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之问
一个二十八岁的英国青年学者,在一八六二年某个冬日的清晨,把一份书稿寄给了伦敦的麦克米伦出版社。这部书稿后来在英国和美国不断再版,在德意志的土地上被翻译、被批注、被收入大学课堂,最终陪伴它的作者走完从牛津到白宫(作为大使)再到上议院的漫长人生。这个青年叫詹姆斯·布赖斯,他当时想做的事情,用他自己的话说,是"把一段已经终结的历史从头到尾讲清楚",而他选中的这段历史,是一个在大多数人眼里早已死去的帝国:神圣罗马帝国。
这本身就是一个值得追问的问题。在维多利亚时代中期的英国,当大英帝国的版图正在从孟加拉扩张到尼日利亚、从香港延伸到开普敦的当口,一个受过牛津古典学训练、完全可以去研究罗马法或希腊城邦的年轻人,为什么要花数年时间钻进德意志诸侯的档案馆,去考证一个九百年前就名存实亡的中欧政治体?他究竟是在做一份冷僻的学术作业,还是在用一种迂回的方式思考他自己所处时代的问题?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得从一句流传更广、误读也更多的话开始。
伏尔泰的悖论
一七五六年,伏尔泰在日内瓦出版了《论通史与各民族的风俗与精神》,也就是后来通称为《风俗论》的那部大书。书里有这样一段判断:所谓神圣罗马帝国,"既不神圣,也不罗马,更非帝国"。这句话后来成为引用率最高、误解也最深的一句欧洲史名言。
绝大多数读者只记住了它的嘲讽语气,却没有注意伏尔泰写下这句话时,帝国本身仍然存在。神圣罗马帝国还要再活五十年,才在拿破仑的刺刀下正式宣告解散。伏尔泰不是在悼亡,他是在用一种冷峻的口吻诊断一种"已经变质但尚未死亡"的政治形态。这种诊断里包含着一个真问题:一种政治体,如果它的"神圣"只剩下空洞的仪式,它的"罗马"只剩下帝国头衔的承袭,它的"帝国"只剩下松散得近乎不存在的中央权力,那么它究竟凭借什么延续了将近九个世纪?
布赖斯在《神圣罗马帝国》第一版的前言中,几乎是直接对着伏尔泰的判断做出了回应。他承认伏尔泰的描述在字面上是准确的,却又指出,这位法国哲人犯了一个历史学家最容易犯的错误:把"现状的虚弱"投射到了"整个存在的历程"上。在伏尔泰写下那句话的时候,帝国的确已经赢弱不堪;但在奥托一世加冕的九六二年,在弗里德里希一世与教皇亚历山大三世争斗的十二世纪,在帝国议会通过《黄金诏书》的一三五六年,这个"既不神圣也不罗马更非帝国"的政治体,曾经是欧洲唯一能够声称自己继承了罗马法统、又能调动跨阿尔卑斯力量的主权者。
布赖斯在意的不是为帝国辩护,而是要追问一种政治形式能够长期延续背后的机制。他写道:一种制度能够维持八百年而没有在内部崩溃,没有被外部力量彻底摧毁,这本身就是一种需要解释的历史现象。把这种延续简单地解释为"麻木"或"惯性",是省力的回答,但不是诚实的回答。
从伏尔泰的反讽出发、却拒绝接受伏尔泰的结论,这种写作姿态贯穿了布赖斯整本书。他真正要做的工作,与其说是为神圣罗马帝国翻案,不如说是为一种已经失效的历史想象力恢复视力。在他看来,十九世纪中期的英国读者和法国读者一样,都带着自由民族主义的有色眼镜看欧洲大陆,把"民族国家"当作政治组织的最高形态和唯一合法形态,然后回过头来嘲笑神圣罗马帝国没有完成民族国家的使命。这种历史叙述的毛病在于,它拿着结果去要求过程,把后来发生的"民族国家胜利"反过来当作中世纪失败的证据。布赖斯坚持一个更朴素的方法论立场:每一种政治体都应当首先在它自己的时代条件下被理解,而不是在它之后几个世纪的标准下被审判。
牛津与档案馆之间
