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主义的诞生
功利主义的诞生
178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欧洲思想界陷入剧烈震荡。就在这一年,一个名叫杰里米·边沁的英国人在一本薄薄的小册子里提出了一个惊世骇俗的主张:道德的最高原则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句话后来成为功利主义最著名的宣言,但在当时,它更像是一颗投向传统价值体系的重磅炸弹。理解这颗炸弹如何被制造出来、为何在这个时代被制造出来、以及它与后来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的理论有何本质关联,正是本章要回答的问题。
功利主义不是凭空出现的哲学发明,它是18世纪英国智识气候的产物。要理解它为何在此时此地诞生,我们需要回到启蒙运动的核心命题:理性能否取代宗教成为道德的根基?
启蒙运动的伦理转向
17世纪的英国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曾提出一个令同时代人震惊的观点:道德不是上帝的诫命,而是人类理性为了生存而创造的规则。他在《利维坦》中写道,人的本性是自私的、竞争性的,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政府约束,自然状态就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道德和法律的功能,是让人从这种可怕的状态中走出来,过上相对安全的生活。
这种观点虽然在政治上支持了君主专制,但它在哲学上打开了一扇门:如果道德可以建立在人类理性而非神圣权威的基础上,那么传统的宗教道德就必须接受理性法庭的审判。
然而霍布斯的进路存在一个根本困难:他的自然状态理论预设了人性是固定不变的恶。如果人天生自私,道德从何而来?仅仅是因为理性的计算告诉我们合作比冲突更有效率吗?如果是这样,道德还有什么内在价值?它不过是权宜之计的别名罢了。
这个问题在苏格兰启蒙思想家大卫·休谟那里得到了更深入的处理。休谟在《人性论》中指出,人类的道德判断并非来自冷酷的理性推理,而是来自一种特殊的情感——我们能够感受到他人苦乐的“同情”。当我们看到一个人伤害他人时,我们会在想象中体验受害者的痛苦,由此产生不赞同的情感。道德的根源不在于理性计算的“有用”,而在于人类天然的仁慈情感。
休谟的这一洞见至关重要。它表明,功利主义的核心——增进人类的幸福——并非纯粹理性的产物,而是植根于人类的基本情感能力。道德不仅关乎计算,更关乎感受。
与此同时,苏格兰常识哲学学派也在发展另一种思路。罗伯特·里德等思想家认为,人类拥有某些不证自明的常识直觉——例如我们确信自己拥有身体、确信他人也有心灵、确信某些行为是善的而另一些是恶的。这些直觉本身就是认识的合法来源,不需要进一步证明。道德真理就像数学真理一样,直接呈现给健全的理智。
这两种思路——休谟的情感主义和苏格兰常识哲学——共同构成了英国启蒙运动的核心智识资源。它们没有完全否定宗教,而是把宗教从道德的唯一根基降格为可能的支撑之一。更重要的是,它们为道德提供了一个新的起点:人类本性和人类理性。
边沁正是在这个智识传统中开始他的思考的。但他对启蒙遗产的接受是有选择的、有改造的。
边沁的功利主义:最大幸福原则
杰里米·边沁1748年出生于伦敦一个富裕的律师家庭。他少年早慧,十二岁进入牛津大学,十五岁开始学习法律。但边沁很快对英国法律的现状感到失望。他发现法律体系充满了任意性和不理性:刑法的严厉程度不是根据罪行的实际危害来确定,而是根据古代先例和神学偏见;法律程序的繁琐复杂保护的是特权阶层的利益,而非普通人的正义。
边沁在1768年读到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这本意大利启蒙思想家撰写的小册子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贝卡里亚提出,惩罚的唯一正当目的是预防犯罪,惩罚的严厉程度应该与罪行对社会的危害成正比,而非与法律传统的偶然性相关。这个观点与边沁心中酝酿的想法不谋而合。
1776年,边沁发表了《政府片论》,这是他第一次系统阐述功利原则的尝试。但他真正完整表达自己理论的是后来的《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这本书开始写作于1780年,但边沁花了将近十年才完成,直到1789年才正式出版。
边沁功利主义的核心命题可以用一句话概括:最大幸福原则——道德上正确的行动是那种倾向于增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行为。
这个命题看似简单,但边沁赋予它精确的内涵。幸福是什么?边沁的答案是 pleasure(快乐)和 pain(痛苦)。人类行为的根本驱动力是趋乐避苦,道德评价的任务就是计算不同行动方案的快乐与痛苦余额,选择那个产生最大净快乐的行为。
为了使这种计算尽可能精确,边沁甚至尝试建立一种“快乐微积分”。他提出,可以从七个维度来衡量任何行动的快乐或痛苦:
- 强度:有多强烈?
