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威斯敏斯特到乡野
从威斯敏斯特到乡野
1754年深秋,亨利·菲尔丁在萨默塞特郡的家中提笔撰写《汤姆·琼斯》的修订版序言。这位曾让伦敦剧院观众笑得前仰后合的剧作家,如今被痛风折磨得几乎无法握笔,却仍坚持逐字校订自己最宏大的小说作品。他在这篇序言中回顾了自己的创作生涯,从剧院到法庭,从讽刺喜剧到现实主义小说,言语间带着某种完成使命后的坦然。四年后,菲尔丁病逝于里斯本,彼时《汤姆·琼斯》已被读者奉为经典,而他早年在剧坛掀起的风暴则渐渐被淡忘。
理解《汤姆·琼斯》,必须从理解菲尔丁这个人开始。这不是一句正确的废话,而是阅读这部小说最实际的起点。菲尔丁的小说不像理查逊的作品那样可以通过纯粹的文本分析来把握——它的力量恰恰来自于作者本人与那个时代的激烈碰撞。一个弃儿的故事之所以能写得如此跌宕起伏、如此“世事洞明”,是因为菲尔丁本人就是那个时代的弃儿。他被剧院放逐、被法律接纳、被嘲笑又被模仿,这些经历最终转化为小说中那种独特的洞察力。本章将追溯菲尔丁从法律学子到剧坛讽刺家,再到小说先驱的人生轨迹,揭示他为何选择以小说为武器批判社会,以及这种选择如何决定了他笔下世态人情的底色。
戏剧生涯:政治讽刺与审查之痛
菲尔丁1707年出生于萨默塞特郡夏普伦村,他的家族在地方上颇有些声望。祖父是主教,父亲是乐队乐监,这样的出身本该让他走上一条体面的绅士道路。然而菲尔丁早年的经历却充满了“弃儿”的意味——1714年,年仅七岁的他被送往伊顿公学接受教育,那是英国最顶尖的文法学校之一,但也是他与家庭渐行渐远的开始。关于这一时期,我们所能确切知道的是,菲尔丁在伊顿培养了深厚的古典文学功底,也为日后成为剧作家奠定了基础。但他在自传性质的文字中几乎从不提及这段经历,这与他后来对教育所持的讽刺态度不无关联。
离开伊顿后,菲尔丁进入荷兰莱顿大学学习法律。关于他在莱顿的具体学习情况,史料记载相当模糊,但可以确定的是,他在此期间接触了拉丁语古典著作,对古罗马喜剧家普劳图斯和泰伦斯的喜爱尤为明显。这两位剧作家的作品以讽刺见长,擅长揭露人物的虚伪与社会的荒诞,这种风格日后深深烙印在菲尔丁的创作中。1728年,二十一岁的菲尔丁返回伦敦,口袋里没有学位,身上却揣着满脑子的戏剧梦想。
伦敦在十八世纪上半叶正处于剧院文化的黄金时期。1708年,皇家剧院(Theatre Royal)在德鲁里巷开业,成为伦敦最重要的戏剧演出场所之一。这座剧院不仅吸引了大量观众,也成为政治讽刺和社会批评的重要阵地。观众群体涵盖了从贵族到中产阶级的各个阶层,剧院经理为了满足不同观众的口味,经常在剧目选择上打擦边球,默许甚至鼓励那些影射时政的剧作上演。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中,菲尔丁找到了自己的位置。
1730年代是菲尔丁戏剧创作的爆发期。从1730年的处女作《爱情的时装模特》到1740年代因《1736年戏剧检查法》而被迫退出剧坛,菲尔丁在短短十余年间创作了约三十部剧本,其中大部分是喜剧和滑稽剧。他的剧作延续了古罗马讽刺喜剧的传统,擅长通过夸张的情节和人物来揭露社会的虚伪。1736年首演的《历史讽刺剧》是一个典型例子,这部戏将英国当代政治人物搬上舞台,用戏谑的方式批评政府的外交政策,引发了巨大争议。
《历史讽刺剧》的成功让菲尔丁名声大噪,但也让他成为当局的重点关注对象。英国政府在十八世纪对戏剧审查的态度经历了一个收紧的过程。1737年,罗伯特·沃波尔政府推动通过了《戏剧检查法》(The Licensing Act),规定所有新剧目在上演前必须获得宫廷侍臣(Lord Chamberlain)的批准。这项法案的直接后果是大大压缩了政治讽刺剧的空间,菲尔丁这样的剧作家面临要么自我审查、要么失业的困境。
