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小说」
当你打开一本书,书中讲述了一个发生在古代的故事——某个英雄斩杀了妖怪,某位才子与佳人相遇。这些场景让你沉浸其中,甚至忘记了这只是虚构的作品。但如果我告诉你,在汉魏六朝时期,这种“虚构”根本不是小说的核心特征,那时人们判断一篇文字是否属于“小说”,看的不是它是否虚构,而是它是否来自街谈巷语、道听途说,你会不会感到意外?
理解这种差异,是进入六朝小说世界的第一把钥匙。
“小说”这个词最早出现在《庄子·外物》篇中。庄子的原话是:“饰小说以干县令,其于大达亦远矣。”这里的“小说”指的是浅薄的学说、琐碎的言论,与“大达”——通达的道理——相对。庄子并不是在给一种文体下定义,而是在批评一种现象:那些用浅薄言辞来求取功名的人,距离真正的大道已经很远了。
这里的“小说”由“小”和“说”两个字组成。“小”表示微不足道、琐碎;“说”在先秦泛指言论、学说。所以“小说”最初的意思就是“琐碎的言论”或“浅薄的学说”,这是一个带有价值判断的词汇——它暗示这些言论不值得认真对待。
到了东汉,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首次将“小说”正式纳入学术分类体系。他引用了刘向、刘歆父子的《七略》,在诸子略中专门设立了“小说家”一类,著录了十五家小说作品。班固对小说家的定义成为中国小说观念的重要源头:
> “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涂说者之造也。”
这句话的意思是:小说家这个流派,大概起源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的内容,就是他们采集编纂的原料。班固接着解释说,稗官是负责采集民间议论的小官,他们的职责是将街头巷尾的闲谈记录下来,供上层了解民情。
这段话奠定了中国小说观念的几个基本要素。小说源于民间,不是正统学术的产物。小说的内容是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这暗示它来自口耳相传,缺乏文献依据。小说的采集者是稗官,这是基层的小吏,与撰写经史的大儒形成对比。班固虽然将小说列入了学术体系,但他对小说的评价并不高。他紧接着引用孔子的“致远恐泥”来暗示,小说虽然可能有一点可观之处,但它不能像经史那样“致远”——产生深远的影响。
《汉书·艺文志》著录的十五家小说全部亡佚了,但从其他文献的引用中,我们可以约略了解它们的面貌。这些作品大多记录轶事、寓言,内容驳杂,涉及山川地理、历史人物、神仙方术等多个领域。这种驳杂性预示了后世小说难以被单一类别涵盖的命运。
从《庄子》到《汉书·艺文志》,“小说”的含义经历了一个微妙的变化。在《庄子》中,“小说”泛指一切浅薄无用的言论;在《汉书·艺文志》中,它被正式定义为一个学术类别,特指来源于稗官采集的民间言论。但无论如何定义,“小说”在先秦两汉都是一个贬义词——它暗示这些内容不值得严肃对待。
经过魏晋南北朝的发展,到唐代初年编纂《隋书·经籍志》时,“小说”的含义进一步扩展。《隋书·经籍志》沿用四部分类法,在子部设立“小说家”类,著录了大量作品。《四库全书总目》在此基础上,将小说定义为“杂谈故事、表彰流俗”的作品,并进一步细分为三个子类:叙述杂事的“杂事小说”、记录异闻的“异闻小说”、缀缉琐语的“琐语小说”。