理解布赖斯为什么能够这样思考问题,需要回到他的学术训练。
一八三四年出生于贝尔法斯特的詹姆斯·布赖斯,童年在格拉斯哥度过,接受了苏格兰式的严格古典学训练。这种训练的核心不是记忆,而是辩论:每一个历史判断都必须面对反方论点的挑战,每一个文献引用都必须能够回应文本细读者的质疑。布赖斯后来在自传里回忆,他真正学会"读史"不是在课堂里,而是在与同学的辩论中,因为辩论迫使他必须找到对手无法轻易驳倒的论据。这种训练留下的痕迹,在他后来的史学写作中清晰可辨:每一个看似顺畅的判断背后,几乎都藏着一个潜在的反对意见。
进入牛津三一学院之后,他遇到了一个关键的学术氛围:十九世纪中期的牛津正处于德国历史学派影响最深的一代人手中。所谓"德国历史学派",通常以利奥波德·冯·兰克为代表,强调史料批判、原始档案的优先性、对史实的高度尊重,用兰克那句著名的话说,是要"如实直书"(wie es eigentlich gewesen)。牛津虽然从未像柏林大学那样成为兰克学派的中心,但通过一批留学德国的学者、通过德语学术著作的翻译引进,已经把"档案优先"和"考据至上"的方法论变成了历史写作的隐性标准。
布赖斯在牛津期间就掌握了德语,这为他后来直接进入德国学术圈提供了语言上的通行证。一八五七年到一八五八年间,他利用牛津的旅行奖学金,先后前往维也纳、慕尼黑、柏林的档案馆和图书馆,查阅了大量尚未被英语学界使用过的原始资料。这一段经历对《神圣罗马帝国》的写作至关重要,因为这本书在很多关键问题上,比如十二世纪皇帝与教皇的权力博弈、比如帝国议会中各等级的实际权限、比如帝国城市与皇权之间的法律关系,都依赖了布赖斯在德语档案中的第一手发现。他后来在多个版本的前言里反复强调,凡是涉及具体制度、具体日期、具体人物关系的论断,他都尽量回到原始文献做核对,凡是只有德语二手研究覆盖的领域,他都尽量补上自己直接的档案阅读。
值得注意的是,布赖斯在德国期间并非只埋头于故纸堆。他与同时代的德国历史学家有直接接触,与海因里希·冯·西贝尔(Heinrich von Sybel)等人通信讨论中世纪史的写作问题。十九世纪中期的德国史学界内部并不是铁板一块:一边是兰克式的纯学术路线,强调如实直书,对理论建构保持距离;另一边是以西贝尔为代表的普鲁士学派,主张历史学应当服务于德意志统一的政治目标。布赖斯身处英国观察者的位置,反而获得了某种特殊的中间视角:他既欣赏德国学者的档案功夫,也察觉到把历史写作政治化所暗含的危险。他后来对兰克和普鲁士学派都保持了有距离的尊重,既不全盘接受前者对"客观性"的承诺,也不认同后者把史学当作民族叙事工具的做法。
一八六〇年,布赖斯凭借一篇关于神圣罗马帝国的论文获得了牛津的奖项。这篇论文成为后来那本书的雏形。一八六四年,《神圣罗马帝国》正式由伦敦的麦克米伦出版社出版,扉页上印着"詹姆斯·布赖斯,法学博士,牛津三一学院院士",此时他只有二十九岁。
故事与证据之间
布赖斯的书之所以能够在出版之后一百多年仍然不断再版、被译成多种语言、被不同立场的读者同时引用,根本原因在于它在方法论上走出了一条独特的中间道路。
一方面,他完全继承了德国历史学派的考据传统。书中每一处关于某次帝国议会、某项法律、某位皇帝特权的具体叙述,背后都有清晰的史料来源:要么是他在档案馆中亲手抄录的文献,要么是经过严格筛选的德语学术著作。他不引用未经自己检验的二手叙述,对每一条年代、数字、头衔都保持近乎偏执的核对。这种功夫在他同时代的英国史学家中并不常见,因为大多数英国学者更习惯于通过翻译或综述接触德语材料。