菲尔丁选择了两条路。一方面,他继续创作剧本,但将讽刺的锋芒转向社会风俗而非直接的政治攻击,这促成了《堂吉诃德在英格兰》这样的讽刺世情喜剧。另一方面,他开始认真考虑另一种职业选择。1739年,三十二岁的菲尔丁进入伦敦中殿律师学院(Middle Temple)学习法律,并于1747年获得出庭律师资格。这条从戏剧舞台转向法律殿堂的道路,表面上看是迫于审查压力的无奈之举,实际上却为《汤姆·琼斯》的诞生准备了最关键的条件。
理解菲尔丁的戏剧生涯对理解《汤姆·琼斯》至关重要。首先,他的戏剧训练使他掌握了极其娴熟的对话技巧和场景调度能力。《汤姆·琼斯》中的对话往往机智流畅,人物性格通过言语交锋自然显现,这与他多年写剧本的经验密不可分。其次,政治讽刺的传统塑造了他观察社会的眼光——他习惯于将人物置于特定的社会关系中考察,而非孤立地描写内心世界。第三,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一点,审查之痛让他深刻理解了权力的运作方式。《汤姆·琼斯》中那些关于“名誉”与“真相”之间鸿沟的描写,那种对上层社会伪善的刻薄揭露,都可以从他早年的戏剧生涯中找到根源。
1740年代:出版繁荣与小说兴起
菲尔丁在1730年代为戏剧舞台挥洒才智的同时,英国的出版业正在经历一场静悄悄的革命。这场革命为他的后半生提供了全新的战场,也彻底改变了英语文学的面貌。要理解《汤姆·琼斯》诞生的语境,必须先了解十八世纪中叶英国出版业的基本面貌。
十八世纪的英国是欧洲最发达的出版市场。1710年《安妮女王法令》确立了版权保护制度,作者和书商对作品享有固定期限的专有出版权,这刺激了图书贸易的繁荣。到1740年代,伦敦已有数十家规模可观的出版社,出版品类从宗教书籍和古典名著扩展到时事小册子、旅行文学和新兴的小说。识字率的提高和中产阶级的崛起意味着更广泛的读者群体,他们需要价格适中、便于阅读的娱乐性读物。
报纸和期刊在信息传播中扮演了核心角色。《绅士杂志》(The Gentleman's Magazine)创刊于1731年,是当时最有影响力的期刊之一,发行量一度达到15000份左右,远超同期其他刊物。这类杂志刊登新闻、评论、诗歌和摘录作品,成为知识分子获取信息和表达观点的重要渠道。菲尔丁本人在1740年代也曾参与期刊写作,他的散文讽刺文章与他的戏剧一样锋芒毕露。
小说在这一时期作为独立文类迅速崛起。1719年,丹尼尔·笛福出版了《鲁滨逊漂流记》,这部作品通常被视为英国现代小说的开端。紧随其后的是塞缪尔·理查逊的《帕米拉》(1740),它以书信体形式讲述一个女仆抵抗雇主诱惑的故事,开创了“感伤小说”的传统。亨利·布鲁克的《无聊之塔》(The Fool of Quality,1765-1772)则代表了另一种倾向,将说教与娱乐结合。这些作品共同构成了菲尔丁进行小说创作时所处的文学语境。
值得注意的是,十八世纪的小说读者并不局限于精英阶层。随着出版技术的进步和纸张价格的下降,小说的价格逐渐变得可以承受。一本普通小说的价格大约在几先令到一两个英镑之间,对于有一定收入的工匠、商人和职员家庭来说,这个价格是可以接受的。借阅图书馆(circulating libraries)的兴起进一步扩大了小说的传播范围——读者只需支付会员费就可以借阅馆藏书籍,不必每本都购买。这种阅读方式也影响了小说的形式,因为作家需要考虑读者可能一次借阅并在较短时间内读完的特点,小说结构变得更加紧凑、情节更加曲折。
菲尔丁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始他的小说创作的。1740年,也就是理查逊出版《帕米拉》的那一年,菲尔丁发表了处女作《沙米尔·安德鲁斯的一生与冒险》。这部作品常被认为是对《帕米拉》的戏仿,但实际上它的讽刺对象更为广泛。菲尔丁通过模仿当时流行的“绅士回忆录”体裁,揭露了贵族阶层道德沦丧的真面目。这部作品没有获得太大的商业成功,但它是菲尔丁文学转型的一个重要信号。
