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王堆与四经重现
第 1 章 马王堆与四经重现
1973 年冬,湖南长沙东郊马王堆一号汉墓的发掘尚在进行,二号、三号墓的探方已经排上日程。当考古工作者在第三号墓东侧箱(即所谓"东边箱")揭开层层漆器与丝织品之后,一具长方形髹漆木匣露出了真容——匣内盛放的是一卷卷折叠整齐、部分已经粘连成块的帛书。这批帛书后经缀合、揭剥、照相、释文,先后刊布了《老子》甲乙本及卷前四种古佚书、《周易》及卷后佚书、《战国纵横家书》、大量医方与术数文献等。其中,紧附于《老子》乙本卷前的四篇古佚书——《经法》《十大经》《称》《道原》——在随后的半个世纪里,逐渐被学界确认为先秦黄老学派的代表性文本,并在 1990 年代以后被通称为"《黄帝四经》"。本章要处理的核心问题,由此可以化为两层:其一,作为一次具体的考古事件,《黄帝四经》的发现经过了怎样的物质操作与学术程序;其二,这一发现如何在文献谱系、文本构成、思想史定位三个层面,重塑了我们对先秦至汉初学术的整体图景。
第一节 考古学背景与帛书整理的程序
马王堆三号墓的下葬年代被推定为汉文帝前元十二年(公元前 168 年),墓主为利苍之子。这一定年基于墓中出土的"利苍"私印、《长沙国相名秩》木牍,以及与一号墓出土纪年帛书相互比对的结果。墓主身份属长沙国高级官吏,卒年不晚于西汉前期——这一时点对于理解帛书文本的抄写年代具有锚定意义。墓中帛书大多被认定为墓主生前使用的文本或其抄本,少数为葬仪所用。这一判断直接关系到帛书能否被视作"汉初文本"的物质载体,而不仅仅是被动保存的"古物"。
帛书出土之后的整理工作,是一项持续十余年的系统工程。1974 年初,国家文物局组建的"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下简称"整理小组")正式开展工作。整理小组的工作程序大致可分五个阶段:揭剥—缀合—照相—释文—考释。其中最具操作难度的是揭剥。马王堆帛书多为宽约 48 厘米左右的整幅丝绸,折叠后长期受潮、挤压、霉变,加之丝蛋白老化,揭剥时极易破碎。整理小组采用的主要方法,是先以小喷雾器将蒸馏水均匀喷湿,再以竹镊、漆刷逐层剥离;对于严重粘连的部分,则借助显微设备逐根纤维分离。整个揭剥工作持续到 1978 年前后仍有余绪——这意味着帛书从物质形态到可识读文本,跨越了近五年时间。
需要在此强调的是,帛书的物理揭剥并非纯粹的"技术问题"。它直接决定了文本缀合的可能性与释文的可靠性。帛书卷轴有明确的起首与收尾标记,但当文本因折叠而断裂时,揭剥顺序若发生错误,原本相邻的两段文字可能被分置于不同帛片之上,最终释文会出现错简与错位。整理小组在 1974 年的初步报告(《文物》1974 年第 9 期所刊《长沙马王堆二、三号汉墓发掘简报》)中即指出:帛书整理"先揭先读,逐步深入"——这一原则后来成为整个帛书整理工作的方法论底色。
帛书《老子》乙本及其卷前古佚书的辨识,就发生在这一物质性整理工作之中。乙本《老子》的形制较为特殊:它并非单独成卷,而是与四种古佚书共处于同一帛卷之上,且古佚书位于《老子》之前。这种"古佚书+老子"的共卷书写,构成了后来所有讨论的物质起点。如果古佚书被单独卷放于另一轴,那么它们与《老子》的关联就只能从内容上推论;而共卷的事实则提供了直接的、不可替代的物理证据。
整理小组的工作并非秘密进行,但也并非实时公开。1973 年的发掘简报仅简略提及帛书的存在;1974 年的简报开始披露帛书《老子》甲乙本与卷前古佚书的消息;直到 1976 年文物出版社出版的《帛书老子甲本、乙本及卷前古佚书——马王堆汉墓帛书〔壹〕》一书,才将完整的释文、注释、英文提要公之于众。该书由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署名,实由整理小组核心成员执笔。这一出版节奏决定了:1974—1976 年间的学术讨论,主要依据的是简报、释文片段与个别学者的内部交流,而非完整文本。