- 持续时间:持续多久?
- 确定性或不确定性:发生的概率有多大?
- 远近:多久以后会发生?
- 丰度:它是否会导致进一步的快乐或痛苦?
- 纯度:快乐中是否混杂着痛苦,反之亦然?
- 范围:有多少人会受到影响?
这些标准使功利原则看起来像是一个可以操作的算法。边沁认为,只要政治家和立法者学会系统地应用这套方法,就可以设计出完美理性、完美公正的法律体系。
但这里存在一个明显的困难:不同人的快乐和痛苦如何比较?边沁的答案是“最大多数人”的原则——当个人的快乐发生冲突时,我们优先考虑的是数量。五十个人的快乐即使每个都不如一个人的快乐强烈,累加起来仍然更多,因此应该被优先考虑。
更重要的是,边沁把功利原则与法律改革直接联系起来。他对英国当时的刑法体系进行了猛烈批判:盗窃少量财物的惩罚竟然是死刑,这难道不是荒谬吗?一个理性的刑法应该根据罪行的实际社会危害来设定惩罚,而不是沿袭中世纪的残酷传统。边沁主张废除大部分死刑,改革监狱制度,用更人道的手段来实现预防犯罪的目的。
边沁的功利主义是激进的、批判的。他要用理性的尺度重新评估一切传统和惯例,凡是经不起功利计算的都要被废除。这使他成为19世纪英国法律改革的精神导师,也为后来的社会改革运动提供了哲学武器。
然而边沁的理论存在一些内在张力。他把快乐和痛苦作为道德计算的唯一筹码,但快乐和痛苦真的可以这样被量化、被累加吗?边沁没有充分回答这个问题。他也没有解释,为什么“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本身就是道德上值得追求的目标。这个原则是从何而来的?
边沁晚年越来越倾向于认为功利原则是不证自明的真理,就像欧几里得几何学的公理一样。他认为,只要健全的理智审视这个原则,就会发现它的自明性。但这种说法回避了问题:为什么道德公理应该是功利主义的,而不是其他形式的?
