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流传与文本诠释
第 1 章:版本流传与文本诠释
阅读《尚书》之所以困难,首先不在于文字的艰深,而在于我们面对的是一个经历了数千年流传、多次重大变动的文本体系。我们今天读到的《尚书》,与先秦诸子读到的《书》,与汉代立于学官的今文《尚书》,与东晋梅赜献上的古文《尚书》,彼此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差异。如果我们不先弄清楚自己读的究竟是什么版本、不同版本之间有什么差别、这些差别会如何影响对经义的理解,那么任何关于《尚书》义理的讨论都可能在错误的地基上进行。本章将系统梳理《尚书》文本的流传过程,介绍历代重要注本的特点,并选取《尧典》中“克明俊德”一句作为案例,展示版本异文如何影响我们对经典的理解。通过本章的学习,读者将掌握基本的文献学方法,建立起阅读《尚书》所需的方法论基础。
《尚书》的成书与先秦诸子引用
理解《尚书》的文本形态,需要从其成书过程说起。“尚书”之名出现较晚,先秦时期只称“书”。《荀子·劝学》说“《书》者,政事之纪也”,《左传》《国语》中频繁出现“《书》曰”的引用方式,都说明“书”是当时对上古政治文告的一种泛称,并非特指某一部固定编成的书。所谓《尚书》,即“上古之书”,是汉代人给予的名称。
“书”成为一部专门的经典,与孔子的整理工作密切相关。《史记·孔子世家》记载孔子“序《书》传”,上纪唐虞之际,下至秦缪公,按时代顺序编排。《论语·述而》中孔子自述“述而不作”,《书》正是他“述”的重要对象。孔子的整理工作为“书”赋予了经典的地位,使其从贵族档案转化为儒家教材。
先秦诸子对“书”的引用为我们提供了了解早期文本形态的窗口。《墨子·非命上》引“《仲虺之诰》曰:我闻于有夏人矫天子岔,后不监于兹”,其中的篇名“仲虺之诰”在今传本中作“仲虺之诰”,文字基本一致。《左传·僖公二十七年》引“《夏书》曰:赋纳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这段话在今传本《皋陶谟》中可找到对应文句。《国语·周语上》引《汤誓》“余一人有罪,无以万夫;万夫有罪,在余一人”,语言风格与今传本相近。这些引文表明,先秦时期的“书”已经具备相对稳定的文本形态。
然而,必须清醒认识到,先秦诸子引用的“书”与我们今天读到的《尚书》之间存在相当的距离。这种距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先秦诸子引用的许多篇名在今传本中找不到对应篇目。《左传·文公十八年》引“《季荙》曰:兆云蔔多,蔘能允”,《墨子·非命下》引“《大禹》曰:英美分朕躬”,这些篇名显然不是后世常见的“禹贡”“甘誓”之类。更典型的例子是《左传·昭公十四年》引“《夏书》曰:昏、墨、贼、杀”,这句话见于今传本《皋陶谟》,但《左传》明言出自《夏书》,说明当时人对《书》篇的分篇与后世不同。
第二,同一段文字在不同诸子的引用中出现异文。《礼记·大学》引《太甲》曰:“顾諟天之明命”,《孟子·公孙丑上》引《太甲》曰:“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两处引文的文字不完全一致。《大学》所引在今传本《太甲上》作“顾諟天之明命”,文字相同;但《孟子》所引在今传本《太甲中》作“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逭”,有一字之差。“活”与“逭”的异文究竟是《孟子》引用时的改动,还是反映了不同的传本系统,是一个值得深究的问题。
第三,先秦时期“书”的范围比今传本《尚书》宽广得多。《左传》《国语》中引用的许多内容出自不见于今传本的篇章,《墨子》《荀子》《韩非子》等书也有类似情况。这说明先秦“书”的数量远不止后来编定的五十八篇(或四十六篇加伪二十五篇),许多篇章在后世流传中亡佚了。