整理工作的另一项关键决策,是对帛书残缺处的处理方式。帛书残损是普遍现象——既包括字迹模糊的"墨迹残",也包括帛片断裂导致的"形制残"。整理小组采用的办法是:墨迹可辨者按原字录入,墨迹不可辨而据文意可推者注以"□"或"(缺)",完全不可推者留空,并尽可能保留异体、通假、误书。这一原则在释文中体现为严格的存真倾向:通假字不径改为本字,误书不径改为正字。这种做法与后来某些学者的"通解"工作形成对照——后者倾向于以传世文献为标准,对帛书进行系统性的"订正"。两类工作的分工实际上构成了帛书研究的方法论分野:整理小组的工作是"原文复原"层面的工作;后续学者的"通解"工作则是"文本理解"层面的工作。
第二节 唐兰的辨识与命名分歧
帛书古佚书的最初辨识,与唐兰(1901—1979)的名字不可分割。1974 年,唐兰在《文物》第 11 期发表《试论马王堆汉墓中的帛书〈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一文(下简称"唐文"),这是学界首次系统讨论这四篇古佚书的性质。唐文的核心判断有三:第一,四篇古佚书均属战国中后期的黄老学派文献;第二,《十大经》多篇以黄帝君臣问答形式展开,应即《汉书·艺文志》"阴阳家"著录之《黄帝》类文本的某种古本或其近源;第三,四篇古佚书与《老子》乙本共卷,应被理解为"道家黄老"一系经典合抄的物质遗存。
唐文的论证策略颇值得分析。他并未依赖任何传世文献的"逐字对照",因为古佚书基本无传世本可对照;他采取的是"形式—内容—物质形态"的三重证据法:形式上,四篇均采用战国古文书写,避讳不严,应抄于汉初;内容上,多处出现"道""法""刑""德""名""理"等概念群,与传世黄老文献(如《管子》四篇、《鹖冠子》、《吕氏春秋》若干篇)所反映的学派倾向一致;物质形态上,与《老子》乙本共卷,且《十大经》中直接出现"老子曰"三字(指涉作为人物的老子而非作为文本的《老子》),提供了文本关联的最直接证据。
唐文的结论是:四篇古佚书"当是《汉书·艺文志》所谓《黄帝书》的一种本子",并且"很可能是汉初的黄老学派的著作"。这一判断后来虽被部分修正(如具体抄写年代、部分篇目的成文时段),但其骨架——四篇为黄老文献、与《老子》共卷——构成了此后四十年学术讨论的基础。
唐文之后不久,张政烺(1912—2005)在 1975 年的讨论中提出不同意见。张政烺认为,唐兰将这四篇佚书直接等同于《汉书·艺文志》"《黄帝》十六篇"或其相关文本,证据仍嫌薄弱;更稳妥的表述应是"疑似黄老文献",不宜过早下定论。张政烺的理由有二:其一,《汉书·艺文志》"阴阳家"著录《黄帝》十六篇、《黄帝说》四十篇等多种,数目与体裁均不同,今仅四篇难以对应;其二,《十大经》中以"黄帝"为名展开对话,但战国秦汉间托名黄帝的文献数量极多,是否真与"黄帝书"谱系直接相关,仍需更多证据。
围绕命名的分歧由此正式展开。"黄帝四经"这一称谓本身,并非一开始就出现在学界主流话语中。最早以"黄帝四经"之名统称四种佚书,见于唐兰后来(具体为 1976 年整理小组出版物之前后的内部讨论)的提议,但该称谓在学界广泛流通,是 1990 年代以后的事。在此之前,学界更常用的称呼是"帛书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或"马王堆黄老帛书"。这一命名史本身就值得分析:它反映出从"考古学的命名"(以出土位置定名)到"思想史的命名"(以学派属性定名)的转换,是经过近二十年学术积累才完成的。