从《庄子》到《四库全书》,“小说”的含义经历了从“浅薄言论”到“边缘知识”再到“叙事文学”的演变。这个过程不是简单的词义扩展,而是整个文化体系对“叙事”这种活动的认知变化。最初,叙事不被视为独立的文化活动;后来,叙事逐渐获得了自己的位置;最终,叙事文学成为文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古代的“小说”概念与现代“小说”概念之间存在本质差异。现代小说以虚构性为核心特征,作者创造一个独立于现实的世界,读者明知是虚构却仍然沉浸其中。但古代小说从未将虚构作为核心标准。判断一篇文字是否属于“小说”,看的不是它是否虚构,而是它的来源(是否来自稗官采集)、它的内容(是否驳杂不纯)、它在知识体系中的位置(是否处于边缘)。
这个差异至关重要。它意味着当我们阅读六朝小说时,不能用现代小说的标准来要求它。六朝小说不是现代意义上的“虚构文学”,而是介于史料、知识和叙事之间的边缘文体。它的价值不在于艺术上的虚构创造,而在于它保存了那些被正统典籍忽略的文化记忆。
在理解了“小说”的历史演变之后,我们需要进一步考察古代目录学对小说的分类。古代的图书分类体系为我们理解“小说”提供了另一重要视角。
中国古代的图书分类经历了从七分法到四分法的演变。西汉刘向、刘歆父子编纂《七略》,采用七分法,将图书分为辑略、六艺略、诸子略、诗赋略、兵书略、数术略、方技略七大类。其中诸子略下设“小说家”。这是最早的“小说”目录。
东汉末年,荀勖编制《中经新簿》,开始采用四分法,将图书分为甲、乙、丙、丁四部。西晋统一后,继续沿用四分法,到唐代初年编纂《隋书·经籍志》时,四分法正式确立:经部(儒家经典)、史部(历史著作)、子部(诸子百家)、集部(文学作品)。小说被归入子部,与儒家、法家、名家等并列。
从七分法到四分法,小说的位置发生了变化。在七分法中,小说属于诸子略,与其他诸子学派并列;在四分法中,小说属于子部,与史部、经部、集部分立。这种变化反映了古人对小说性质的理解——它不再是诸子学派的一种,而是介于知识体系和文学体系之间的边缘文体。
然而,古代目录学对小说的处理并非一刀切。在子部小说家之外,还存在几个与小说相关的类别,它们之间的边界并不清晰。
史部杂传是小说之外另一个重要的叙事类别。杂传记述人物事迹、趣闻轶事,与志人小说在内容上高度重合。《穆天子传》《燕丹子》等作品在四部分类法中究竟属于史部杂传还是子部小说,不同时代的目录学家有不同的判断。
博物志类作品记载山川地理、奇人异物,《博物志》《酉阳杂俎》是典型代表。《隋书·经籍志》将《博物志》归入史部地理类,《旧唐书·经籍志》和《新唐书·艺文志》则将其归入子部小说家类。这种分类的分歧反映了博物类作品的双重性质——它既是地理知识的记录,又包含大量神话传说和民间故事。
志怪作品如《搜神记》《幽明录》等,在不同目录中的归类更是复杂。《晋书·干宝传》记载干宝“性好阴阳之术,著《搜神记》三十卷”,以史官身份编纂此书,表明六朝人视《搜神记》为史书的补充。但《宋史·艺文志》将《搜神记》归入小说家类,《四库全书》也将其归入子部小说家。这种分类的流动性不是个别现象,而是古代小说概念的普遍特征。
为什么古代目录学对小说的分类如此困难?因为小说处于多个类别的交叉地带。它的内容涉及史实(杂传),涉及知识(博物),涉及信仰(志怪),但它又不完全属于任何一类。目录学家不得不在史部与子部之间来回移动这些作品,反映的正是小说概念的边缘性。
这种边缘性也体现在六朝时期“志怪”和“志人”概念的演变中。在先秦两汉,小说尚未分化出明确的子类;到了魏晋六朝,志怪与志人的概念逐渐清晰,成为小说的两个主要分支。
“志怪”指记录神奇怪异之事的故事,“志人”指记录人物言行轶事的故事。这两个概念的出现标志着小说内部出现了清晰的分类。然而,分类标准的模糊性也随之而来。判断一篇文字是志怪还是志人,标准是什么?是内容——如果讲述鬼神精怪就是志怪,讲述人物轶事就是志人?还是有其他标准?
