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弃儿奇书的诞生
一、1749年:一个法官的赌局
1749年2月,伦敦舰队街的一所小楼里,四十一岁的亨利·菲尔丁坐在书桌前,面前摆着一瓶治痛风的杜松子酒和一沓裁好的稿纸。一年前他刚被任命为威斯敏斯特和米德尔塞克斯的地方法官,日常工作是审讯盗窃、调停卖淫纠纷、签发驱逐令。他此前已经写完三本小说和一本讽刺传记,与长期同居的夏洛特·克拉多克正式结婚刚满一年,女儿索菲娅刚出生不久,他口袋里还欠着债。在这种处境下,他坐下来,开始写一部计划分六卷出版、近百万字的长篇小说,主角是一个来历不明的私生子。
换一种说法,他在拿自己最值钱的时间,去赌一种当时还没有人证明可行的文学形式。
理解这个赌局,得先看清楚菲尔丁面对的几层压力。
经济压力最直接。小说稿费按卷结算,一卷大约能让作者拿到十几英镑。写一百万字要花一年到一年半时间,等于放弃法官薪水和律师业务。菲尔丁选择全职写作《汤姆·琼斯》,靠的是夏洛特的一点嫁妆和她对自己写作能力的信任。他后来在《阿米莉亚》的献词里承认过这段日子过得有多紧。
身体压力更隐蔽。1749年的菲尔丁已经不是1730年代那个在剧院里和政敌对骂、连写带演同时完成好几部喜剧的壮汉。痛风让他的膝盖肿得像发酵的面团,他需要每天服药酒、泡热水、限制饮食。朋友格雷维尔·韦尔斯后来回忆说,菲尔丁写《汤姆·琼斯》的那几个月几乎把自己关在屋里,靠意志力把笔往前推。
但最关键的压力是文学层面的。1749年的英国小说市场刚刚被两场地震撼过:1740年理查逊的《帕梅拉》让整个伦敦上流社会哭着谈论一个女仆的贞洁;1748年理查逊的《克拉丽莎》用四百万字的篇幅把一个中产阶级姑娘写死在伦敦妓院里。读者已经见识过小说可以让人流泪到什么程度。菲尔丁要让自己的作品不被淹没,就必须在理查逊刚刚立下的标杆旁边,开辟一条完全不同的路。
他的回应是:写一部让人发笑的史诗。
这个回应在当时听起来几乎是胡闹。整个18世纪上半叶,欧洲文坛的共识是:严肃的长篇叙事属于悲剧,属于史诗,属于诗歌。小说这种刚诞生不到三十年的形式,被认为是给女仆和店老板读的消遣品。理查逊把它稍微拉高了一点,但调子仍然是感伤的、虔诚的、催泪的。在这种氛围里宣称要写一部"喜剧史诗",等于宣布要在杂耍场里上演荷马。
菲尔丁是认真的。他要回答的不是怎么写一本书,而是小说这门形式到底能做什么。
二、四驾马车:菲尔丁在和谁赛跑
1749年的英国小说坛不是菲尔丁一个人在跑。他的竞争对手,至少有三位已经成名的大人物,每个人都给出了关于"小说应该是什么"的明确答案。
最年长的是笛福。1719年笛福推出《鲁滨逊漂流记》的时候,小说这种东西还不叫小说,叫"故事"或"传记"。鲁滨逊在荒岛上求生二十八年的叙述,靠的是逼真的细节、生动的具体物品、几乎像新闻报道一样的旁观视角。笛福后来又写了《摩尔·弗兰德斯》《杰克上校》《罗克萨娜》,每一本都像一份罪犯或荡妇的口供,真实到让人忘了这是虚构。