命名分歧的核心并不仅在四个文本是否构成"经",更在于它们是否构成一个完整的"经"系统。支持"四经"之名者,倾向于认为四篇在内容上构成一个互补的体系:《经法》论"道法"与"刑名",是政治哲学的总纲;《十大经》以历史叙事(多为托古)展示治国成败的范例,是政治实践的展开;《称》以格言体的短句汇编论"权衡"与"物极必反",是政治智慧的格言集;《道原》以道家宇宙论收束全篇,是哲学基础的回返。四篇合观,恰成"道—法—事—理—原"五位一体的结构。这一结构的合理性,是后来"四经"之名获得广泛接受的关键。
反对"四经"之名者(以部分简帛学者为代表)则提出:四篇在抄写顺序、字数规模、章节完整性上彼此差异极大,硬将其合称为"经",反而模糊了它们作为独立文本的原本性质。这种忧虑并非没有道理——《经法》与《十大经》抄写整齐、内容连贯,《称》与《道原》则相对零散,更接近"格言汇编"或"论稿"的形态。后来的通行做法是:保留"四经"作为学派属性层面的统称,但在具体研究中仍以"四种佚书"或"四种帛书"作为物质文本层面的称谓。
第三节 "黄帝书"的文献谱系与四经命名的理据
要对四篇帛书的命名进行充分讨论,必须将其置于"黄帝书"传统的整体文献谱系之中加以审视。中国古代存在一个长期的、跨学派的"黄帝书"传统——这一传统并非指任何具体的单一文本,而是指从战国至秦汉间,以"黄帝"作为话语权威资源而形成的文本群。
最早在传世文献中明确提及"黄帝书"的,是《史记·五帝本纪》与《汉书·艺文志》。《五帝本纪》谓"百家言黄帝,其文不雅驯,荐绅先生难言之"——这句话本身就预设了一个事实:汉初已有大量托名黄帝的文献存在,且其数量与权威性已经足以构成"百家"中的一家。《汉书·艺文志》进一步将这一文献群做了分类著录:阴阳家类有《黄帝》十六篇、《黄帝说》四十篇、《四篇》四篇、《阴阳》十六篇等;道家类有《黄帝四经》四篇、《黄帝铭》六篇、《黄帝君臣》十篇、《杂黄帝》五十八篇等;小说家类有《黄帝》一种;兵阴阳家有《黄帝》十六篇。此外,《方技略》中还有托名黄帝的医书多种。这一著录情况表明:西汉末年,王朝秘府所藏托名黄帝的文献数量相当庞大,跨及阴阳、道家、小说、兵家、方技诸门类。
帛书四篇佚书与上述传世著录的对应关系,是命名讨论的关键所在。唐兰认为四篇佚书即《道家类》著录之"《黄帝四经》四篇"——这一判断的支撑,是两者篇数恰好相符(四篇合四篇)。但若细查《汉书·艺文志》的著录体例,"四篇"实为众多"黄帝"文本的常态篇幅:《四篇》四篇、《黄帝铭》六篇、《黄帝君臣》十篇——若仅凭篇数相同即认定对应,证据力不足。
更深入的对照工作需要借助文本内容。《汉书·艺文志》于"道家类"著录"《黄帝四经》四篇"之下,未留任何内容说明,仅在总叙中提到"道家者流,盖出于史官,历记成败存亡祸福古今之道,然后知秉要执本,清虚以自守,卑弱以自持"——这一总叙与帛书四篇所体现的"道—法—刑—名"框架确有契合。但契合不等于等同。更为谨慎的处理是:帛书四篇佚书与《汉书·艺文志》"黄帝四经"之间,存在"内容倾向上的高度相似"与"篇目上的可能对应",但尚不能确证为同一文本在不同时段的两个抄本。
真正构成四经命名理据的,是文本内部与文本之间的多重证据。从内部证据看,《十大经·立命》篇明确以"黄帝"为对话主位:"昔者黄宗质始好信,作始为皇,曰……"——这一开篇方式与战国秦汉间托名黄帝的文本群完全一致。从外部证据看,《十大经·前道》篇出现"王孙(即王满)问于彭祖"等语句,与《国语·楚语》《战国策》等传世文献中所见的黄帝君臣名号高度重合。同时,《称》篇中"臣有两位者,其国亡"等语句,与《韩非子·有度》《主道》等传世法家文献中的若干命题高度类似,但又不见直接抄录迹象——这暗示帛书文本可能与战国中后期多家思想存在深度交流,但本身具有独立的文本系统。
这一多重证据链的汇集,使得"黄帝四经"这一称谓在 1990 年代以后逐渐稳固下来。1995 年前后,由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编、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修订的《马王堆汉墓帛书〔壹〕》重印本,在释文部分正式以"黄帝四经(古佚书)"为标题——这一标题的选择,标志着学界主流话语对四篇佚书属性的最终确认。