此外,边沁对个人权利的概念持怀疑态度。他认为,所谓的“自然权利”不过是“胡说八道”,权利只能来自法律的明确规定。这种立场在实际政治中可能导致危险的结果:如果一切都要根据功利来衡量,那么为了最大幸福,少数人的利益似乎随时可以被牺牲。
正是这些问题促使后来的思想家对边沁的功利主义进行修正和深化。约翰·斯图亚特·穆勒是最重要的继承者,但他对功利主义的改造足以使其成为一种相当不同的理论。
穆勒的智识背景与继承改造
约翰·斯图亚特·穆勒1806年出生于伦敦,是老詹姆斯·穆勒的儿子。老穆勒是边沁的密友和坚定的追随者,也是著名的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从儿子出生的那一刻起,老穆勒就着手把他培养成一个完美的理性主义者和功利主义的传人。
穆勒三岁开始学习希腊文,八岁阅读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和修昔底德的原著,十岁通晓代数和几何,十二岁研读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这种教育强度对于一个孩子来说近乎残酷。穆勒后来在自传中回忆,他童年几乎没有玩耍的时间,每一分钟都被父亲安排来学习。
更关键的是,父亲不仅教授知识,更灌输思想。老穆勒向儿子详细解释功利主义的原理,要求他背诵边沁的格言,把儿子带进边沁的社交圈子,让他在最早就接触到边沁、约翰·奥斯汀等功利主义核心人物。穆勒实际上是在功利主义的乳汁中长大的。
但正是这种早期的深度内化,使得穆勒后来能够比任何人都更清楚地看到功利主义的内在困难。1826年,二十岁的穆勒经历了一次严重的精神危机。他突然意识到,尽管自己掌握了大量知识、拥有完美的理性思维能力,但他生命中似乎缺少某种根本的东西——一种真实的情感体验,一种属于自己的对幸福的感受。
这次危机持续了很长时间,最终以阅读诗人威廉·华兹华斯的诗歌而得到缓解。通过华兹华斯,穆勒发现了自然美和人类情感的内在价值。他意识到,单纯的数量计算无法捕捉人类幸福的真正本质。高尚的灵魂对美的欣赏、对知识的追求、对自由的热爱,这些精神性的快乐远比单纯的感官享乐更有价值,而且不可还原为简单的快乐-痛苦代数。
这个认识深刻影响了穆勒后来对功利主义的改造。他在1861年出版的《功利主义》一书中,虽然仍然坚持功利原则是道德的基础,但他对“幸福”的理解与边沁有了本质的不同。
首先,穆勒提出了一个著名的区分:快乐有高下之分。边沁的功利主义隐含着一个假设,即所有快乐都是同质的,只有量的差异。但穆勒认为,有些快乐是“更高尚”的,有些痛苦是“更高贵”的。一个有判断力的人会宁愿做苏格拉底而不愿做一头满足的猪,这个判断本身就是有意义的。
穆勒的这个论点常被批评为精英主义:如果只有知识分子才能真正理解什么是高级快乐,那么普通人岂不是被排斥在道德考量之外?这种批评有一定道理,但穆勒的本意并非如此。他强调的是,有经验、有反思能力的人对幸福的判断,比单纯的感官体验更能揭示幸福的真实内涵。
其次,穆勒明确承认个人权利在道德理论中的核心地位。他提出,功利原则要能够成为合理的道德标准,必须预设某些基本权利是不可侵犯的。功利是道德的最终标准,但权利是这个标准的必要条件——某些行为即使能带来总体福利的增进,也是绝对不允许的。
穆勒在《论自由》中发展了这个思想。他论证说,个人的自由和自治领域是不可让渡的,社会只能在他人的自由受到威胁时才能进行干预。这个论点在逻辑上并不是从功利原则直接推出来的,它需要一些额外的哲学承诺——但穆勒认为,这些承诺与功利主义是相容的,甚至是由功利主义隐含的:人类幸福的一部分就是自由和尊严,剥夺一个人的自由就是损害他的幸福。
第三,穆勒比边沁更关注制度的长期效果和个体心理的复杂性。边沁的法律改革方案假设,只要设计出理性最优的法律体系,就能引导人们的行为朝向公共利益。穆勒则认识到,法律和制度的有效性取决于它们如何与人类动机相互作用。他对代议制民主的倡导、对公民教育的强调,都反映了他对制度与人心互动的深入思考。