从戏剧到小说的转变并非一蹴而就。1730年代末到1740年代初,菲尔丁在戏剧创作的同时开始更多地参与法律学习和期刊写作。他的散文作品如《英雄教育论》(1747)延续了讽刺传统,对当时的教育制度和社会风尚进行了尖锐批评。这些写作实践为他后来创作小说积累了素材和技巧。
1740年代后期是菲尔丁人生的又一个低谷期。1747年,他与夏洛特·克拉斯多普的婚姻虽然幸福,但两人都来自并不富裕的家庭,菲尔丁的律师事务所生意清淡,家庭经济状况并不宽裕。同年,他最小的孩子夭折,给他带来沉重打击。正是在这段艰难时期,菲尔丁将全部精力投入到小说创作中。1748年,他发表了《约瑟夫·安德鲁斯》,这部作品通常被视为《汤姆·琼斯》的先声。
《约瑟夫·安德鲁斯》讲述一个男仆的冒险故事,他与《帕米拉》中的女仆帕米拉是姐弟关系。小说表面上是对理查逊的戏仿,但菲尔丁的野心远不止于此。他试图创作一部“荷马式的喜剧史诗”,以流浪汉小说(picaresque novel)的框架描写广阔的社会图景。书中对旅馆、驿站、乡村集市等场景的描写,展现了他对英国社会各阶层的熟悉程度。书中人物从贵族地主到乡村教士,从流浪汉到士兵,三教九流无所不包。这种全景式的社会描写,成为他日后创作《汤姆·琼斯》的预演。
竞争与合作:理查逊阴影下的菲尔丁
在讨论菲尔丁的小说创作时,无法回避他与理查逊之间复杂的关系。表面上,两人是文坛上的竞争对手——理查逊开创了感伤小说的传统,而菲尔丁则以讽刺喜剧的风格另辟蹊径。但更深层地看,菲尔丁对理查逊的回应构成了他小说理论形成的重要动力。
塞缪尔·理查逊比菲尔丁年长八岁,职业是印刷商,1730年代开始从事出版业务。1740年,他推出了《帕米拉,或美德得到了奖赏》,这部作品讲述年轻女仆帕米拉在雇主威金斯先生诱惑和威胁下坚守贞洁,最终感化雇主并嫁给他为妻的故事。理查逊采用了书信体形式,让帕米拉通过写给父母的信来叙述自己的遭遇,这种手法产生了强烈的亲密感和代入感,读者仿佛在与帕米拉本人对话。
《帕米拉》的成功是现象级的。它在出版后一年内就重印了六次,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小说中关于贞洁、道德、社会阶层等议题的讨论蔓延到咖啡馆和客厅,成为上流社会的热门话题。理查逊本人也借此跻身文坛名流,此后继续创作了《克拉丽莎》(1748)等作品,进一步巩固了他在小说史上的地位。
菲尔丁对《帕米拉》的态度是复杂的。一方面,他认可理查逊的文学才能;另一方面,他对小说中的道德说教和感伤倾向持批评态度。《帕米拉》的叙事逻辑是:美德虽然遭受考验,但最终会得到奖赏——帕米拉不仅保住了贞操,还嫁给了曾经试图侵犯她的雇主,获得了社会地位的提升。这种“大团圆结局”符合当时中产阶级的道德期待,但在菲尔丁看来,这种叙事掩盖了现实社会中阶级压迫和不公的事实。
正是在这种批评立场的驱动下,菲尔丁创作了《约瑟夫·安德鲁斯》(1742)。这部小说可以被视为对《帕米拉》的“续写”和“反驳”——它把视角转向帕米拉的弟弟约瑟夫,讲述他在赴任途中遭遇的种种危险和奇遇。约瑟夫同样面临着女主人的性骚扰,但他没有姐姐那样的“好运”——他既没有嫁入豪门,也没有获得任何物质回报,他坚守的贞操似乎只是为他招来更多的麻烦和危险。
这种对比揭示了菲尔丁小说理论的核心:真实的道德世界远比《帕米拉》呈现的更为复杂和残酷。菲尔丁拒绝简单的“美德奖赏”逻辑,他认为小说应该如实反映社会的复杂性,而非给读者提供廉价的安慰。这一立场在他后来的创作中不断强化,最终在《汤姆·琼斯》中达到了最为成熟的表达。