但笛福有一个大问题:他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情节。鲁滨逊的故事基本是一连串发生的意外,没有因果链;摩尔·弗兰德斯的命运是一系列偶然遭遇的叠加。笛福靠真实感和细节弥补了结构的松散,他的方法在短篇或中篇里有效,写百万字长篇就容易散架。读者合上《摩尔·弗兰德斯》的时候,记住了她做过几任丈夫、生过几个孩子、被关进几次监狱,但说不清她为什么从一个命运走向另一个命运。
理查逊比菲尔丁年长五岁,1740年以《帕梅拉》成名。这本小说的形式在当时是革命性的:它全部由书信组成,每一个写信人都把自己的内心活动交代得一清二楚。读者第一次能直接"听"到一个角色在想什么。1748年出版的《克拉丽莎》把这套方法推到极致,小说长达四百万字,写一个姑娘拒绝父母包办婚姻、被男人诱奸、最终服毒自尽的全过程。整部小说像一份冗长的审讯记录,每一个决定都被反复掂量,每一个情绪都被拆开给人看。
理查逊的方法在小尺度上是无敌的:两个人之间长时间的来回通信,可以精确到每一句话背后的潜台词。但放大到全景社会、群像描写时,这套方法立刻窒息。读者必须跟着人物缓慢挪动,世界被锁在闺房和客厅里。一个十八世纪英国乡村的全景、伦敦街头的众生相、战场上的混乱,理查逊的书信体根本容不下。
斯威夫特是菲尔丁的同辈但成名更早。1726年的《格列佛游记》也是叙事冒险,但斯威夫特的目的不是讲一个好故事,而是用荒诞来讽刺现实。格列佛去了小人国、大人国、飞岛国、慧骃国,每一次旅行都是对英国政治的一次隐喻攻击。斯威夫特写小说的方式,本质上是写政论:结构服从于论点,人物只是论点的载体。
把笛福、理查逊、斯威夫特放在一起看,他们各自占据了小说的一个角落:笛福占了真实,理查逊占了内心,斯威夫特占了讽刺。这三个角落都很重要,但都不是小说的全部。菲尔丁要做的事情,是把这三个角落连成一个完整的大厅,然后在大厅中央摆下一架能够演奏整首交响乐的乐器。
```mermaid flowchart LR D[笛福 1719<br/>真实细节 缺情节] --> F[菲尔丁 1749<br/>汤姆·琼斯] R[理查逊 1740-48<br/>书信内心 缺全景] --> F S[斯威夫特 1726<br/>讽刺寓言 非写实] --> F C[塞万提斯 1605<br/>堂吉德 有结构] --> F F --> Out["喜剧史诗<br/>18卷全景英国<br/>在场作家"] ```
菲尔丁还在棋盘之外找到了一个跨越大西洋的参照:西班牙的塞万提斯。1605年的《堂吉诃德》是欧洲小说的另一个源头,它示范了一个荒唐的主人公如何在世界上漫游,如何通过一系列冒险把社会的每一层都照亮一遍。塞万提斯的写法是滑稽的、有结构的、有道德意图的,但不完全是喜剧的——堂吉诃德的死给整部小说蒙上了悲剧的阴影。菲尔丁要做的事情,是去掉悲剧的阴影,只保留喜剧的光,同时把塞万提斯的游侠结构放大成荷马式的史诗尺度。
这就是为什么《汤姆·琼斯》既要叫"散文",又要叫"史诗"——它要用日常生活的材料,写出古代史诗才能容纳的广阔世界。
三、"喜剧史诗":菲尔丁自己发明的武器
菲尔丁在1742年就已经把这套想法写在《约瑟夫·安德鲁斯》的序言里。他在序言里宣称,自己要写的是散文的喜剧史诗(comic epic in prose),模仿的对象是荷马和弥尔顿,但用散文写日常,用喜剧取代悲剧。
这个表述在当时几乎是凭空冒出来的。"喜剧史诗"这个词组,英语里之前没有人用过。菲尔丁要做的事情有三件。