干宝在《搜神记》自序中说明,他编纂此书的目的是“演八略之旨,成其微说”——补正史之不足。张华在《博物志》中说“余之乃上查古籍,下及世俗,撰制此书”——广泛搜集材料。这些自述表明,六朝小说家并不认为自己在创作“虚构文学”,而是在记录、整理、传播知识。
这种自我定位与目录学的分类形成了一个有趣的矛盾。目录学家将《搜神记》归入子部小说家,认为它不属于史部;但《搜神记》的编纂者却认为自己在补正史之不足。矛盾的原因是,目录学家和编纂者使用的标准不同。目录学家根据作品在知识体系中的位置来分类,而编纂者根据作品的功能来定位。这种标准的不一致一直延续到现代。
当《四库全书总目》的编者在为《搜神记》撰写提要时,他们面临着同样的困难。《提要》写道:
> “其意在发明神道之不诬,亦非独以文章著者。叙述旧事,非若后世造构之词。”
这段话的意思是:《搜神记》的意图在于证明鬼神之事并非虚妄,而不仅仅是作为文章来写作。它叙述旧事,不像后世的虚构之作。
这段话揭示了四库馆臣对《搜神记》的复杂态度。他们承认《搜神记》不是“后世造构之词”——不是虚构文学;他们也承认它的意图在于“发明神道之不诬”——证明鬼神存在。但他们仍然将其归入子部小说家,而不是史部。理由是:它叙述的“旧事”无法验证,属于“小说”之列。
这里的关键在于“旧事”与“造构之词”的区分。四库馆臣认为,《搜神记》叙述的是“旧事”——过去的传闻,而不是当代的虚构创作。这个判断虽然不同于现代的“虚构/非虚构”二分法,但它确实触及了古代小说的一个重要特征:它强调来源的可靠性,强调内容是“旧事”而非“新造”。
在四分法的框架下,小说被明确划分子部,与史部分立。但这并不意味着小说概念的“独立”。恰恰相反,将小说划分子部正是否认它的独立地位——它属于“诸子百家”之末流,而不是“经史”那样的正经学问。
子部小说家与史部杂传的边界问题成为分类的核心困难。许多作品在两个门类之间摇摆不定。以《搜神记》为例,这部作品在《晋书·干宝传》中被列为史官著作,表明六朝人视其为史料来源;《宋史·艺文志》将其归入小说家类,表明宋代目录学家已经开始将它与史书区分开来;《四库全书》明确将其置于子部小说家,同时在史部杂传类中收录了《列异传》《宣验记》等同类作品。
这种分类的不一致不是目录学家的失误,而是小说概念的内在矛盾。小说既是史料又是叙事,既是知识又是想象,它无法被简单地归入任何一个门类。
理解古代目录学的困难,关键在于把握一个核心区别:古代小说与现代小说的本质差异不在于虚构性,而在于功能定位。现代小说以虚构为核心特征,古代小说则不以虚构为标准。判断一篇文字是否属于“小说”,标准是它在知识体系中的位置,而不是它的叙事技巧或虚构程度。
这个结论可能让习惯了现代小说观念的读者感到困惑。如果古代小说不以虚构为核心特征,那它与现代小说的本质区别究竟在哪里?
答案在于:古代小说的核心特征是边缘性。它处于知识体系的边缘,内容驳杂,功能多样,来源可疑。史书记录政治事件和英雄人物,小说记录民间传闻和日常生活;经书阐发大道,小说讲述小道。这种边缘性既是贬义(小说不如经史重要),也是价值(小说保存了经史忽略的内容)。
理解了这一点,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正统文人要用“致远恐泥”来评价小说。
“小道”这个词出自《论语·子张》。子夏说:“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不为也。”朱熹注释说:“小道,如农圃医卜之属。”也就是说,“小道”指的是具体的技艺,如农业、园艺、医疗、占卜等。这些技艺各有其价值,但不是通向“大人之道”的途径,所以君子不去深入钻研。
后来的小说家借用了“小道”这个词来评价小说,既承认其边缘地位,又暗示其独特的价值。“小道”意味着小说不是大道,但也不是毫无价值——它“必有可观者焉”。这种评价模式在中国小说批评史上反复出现,既是谦辞,也是辩护。
正统文人如何看待“小道”的价值?他们认为小说有其可观之处,但不能与经史相提并论。经史能够“致远”——产生深远的影响,指导人生;小说只能“观近”——提供眼前的有趣内容,缺乏深度。
这种评价看似合理,却隐藏着一个有趣的悖论:那些被正统文人轻视的“小道”,反而在普通人的文化生活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经史是士大夫的精神食粮,小说是普通人的文化消费品。当我们考察六朝时期的小说创作,会发现一个矛盾的现象:一方面,小说被贴上“丛残小语”“街谈巷语”“道听途说”等标签,暗示其琐碎、不登大雅之堂;另一方面,这个时期却涌现了大量脍炙人口的小说作品,涵盖志怪、志人、博物等多个类型。
《搜神记》《幽明录》《世说新语》《博物志》……这些作品不仅在当时广为流传,而且深刻影响了后世的文学创作。它们证明了一个道理:被贬为“小道”的叙事,未必不能产生深远的影响。
那么,为什么被正统文人视为“小道”的叙事,反而保存了最鲜活的文化记忆?