关于先秦“书”的编纂形态,近年出土的战国楚简提供了重要参考。1993年湖北荆门郭店楚墓出土的竹简中有一篇《缁衣》,引《书》达二十余条,与今本《礼记·缁衣》互有出入。2008年入藏的上博简中也有类似内容。这些发现证实了学者的推测:先秦时期同一文本存在多个传本系统在并行流传,各传本之间文字互有异同,编纂者也可能在传抄过程中进行过整理和改动。
因此,当我们使用《左传》《国语》《孟子》等书中引用的《书》来判断文本正误时,必须保持谨慎。这些引文是宝贵的参考,但不是绝对的权威——因为它们反映的可能是某个特定的传本系统,而非“原貌”。阎若璩在《古文尚书疏证》中大量使用先秦两汉引文来证明伪古文的问题,方法上有所创新,但也存在过度依赖间接证据的局限。
秦朝焚书对“书”的流传是一次重大打击。《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李斯建议“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这一政策的执行力度究竟如何,学界有不同看法,但从《史记》其他记载看,秦朝博士官仍然保藏着《诗》《书》等典籍,萧何入咸阳后“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说明皇家档案并未完全毁于火。
然而,秦朝二世而亡的战乱仍然造成了严重的典籍散佚。楚汉战争中,咸阳宫室遭到破坏,萧何抢救出来的档案文书也难以完整保存。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汉朝建立后,《尚书》的传承只能依赖少数幸存的学者。
两汉今古文之争与学官立博士
汉朝建立后,《尚书》的传承出现了两个不同的系统:今文经系统与古文经系统。这两个系统的并存与斗争,构成了汉代经学史的主线,也深刻影响了《尚书》文本的后续流传。
今文《尚书》的传承始于济南伏生。《史记·儒林列传》记载,伏生是秦朝博士,专治《尚书》。秦末战乱时,伏生将《尚书》藏于墙壁之中。汉朝建立后,他寻找藏书,发现《尚书》已经散佚大半,只剩下二十九篇。伏生于是教授这二十九篇,但此时他已经年迈,口齿不清,需要由女儿转述,再由晁错记录。这个传承过程本身就说明,今文《尚书》的文本是在口耳相传中保留下来的,存在传抄变异的可能。
伏生传授的二十九篇用当时通行的隶书书写,被称为“今文”。今文的意思不是“近代的文章”,而是指“当今的文字”,相对于先秦古文字而言。伏生的传授形成三个支派:欧阳氏、大夏侯氏、小夏侯氏,三家均被立于学官,成为官方学术。
今文经博士的设立是汉朝经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汉书·百官公卿表》未详细记载博士的设置情况,但从《汉书·艺文志》《儒林列传》等材料可知,汉朝沿用秦朝博士制度,立《诗》《书》《礼》《易》《春秋》五经博士。《尚书》博士最初由欧阳氏担任,后来大小夏侯也获得博士地位。
今文博士的特点是注重师法传承,每家都有严格的家法和师说。师法不仅包括文本,还包括对文本的解释传统。这种严格的传承在保证学术延续性的同时,也导致了僵化的危险。
古文《尚书》的出现稍晚于今文,但来头更为神秘。《汉书·艺文志》记载:“《古文尚书》者,出于孔子壁中。武帝末,鲁共王坏孔子宅,欲以广其宫,而得《古文尚书》及《礼记》《论语》《孝经》凡数十篇,皆古字也。”这段记载有几个要点需要辨析。
首先,关于“鲁共王”还是“鲁恭王”的问题。《汉书·艺文志》作“鲁恭王”,而《汉书·楚元王传》引刘向说作“鲁共王”。“恭”“共”二字古书常通用,不必深究。重要的是这位王的时间,《汉书·诸侯王表》记载鲁恭王刘余于景帝前元二年封王,在位二十七年,死于元朔元年(前128年),而刘向生活的年代与此相距约百年,刘向说“武帝末”可能更为准确。
其次,关于“孔子壁中书”的真实性问题。20世纪以来的考古发现证实了战国秦汉时期确实存在将书籍藏于墙壁的做法。1973年湖南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帛书、1978年河北定县八角廊汉墓出土的竹简,都证明当时确实有这种藏书方式。因此,“孔子壁中书”的记载是可信的。
