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重读布赖斯
神圣罗马帝国在 1806 年随着弗朗茨二世在拿破仑压力下宣布退位而正式解体。布赖斯撰写同名论著时,距这一事件已经过去半个多世纪;当 1919 年最终修订版面世时,书中所描绘的政治形态已经消失了一个多世纪,孕育这一形态的欧洲也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化为废墟。然而这部以一个业已消亡的帝国为题的著作并未随其对象一同退场,它被持续重印、不断翻译、列入大学课程,并在百余年的学术争论中反复被援引与反驳。一个当代读者打开这部经典时所面对的处境是双重的:一方面,关于神圣罗马帝国的二手著作已经积累了极为丰富的成果,原始史料的整理也早已相当系统;另一方面,这部百余年前的旧作仍然以某种方式不断介入当代的讨论,仿佛它从未真正归属于它自己的时代。
这种张力构成了本书的方法论起点。重读布赖斯这一行为本身需要被当作一个学术事件来审视,而不是一种自然的、理所当然的阅读选择。要为这一选择提供充分的理由,就必须先回到更一般的问题上来:在一个学科内部,关于某一对象的二手研究已经高度饱和、原始材料也已经系统整理的时代,重读一部百余年前的经典,究竟是否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智识价值?如果可以,这一价值的工作机制又是什么?
一、经典重读的合法性:从文本回归到问题重置
经典重读所遭遇的第一重质疑,来自一种朴素的实证主义信念:既然后续研究已经覆盖了经典所处理的全部事实,甚至在事实层面有所推进,那么回到经典就只剩下史料学和语文学的意义,因为经典所依据的史料基础和它所做出的判断,都已经被超越。这种质疑有其合理之处,但它混淆了两件不同的事情:一是对经典所描述的对象的研究,二是对经典本身的解释行为。前者所处理的是关于神圣罗马帝国的事实陈述,后者所处理的则是经典作者在其时代语境中提出的问题、所采用的提问方式、所做出的判断结构,以及这些提问与判断如何被后来的学术传统继承、改造或遗忘。
加达默尔的解释学早已指出,我们与历史文本的关系并非主客对立的对象性认知,而是一种效果历史的参与:我们今天之所以能够以特定方式理解过去,本身就部分地由我们对传统的接续所塑造。姚斯的接受美学进一步把这一观念具体化为可操作的方案:文本的意义并不封闭于作者的原始意图,而是在不同时代的读者视野与历史期待视域的交汇中不断生成。一部经典之所以是经典,并非因为它穷尽了所处理的对象,而是因为它所提出的问题足够根本、足够开放,以至于能够在不同的时代语境中被重新激活、重新提问。概念史家科塞雷克则从另一个角度补充了这一方法论:历史时间本身具有内在的层次结构,过去与现在之间不仅存在时间距离,更存在概念结构与问题结构的差异;当我们使用同一个词汇去理解过去与现在时,实际上已经参与了概念的转化与意义的重新配置。斯金纳从思想史的角度进一步提出了方法论的警惕:当我们使用经典文本中的概念来回答当代问题时,必须先辨认出作者在写作时所使用的概念的特定含义,否则所谓"激活"只是借尸还魂式的概念混淆。这些不同的方法论资源共同构成了本书重读布赖斯的基本参照框架。
但承认经典意义的开放性,并不意味着任何重读都自动具有合法性。重读的合法性必须满足两项约束:第一,文本还原的严谨性,即重读必须建立在对经典版本、语境、概念用法的扎实校勘之上,否则所谓的"激活"就只是当代偏见的投射;第二,问题诊断的准确性,即重读所识别出的"时代问题"必须有充分的史料支持,能够说明经典为何以特定方式提问,并说明这一提问方式与其时代关切之间的内在关联。只有当文本还原与问题诊断同时成立时,解释重建才有可能是真正具有生产力的工作,而不是借经典之名的当代议论。
这一三阶段方法论可以借助下图加以概括:
```mermaid flowchart LR A[文本还原:版本校勘与语境复现] --> B[问题诊断:时代关切与立场辨识] --> C[解释重建:新问题域中的对话式激活] ```