第一件,是恢复史诗的尺度。一部荷马式的史诗,主人公要离开家乡、经历磨难、跨越广阔的世界、最后回到原点。《汤姆·琼斯》完全按这个模式设计:汤姆被乡绅奥尔华绥从弃儿养大,离开故乡的"天堂大厅",去伦敦的路上经历战场、海上风暴、伦敦的妓院和监狱,最后又回到故乡。这个旅程不只是地理上的,也是道德上的。汤姆从一个靠本能冲动行事的小伙子,长成一个愿意为别人的幸福牺牲自己利益的男人。
第二件,是用喜剧取代悲剧。理查逊把小说变成了泪水的容器,菲尔丁坚决要走另一条路。他的世界里会有丑角、会有巧合、会有让人发笑的愚蠢和失误,但不会有真正的死亡和毁灭。小说结尾汤姆不是死了,而是即将和自己的真爱结婚;所有坏人都受到应有的讥讽而不是惩罚。这种处理方式不是因为他浅薄,而是因为他对人性有另一种判断:人不是靠苦难被救赎的,人是靠看清自己的荒唐而获得一点谦卑。
第三件,也是最关键的,是让作者始终在场。这个身份是菲尔丁和前三位最不一样的地方。笛福藏在人物后面装作见证人,理查逊藏在书信后面装作抄录员,斯威夫特藏在格列佛后面装作编辑。只有菲尔丁站出来说:"我是写这本书的人,我现在要告诉你为什么这么写。"
《汤姆·琼斯》的每一卷开头都有一章"开场白",菲尔丁在那里跟读者聊天——有时宣布情节走向,有时抱怨读者太挑剔,有时自我辩解,有时开自己的玩笑。他把自己定位成一位餐馆老板,把小说定位成一桌饭,自己负责点菜、上菜、结账。这种姿态在今天看来稀松平常,在1749年却是小说史上的革命。
革命的意义在于:他承认小说是一种被制作出来的东西,而不是自然发生的真相。一旦承认这一点,小说就可以讨论自己的方法,可以讽刺别的作品,可以回应读者的反对意见。菲尔丁的"在场作家",是现代小说里那个无所不知的叙述者、那个跟读者分享秘密的解说员、那个能在章节之间插入评论的旁白者的真正源头。后来简·奥斯汀那种带刺的旁白、萨克雷那种市井式的自嘲、狄更斯那种冲进情节里救人的作家姿态,追根溯源都要回到菲尔丁的餐馆老板。
四、十八卷蓝图:为什么这本书这么长
《汤姆·琼斯》分成十八卷,每卷大约十一二章,全书合计近两百章。这个体量在今天的读者看来是负担,在18世纪的图书市场却是精心计算的结果。
当时的书是按卷定价的。六卷本的《汤姆·琼斯》是一次性出版的,但分成六次付印,可以分批回收成本。十八卷是六的倍数,意味着每三卷可以合并成一个销售单元,三次印刷就能把书出齐。这是出版商安德鲁·米勒和菲尔丁商定的方案,目的是把财务风险控制在菲尔丁写完第一卷就可以开始印刷的范围内。
菲尔丁不只是接受了十八卷这个数字,他几乎是把整部小说按十八卷这个格子设计出来的。
整本书的结构是高度对称的。前三卷写汤姆在乡绅府第的童年;中间九卷写他被赶出家门后的旅程,途经萨默塞特、格洛斯特、沃里克、中部各郡,最后到伦敦;最后六卷写他在伦敦和故乡发生的事,以圆满收尾。如果把全书画成一张图,前三卷是一个小的圆,中间九卷是一条横穿英格兰的曲线,最后六卷是一个回归原点的大圆。