穆勒在《功利主义》一书中对功利原则本身的论证也值得关注。他没有像边沁那样声称这是不证自明的公理,而是提出一种“证成”的论证:功利原则是我们能够用来评价一切道德规范和制度的最后标准。这个论证是后设伦理学层面的:我们需要一个标准来判断什么是对的,而这个标准本身不能被进一步证明。功利原则之所以比其他标准更合理,是因为它能够解释我们道德判断中最核心的直觉——我们确实关心人类的福祉,确实希望减少不必要的痛苦。
功利主义的早期争议与19世纪思想界
功利主义在19世纪英国的传播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这个理论从诞生之初就激起了激烈的争论,不同阵营的批评者和支持者从各自的立场出发,形成了复杂的思想论战。
宗教阵营的批判是最早出现的反对声音。传统的基督教伦理以上帝的诫命为基础:某些行为本身就是错的,无论它们带来什么后果。通奸、谋杀、亵渎神明——这些行为在十诫中被明确禁止,基督徒的道德责任是顺服这些诫命,而不是用功利计算来替代它们。
边沁和穆勒都意识到,功利主义与宗教道德之间存在根本的张力。边沁选择了公开的无神论立场(尽管他晚年在某种程度上恢复了宗教情感),而穆勒则采取了更微妙的策略:他承认宗教信仰对许多人的道德生活有积极贡献,但他坚持认为,宗教道德的真正基础仍然是功利考量——上帝希望我们追求幸福,因为幸福本身就是好的。
这种回答并没有让宗教阵营满意。如果道德最终是基于人类幸福的计算,上帝的诫命还有什么绝对权威?反过来,如果上帝的诫命可以因为功利考量而被修正,那它们就不是真正神圣的。
保守派的批评从另一个角度提出质疑。埃德蒙·柏克式的保守主义认为,社会制度是人类世代积累的智慧结晶,不应该被任何个人的理性设计所推翻。传统、习俗、历史形成的惯例,这些东西蕴含着任何单个头脑都无法完全理解的道理。功利主义的激进改革方案傲慢地假设,人类理性可以设计出完美的制度,但这种自负本身就值得警惕。
边沁的回应是:许多传统制度实际上是腐败的、压迫的,它们的延续不是因为有什么内在智慧,而是因为它们保护了既得利益者。理性的批判不是傲慢,而是解放。但保守派的担忧也不是完全没有根据:20世纪的历史表明,某些理性主义的社会工程确实造成了灾难性后果。
权利论的批评最为系统。以威廉·布莱斯为代表的批评者指出,功利主义的最大缺陷是它无法充分尊重个体。如果为了多数人的福利可以牺牲少数人的利益,那么任何人的权利都是不安全的。功利原则在逻辑上没有为个人保留任何不可侵犯的领域。
穆勒试图通过承认权利概念来解决这个问题,但他的论证并不完全成功。权利在穆勒那里仍然是功利主义框架内的权利——我们之所以要尊重权利,是因为这样做有利于人类的总体幸福。但这种观点与直觉相悖:我们通常认为,即使某种行为有利于总体福利,它仍然侵犯了某人的权利。
当代功利主义思想家如彼得·辛格、大卫·格里芬等提出了各种方式来修补功利主义的权利困境。例如,他们可能主张,对权利的尊重本身就是人类福祉的重要组成部分,或者,某些对个人自主性的侵犯会产生特殊的坏结果,以至于即使在功利计算中也不应该被允许。
这些争议并没有终结功利主义的传播。相反,功利主义在19世纪英国的政治改革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从1832年的改革法案到后来的工厂立法、公共卫生改革、教育普及,功利主义的影子无处不在。边沁创办的“功利主义学会”(后改名“哲学激进派协会”)成为推动改革的压力集团,许多议员和官员受到功利主义理念的影响。
这种实践层面的成功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功利主义在政治中的运用往往被简化为成本-收益分析,失去了它原本的道德深度。19世纪后期兴起的“新功利主义”或“规则功利主义”,试图在保持功利原则核心地位的同时,更好地回应权利论和其他批评。这些发展为20世纪功利主义的复兴奠定了基础。