答案在于:正统典籍与小说承担的功能不同。经史记录的是政治事件、道德教化、圣贤言行,这些内容需要严谨的考证和精炼的表达。小说关注的则是日常生活、民间信仰、地方传说,这些内容在经史中找不到位置,却构成了普通人精神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干宝《搜神记》为例。这部作品记录了大量关于鬼神、精怪、异术的故事。干宝是晋代史官,据《晋书·干宝传》记载,他编纂《搜神记》的原因之一是“以神其书”——证明鬼神确实存在。从史学角度看,《搜神记》当然不能被视为信史,书中记载的许多事件在其他史料中找不到依据。
但换一个角度,《搜神记》保存了大量珍贵的文化记忆。它记录的“东海孝妇”“干将莫邪”“韩凭夫妇”等故事,至今仍在民间流传,并被改编为各种艺术形式。这些故事之所以能够流传千年,不是因为它们在史学上有价值,而是因为它们触及了人类永恒的关切——正义、爱情、生死。这些关切在经史中被压缩为道德教化的符号,在小说中却被展开为鲜活的故事。
正统文人以“致远”的标准评价小说,认为小说不如经史深远。但他们没有意识到,所谓的“深远”是有代价的。为了达到深远的效果,经史必须过滤掉那些被视为琐碎的内容——普通人的日常生活、民间信仰、地方传说。经史给我们留下了“大道”的框架,却留下了“小道”的血肉。
小说恰恰填补了这个空白。它保存的文化记忆往往比经史更加生动、更加丰富、更加贴近普通人的生活。《搜神记》中关于“东海孝妇”的故事,被元杂剧《窦娥冤》改编后,成为中国家喻户晓的悲剧经典。而《窦娥冤》之所以能够流传至今,正是因为它保留了小说中的核心情节——孝妇被冤枉、六字誓愿、血溅白练。从这个角度说,是“小道”保存了“大义”。
正统文人评价小说的标准,反映的是精英文化的偏见。他们用经史的标准来衡量小说,认为小说不如经史“深远”。但他们没有意识到,这种比较本身是不公平的。经史和小说承担的功能不同,不应该用同一套标准来评价。
小说之所以能保存最鲜活的文化记忆,恰恰因为它不受“致远”标准的束缚。它不需要承载“大道”,可以自由地记录那些被视为琐碎的内容;它不需要服务于教化,可以直接表达人们的生活体验和精神关切。这种“边缘性”反而成为小说的优势。
当我们用“边缘性”来理解六朝小说时,会发现许多看似矛盾的现象其实可以统一起来。小说为什么内容驳杂?因为它承担了多种功能,涵盖了经史忽略的多个领域。小说为什么来源可疑?因为它来自街谈巷语,不讲究文献依据。小说为什么难以分类?因为它处于多个门类的交叉地带,没有固定的位置。这些看似是缺陷的特点,其实都是小说“边缘性”的体现。
理解了这一点,我们就不会再用“经史不如小说”的标准来评价六朝小说,而是会欣赏小说独特的文化价值。它保存了经史忽略的内容,记录了普通人关心的事情,表达了精英文化不屑于表达的情感。从文化记忆的角度看,小说的价值丝毫不逊于经史。
《博物志》是另一部具有代表性的六朝小说。与《搜神记》不同,它不是记录鬼神故事,而是记载山川地理、奇人异物、草木虫鱼。张华在这部书中展现了古代博物学的思维方式——它不是现代意义上的科学考察,而是将地理、博物与神话传说混合在一起的独特知识形态。
《博物志》记载了许多奇异的地理知识和物产知识。如书中说“泰山一石一石,其物皆行焉”,意思是说泰山上的每一块石头都有神灵附着其中的说法。这种记载介于地理知识与神话传说之间,反映了古代人理解世界的方式——他们用神话来解释地理现象,用传说来补充科学知识的不足。
《博物志》的分类问题也说明了六朝小说的边缘性。《隋书·经籍志》将其归入史部地理类,与《山海经》《水经》等地理著作并列。《旧唐书·经籍志》和《新唐书·艺文志》则将其归入子部小说家类。从史部地理类到子部小说家类,《博物志》的分类变化反映了什么?
