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律师到文豪
从律师到文豪:亨利·菲尔丁的人生底色
理解一位作家的作品,往往始于对其人生轨迹的追问。亨利·菲尔丁(1707-1754)最为后人熟知的身份是《汤姆·琼斯》的作者,这部出版于1749年的小说被广泛视为英国小说史上的里程碑之作。然而,当我们试图回答“菲尔丁是谁”这一看似基础的问题时,会发现答案远比“小说家”三个字复杂得多。他的人生经历了一连串看似毫无关联却又内在贯通的转折:从伊顿公学的纨绔子弟到莱顿大学的法学学生,从剧作家到律师,从报刊编辑到治安法官,最终才以小说家的身份确立了自己的文学史地位。
理解菲尔丁的人生经历与其小说创作之间的关联,是进入《汤姆·琼斯》文本世界的必要前提。这位被塞缪尔·约翰逊称为“流氓作家”(a scoundrel author)的人物,其作品的独特气质——辛辣的社会讽刺、鲜活的人物群像、对人性复杂性的深刻洞察——无不打上了他个人经历的烙印。本章将通过考察菲尔丁人生中的四个关键阶段,揭示这位“流氓作家”独特的人生底色如何最终成就了其作为小说家的视野与风格。
一、贵族血统与家道中落:阶级意识的形成
1.1 荣光不再的贵族出身
1707年4月22日,亨利·菲尔丁出生于英格兰萨默塞特郡的夏普ham庄园(Sharpham Manor)。从血统论的角度而言,菲尔丁的出身不可谓不显赫。他的祖父是乔治·菲尔丁准男爵(Sir George Fielding),一位拥有准男爵头衔的贵族;他的叔祖父则是臭名昭著的士兵兼冒险家莱昂内尔·费尔法克斯(Lionel Fairfax),曾在三十年战争中效力于瑞典军队。然而,菲尔丁的父亲莫里斯·菲尔丁(Maurice Fielding)仅仅是这个贵族家庭的幼子,既无爵位继承权,也未能分得可观的家产。
菲尔丁的贵族血统与其实际处境之间存在着深刻张力。这位“准男爵之孙”从出生那一刻起便背负着贵族的名声,却从未享受过贵族的实质特权。他的家庭处于英格兰社会阶层的微妙位置:既非富有的乡绅,也非普通的平民,而是处于一种不上不下的尴尬境地。这种特殊的阶级位置,赋予了菲尔丁一双独特的观察社会的眼睛。他既能够深入体察底层民众的生存状态,又能够敏锐地识别上层贵族虚伪做作的做派,因为他本人既不在社会的最底层,也从未真正融入最高层的权贵圈子。
菲尔丁的母亲萨拉·古尔德(Sarah Gould)出身于一位副主教的家庭,拥有良好的文化教养。1710年,萨拉因难产去世,年仅三岁的菲尔丁便失去了母亲的庇护。三年后,父亲莫里斯·菲尔丁迎娶了勒特雷尔上尉的女儿安妮·雷德罗(Anee Reddall),这段婚姻似乎并未给菲尔丁的童年带来多少温暖。关于菲尔丁早年生活的史料记载并不充分,但可以确定的是,1721年,年仅十四岁的菲尔丁被送往伊顿公学接受教育,由此开启了他人生的新阶段。
1.2 伊顿岁月与欧洲游学
伊顿公学是当时英格兰最负盛名的文法学校,其校友名单几乎涵盖了半个英格兰政治精英阶层。在伊顿,菲尔丁接受了系统的古典文学教育,精通了拉丁文和希腊文,为日后的文学创作打下了坚实的语言基础。然而,伊顿对于菲尔丁而言,其意义远不止于学术训练本身。这所学校的学生群体本身就构成了英格兰社会阶层结构的微缩图景。贵族子弟与乡绅之子在此朝夕相处,菲尔丁得以近距离观察不同阶层青少年的行为方式、价值观念与社交礼仪。
在伊顿期间,菲尔丁与未来的桂冠诗人托马斯·格雷(Thomas Gray)结下了深厚的同窗友谊。这段友谊的重要性在于,它使菲尔丁接触到当时最新的文学趣味与审美标准。格雷是一位对古典学问有着精深造诣的诗人,他对菲尔丁的影响至少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培养了菲尔丁对古典文本的亲近感,这一特质日后在《汤姆·琼斯》中以大量古典典故与直接引用的形式呈现出来;其二,塑造了菲尔丁对文学作品“趣味”的敏锐感知,使其能够区分粗俗的迎合与高雅的创造之间的本质差异。