三阶段之间并非线性递进,而是循环往复的。问题诊断往往会反过来要求对文本进行更精细的还原,而解释重建又会再次修订对作者立场的判断。本书对布赖斯的重读,正是按照这一循环展开:在第一阶段,本书将系统梳理布赖斯原著从 1864 年初版到 1919 年最终修订版的版本谱系,复原其每一版修订所处的学术与政治语境;在第二阶段,本书将辨识布赖斯所提出的核心问题,剖析其维多利亚时代自由主义立场如何塑造了他对神圣罗马帝国的提问方式;在第三阶段,本书将以布赖斯为对话者,在其问题意识之上重建中欧秩序的解释框架,并以这一框架回应当代关于多民族政治共同体、帝国遗产、宪政结构转型等议题的争论。
康德《论永久和平》在二十世纪末的接受史,可以为这一方法论提供一个参照。1795 年康德写作这篇论文时,其本意带有明显的讽刺色彩,是对当时巴塞尔和约所代表的脆弱和平的批判性回应。然而冷战结束后,这部文本被大规模地重新激活,被作为"民主和平论"、国际秩序建构理论乃至欧盟整合的智识源头加以援引。这一重新激活并非简单的"误读",而是建立在文本还原(康德的意图与文本结构)与问题诊断(冷战结束后的国际秩序焦虑)双重基础上的解释重建,其结果是既深化了对康德文本的理解,又照亮了当代问题的某些面向。布赖斯在中文世界的接受史同样呈现出类似的三阶段结构:二十世纪上半叶的早期中译本多由从事欧洲史或政治学教学的学者承担,他们从欧洲近代民族国家建构的角度进入布赖斯,关注帝国如何走向失败;1980 年代以后,随着比较政治史与欧洲一体化研究的兴起,《神圣罗马帝国》在中文世界获得了第二次系统性阅读,读者与研究者更关注其中的宪政结构与多层级治理经验。本书所做的第三次阅读,并不取代前两次,而是把前两次阅读作为接受史的对象纳入分析视野,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种更具问题意识的解读。
二、布赖斯原著的版本演变与时代政治关怀
布赖斯撰写《神圣罗马帝国》时年仅二十六岁,是牛津大学三一学院的一位年轻教师。这部 1864 年由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处女作,其篇幅并不长,但它在结构上展示出一种与其作者年龄不太相称的成熟。首版共十四章,从帝国的罗马遗产讲起,依次经过中世纪盛期、宗教改革的兴起、三十年战争的冲击,直至 1806 年的解体;附录则收录了关于萨克森与法兰克尼亚时期帝国结构的重要原始文献。首版出版后旋即引起学界关注,两年内即重印两次,并被翻译为德文在图宾根出版,显示出这一文本所处理的问题在德国学术界同样具有直接的相关性。首版序言中已经明确表达了布赖斯对帝国历史与近代政治实践之间关联的判断:神圣罗马帝国并非一个单纯的历史奇观,而是一个值得以政治理论家而非古董收藏家的身份加以考察的形态。这一判断此后贯穿全书的所有修订,构成布赖斯理解这一对象的基本立场。
1866 年第二版的修订幅度有限,主要是针对首版中的若干史实细节做出更正,并增补了少量注释。具体到内容层面,第二版较重要的修订体现在关于十一至十二世纪帝国与教廷关系的段落:首版的语气带有较强的评价性,认为教廷对帝国事务的干预构成了帝国结构松散化的重要原因;第二版则减少了这种评价性语言,转而以更为中性的笔调描述双方的互动机制。这一调整与布赖斯在 1866 年前后对德意志学术界的进一步接触有关。他所接触到的德国公法学者,如毛勒、达尔曼、济恩等人,更倾向于把帝国与教廷的关系当作一种双方共同塑造的宪政结构,而非一方对另一方的单向影响。这一年发生的普奥战争深刻改变了布赖斯所处理的对象的现实意义:普奥战争的结果不仅是奥地利被排除出德意志邦联,更是布赖斯所描述的那种"德意志世界"在现实层面的进一步瓦解。