但命名理据不应仅被视为考古学与目录学的简单对应。"黄帝四经"之名的确立,本质上是文本在现代学术分类体系中获得位置的过程。当我们将这四篇帛书命名为"黄帝四经"时,我们实际上同时完成了三个动作:第一,将其归入道家类(与《老子》共卷的事实支持这一归类);第二,将其归入黄老学派(学派属性层面的判定);第三,将其视为一个"经"的系统(文本构成层面的判定)。这三个动作之间并不完全互相支持——《老子》共卷的事实支持第一项,但未必支持第三项;学派属性的判定支持第二项,但又未必支持将其视为"经"——"经"在中国古代文献传统中是一个有重量的范畴,将其用于四篇出土佚书,需要更多论证。
第四节 帛书作为物质文本的方法论意义
帛书《老子》乙本与黄帝四经共卷书写这一物质现象,对思想史研究具有不可替代的方法论意义。这一现象不是孤立的存在——类似的"老子+黄老文献"共卷书写,在马王堆帛书中不止一例。事实上,整个马王堆三号墓所出帛书,构成了一个精心编排的"文本组合",这一组合的设计本身就是一个有意义的思想史事件。
具体到黄帝四经与《老子》乙本的共卷现象,其方法论意义可以从三个层次加以阐发。
第一层次是"文本关联证据"的层次。帛书的物质形态提供了一种传世文献无法提供的信息:哪些文本被视为相关到可以共卷书写?书写者(或抄写者)在安排文本顺序时,遵循了怎样的逻辑?四篇佚书置于《老子》之前,《老子》置于四篇之后——这一顺序暗示:在抄写者(或其所代表的学派)眼中,"黄帝"系列文献是"老子"系列文献的前置基础,而非反向。这一顺序与传世文献中常见的"老子—黄帝"叙事顺序(老子在前、黄帝在后)相反,提示我们:所谓"黄老"学派内部的文本等级,可能比以往设想的更为复杂。
第二层次是"学派物质基础"的层次。文本的共卷不仅是"思想倾向"的反映,更是"学术实践"的物质遗存。一个学派的存在,不仅需要共同的文本、共同的命题、共同的话语方式,更需要共同的物质实践——文本的合抄、师徒的授受、学派的传承,都依赖物质载体。马王堆帛书所展示的"老子+黄老文献"的合卷形态,为我们提供了理解"黄老之学"在西汉前期长沙国上层知识圈中实际存在样态的物质证据。
第三层次是"思想史重写"的层次。在马王堆帛书出土之前,学者讨论先秦至汉初的黄老学,主要依据的传世文献是《管子》中的《心术》《内业》《白心》《五行》(所谓"管子四篇")、《韩非子》中的《解老》《喻老》、《淮南子》中的若干篇章,以及散见于《史记》《汉书》中的零星记述。这些文献虽各自提供了重要片段,但都带有"二手"性质——它们或是后人编纂的混合文本,或是经过汉代以后多次整理的篇章。马王堆帛书则提供了"第一手"的物质遗存——四篇佚书在抄写时尚未经过汉武帝以后独尊儒术时期的文本清洗,其原始面貌更接近战国末年至汉初黄老学派的实际传播形态。
这一方法论意义还可以从反面加以印证。在没有物质证据的情况下,学界长期存在一种倾向:将传世文献中所有提及"黄帝"的零散段落拼接为"黄帝学传统",并将之与老子学派对接。这一做法虽然不无依据,但容易陷入"层累造成"的陷阱——即把后世的增饰附会当作先秦的原貌。马王堆帛书的出土,迫使学界必须重新审视这一问题:哪些所谓"黄帝学传统"的内容有物质证据支持?哪些只是后世的话语建构?这一问题至今未完全解决,但帛书出土后四十年来的学术史,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向"物质证据优先"的方向倾斜。
当然,帛书作为物质文本也有其方法论的局限。帛书的抄写年代不等于其文本的最初成文年代——四篇佚书可能在战国中后期即已成形,但帛书的抄本只是汉初的某一具体抄本,未必能完全反映原貌。帛书的残损限制了文本的完整性——四篇佚书中,《经法》与《十大经》保存较好,《称》与《道原》则残损严重,许多段落只能依据上下文推补。帛书的合卷设计可能并非原作者所为——合卷的安排更可能是抄写者或抄写者所代表的学派的实践,而非原作者的意图。这些局限提醒我们:帛书所提供的"第一手"证据,需要被理解为"被特定物质形态所塑造的第一手证据",而非纯粹透明的史料。