1726年从伊顿毕业后,菲尔丁并未立即进入大学深造,而是开始了一段为期两年的欧陆游学。他随一位亲戚游历了荷兰、法国和德国,旅途中目睹了各地的社会状况与政治制度。这段游学经历对于菲尔丁世界观的影响不可低估。在法国,他观看了大量古典主义戏剧,这些戏剧所展现的严整的结构、优雅的语言与深刻的道德寓意,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在荷兰,他接触到了更为自由的学术空气与更为务实的法律制度。他在莱顿大学注册入学,学习法律与哲学,这所大学以其自由主义的学术传统而闻名于世。
1.3 家道中落的切身体验
1728年,菲尔丁的父亲莫里斯·菲尔丁在伦敦去世,留下的遗产远不足以维持菲尔丁体面的生活方式。关于莫里斯·菲尔丁究竟留下了多少遗产,史料记载存在出入,但有一点是确定的:这位年轻的准男爵之孙在一夜之间发现自己陷入了经济困境。他被迫中断在莱顿的学业,匆忙返回英格兰处理遗产事宜。
家道中落的经历对于菲尔丁人生观与创作观的形成具有决定性意义。曾经的贵族子弟突然发现自己在经济上几乎与普通平民无异,这种身份认同的剧烈转换使菲尔丁获得了某种独特的“阶级流动性视角”。他不再能够心安理得地站在任何单一的阶层立场上发言,而是被迫在不同的社会位置之间游走。这种视角的获得,恰恰是《汤姆·琼斯》这样一部涉及社会各阶层小说的创作前提。菲尔丁笔下的汤姆·琼斯能够在上流社会的客厅与乡村的茅舍之间自由穿梭,而这种叙事能力正是源于作家本人的生活体验。
经济困境还迫使菲尔丁直面文学创作的“职业化”问题。在十八世纪的英格兰,文学写作尚未成为一个体面的职业选择,文人通常需要依附于贵族赞助人或宫廷赏赐才能维持生计。然而,菲尔丁的父亲既未能给他留下一笔可观的遗产,也未能为他铺设一条通往上流社会的稳固道路。菲尔丁必须依靠自己的才能谋生,这一现实处境决定了他的创作从一开始就带有明确的“职业意识”。他不是为荣誉而写作的业余绅士,而是为生计而笔墨劳作的写作者。这种写作立场深刻影响了菲尔丁文学创作的风格与主题:他的作品面向尽可能广泛的读者群体,而非迎合少数贵族赞助人的狭隘趣味;他关注普通人的日常生活,而非沉溺于古典神话的诗意想象。
二、法律教育与律师生涯:社会观察的窗口
2.1 系统性的法律训练
菲尔丁的法律教育始于莱顿大学,但真正系统性的法律训练是在他回到英格兰之后。1729年返回伦敦后,菲尔丁师从著名律师查尔斯·吉福德(Charles Gifford)学习法律,同时在伦敦四大律师会馆之一的克里福德律师会馆(Clifford's Inn)注册为学生。在十八世纪的英格兰,律师的培养采取的是学徒制与学院教育相结合的方式。菲尔丁虽然未能完成莱顿大学的正规学业,但通过跟随吉福德这样的执业律师学习,他掌握了法律实务的核心技能:如何在法庭上进行辩论,如何分析案例,如何理解法律条文的实际运作。
菲尔丁对法律的学习并非出于对法律职业本身的热情,而是源于实际的经济考量。在当时的英格兰,获得律师资格是进入“中产阶级”最可靠的途径之一。律师不仅能够获得稳定的高收入,还能够赢得社会的尊重与认可。然而,菲尔丁的法律学习同样也塑造了他的思维方式与观察视角。法律训练要求律师具备精确的语言运用能力、严密的逻辑推理能力,以及对人性复杂性的深刻理解——这些能力恰恰也是优秀小说家所必备的素质。
菲尔丁的法律学习还使他深入接触了英格兰司法体系的运作机制。他在威斯敏斯特的各个法庭旁听审判,观察法官的审判风格、律师的辩护策略、证人的作证方式,以及陪审团的裁决过程。这些观察为他日后在《汤姆·琼斯》中生动描绘法庭审判场景提供了第一手素材。更重要的是,法律训练使他形成了一种关注“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之间张力的思维方式。在十八世纪的英格兰司法体系中,程序的规定往往与实质的公正相悖:穷人因为无力聘请辩护律师而处于不利地位,贵族可以利用其社会影响力干预司法,而法官的偏见则可能影响案件的最终裁决。这种认识日后成为菲尔丁小说中反复出现的主题。