第三版于 1871 年出版,恰逢德意志帝国在普法战争后宣告成立。这一时间上的重合并非偶然:布赖斯在第三版中明显加强了关于神圣罗马帝国与近代民族国家之间连续性与断裂性问题的讨论,而 1871 年的政治现实则使这一问题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现实张力。第三版修订的关键判断集中于对"1871 年德意志帝国在何种意义上是 962 年神圣罗马帝国的延续"这一问题的回应。布赖斯在此拒绝了当时德国学术界盛行的完全连续论(即把俾斯麦帝国视为老帝国的逻辑终点),也拒绝了完全断裂论(即把 1806 年视为彻底的终结),而是主张一种有条件的部分连续性。这一判断构成了布赖斯此后半个世纪思考帝国与民族国家关系的出发点。
1888 年的第五版是一次更大幅度的修订。这一年布赖斯同时出版了另一部重要著作《美利坚联邦》,而《神圣罗马帝国》一书的修订也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作者在跨大西洋比较视野中所获得的新的问题意识。第五版的篇幅有所扩充,关于帝国法律结构、帝国议会、帝国法院的讨论被显著加强,对英美读者相对陌生的德国公法学说也获得了较为系统的介绍。从这一版开始,《神圣罗马帝国》不再仅仅是描述性的历史叙事,而是开始呈现出比较宪政史的轮廓。第五版导论中的一段话揭示了布赖斯修订思路的变化:他认为,理解神圣罗马帝国的关键不是追问它为什么失败,而是追问它在如此长的时间内如何维持了一种跨地域、跨民族的政治秩序。这一从"失败之谜"到"维持之谜"的问题转换,是布赖斯对自己立场的最重要的调整之一。
1904 年的第六版与 1911 年的第七版均属于小幅修订,主要工作集中在史料更新和注释增补上,反映出布赖斯在繁忙的政治生涯之余仍然关注这部著作的学术生命。在这一时期,布赖斯已经担任过英国下议院议员、枢密院顾问官、爱尔兰事务大臣,并于 1907 至 1913 年间出任英国驻美大使。他并未因此放弃学术写作,但他处理《神圣罗马帝国》的方式已经从一位青年学者的研究项目,逐渐转变为一位资深政治家对历史经验的反思。
1919 年的最终修订版是全书幅度最大的一次重写。第一次世界大战已经结束,奥匈帝国解体,凡尔赛体系正在建立中;布赖斯在这一年已是年逾八十的老人,他的学术声誉与政治声望都处于顶峰。1919 年的版本并未改变全书的基本结构,但在导论与结论部分做出了大幅度的调整,新增了关于帝国遗产与现代欧洲之间关系的专门章节,并在若干关键判断上修正了此前的表述。布赖斯在 1919 年版的导论中明确表示,神圣罗马帝国的历史在他写作这部著作的那个时代曾经只是一种学术兴趣,但 1918 年以来发生的事件已经使这一历史获得了直接的政治相关性。这一表述本身就提示我们,经典文本的意义并非由其作者的原始意图所封闭,而是由后继的历史语境不断重新激活。
布赖斯原著的版本演变揭示出三个值得注意的特征。第一,版本与时代之间的张力:每一次重要修订都不仅仅是对史料或论点的技术性调整,而是布赖斯对自己所处时代问题的回应。第二,结构稳定与内容演化之间的不对称:全书的基本框架从首版到终版基本未变,但具体的提问方式、判断重心、比较视野却在持续演化。第三,作者立场与读者期待之间的互动:布赖斯所面对的读者群体在半个世纪中经历了从英国学术界到德语学界、再到大西洋两岸的广泛政治读者的转变,他对自己立场与读者期待之间关系的处理也因此经历了显著的调整。这三个特征共同表明,理解布赖斯首先不是理解一个固定的文本,而是理解一个不断被修订、被重写的写作实践。
三、维多利亚自由主义史学与德意志历史主义的张力
布赖斯的学术训练横跨两个传统。他在牛津所接受的史学教育以休谟、吉本以及十九世纪初的英国经验主义史家为基本资源,注重史料批判、叙事清晰与判断节制;同时代的英国史家如麦考莱、格罗特等人的著作,构成了布赖斯写作时身处的判断性史学传统的具体参照。麦考莱对十七世纪英国宪政史的判断性叙事、格罗特对雅典民主的规范性评论,都为布赖斯提供了一种既不放弃历史真实、又保留现实关怀的史学范例。但布赖斯在德语学术界的广泛游历与阅读,又使他深入接触到兰克学派所代表的德意志历史主义传统,特别是兰克本人关于拉丁与日耳曼民族关系、教廷与帝国关系、以及近代国家形成的研究。布赖斯对兰克《教皇史》的研究路径、对毛勒关于日耳曼马尔克公社制度的论述、以及对罗贝尔·冯·莫尔等公法学者的著作均相当熟悉。这一双重的学术训练在《神圣罗马帝国》中留下了鲜明的痕迹,使得这部作品既不同于纯粹的英式历史写作,也不同于同时代的德国专业史学研究。