然而,竞争并不排除借鉴。菲尔丁在创作实践中明显吸收了理查逊的一些技巧,尽管他对这些技巧进行了改造。以叙事声音为例,理查逊的书信体创造了与读者高度亲密的对话感;菲尔丁则采用了第三人称全知叙事,但他赋予了叙事者一个鲜明的“人格”——这个叙事者博学、机智、喜欢插科打诨,时不时地跳出故事发表议论。这种“介入式叙事”在后来的《汤姆·琼斯》中得到了充分展现。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对比体现在人物塑造上。理查逊笔下的帕米拉是一个道德完人,她的一举一动都在践行美德准则;菲尔丁的人物则复杂得多,他们既有优点也有缺点,既做出高尚的选择也陷入可笑的困境。《汤姆·琼斯》中的主人公汤姆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他心地善良、慷慨大方,但他轻率、冲动,在性方面缺乏自制,这些缺点导致了小说中大部分的冲突和麻烦。菲尔丁认为,正是这种复杂性使得人物更加真实、更加可信。
两位作家在对待读者方面也采取了截然不同的策略。理查逊通过书信体的私密感和情节的紧张感,将读者牢牢吸引在故事中,让他们在情感上与主人公共情。菲尔丁则通过叙事者的“对话”和离题议论,打破了这种沉浸感,将读者从故事中抽离出来,以旁观者的视角审视人物的行为。这种策略体现了一种截然不同的阅读伦理:小说不仅是娱乐,更是反思的媒介。
理解菲尔丁与理查逊的关系,有助于把握十八世纪英国小说发展的内在张力。一边是感伤主义的传统,强调情感教育和道德感化;另一边是讽刺喜剧的传统,强调社会批判和理性审视。《汤姆·琼斯》正是在这种张力中诞生的——它既继承了菲尔丁早期的讽刺精神,又在人物塑造和情节构造上学到了理查逊的某些长处,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混合风格。
法律背景:审判视角与叙事结构
菲尔丁的法律背景是理解其小说创作最独特的切入点。与同时代的大多数作家不同,菲尔丁不仅系统学习过法律,还拥有出庭律师的资格,在伦敦法律界有过实际执业经历。这段经历深刻地影响了他的世界观和小说技法,《汤姆·琼斯》中那些精密的情节设计和法庭式的论证逻辑,都可以追溯到他的法律训练。
菲尔丁的法律学习始于1739年,当时他已经三十二岁,在戏剧界遭遇了审查瓶颈。他进入伦敦中殿律师学院(Middle Temple)学习普通法,1747年获准出庭执业。在获得律师资格后,菲尔丁曾在萨塞克斯郡担任过治安法官(Justice of the Peace),这一职位负责处理地方上的轻微刑事案件和民事纠纷。这份工作需要深入了解底层社会的运作方式,与形形色色的人物打交道——从醉酒的农夫到狡猾的商贩,从受欺凌的佃户到傲慢的地主。
菲尔丁的法官生涯是《汤姆·琼斯》重要的素材来源。十八世纪的治安法官需要处理大量鸡毛蒜皮的案件——土地纠纷、债务纠纷、轻微伤害、酗酒闹事——这些案件涉及的人物和情节与小说中的许多段落惊人地相似。小说里那些关于庄园管理、佃农与地主关系、旅店老板与旅客纠纷的描写,其细致入微的程度非亲身经历者不能写出。
法律训练对菲尔丁叙事结构的塑造是决定性的。首先,法律思维培养了一种对“案件”的敏感性——什么是案件的起因?有哪些相关事实?当事人各自的主张是什么?证据是什么?陪审团或法官应该如何判断?这种结构化的思维方式渗透进《汤姆·琼斯》的情节设计。小说可以被看作一个宏大的“案例”——汤姆被逐出庄园是“起点事件”,围绕他的每一段遭遇都涉及到“谁做了什么”“为什么这样做”“后果是什么”这样问题的追问。
其次,法律训练赋予了菲尔丁一种独特的“举证”意识。小说中,当涉及到人物名誉的关键时刻,菲尔丁经常采用类似法庭质证的写法——呈现正反两方面的证据,让事实与表象形成对照,然后由叙事者(或最终由读者自己)做出判断。最典型的例子是汤姆与布利非少爷之间的冲突。布利非一直在奥维娅面前“举证”汤姆的各种“罪行”,而汤姆似乎总是无法自证清白——不是因为事实本身对他不利,而是因为缺乏可靠的证人或证据。菲尔丁通过这种结构,揭示了社会评价机制的荒谬性:一个人的名誉往往取决于叙述的技巧,而非事实本身。
第三,法律背景使菲尔丁对“程序正义”有着深刻的理解。《汤姆·琼斯》中的情节发展经常呈现出一种“准司法”的节奏——事件发生、证人出面、证据积累、真相逐渐明朗。汤姆被误认为盗匪的那一段尤其能说明这一点:他在案发现场附近被抓获,没有不在场证明,而所有的间接证据都指向他。这与真实法律案件中被告面临的困境如出一辙——不是被证明有罪,而是无法证明自己无罪。菲尔丁通过这种情节设置,让读者体验到“正义”运作过程中的种种偶然性和人为操控。