2.2 律师执业与社会观察
大约在1737年左右,菲尔丁获得了出庭律师(barrister)的资格,开始在伦敦的各个法庭执业。然而,菲尔丁的律师生涯似乎并不成功。关于他的执业记录,现存的史料极为稀少,这本身就说明他的律师业务并不繁忙。与其说菲尔丁是一位成功的执业律师,不如说他是一位终身保持着法律兴趣的观察者。他在法庭上目睹的那些案件——涉及债务、欺诈、盗窃、通奸——为他提供了理解英格兰社会各阶层生存状态的窗口。
菲尔丁执业时期正值罗伯特·沃尔波尔(Robert Walpole)爵士执政的末期。沃尔波尔是英国历史上第一位“首相”,他通过贿赂、恩惠与政治交易维系着一个庞大的执政联盟。在菲尔丁看来,沃尔波尔的统治标志着英格兰政治道德的沦丧:政客们为了个人利益而背叛公共利益,法律被当权者操纵为镇压异己的工具,而普通民众则成为政治博弈的牺牲品。这种政治判断深刻影响了菲尔丁日后的文学创作。在他的戏剧与小说中,“腐败的权贵”与“无辜的受害者”构成了反复出现的二元对立,而作者本人则始终站在受害者一边。
菲尔丁的法律实践还使他接触到了英格兰社会的边缘群体——流浪汉、乞丐、窃贼、妓女与落魄的酒鬼。在十八世纪的伦敦,这些群体构成了城市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通常被主流社会视为“危险的他者”,是需要被管制或消灭的社会病灶。然而,菲尔丁通过法庭审判接触到的具体案例告诉他,事情远比“良民”与“恶棍”的简单二分法复杂得多。许多“罪犯”不过是社会制度的受害者:失业的工人因无力偿还债务而入狱,贫困的妇女因找不到正当工作而沦落风尘,破产的小商贩被债务逼上绝路。这种认识使菲尔丁对穷苦人民抱有某种天然的同情,同时也使他养成了一种质疑官方叙事、关注边缘群体生存状态的社会批评视角。
2.3 治安法官的角色转变
1748年,菲尔丁被任命为米德尔塞克斯郡(Middlesex)和威斯敏斯特(Westminster)的治安法官(Justice of the Peace)。这一任命标志着他人生的一次重大转折:从一位不太成功的律师转变为一位负有实际社会责任的官员。治安法官的职责包括受理轻微刑事案件的起诉、签发搜查令与逮捕令、处理债务纠纷,以及维护辖区内的公共秩序。这是一项既繁琐又重要的公共职能,它要求任职者具备对法律条文的熟悉、对人情世故的洞察,以及处理实际事务的能力。
菲尔丁担任治安法官的时间虽然不长(直到1754年去世),但这一经历对他的文学创作产生了深远影响。作为治安法官,他每天都要面对形形色色的案件与形形色色的人物。有人在酒馆里打架斗殴,有人在街头行窃被抓,有人因为欠债而被债主告上法庭,还有人因为家庭纠纷而请求法官主持公道。这些案件使菲尔丁得以近距离观察伦敦底层社会的日常生活,了解普通民众的喜怒哀乐、悲欢离合。他将这些观察记录下来,日后成为《汤姆·琼斯》中丰富多采的社会生活场景的素材来源。
更为重要的是,治安法官的职位使菲尔丁获得了某种“社会权威”的身份。当他以小说家的身份发言时,他不再是那个“落魄的贵族子弟”,而是代表法律正义、为社会底层发声的声音。这种身份的叠加赋予了菲尔丁的文学创作以某种独特的权威性:他既是文学的创造者,也是法律秩序的维护者;他既拥有艺术家的想象力,也具备法律人的严谨性。这种双重身份使《汤姆·琼斯》能够同时满足娱乐需求与道德教化的功能,成为一部既“好看”又“有意义”的小说。
三、戏剧创作与挫折:从喜剧家到小说家的转型
3.1 伦敦剧坛的崛起