与兰克相比,布赖斯在方法论上表现出几个显著的差异。兰克的历史主义强调对每个时代之独特性的"如实直书",主张历史学家应当悬置自身的价值判断,让史料自身说话;布赖斯则从未真正接受这一立场。他从一开始就把神圣罗马帝国当作一个具有内在张力的政治形态来研究,他的叙述中始终贯穿着一个判断性的问题,即这一政治形态为什么在某些历史时刻是可行的,而在另一些时刻则走向失败。这种提问方式带有明显的英国经验主义与苏格兰启蒙的痕迹,它与兰克式的中立化叙事形成了对照。具体而言,布赖斯对帝国与教廷关系的处理,与兰克《教皇史》中所采取的视角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兰克把教皇史当作理解近代欧洲政治结构形成的关键,其叙述中带有明显的路德宗新教立场;布赖斯则从英美自由主义的视角出发,对宗教改革的态度更为复杂,他既看到了新教改革对帝国统一的破坏性影响,又承认天主教会对世俗政治干预的过度是导致这种破坏的远因之一。这种双重判断使得布赖斯对三十年战争的解读既不同于兰克的宗教决定论,也不同于法国天主教史家的护教立场,而是带有明显的世俗化政治分析的特征。
但布赖斯与兰克之间的差异并不构成对立,而是构成了另一种互补。兰克学派所代表的德意志历史主义强调史料批判与原始档案的重要性,这种学术训练使整个十九世纪的德语史学在史料学层面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布赖斯则把这种史料学的严谨与英法传统中的政治判断传统结合起来,从而形成了一种既具有德语学术的扎实基础、又具有英语世界政治敏锐性的史学风格。后来的年鉴学派在反对传统政治史、强调社会经济与长时段结构方面走到了一个极端的位置,与布赖斯所代表的英式史学传统形成了明显的张力;但年鉴学派本身在很大程度上也继承了德意志历史主义所奠定的史料学传统,其与布赖斯的差异更多体现在问题意识层面,而非史料基础层面。布洛赫的《国王神迹》与费弗尔的《大地与人类演进》展示了年鉴学派如何把神圣罗马帝国时代的"国王触摸治病"等文化现象纳入长时段的宗教心态史研究,这一路径与布赖斯对帝国法律结构的关注构成了两种不同的提问方式。
布赖斯与上述两种传统之间的张力,集中体现在他对"帝国"这一概念的运用上。兰克学派倾向于把神圣罗马帝国当作德意志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的一个阶段,从而把帝国的历史整合进民族主义的历史叙事;布赖斯则始终拒绝把神圣罗马帝国仅仅当作近代德意志民族国家的前史来处理,他坚持认为帝国本身就是一个值得独立分析的政治形态,它有自己的结构、自己的逻辑、自己的成败。年鉴学派后来强调长时段与深层结构,这一取向在精神上与布赖斯更为接近,但年鉴学派所处理的社会经济结构与布赖斯所关注的法律政治结构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布赖斯的问题意识更接近政治史与法律史的交叉地带,而年鉴学派的问题意识则更多落在社会经济史与文化心态史之间。
理解布赖斯在维多利亚自由主义史学与德意志历史主义之间的位置,是理解他对神圣罗马帝国的具体判断的关键。布赖斯对帝国法律结构的高度关注,源于他对英国普通法传统的熟悉与对德意志公法学说的深入掌握;他对帝国议会与帝国法院的详尽分析,则反映出他对代议制与司法独立作为自由主义核心制度的高度重视;他关于三十年战争前后帝国命运的判断,又带有明显的英国辉格史学的痕迹,即把帝国失败归因于宗教分裂未能通过制度化的方式加以处理。这一系列判断的综合,使得布赖斯的著作既不像纯粹的法律史研究那样失去历史感,也不像纯粹的政治叙事那样失去分析深度,而是呈现出一种兼具法律史的精确与政治史的判断的混合特征。