第五节 案例:共卷书写与"黄老合编"现象的文本关联证据
为具体展示帛书物质形态所提供的文本关联证据,本节以帛书《老子》乙本与《十大经》的共卷关系作为分析对象。
《十大经》是四篇佚书中体量最大的一篇,分作十五节(依整理小组分段),总字数约五千余字。整理小组最初并未将其整体定名为《十大经》——1976 年的释文本以"十大经·立命"等为各节小标题,"十大经"之总名则为后来学者据各节标题中常见之"经"字而拟定。这一命名史本身就是帛书研究方法论的一个缩影:物质文本呈现给整理者的,首先是分节标题的重复模式,学者据此反向推拟整篇的总名。
将《十大经》与《老子》乙本对照,可发现数处高度相关的现象。第一,《十大经·前道》篇出现"是道也者,万物之要也"一句,与《老子》第五十九章"治人事天,莫若啬"前后的若干语句在意旨上相通——这是概念层面的关联。第二,《十大经·姓争》篇出现"执道者之观于天下也,必审其姓(生)"一句,其"执道"一词的用法与《老子》第十四章"执古之道"高度类似,但又有所区别——帛书文本中"执道"更接近政治哲学的语汇,而非纯粹的宇宙论语汇。第三,《十大经》各节多次出现"王""侯""君""臣""国""天下"等政治语汇,且往往与"道""法""刑""名"等概念并列——这种"道—法—国"的并置结构,正是后世所谓"黄老学"的标志性话语模式。
若仅据上述概念层面的关联,《十大经》与《老子》的关系完全可以解释为"思想倾向相似但文本独立"。但帛书共卷的物质形态提供了更为直接的证据:《十大经》末节(《成法》篇)末尾有"欲闻其声,不视其形,执道者之有以观也"一句,其"执道者"语汇与《老子》多处语句呼应;而紧随其后的帛卷,正是《老子》乙本的开篇。这种"经书结束—老子开始"的无缝衔接,强烈暗示抄写者将《十大经》视为《老子》的前置铺垫。
进一步的分析可以借助帛书的章节标记。帛书《老子》乙本的章节划分与传世通行本(王弼本)不同:乙本分七十七章,每章之末以圆点或空行作为标记。这一分章方式与传世本差异甚大,但其章节总数与传世本相近。整理小组据此推测:帛书《老子》在抄写时所依据的底本,其章节划分可能早于河上公本与王弼本,且与战国末期的某种《老子》传本有关。若这一推测成立,则帛书《老子》乙本实际上代表了一种早于传世诸本的《老子》版本——而这一版本恰好与黄老文献共卷,进一步支持了"战国末期至汉初黄老学派所依据的《老子》版本,与后世道家化的《老子》版本存在差异"的判断。
这一案例展示出帛书作为物质文本对思想史研究的具体贡献:它不仅提供了新的文本内容,更提供了文本之间的物质关联证据;这些关联证据反过来又对传世文献的成书史、传播史、流派史提供了新的参照系。离开帛书的物质形态,单凭传世文献,学者将无法观察到这种"老子—黄老"之间的物质关联。
```mermaid flowchart LR A[1973 马王堆三号墓发掘] --> B[帛书揭剥与初步整理] B --> C[1974 初次报告披露老子乙本及卷前古佚书] C --> D[唐兰辨识论文 1974] D --> E[命名讨论: 唐兰 vs 张政烺等] E --> F[黄帝四经定名与系统化研究] F --> G[思想史图景重塑] ```
本章小结
1973 年马王堆三号汉墓的考古发掘,将四篇以黄老思想为核心的古佚书重新带入现代学术视野。本章的工作,是将这一重新发现还原为具体的物质操作与学术程序:从帛书的揭剥、缀合、照相、释文,到整理小组的"原文复原"工作;从唐兰 1974 年的辨识论文到张政烺等的命名分歧;从《汉书·艺文志》"黄帝书"传统的谱系回溯,到四篇佚书与《老子》乙本共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