最后,关于壁中书的内容。《汉书·艺文志》说孔子壁中出《古文尚书》《礼记》《论语》《孝经》等“凡数十篇”。这里的《古文尚书》究竟包括哪些篇目,各有多少篇,后来的学者有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壁中书包括与今文二十九篇相同的篇章和另外逸出的十六篇,另一种观点认为壁中书只是一些残篇,不是一个完整的《尚书》传本。
孔安国是整理古文《尚书》的关键人物。《汉书·儒林传》记载:“孔氏有古文《尚书》,孔安国以今文字读之,因以起其家逸《书》,得多十余篇。”这里的“多十余篇”究竟是多少篇,各家说法不一。孔安国的学术贡献是将古文《尚书》用今文字隶定,并整理出与今文不同的逸篇。
然而,孔安国的整理工作并未能立于学官。《汉书·艺文志》记载:“《古文尚书》者,出于孔子壁中,而众经多颇乖刺,至于《孝经》,尽流人间。御史大夫杜业受古文《尚书》,不能说,会有人上书言之,绣衣御史邹衍持文至廷尉论刑,弃去。”这段记载曲折难解,但透露出的信息是:古文《尚书》虽然存在,但不被当时的主流学术所接受。孔安国虽为当世大儒,却未能将古文立于学官,其中原因可能与当时的政治环境有关——汉武帝时期正是“罢黜百家,表章六经”的时代,今文经学已经占据主导地位。
古文经学在民间私下传授,形成了另一条传承线索。《后汉书·儒林列传》记载,东汉时期研治古文《尚书》的学者有杜晖、郑众、贾徽、许淑等人,其中贾徽是贾逵的父亲,许淑是许慎的父亲。这些学者的传承关系虽然不如今文博士那样明确,但古文经学的影响力在东汉中期以后逐渐扩大。
古文经学与今文经学的对峙,在永平元年(公元58年)的一次论争中达到高潮。据《后汉书·贾逵传》记载,汉明帝命贾逵讲《左氏传》,贾逵趁机指出《左氏》与《国语》《世本》《史记》等可以互相发明,“五经家皆无以证图谶明刘氏为尧后者,而《左氏》独有明文”。这里的“图谶”是汉朝流行的神秘预言,贾逵巧妙地将学术论证与政治正确结合起来,为古文经学争取合法地位。
许慎的《说文解字》是古文经学的文字学基础。许慎在《说文解字·叙》中详细论述了文字的起源与演变,其中特别提到“壁中书”的古文、籀文与秦篆的对应关系。《说文解字》所收的古文形体,成为后人研究古文《尚书》文字的重要依据。许慎的态度是明确的:古文是正确的,俗体是错误的,这种立场与他作为古文经学学者的身份一致。
今古文之争的实质是什么?从学术层面看,今古文在文字、篇数、解释传统上都有差异。今文二十九篇,古文(包括逸篇)数量更多;今文用隶书抄写,古文用古文(战国六国文字)书写;今文有系统的师说章句,古文的解释传统相对不那么严格。从政治层面看,今文经博士是官方学者,有俸禄有地位,古文经学者则处于相对边缘的位置。今古文之争既有学术分歧,也有利益冲突。
郑玄是调和今古文的关键人物。《后汉书·郑玄传》记载,郑玄“括囊大典,网罗众家,删裁繁诬,刊改漏失”,他遍注群经,注《尚书》用古文经,但同时兼容今文经的说法。郑玄的注本流传极广,几乎取代了所有其他注本,成为魏晋以后的标准读本。然而,郑玄的“调和”是有代价的——他将今古文的不同说法合并在一起,实际上模糊了两者的界限,后人很难从郑注中分辨哪些是今文说,哪些是古文说。
郑玄以后,王肃是另一个重要的经学家。王肃是司马昭的岳父,他在经学上故意与郑学对立,作《尚书》《诗》《论语》《三礼》解,驳斥郑说。王肃的学术立场更倾向于古文经,但他的驳郑之作也有很多穿凿之处,被后世学者批评为意气用事。
《十三经注疏》版本的形成与特点
魏晋南北朝至隋唐时期,《尚书》文本的流传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今文经在永嘉之乱中亡佚殆尽,《尚书》的传承主要依靠古文经系统。而东晋梅赜献上的《古文尚书》,成为后世《尚书》的主流文本。
梅赜献书是《尚书》流传史上的重大事件。《晋书·荀崧传》记载,晋元帝时,豫章内史梅赜献《古文尚书》一部,包括四十六卷,其中三十三卷是“今文”(即与伏生二十八篇相配的篇目),另外多出十六卷(加上《太誓》三篇共二十五篇)。孔安国的《尚书传》也在此时出现,声称是孔安国亲自所作。