另一方面,布赖斯并没有像同时代某些德国学者那样,把历史写成一种纯粹文献学的考据报告。他在书的一开篇就明确表示,他写的不是一部"中世纪德意志法律史",而是一部关于"政治体如何在时间长河中自我延续"的历史。这意味着他必须做出一种叙述性的工作:把散落在不同档案、不同年代、不同语种中的材料,编织成一条可以被普通读者跟得上的思想线索。
这种双重工作在书中有非常具体的表现。以叙任权之争(Investiturstreit)这一段为例:布赖斯既要对教皇格里高利七世与皇帝亨利四世之间的来往信件、卡诺莎之行(一〇七七年)的史料来源做详尽的考据辨析,分辨哪些叙述来自当代编年史、哪些叙述来自后世带有派系色彩的加工,又要在叙述层面回答一个更高层级的问题:这场冲突究竟意味着皇权开始向教权让步,还是意味着皇权开始向新的社会基础(比如德意志诸侯)转移?换句话说,叙任权之争表面上是一场皇帝与教皇的宪制之争,在更深的层面上却是一次权力重心的转移,皇权在形式上似乎被削弱了,实质上却把一部分原属于自己的权力让渡给了正在崛起的世俗贵族。布赖斯用这个例子向读者示范了一种阅读中世纪宪制史的方法:不要把每一次"皇帝失败"都读作"皇帝变弱",而要去追问这种失败背后究竟是谁获得了新的位置。
更值得注意的是他对"长期结构"的关注。布赖斯意识到,如果只按皇帝的在位时间划分章节,那么整本书就会变成一部流水账式的皇帝列传。所以他用了一种更具结构感的分期方式:以"政治统一的高峰期"和"政治分裂的加深期"作为大的分水岭,再在每个大段内部以重大制度变革作为次级分界。比如他把从奥托一世到弗里德里希二世这一段处理为"帝国作为统一力量的鼎盛期",把从大空位时代(一二五四至一二七三年)到《黄金诏书》之后处理为"帝国作为松散联邦的成型期"。这种安排让读者能够在不迷失于细节的前提下,感受到帝国在八百年间的结构性变化,而不仅仅是皇帝面孔的更替。
布赖斯在给友人的信中曾这样解释自己的方法论选择:写历史最难的不是"找事实",而是"在事实之间做出选择",哪些事实属于原因,哪些事实属于结果,哪些事实只是同时代的背景?这种选择不是史料批判能解决的,它需要一种判断力,而这种判断力的获得,只能依靠长年累月对材料的反复阅读与对历史结构的整体把握。这是一种典型的十九世纪历史学家的方法论自觉:他们知道,纯粹的考据和纯粹的叙述都只是工具,真正决定一本书价值的,是使用工具的方式。
为何在二十一世纪重读
一个自然的问题随之而来:一本写于十九世纪中叶、主要参考的是十九世纪学者编订的史料、主要回应的是十九世纪读者关切的史学著作,对二十一世纪的读者究竟还有多少意义?
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先做一种区分。布赖斯的书确实有不少具体的历史判断在今天看来已经过时,他对中世纪德意志社会经济的分析、对某些次要事件的轻重判断、对若干人物的评价,都已经被后来更为专业的学术研究所修正。比如他对中世纪意大利北部城市与帝国关系的处理,过于偏重宪制层面,对经济动因着墨甚少;他对早期霍亨斯陶芬皇帝的叙述,过度依赖了带有帝国官方色彩的史料,对反对派的视角关注不够。这些都是任何一本十九世纪史学著作在二十一世纪必然会暴露的局限。
但书的骨架,它对"政治体如何长期延续"这一问题的整体处理方式,不仅没有过时,反而在当下获得了新的现实回响。二十一世纪初的欧洲和全球政治提出了一系列与布赖斯当年面对的问题在结构上相似的问题:什么是政治体延续的根本条件?一个缺乏统一民族认同、缺乏强大中央权力、依赖多层治理的政治秩序,能够在多长时间里保持稳定?当"帝国"作为一种正式政治形态已经退出历史舞台之后,帝国的某些功能,比如跨族群协调、多元法律传统的并存、跨地域贸易与货币的统一,会以什么样的方式、在什么样的新载体中延续?