四、本书的方法论定位与章节安排
本书对布赖斯的重读,并非把布赖斯当作一个供奉的对象,也不是把他当作一个供批判的靶子,而是把他当作一个值得与之对话的同行者。这一立场基于一个判断:布赖斯所提出的问题,一个多民族、多信仰、多法律传统的政治共同体如何能够长期共存,帝国结构如何在不同历史条件下维系或失效,在他写作的那个时代具有特定的形式,但在我们这个时代,这一问题以新的方式重新出现。理解布赖斯如何在维多利亚时代的语境中处理这一问题,本身就构成对我们理解当代问题的智识资源。
本书将以问题域而非文本复述为重心。这意味着本书不会逐章复述布赖斯原著的内容,而是会围绕布赖斯所触及的关键问题,依次是帝国与教廷的关系、帝国与地方邦国的关系、帝国议会的运作机制、帝国司法的结构与演化、以及三十年战争前后帝国结构的转型,分别展开分析。每一项问题都会在布赖斯的具体处理方式之上,引入后续研究的进展与争论,并最终回到我们当代对中欧秩序的理解之上。
在具体的章节安排上,本书共分十五章。第一章即本章,奠定了重读布赖斯的方法论基础。第二章将转入布赖斯的学术生平与时代语境,详细勾勒他在十九世纪后半叶的学术训练、政治经历与时代关怀。第三章到第七章分别处理布赖斯原著中所涉及的核心议题:第三章讨论帝国与教廷之间长达数个世纪的双向关系,分析布赖斯如何在政教关系问题上同时运用德意志历史主义的史料学方法和英美自由主义的政治判断;第四章处理帝国与地方邦国之间不断变动的权力分配,重点剖析布赖斯对帝国议会制度运行机制的分析,以及这种分析与德意志公法学说之间的承继关系;第五章考察帝国议会的运作机制,关注布赖斯如何把英美代议制的概念框架运用于一个完全不同的政治形态,以及这种运用所产生的解释力与解释限度;第六章分析帝国司法的结构与演化,特别是帝国法院在处理帝国与邦国之间争端时所扮演的角色;第七章聚焦三十年战争前后帝国结构的转型,剖析布赖斯对宗教分裂与帝国命运之间关系的判断,并讨论这一判断与同时代英国辉格史学传统之间的内在关联。
第八章到第十一章将进入比较视野:第八章把布赖斯对神圣罗马帝国的研究与十九世纪德国专业史学家的相关著作进行对照,重点讨论格林兄弟、达尔曼、济恩等多位德国学者与布赖斯之间的对话与分歧;第九章转入法兰西的学术传统,把布赖斯与同时代的米什莱、莫诺、库朗热等法国史家对中世纪帝国的处理方式进行比较;第十章把比较视野拓展到大西洋彼岸,讨论布赖斯《美利坚联邦》与《神圣罗马帝国》之间的方法论关系,以及他对美国联邦经验的判断如何反馈到他对帝国结构的理解上;第十一章进一步把比较对象扩展到英国自身的自由主义传统,考察洛克、柏克、密尔等英国思想家的帝国论述与布赖斯处理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章到第十四章将进入解释重建阶段:第十二章讨论神圣罗马帝国与近代民族国家之间的历史连续性与断裂性,分析布赖斯在这一问题上的判断如何被 1871 年以后的德国史学所继承、改造与批判;第十三章讨论帝国遗产与现代欧洲整合之间的关系,从 1950 年代欧洲煤钢共同体到 1990 年代欧洲联盟的扩展,分析布赖斯对帝国结构的分析如何为理解欧洲整合提供了一份思想资源;第十四章系统回顾布赖斯在二十世纪上半叶的接受史,包括中文、日文、阿拉伯文等多种语言世界中的翻译与解读,考察这部著作在不同政治语境中如何被以不同方式激活。第十五章是结论,将回到本书开篇所提出的核心问题,并以布赖斯为对话者,提出一种理解中欧秩序的解释框架,这一框架将以本书前十四章的具体讨论为依据,最终落实到对多民族政治共同体、宪政结构转型、帝国遗产等当代议题的具体分析之上。
本书的章节安排体现了一个从基础到综合的论证结构:第二章到第七章是基础工作,即在文本还原的基础上,建立对布赖斯核心问题的具体把握;第八章到第十一章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