这部梅赜本在唐代被立于学官,孔颖达主持编纂的《五经正义》即以之为本。《尚书正义》由两部分组成:经文和注文用《古文尚书孔传》,疏文则由孔颖达等人编纂。《尚书正义》的体例是“疏不破注”,即疏文只解释注文的正确含义,不轻易驳斥注文。这个体例保证了注疏的协调一致,但也限制了学术讨论的空间。
《尚书正义》的学术价值在于保存了大量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经说资料。在《疏》文中,孔颖达等人大量引用了王弼、范宁、谢曼卿、徐邈等人的经说,这些人的注本大多已经亡佚,我们只能通过《尚书正义》了解其大概面貌。因此,《尚书正义》不仅是唐代官学的标准读本,也是研究魏晋经学史的重要文献。
宋代的情况有所不同。蔡沈的《书集传》是宋代《尚书》学的代表著作。蔡沈是朱熹的弟子,《书集传》体现了朱熹一派对《尚书》的新理解。朱熹晚年对《尚书》的可信性持谨慎态度,曾说“《书》中可疑诸篇,若一一雪其妄,是圣人元取此等说以欺天下后世”,又亲自作《〈尚书〉阙疑》,对部分篇章表示怀疑。蔡沈的《书集传》继承并发展了朱熹的态度,对伪古文《尚书》二十五篇持保留态度,注释相对简略,义理发挥也比较克制。
蔡沈的注文与《孔传》有很大不同。《孔传》的注文比较详细,往往逐句解释文字含义;蔡沈的注文则比较简略,重点在疏通文意、阐发义理。这种风格差异反映了学术风气的变化——宋学重义理,汉学重训诂,《书集传》是宋学风格的代表作。
元明两代,蔡沈《书集传》被立于学官,成为科举考试的标准读本。明代永乐年间,胡广等人奉敕编纂《书传大全》,以蔡沈《书集传》为蓝本,杂采诸家之说,编成十卷。《书传大全》是明代科举的标准用书,流传极广,但学术价值不高,被清初学者批评为“空疏”。
《十三经注疏》版本的形成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唐代孔颖达的《五经正义》是注疏合编的嚆矢,但最初只是单疏本,经文与注文尚未合编。北宋前期,开始出现注疏合刻本,南宋绍熙年间,宋元 Travis 在前人基础上编成《十三经注疏》,首次将十三部经典的注与疏合刻刊行。
《尚书正义》的宋元版本系统比较复杂。现存最早的《尚书正义》单疏本是日本宫内厅书陵部收藏的宋刊本,每半叶十五行,行二十七字,是典型的南宋前期刊本。注疏合刻本有八行本、十行本等多种系统,其中八行本是南宋后期福建地区刊刻的版本,十行本是元代覆刻宋本的版本。
明代正德、嘉靖年间,福建地区重刊宋本《十三经注疏》,这是目前流传最广的版本系统。万历年间,北京国子监又据福建本重刻,形成所谓“监本”。崇祯年间,常熟毛氏汲古阁再据监本重刻,版式与监本相近但文字略有不同。
清代修补明代版本,形成《十三经注疏》的各种通行本。乾隆年间,武英殿刊刻《十三经注疏》,是清代官刻本中校勘较精的本子。嘉庆年间,阮元在江西南昌主持校刻《十三经注疏》,附有《校勘记》,是目前学界使用最广的版本。阮刻本以元刊十行巾箱本为底本,参校其他版本,校正了大量文字舛误,是现代点校本《十三经注疏》的主要参考依据。
使用《十三经注疏》需要注意版本的选择。不同版本的文字异同往往反映了不同的学术判断,不能简单地认为某本一定优于某本。以《尚书正义》为例,阮元南昌府学本在校勘方面下了很大功夫,但并非没有疏漏;明代版本虽然较晚,但有些异文可能保留了更早版本的面貌。因此,重要的问题需要参校多种版本,不能仅凭一种本子下结论。
清代考据学对《尚书》辨伪的贡献
《尚书》辨伪是清代学术史上的重大事件,而阎若璩的《古文尚书疏证》是这一领域的奠基之作。阎若璩(1636-1704),字百诗,号潜邱,山西太原人,后迁居江苏淮安。他幼年多病,口吃但聪明过人,读书过目不忘。阎若璩一生专治经史,尤精《尚书》,其考据学方法对清代学术产生了深远影响。
阎若璩的《古文尚书疏证》共八卷,列出128条证据,逐一证明东晋梅赜所献《古文尚书》(包括孔安国传)是伪造的。这部书的论证方式很有特点,每一条证据都是具体的考据结论,而不是空泛的议论。全书体例类似读书札记,每卷包含若干条目,条目之间相对独立,可以单独阅读。
