哥学派的骨架建出,但内部布局与议事规则沿用钱业公会传统;又如外滩天际线在1930年代的高潮项目中至少有四座(邮政总局大楼、中国银行大楼、沙逊大厦、百老汇大厦)由中国资本主导或深度参与。第三,租界与华界并非二元对立,二者经常通过华商跨区置业、华界官员通过买办进入租界市政层等机制相互渗透。
但本土化论并非没有局限。第一,它有时把"中国能动者"浪漫化为一种均匀的"地方"抵抗,从而低估了不同中国行动者之间在资本、权力、声望上的内部差异(买办与苦力是否真有共同的"在地性"?)。第二,它在使用"上海是中国的上海"这一表述时,容易把华界与租界之间的不对等关系(如治外法权、单方面设立市政议会、租赁—永租—买卖的产权安排差异)轻轻一笔带过。第三,也是与本书关系最大的:本土化论通常关注的"日常"或"人际"维度,对制度与资本的宏观结构论述较弱,因此对"为何上海的租界最终能产生上述物质形态"这一类结构性问题回应较少。
3. 殖民主义论:空间—权力—资本的批判性反思
第三条路径是与后殖民理论同源、在上海研究中最晚出现的"殖民现代性"批评。代表性论述可追溯至杨春时、刘康、赵静蓉等中国学者,以及汪民安、陈光兴、赵汀阳(如果算入更广义的"批判性的现代性"反思)等更一般意义上的论者。这一脉的核心议题是:租界不应被视为"传播现代性的中立管道",而应被理解为"以殖民权力结构为前提的城市空间生产"。在上海的具体语境下,这意味着:第一,租界的法律起点是不平等的条约,其制度延续得益于殖民主义全球秩序;第二,租界内部的等级结构(英美侨民 > 法侨民 > 日侨民 > 白俄 > 其他外国侨民 > 中国富商 > 普通华人)通过会审公廨、巡捕房、寓所等级、电报—邮政—车牌编号等微观制度内嵌于日常生活;第三,被租界改造的城市空间(外滩的摩天楼、跑马场周围的草坪、对黄包车的禁停规定)本身就是一种"殖民性"知识秩序的物质化。
殖民主义论最大的贡献在于揭穿了现代化论的天真,并提供了"权力—空间"的解读路径。但它同样遭遇了三类批评。第一,它容易陷入"全控论陷阱"(totalizing critique),即把租界中的一切(包括华商主导的银行建筑、华人饭店、华人舞场、华人自办的娱乐业)都还原为"殖民共谋",从而削弱了实证说服力。第二,它在史料运用上对中文档案与外文档案有不对等的倚重倾向——对外文档案中海关、外交部、领事馆的论述往往援引较多,但对中国地方志、私人日记、行号档的援引相对较少,因此从中国史料内部出发的"反殖民"叙事反而常显得薄弱。第三,殖民主义论对"空间生产"的解释经常滑入抽象的哲学话语,缺乏对具体地块、具体建筑、具体合同的中尺度研究,从而削弱了它在解释"城市肌理"——本书关注的核心对象——时的有效性。
4. 三种范式的共同盲区与互补可能
如果将上述三条路径并置,可以发现它们各自解释了一种真实存在但都不完整的史实:现代化论解释了租界何以首先承载现代城市要素,本土化论解释了租界何以被中国行动者持续改造,殖民主义论解释了租界制度安排的不平等权力底色。三者的共同盲区,则是都将"租界—华界"或"外—中"作为分析的主要二元,从而无法解释以下几类现象:
其一,制度在长时间尺度上的演化——从1845年的《上海土地章程》、1848年的《法国租界章程草案》、1854年的《上海英法美租界土地章程》、1865年法国人自己的《法租界市政条例》、1869年的《上海公共租界新土地章程》、1927年工部局被国民政府"接管"未果,到1933年的"工部局华董三人试行案"——这些变化并非任何一种二元论所能单独捕捉,它们都是内外博弈在制度层面的累积。
其二,资本跨地区、跨行业、跨语言的流动——从伦敦—孟买—香港—上海的鸦片与纺织品资金链,到横滨—长崎—上海—汉口的生丝与杂货链,从宁波—绍兴—上海的近代金融商人网络,到怡和洋行、太古洋行、汇丰银行、华俄道胜银行、麦加利银行、花旗银行、汇理银行、东方汇理银行、横滨正金银行、台湾银行等机构在公共租界—法租界—华界的交叉持股与不动产配置——这种资本网络无法简化为"外国资本"或"华商资本"。