法律训练还影响了菲尔丁对人物的看法。在法庭上,律师和法官需要评估证人的可信度,判断他们的动机,理解他们可能存在的偏见。这种职业习惯使菲尔丁在塑造人物时具有一种独特的“相对性”视角——他不会简单地判定某人是“好人”或“坏人”,而是呈现每个人物看待世界的独特方式,以及这些视角如何塑造他们对同一事件的不同叙述。
以小说中汤姆与苏菲亚的关系为例。从苏菲亚的角度看,汤姆是一个有吸引力的冒险家,但他的过去充满疑点,她无法确定他的真实意图;从汤姆的角度看,苏菲亚是一个需要保护的纯真少女,他愿意为她牺牲一切;从布利非的角度看,汤姆是一个勾引自己心上人的无赖,必须被驱逐出场;从布兰德尔上尉的角度看,汤姆是一个值得同情的年轻人,因为上尉自己也有过类似的遭遇。这些不同的视角交织在一起,构成了小说复杂的人物关系网络。
菲尔丁的法律背景还体现在他对“惯例”和“例外”的敏感上。普通法体系建立在判例的基础上,法官在审理新案件时需要参照以往判例,但同时也要考虑具体情境,灵活运用法律原则。这种思维方式反映在小说创作中,就是对“常规”与“越轨”的持续关注。《汤姆·琼斯》中的每一次冒险几乎都涉及到某种“越轨”行为——通奸、决斗、私奔、盗窃——而这些行为之所以引人注目,正是因为它们构成了对社会常规的挑战。菲尔丁既不简单地谴责越轨者,也不浪漫化他们的行为,而是将越轨置于具体的社会情境中,分析其成因、后果和社会反应。
《阿米莉亚》与《汤姆·琼斯》:成熟与节制
1751年,也就是《汤姆·琼斯》出版三年后,菲尔丁推出了他的第四部、也是最后一部完整长篇小说《阿米莉亚》。这部作品讲述退伍军官布斯上尉和他的妻子阿米莉亚的故事,展现了一个底层家庭为维持体面生活而挣扎的艰辛历程。《阿米莉亚》在出版后获得了商业成功,当年即告售罄,但批评界对它的评价却相当复杂——许多读者认为它不如《汤姆·琼斯》有趣,情节拖沓,道德说教过于明显。
将《阿米莉亚》与《汤姆·琼斯》进行比较,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菲尔丁艺术成熟期的创作特点,以及《汤姆·琼斯》何以能成为他最具影响力的作品。
在主题层面,两部小说关注的焦点有所不同。《汤姆·琼斯》以一个“弃儿”的流浪历程为线索,串联起英国社会的各个阶层,从贵族庄园到乡村客栈,从伦敦街头到监狱牢房,编织出一幅宏大的社会全景图。《阿米莉亚》则将视野收窄,聚焦于一个家庭的悲欢离合。布斯上尉酗酒、赌博、挥霍,阿米莉亚则忍辱负重、贤良淑德,两人的性格差异和价值观冲突构成了小说的主要张力。从某种角度看,《阿米莉亚》是菲尔丁对“家庭生活”这一主题的深入探索,但它缺乏《汤姆·琼斯》那种史诗般的广阔感。
在结构层面,两部小说的差异更加明显。《汤姆·琼斯》采用了严格的双线叙事——汤姆被逐出庄园后四处流浪,每一段经历都与苏菲亚的命运形成呼应;两条线索最终在伦敦交汇,真相大白,有情人终成眷属。这种结构清晰有力,情节推进节奏明快,读者很难不一口气读完。《阿米莉亚》的结构则相对松散,布斯上尉的遭遇像一串珠子,缺乏《汤姆·琼斯》那种严密的因果链条。批评家们注意到,《阿米莉亚》中有大量篇幅用于描写伦敦的日常生活场景——剧院、马车、商店——这些描写虽然生动,却在一定程度上冲淡了叙事主线。
人物塑造是两者最显著的差异所在。《汤姆·琼斯》中的汤姆·琼斯是一个矛盾集合体:他善良慷慨,但也轻率鲁莽;他热情真诚,但在两性关系上缺乏节制。这种复杂性使得汤姆成为一个“圆形人物”——读者无法简单地喜欢他或讨厌他,他的行为动机需要持续的分析和判断。《阿米莉亚》中的布斯上尉则更接近“扁平人物”——他的问题一目了然(酗酒和赌博),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