阎若璩的论证思路可以从几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文体证据。阎若璩指出,伪古文《尚书》二十五篇的文体与真古文《尚书》(即今文二十八篇加逸篇)有明显差异。伪古文的文字较为平易,句法较为整齐,缺乏真古文那种古奥艰涩的风格。更具体地说,伪古文中大量出现四字一句的韵文,与先秦《书》篇的散体文风不符。例如《大禹谟》中“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这一段,押韵整齐,对仗工整,明显是后人的拟作而非先秦原文。
第二,篇数证据。《汉书·艺文志》记载《古文尚书》“凡五十九篇,为四十六卷”,颜师古注引东汉卫宏说“又得《古文尚书》十六篇”。但卫宏所说的“十六篇”与梅赜所献的“二十五篇”数量不合。而且,梅赜所献的二十五篇中,有些篇名见于先秦两汉记载但内容不见,例如《泰誓》篇先秦诸子多次引用,但梅赜的《泰誓》却是另外一篇。
第三,引文证据。阎若璩详细考证了伪古文各篇中引用其他典籍的情况。他发现,《大禹谟》中“念兹在兹”出自《左传·襄公二十一年》引《夏书》;“罪疑惟轻”出自《左传·昭公七年》引《夏书》;“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出自《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引《夏书》。这些都是先秦已有的成语,被伪作者编入《大禹谟》中。但反过来,《左传》《国语》《孟子》等先秦两汉典籍引用的《书》篇内容,却不见于伪古文《尚书》。这种不对称的情况说明,伪古文的编造者是在已有典籍的基础上进行拼接,而非直接引用已经亡佚的古代文献。
第四,篇名与内容的矛盾。阎若璩指出,《大禹谟》《皋陶谟》《益稷》等篇的篇名与内容不合。《大禹谟》主要记载大禹与舜、益、稷的对话,但篇名取自“大禹谟”,与内容不符。《益稷》篇主要记载舜与禹、皋陶的对话,但篇名取自“益稷”,也不符合实际内容。这些矛盾表明,伪作者对这些篇目的人为编造痕迹。
阎若璩的考据方法有几条重要原则。第一是证据优先。他坚持以具体证据立论,不尚空谈,每一条结论都有文献依据。第二是逻辑严密。他的论证环环相扣,从不同角度证明同一个结论,使读者难以反驳。第三是兼收并蓄。他充分吸收前人的研究成果,包括朱熹对伪古文的怀疑、吴棫对《书》篇的考证,使自己的论证建立在更为坚实的基础之上。
阎若璩的考据工作对清代学术产生了深远影响。乾嘉时期,考据学成为学术主流,《古文尚书疏证》被奉为考据学的典范之作。阎若璩重视证据、讲求逻辑的学术风格,为清代考据学奠定了方法论基础。后来的考据学者如王鸣盛、段玉裁、王先谦等,都不同程度地受到阎若璩的影响。
清代中后期,学者们继续阎若璩的工作,从不同角度补充和完善辨伪论证。阎若璩的《疏证》虽然证据确凿,但仍有遗漏和不足之处。后来的学者补充了更多证据,使伪古文《尚书》的辨伪成为学术定论。
与此同时,也有学者从正面着手,辑校《尚书》的古注,试图恢复古文经的原貌。孙星衍的《尚书今古文注疏》是这方面的代表作。孙星衍(1753-1818),字渊如,江苏阳湖(今常州)人,乾嘉时期的著名学者。他不满于前人注疏的混乱,遍搜汉魏六朝所有关于《尚书》的注说,汇编成书。孙星衍的工作与阎若璩形成互补:一个破伪,一个存真,共同推进了《尚书》研究。
近代以来,《尚书》辨伪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王国维利用甲骨文、金文等地下出土材料研究《尚书》,提出“二重证据法”,为辨伪工作提供了新的方法论支持。顾颉刚继承、发展了阎若璩的考据方法,提出“层累地造成的中国古史”理论,对包括《尚书》在内的先秦典籍进行系统的考辨。顾颉刚的工作将阎若璩开创的辨伪传统发展为系统的古史辨伪运动,对20世纪的中国学术产生了深刻影响。
阎若璩的考据范式之所以重要,不仅在于解决了伪古文《尚书》的问题,更在于树立了一种学术典范——以证据为基础,以逻辑为工具,以追求真相为目标。这种学术态度和方法论,对今天的古籍整理研究仍然具有指导意义。
文本校勘的基本方法与实例
辨伪是处理《尚书》文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