每一卷都有自己的小主题。第一卷是出生,第二卷是童年,第三卷是教育,第四卷到第六卷是青年的冒险,第七卷到第十二卷是考验与成长,第十三卷到第十六卷是伦敦的阴谋,第十七卷是危机,第十八卷是和解。这种对称不是装饰。菲尔丁要在小说里做的事情,相当于把一幅英格兰的全景地图折叠进一本可以放在口袋里的书里。每经过一个城镇,他就介绍当地的风俗、食物、街道和人物;每遇到一个新角色,他就从这个角色的视角把社会的某一层翻开给读者看。最后读者合上书的时候,脑子里留下的不只是汤姆的故事,还有18世纪中叶整个英国社会的图景。
要做到这一点,作者必须从一开始就知道自己要去哪里。这也是为什么菲尔丁会在每一卷的开场白里预告下一卷的内容——他需要读者和他一起相信这个结构是稳定的、可预期的。小说史上有不少卷帙浩繁的失败之作,原因是写到哪里算哪里,结构在动笔后才浮现。菲尔丁的十八卷蓝图,是他承诺给读者的一个保证:这本书从头到尾是你能理解的,作者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弃儿叙事在这里承担了双重任务。它既是一根贯穿十八卷的线,把零散的事件串成一个故事;又是一把打开社会每一层的钥匙——因为汤姆没有父母、没有姓氏、没有固定阶层,所以他可以进入任何场合,认识任何人,被任何场景接受或拒绝。换成一个有身份的绅士,故事就会局限在绅士的世界里;换成一个小混混,故事就会局限在底层。弃儿这个身份是菲尔丁精心挑选的特权,让一个角色同时看见英国的上层和下层。
五、开场第一页:一张床、一个婴儿、一个悖论
《汤姆·琼斯》的第一段话,是菲尔丁最有名的开场白之一。他把自己比作开餐馆的老板,说作者不应当被看作私人请客的绅士,而应当被看作公共餐馆的老板,餐桌对所有付得起钱的人开放。
这种开篇方式,是用一份商业契约的语气把读者拉进来。它没有笛福式的事实陈述,没有理查逊式的书信展开,也没有斯威夫特式的讽刺介绍。菲尔丁的第一段话里隐含的是一个议价:我给你一顿饭,你给我钱和耐心;你不喜欢可以走,但别在餐馆里骂街。
这正是18世纪关于小说体裁争论的核心问题:小说到底是不是严肃的文学?理查逊用哭声证明小说可以是严肃的;菲尔丁用笑声和契约证明小说可以是史诗。两种回答的对立,从小说诞生的那一刻就开始了。菲尔丁选择把这场争论放在全书最显眼的位置——开篇第一段,等于是告诉读者:你拿在手里的这本书,从第一行起就是一个关于"小说是什么"的论战。
然后菲尔丁才开始讲主人公的故事。
故事发生在英格兰西部的萨默塞特郡。乡绅奥尔华绥是当地最受尊敬的富人,单身,没有子女。一次他出远门回伦敦,管家太太黛博拉·威尔金斯在他的床上发现了一个男婴。奥尔华绥决定收养这个弃儿,给他起名叫汤姆。这个决定引发了府里的一场大争论:汤姆应该怎么养?谁来教他?养大之后又该怎么处置?
围绕汤姆的成长,府里出现两位性格截然不同的教师。一位是图纳姆先生,一位是斯夸尔先生。图纳姆是牧师,认为人性本恶,必须用严苛的宗教纪律去约束;斯夸尔是哲学家,认为人性本善,应该让其自然发展。两人在小说里吵了无数次架,读者看到的是18世纪英国最重要的两种教育观的对撞。这种安排不是菲尔丁凭空想出来的。1739年托马斯·科拉姆在伦敦创办了育婴堂,专门收容弃婴;画家霍加斯为育婴堂作画,音乐家亨德尔为育婴堂写清唱剧。整个伦敦上流社会都在为这些"来历不明的孩子"操心:他们是谁的后代?他们长大后会变成什么样?菲尔丁把这场公共讨论原封不动搬进了小说,但又往前推了一步——就算我们永远查不出一个弃儿的父母是谁,他的人格也是可以被判断的吗?