这种分类的变化不是书本身变了,而是“小说”概念的意义变了。最初,“小说”指来源于稗官的街谈巷语,地理博物著作不属于“小说”的范畴。后来,“小说”的含义扩展为指称一切驳杂不纯的边缘知识,地理博物著作因其内容的多样性而被纳入“小说”的范畴。这个变化说明,“小说”不是根据虚构性来定义的,而是根据边缘性来定义的。
《博物志》的例子还揭示了另一个重要事实:古代的“博物”概念与现代的“科学”概念不同。现代科学追求客观、精确、可重复验证的知识;古代博物学则追求广博、奇异、有趣的知识。《博物志》记录的许多内容无法用现代科学来验证,但这并不妨碍它在古代知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博物类小说保存的文化记忆不同于志怪类小说。志怪类小说保存的是关于鬼神、精怪、异术的想象,博物类小说保存的是关于山川、地理、物
博物类小说保存的文化记忆不同于志怪类小说。志怪类小说保存的是关于鬼神、精怪、异术的想象,博物类小说保存的是关于山川、地理、物产、异国、风俗的知识。两者共同构成了六朝小说独特的信息网络——在这个网络中,既有超自然的力量,也有日常生活的细节;既有中原文明的记录,也有异域世界的想象。
如果说志怪类小说是六朝人的“神话世界”,那么博物类小说就是六朝人的“世界地图”。两者同样重要,同样生动,同样保存了那个时代的文化记忆。
在考察了“小说”概念的历史演变、古代目录学的分类困难、以及志怪与博物两种主要类型之后,我们可以回到本章开头的核心问题:为什么被正统文人视为“小道”的叙事,反而保存了最鲜活的文化记忆?
这个问题的答案需要我们重新审视“小说”与“经史”的关系。传统观点认为,小说是经史的补充——经史记录重大事件,小说记录逸闻琐事。但这种观点掩盖了一个更深层的真相:在某些方面,小说比经史更加“真实”。经史的“真实”是经过筛选的——只有符合道德教化目的的事件才有资格被记录。小说则没有这种筛选机制,它记录的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真实体验,包括那些被经史排斥的内容——鬼神信仰、民间传说、地方知识、异域见闻。
干宝在《搜神记》自序中讲述了一个故事:他父亲的宠妾死后十多年,竟然死而复生,说自己在阴间受到善待。干宝借此书“以神其书”,从史料学的角度看,这些记载当然不可信。但换一个角度,它们反映了六朝人的生死观念、鬼神信仰、因果报应思想——这些思想塑造了那个时代的文化心理,却很少被经史正面记录。从这个意义上说,小说保存的“记忆”比经史更加贴近普通人的精神世界。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六朝小说在目录学中的位置如此尴尬。经史的分类体系预设了知识的等级:经>史>子>集。小说属于子部之末,地位低于经史。但“地位”不等于“价值”。小说保存的文化记忆——关于生死、鬼神、自然、异域的记忆——是经史无法替代的。
六朝之后,小说的命运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唐代传奇、宋元话本、明清章回小说……“小说”逐渐从“边缘知识”演变为独立的叙事文体,其核心特征也从“边缘性”转变为“虚构性”。现代意义上的“小说”(novel)以虚构为核心,强调作者的主体性和文本的独创性,与古代“小说”已经有了本质的不同。
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无法理解古代“小说”。相反,理解古代“小说”概念的特殊性,恰恰是我们进入六朝小说世界的钥匙。只有放下现代小说的阅读期待,我们才能欣赏六朝小说的独特价值——它们不是拙劣的虚构尝试,而是在边缘地带顽强生长的文化记忆。
当我们带着这种眼光重新阅读《搜神记》《博物志》《世说新语》这些作品时,会发现它们远比我们想象的更加丰富、更加真实、更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