在菲尔丁正式成为一名律师之前,他的戏剧创作生涯已经达到了相当的成功。菲尔丁与戏剧的渊源可以追溯到在伊顿求学时期,但他在伦敦剧坛的真正崛起始于1728年。这一年,他的处女作《五小时之恋》(Love in Five Hours)在伦敦的特鲁里街剧院(Theatre Royal, Drury Lane)上演,虽然演出效果平平,却标志着他正式进入了伦敦戏剧界。
真正使菲尔丁在剧坛获得声誉的是1730年上演的《堂吉诃德在英格兰》(Don Quixote in England)。这部讽刺喜剧以西班牙骑士小说《堂吉诃德》的故事框架为参照,讲述了主人公在英格兰的荒诞冒险。剧作的真正目标并非塞万提斯的原作,而是沃尔波尔治下的英格兰政治现实。菲尔丁借堂吉诃德式的人物之口,辛辣地讽刺了当时英格兰政治中的贿赂、腐化与虚伪。这部剧作的成功使菲尔丁一跃成为伦敦剧坛的知名人物,也为他的戏剧创作指明了方向:讽刺喜剧。
在随后的几年里,菲尔丁保持着惊人的创作速度。1731年的《坦率的法国人》(The Masquerade)讽刺了英国社会对法国文化的盲目崇拜;1732年的《彼德罗·彭德博士》(Doctor Pedro Pedross)则对宗教伪善进行了猛烈抨击;同年上演的《现代丈夫》(The Modern Husband)更是直接挑战了婚姻制度中的虚伪与不公。这些剧作的上演使菲尔丁与约翰·盖伊(John Gay)的《乞丐的歌剧》(The Beggar's Opera, 1728)一起,成为英格兰戏剧界最具影响力的讽刺喜剧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菲尔丁的戏剧创作并非单纯的娱乐活动,而是带有明确的政治目的。在十八世纪二三十年代的英格兰,戏剧是一种具有巨大社会影响力的公共媒介。伦敦的几家主要剧院每晚都会吸引上千名观众,这些人来自社会的各个阶层——从贵族到平民,从文盲到知识分子。通过戏剧这一媒介,菲尔丁得以向广大观众传播他对社会问题的看法,对政治腐败的批判,以及对道德堕落的忧虑。他的戏剧不仅要在艺术上打动观众,更要在思想上引导观众。
3.2 《对照角色》与政治讽刺的巅峰
1736年,菲尔丁推出了他戏剧生涯的巅峰之作《对照角色》(The Historical Register for the Year 1736)。这部三幕剧以上述1736年为背景,通过一系列荒诞的场景与夸张的人物,对沃尔波尔政府的各项政策进行了全面而猛烈的讽刺。剧中最具争议的一幕是直接以沃尔波尔本人为原型塑造了一个名叫“波利丰”(Polyphonus)的人物,对这位权倾一时的首相进行了毫不留情的嘲弄。
《对照角色》的上演在伦敦社会引发了巨大反响。据当时的观众回忆,剧院里座无虚席,观众的反应极为热烈。当波利丰这一角色在舞台上出现时,观众席里爆发出一阵又一阵的笑声与掌声。《对照角色》的成功不仅在于其艺术上的精妙,更在于它准确捕捉并表达了公众对沃尔波尔政府的不满情绪。在十八世纪三十年代的英格兰,沃尔波尔虽然掌握着巨大的权力,但民间对其统治的不满也在暗流涌动。菲尔丁的戏剧为这种不满情绪提供了公开表达的机会。
然而,《对照角色》的成功也招致了严重后果。沃尔波尔政府意识到,戏剧这种公共媒介可以被用来煽动公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这构成了对政治秩序的潜在威胁。1737年,政府通过了《戏剧审查法》(Licensing Act of 1737),规定所有新剧目的上演必须事先获得宫廷大臣(Lord Chamberlain)的批准,未经批准的剧目将被视为非法演出,违者将受到严厉处罚。
《戏剧审查法》的通过对菲尔丁的戏剧生涯造成了毁灭性打击。这一法案实质上结束了英国戏剧界讽刺喜剧的黄金时代,也迫使菲尔丁不得不重新考虑自己的职业方向。他已经无法像从前那样自由地在舞台上批评政府、针砭时弊了。一度繁荣的戏剧创作事业突然走到了尽头,菲尔丁必须寻找新的出路。
3.3 从剧作家到小说家的转型