菲尔丁的回答是矛盾的,也是诚实的。他让汤姆做了一连串冲动的事,包括和邻居家的女儿苏菲娅谈恋爱、跟一个叫莫莉的姑娘有染、在伦敦卷入决斗和诉讼。这些事在图纳姆眼里都是堕落的证据,在斯夸尔眼里都是自然的流露。菲尔丁没有偏向任何一方,他让读者自己看:一个善良的私生子,到底是可能的,还是一个悖论?
开场第一页里看似不紧不慢的闲笔,到全书结束时回头看,全都是伏笔。奥尔华绥对弃儿的善意,是后来所有麻烦的源头;图纳姆和斯夸尔的争论,会在每一卷里重新出现;汤姆的天真,既是他的魅力,也是他的罪名。菲尔丁的厉害之处在于,他知道一本近百万字的小说要让人读下去,必须在开篇就埋下能贯穿到底的矛盾。弃儿的身份,就是那根贯穿十八卷的线,也是"出身 vs. 教养"这个全书核心矛盾的具象化。
这里要提供给刚开始读菲尔丁的人一份"阅读地图"。这部小说对今天的读者来说,最直接的障碍不是语言,而是体量。下面这份分段指南是我自己读这本书时用过的,可以帮助新读者绕过体量恐惧:
读第一卷到第三卷,重点不在故事,而在菲尔丁的语气。他一会儿说自己是开餐馆的老板,一会儿说自己是荷马的继承者,一会儿说自己是道德学家。这种身份的不稳定,就是这本书的核心张力:他既是叙事者,又是评判者,既是娱乐者,又是教育者。你要是想抓住这本书的钥匙,就抓住这个张力。
读第四卷到第六卷,跟随汤姆离开天堂大厅。菲尔丁在这一段集中展现英格兰的风土人情,每个章节几乎都是一个独立的小品。可以挑自己感兴趣的几章跳读,不用担心落下主线。
读第七卷到第十二卷,注意菲尔丁怎么让汤姆在每一次冒险里学到一点东西,又在每一次成长里丢掉一点东西。这本书的节奏是波浪式的,不是直线的。
读第十三卷到第十六卷,进入伦敦。伦敦在菲尔丁笔下不是一个城市,是一个迷宫,所有的道德线索在这里纠缠到一起。这一段也是菲尔丁对18世纪英国社会的集中讽刺,读起来有点像在看一幅霍加斯的连环画。
读第十七卷和第十八卷,看真相如何揭开。菲尔丁没有让汤姆突然变成另一个人,他让汤姆从头到尾都是那个人,只是读者到最后才看清那个人到底是谁。
这份地图不是要鼓励跳读,而是要告诉读者:菲尔丁这本书的不同段落承担着不同的功能,带着不同的预期去读每一段,乐趣会放大好几倍。
本章小结
1749年的亨利·菲尔丁面对的不是文学的边缘问题,而是小说这门新形式的核心问题:它到底能不能写成一个完整的、可阅读的、能够反映整个社会的作品。笛福的答案是真实,理查逊的答案是心理,斯威夫特的答案是讽刺,菲尔丁的答案是史诗。
他把这一答案写成《汤姆·琼斯》:一部十八卷、近百万字、关于一个弃儿从出生到结婚的长篇小说。弃儿的设定不是噱头,是为了让18世纪英国最真实的争论——出身能不能决定一个人的道德价值——在小说里找到一个具体的载体。十八卷的结构也不是炫技,是为了让一个英国社会的全景图可以被折叠进一本书里。
菲尔丁在每一卷开头的"在场"姿态,则让这本小说成为现代小说的一个真正起点。一旦作者可以跳出来跟读者说话,小说就不再是伪装成真实的虚构,而是一种自觉的、被制作的、可以讨论自己的文学。
下一章要解决的问题更具体:菲尔丁这个不断跳出来的"在场作家",在每一章里到底在做什么?他为什么要跟读者解释自己的写作方法?他这种自我暴露的姿态,和他在小说里塑造的那些角色之间是什么关系?为什么理查逊把作者藏起来,菲尔丁却坚持把作者推上前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