思想的传承与断裂
回顾从边沁到穆勒的智识传承,我们可以看到功利主义内部的一条演变线索。边沁的功利主义是粗犷的、激进的、一元论的:所有快乐都是同质的,道德计算就是加加减减,理性的改革可以扫清一切历史垃圾。穆勒的功利主义则更为细腻、多元、审慎:快乐有高下之分,权利是不可或缺的,制度改革必须考虑人的复杂本性。
但这种差异是否意味着穆勒已经背离了功利主义?答案取决于我们如何定义“功利主义”。如果功利主义意味着“一切都必须服务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个命题,那么穆勒仍然是一个功利主义者。但如果功利主义意味着边沁式的快乐计算,那么穆勒确实已经走出了这个框架。
穆勒自己在《功利主义》中的表述是微妙的。他坚持功利原则是道德的最终标准,但他用“人类作为进步存在的幸福”这样一个概念来界定幸福,从而引入了质量维度和精神性维度。这意味着功利原则的内容比边沁所设想的更加丰富——功利计算不仅仅是数量计算,还要考虑幸福的性质和人的全面发展。
对于理解穆勒来说,把握这种传承中的断裂至关重要。穆勒不是简单地“修正”了边沁的错误,而是做出了一个哲学立场的选择:什么样的幸福是真正值得追求的?这个问题的答案不能从功利原则本身得到,而需要我们对人性和人类境况有更深入的理解。
从更宏观的思想史视角看,功利主义的诞生标志着现代伦理学的转向。启蒙运动之前,西方道德哲学的主流是宗教伦理或古典德性伦理,两者都依赖于某种超越人类理性本身的权威——上帝的意志,或者人的本性的形而上学结构。功利主义第一次把人类幸福本身作为道德的终极标准,不诉诸任何外在权威,只诉诸每个人都能体验的苦乐感受。
这个转向的影响是深远的。它为后来的自由主义、社会主义、女性主义等各种政治伦理理论提供了共同的概念框架——它们都在讨论如何增进人类的福祉,如何减少不必要的痛苦。功利主义也因此成为现代政治哲学中最具争议性、也最具生命力的传统之一。
理解功利主义的诞生,不仅是为了掌握一段哲学史,更是为了理解我们时代许多核心争论的智识根源。当我们今天讨论气候变化政策、人工智能伦理、全球贫困问题时,功利主义的思路——计算对人类福祉的影响、权衡不同群体的利益、追求最大善——仍然是我们思考这些问题的重要工具。但边沁和穆勒的分歧提醒我们,在使用这个工具时,我们需要更加审慎地追问:什么是真正的幸福?什么应该被纳入我们的道德计算?
本章小结
功利主义的诞生是18世纪末英国启蒙运动智识氛围的产物。启蒙运动对宗教权威的批判、对人类理性的信任,为功利主义把人类幸福而非神圣诫命作为道德根基提供了思想前提。大卫·休谟的情感主义伦理和苏格兰常识哲学共同构成了功利主义的间接来源:休谟揭示了道德判断的情感根源,里德等人则论证了道德直觉的合理性。
边沁的功利主义以“最大幸福原则”为核心,提出了一套快乐微积分的量化方案,并把这一原则直接用于批判英国法律体系的任意性和残酷性。边沁的激进改革立场和对权利概念的怀疑,使他成为19世纪社会改革运动的精神导师。
穆勒对功利主义的改造是本质性的。通过区分快乐的质与量、承认权利的道德地位、关注制度的长期效果和人的心理复杂性,穆勒发展出一种远比边沁更细腻、更能回应批评的理论。穆勒的功利主义保留了功利原则的核心地位,但对其内容做出了更丰富、更有哲学深度的界定。
功利主义从诞生之初就面临多重批评:宗教阵营质疑其对神圣诫命的替代,保守派警惕理性主义的傲慢,权利论者则指出其可能牺牲个体利益的危险。这些争议推动了功利主义在19世纪的发展,也为20世纪功利主义思想的复兴奠定了基础。
理解功利主义的起源和演变,不仅是把握一个哲学流派的历史,更是理解现代伦理思考方式的钥匙。接下来的章节将进一步深入功利主义的核心论证,考察它如何处理当代道德哲学中最困难的问题,以及它在今天仍然具有的生命力与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