其三,建筑形态与技术—制度—审美的多元耦合——从1857年的江海关大楼(砖石拱券、伦敦码头风格),到1893年的礼查饭店(今上海大厦)以钢框架与铸铁构件,1923年的汇丰银行大楼(公和洋行设计,引入架空煤气管道与早期空调系统),1934年的国际饭店(邬达克设计,新古典主义立面 + 高速电梯 + 钢筋混凝土框架 + 含地下室十二层的结构创新)——这一建筑史既非纯粹的西方移植史,也非纯粹的中国演绎史,而是特定制度安排与资本结构下的造型选择。
因此本书主张:在研究方法上,一种"协同演化"式的三维分析框架比上述任何单一范式都更适合解释租界与上海现代都市肌理之间的关系。下两节展开这一框架。
三、制度空间、资本网络与建筑表征:三维分析框架的提出
本书的核心方法是:将租界的城市化路径视为制度空间(institutional space)、资本网络(capital network)与建筑表征(architectural representation)三个维度在长时段中相互耦合、彼此塑造的"协同演化"过程。三者各自独立但相互递归:制度空间设定资本流动的合法边界与契约基础设施,资本网络通过特定金融工具与地权安排把制度空间转化为可运转的"城市日常",而建筑表征作为最外显的物质层则反过来稳定、再编码甚至挑战既有制度与资本结构。本节分别界定三者,并在第四节界定"协同演化"如何贯穿三者。
1. 制度空间:条约—章程—市政机构的多层级嵌套
"制度空间"在本研究中并非空泛意义上的"制度",而是指由正式章程、行政规章、司法判例、跨国家条约所框定的、对上海租界内"什么人可以做什么"的合法—非法配置。在1843年至1943年间,这一空间由至少六个层级构成:
第一层:条约层——以1842年《南京条约》、1843年《虎门条约》、1858年《天津条约》、1860年《北京条约》及一系列换文附件为基础的"治外法权"框架,从国际法层面赋予外国人在华的有限主权。第二层:土地章程层——1845年《上海土地章程》(英文起草,1846年公布)、1848年法国租界章程、1854年英法美三国联合修订的《上海土地章程》、1865年法租界《市政条例》、1869年公共租界《上海土地章程》及多次修订,构成租界的"宪法性文本"。第三层:市政组织层——工部局(S.M.C.)董事会结构、纳税人会议、警务处、工务处、卫生处、财务处、华人顾问委员会(后华人董事会)等机构设置,规定了具体决策、税收、警务、城市管制的程序。第四层:司法层——会审公廨的设立、扩权、限权、设专庭、外国陪审等制度安排,把"华人在租界中的法律地位"问题不断重新提出。第五层:扩张层——1893年公共租界向西扩展至西藏路、1899年扩展至宝山路—淞沪铁路、1914年法租界扩展至吕班路—福煦路的若干扩展性规章。第六层:危机调整层——1925年五卅、1927年北伐、1932年一·二八、1937年八一三、1941年珍珠港后的一系列"非常态"法规与制度补丁。
本书对"制度空间"的关切,不只是制度的文本本身,而是制度如何通过具体规则塑造租界内土地、房屋、资本、人流的实际处置。例如,1869年的《上海土地章程》第30条"自今以后,凡租界内居住之外国人,其住所或行栈之处,一概不得转租华人"——这一条款直到1902年才被悄悄放开——就长期决定了租界土地市场的实际运作:华人只能以"挂名洋商"或"挂名教会"为代理人间接持有租地权,从而催生了近代上海最大的中介行业之一,即"经租账房"业;这一中介业反过来又成为买办家族的孵化池、资本集中与土地金融的关键节点。这一类"制度—行为"的耦合,正是"制度空间"维度的分析对象。
2. 资本网络:跨帝国资本、本土资本与租界财政
"资本网络"在本研究中是指将资金从生产地、运输通道、节点市场最终沉淀为不动产资产、并反哺再生更多资本流动的多层级关系系统。在近代上海,它至少有三层:
底层:跨帝国资本层——具体表现为鸦片战争后由英国东印度公司解散、清算而起的"新英商资本"、港商资本(约翰·颠地、威廉·渣甸等"老怡和"群体)、英美银行资本(麦加利、汇丰、汇理、花旗等外资银行1848年后陆续在上海设立)、法资与俄美日德资本(1860年代法商—东方汇理银行、1870年代俄美资本的华俄道胜银行与旗昌洋行、1870年代日本邮船与三井、1900年后三井与三菱垄断的上海日资)。这一层资本的运作逻辑是"帝国行政—银行—贸易"三位一体,并通过领事权与商会网络(上海英国商会、上海法国商会等)进行协调。
中层:本土官绅资本层——具体表现为粤商、浙商、闽商、徽商在通商口岸的代际积累,特别是宁波帮、湖州帮、洞庭东山/西山帮、绍兴帮钱业资本,以及1900—1930年代由张謇、严信厚、虞洽卿、秦润卿、王晓籁、荣宗敬等所代表的"新一代"华商资本。这一层资本通过钱庄(福源、恒源、兆丰、安丰等)、票号、典当、银行(中国通商银行、户部银行—大清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浙江兴业、四明商业、盐业、金城、大陆、中南等)以及近代企业(集团化的荣家面粉与纺织、刘鸿生企业集团、南洋兄弟烟草等)进入租界的房地产与基础设施。
上层:租界财政层——公共租界工部局与法租界公董局的市政财政。这是一种典型的"准主权财政",其收入依赖地税、码头费、特许权费、华人特别税、执照费等,支出涵盖警务、消防、卫生、工务、教育、文化等。工部局在1900年以后年度预算迅速扩张,1931年达到约500万两白银(折合约750万美元),成为远东最庞大的"自治市政预算"之一。这一层资本的特殊之处在于:它不是私人资本的简单集合,而是被制度空间组织起来的、为城市基础设施供给资金的准公共资本。
本书的分析重心在于:这三层资本之间通过什么样的契约、章程、公司、信托、抵押、地权安排相互嵌套?它们各自在什么时刻主导什么样的项目?以及在长时段中,租界的资本结构究竟是更"国际化"了还是更"本土化"了?这些问题只能在三维框架的耦合中得到解释。
3. 建筑表征:从风格到技术的转译机制
"建筑表征"在本书中是第三维度,指租界内可见、可丈量、可测绘的物质形态层,包括但不限:
- 地段的几何属性(地块形状、街廓、路网、河道、工程化自然);
- 房屋的类型学(早期木屋—砖石街屋—联排坡顶屋—外廊式(verandah)坡顶房—爱德华风格砖石别墅—钢筋混凝土公寓—摩天楼);
- 装饰与象征(外滩的新古典立面、Art Deco 主立面、霓虹招牌在街景中的角色);
- 基础设施(自来水管网、煤气与电力、电信、电车轨道、防洪墙、电报电缆、桥梁、地下工程);
- 公共空间的体例与规训(公园、运动场、教堂、剧场、舞厅、殡仪馆等的排布与准入规则)。
建筑表征并非风格的被动结果,而是一种"转译"(translation)的产物:跨帝国建筑师(如玛礼逊洋行的凯德纳、玛礼逊;公和洋行的爱迪生;哈沙德洋行的戴维斯;邬达克及其在上海的合伙人蒲倍尔等)将西方建筑生产系统(包括结构计算、设备工程、营造法规、组织模式)的多个具体要素带到上海,并与中国营造商(以"张金记"、杨森记、张崇新记、协盛营造厂、新仁记营造厂、馥记营造厂等为代表)、地产商(哈同、犹太—塞法迪—伊拉克地产资本)、监管方(工部局工务处、公董局建设处)协商最终的形态。本书关心的不是"风格如何被抄袭",而是"在何种制度安排和资本条件下,一种具体建筑形态方成为可能"。
举例而言:1933年邬达克设计的国际饭店既使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创新)、又使用流线型 Art Deco 立面(美学挪用)、又安装美国 Otis 高速电梯(设备采购),并因毗邻公共租界与华界的边界、由华商主导投资(由上海银行家陈其美等人组成的银团为其融资)、由工部局发放建筑执照、按公共租界《建筑规则》第34号(结构安全)与第11号(材料)进行审查——所有这些要素都不是单独存在的,而是被一种制度与资本结构组织起来的"耦合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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