《戏剧审查法》的通过是菲尔丁人生中的又一次重大挫折,但这次挫折最终成为他文学创作生涯的转折点。失去戏剧舞台之后,菲尔丁开始将注意力转向一种新兴的文学形式——小说。小说在十八世纪的英格兰尚处于起步阶段,理查逊的《帕梅拉》(Pamela, 1740)刚刚开创了“书信体小说”的先河,斯威夫特的《格列佛游记》(Gulliver's Travels, 1726)则展示了虚构叙事可能达到的思想深度。在这两者之间,菲尔丁看到了一种新的可能性:一种既能够像戏剧那样面向广大读者、反映社会现实,又能够突破戏剧审查的限制、充分表达作者思想的新型文学形式。
菲尔丁的第一部小说《约瑟夫·安德鲁斯的冒险》(The Adventures of Joseph Andrews, 1742)直接回应了理查逊的《帕梅拉》。如果说理查逊在《帕梅拉》中通过女仆帕梅拉的角度揭示了上层阶级对下层人民的压迫,那么菲尔丁则在《约瑟夫·安德鲁斯》中通过帕梅拉的兄弟约瑟夫的视角,展示了另一种可能性:一位纯洁善良的下层人物如何抵御来自上层社会的腐蚀与诱惑。这部小说虽然表面上是对《帕梅拉》的戏仿,但其深层意蕴却是对理查逊道德说教倾向的批判,以及对一种更为健康的世态小说传统的建构。
《约瑟夫·安德鲁斯》的成功使菲尔丁确立了作为小说家的声誉,也为他的下一部更为宏大的小说创作奠定了基础。1749年出版的《汤姆·琼斯的历史》(The History of Tom Jones, a Foundling)正是这种小说实验的集大成之作。在这部小说中,菲尔丁将他戏剧创作中对人物性格的敏锐把握、法律训练中形成的对社会制度的深刻理解,以及早年生活经历中形成的复杂阶级意识,融为一个有机整体,创造出了英国文学史上第一部伟大的现实主义小说。
四、报刊编辑与文学批评:社会批判视野的深化
4.1 《闲哉报》的创立与编辑实践
在戏剧生涯被迫中断之后,菲尔丁转向了另一个能够表达公共意见的媒介——期刊。1741年1月,他与朋友理查德·里奇(Richard Ridge)共同创办了《闲哉报》(The Champion)。这是一份每周两期的报纸,内容涵盖新闻评论、讽刺随笔、文学批评与社会批评。《闲哉报》的命名显然带有自嘲意味:在伦敦这个繁忙的都市中,菲尔丁自诩为“闲人”,以旁观者的姿态冷眼打量社会的方方面面。
《闲哉报》的编辑工作对菲尔丁的写作能力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在戏剧创作中,菲尔丁只需要构思情节、设计对白、塑造人物;而在报刊写作中,他必须学会用简洁犀利的笔调评论时事、表达观点、引导舆论。这种写作训练使菲尔丁掌握了一种不同于戏剧创作的新的文体风格:既不像戏剧对白那样需要朗朗上口,也不像学术论文那样需要严密的论证,而是介于两者之间,追求一种既能打动人又能说服人的效果。这种文体风格日后成为《汤姆·琼斯》叙事语言的重要特征。菲尔丁在小说中的叙述者形象——时而调侃、时而严肃、时而讽刺、时而感慨——正是《闲哉报》编辑实践中形成的写作人格的延伸。
在《闲哉报》期间,菲尔丁使用过多个笔名来发表不同类型的文章。其中最著名的笔名是“维克菲尔德的赫拉克利特”(Heraclitus of Wakefield),这是一个故意制造反讽效果的名字。赫拉克利特是古希腊著名的悲观主义哲学家,以“一切皆流”的哲学观念著称;而维克菲尔德则是英格兰约克郡的一个小城镇,暗示这位“悲观哲学家”其实不过是一个来自乡间的普通人。菲尔丁以这个笔名发表了一系列“乡下人看伦敦”的文章,故意采用一种朴拙天真的叙述视角,戏剧化地呈现出伦敦社会的种种荒唐与悖谬。这种叙述策略既避免了过于直白的批评可能招致的政治风险,又以“陌生化”的效果增强了批评的力度。
4.2 文学批评与理论建构
《闲哉报》的编辑工作还使菲尔丁有机会发展自己的文学理论。在这份报纸上,他发表了大量关于文学创作、阅读趣味与审美标准的评论文章。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