这些问题并不是布赖斯直接讨论过的问题,但他处理神圣罗马帝国时所锻造的分析工具——区分"形式权力"与"实际权力"、区分"宪制文本"与"政治实践"、区分"短期事件"与"长期结构"——在今天依然锋利。一个认真的当代读者,在布赖斯那里学到的不是关于中世纪德意志的某种具体结论,而是一种"如何阅读一个长寿而松散的政治体"的分析方法。这套方法的可迁移性,使这本书远远超出了它的时代。
还有一个层面值得指出:布赖斯本人多重身份带来的特殊视角。写完《神圣罗马帝国》之后,他并没有停留在中世纪史的领域,而是转向了法学,转向了美国研究,其名作《美利坚联邦》(The American Commonwealth, 1888)至今仍是政治学的经典参考书,最终走向了政界和外交界。这种"历史学家+法学家+政治观察者"的多重身份,使他在写作时天然带着一种跨越学科的视野。他不把神圣罗马帝国只当作一段过去的历史,而是把它当作一种可以与不同时空中的政治现象进行对话的案例。他后来对北美联邦的研究,与早年中世纪帝国研究之间,存在着一条清晰的内在线索:两者都涉及"多元政治体如何在保留内部差异的同时维持整体运作"这一核心问题。这种跨学科的写作姿态,恰恰是今天学术写作中最稀缺、也最被读者珍视的品质。
布赖斯在世时,这本书一共出了十一版,每一版他都亲自修订或重写前言。在最后一版(一九一一年)的前言中,已经七十七岁的布赖斯回顾了半个世纪以来学界对中世纪帝国研究的进展,承认了很多自己年轻时过于自信的判断,但同时坚持了他最核心的方法论立场:政治体不是一份法律文件,它是一个活的传统;理解活的传统,不能只靠文本,还要靠对它在不同时代如何被使用、如何被理解、如何被修正的持续追踪。
这句话放在二十世纪的欧洲史语境中听,是一种对"文本主义"史学的温和批评;放在二十一世纪的全球史语境中听,则像是一种预言。当我们面对各种跨越国族边界的治理形式、面对各种不再以民族国家为唯一组织原则的政治安排时,仍然需要像布赖斯阅读神圣罗马帝国那样,去追问它凭借什么延续了这么久、它在形式之下实际上做了什么、它的法律文本与它的政治实践之间究竟存在多大的张力。
本章小结
布赖斯并非偶然地选择了神圣罗马帝国作为自己第一部学术著作的主题。十九世纪中叶的英国,正值维多利亚帝国自我意识最强盛的时期,也是历史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在英国体制化最关键的时期。一个受过古典学训练、熟悉德语史料、能够进入德意志档案馆的青年学者,把目光投向一个被伏尔泰嘲笑、被同时代自由主义者视为封建残余的中欧政治体,这背后有一种清晰的思想关怀:如何理解一种看起来虚弱却长寿的政治秩序?这种秩序的延续机制究竟是什么?
他给出的回答不是翻案,而是一种新的史学方法:把德国学派的考据功夫和英国学界的叙述能力结合起来,把中世纪史从皇帝列传的低层叙事中解放出来,放到"政治体如何长期延续"这一更宏观的题目之下。布赖斯的方法论遗产,到今天仍然是我们阅读任何长寿而松散的政治体时一个值得借鉴的分析入口。
下一章,我们将走出维多利亚时代的伦敦和牛津,走进神圣罗马帝国本身的思想源头:罗马的幽灵如何在加洛林王朝的复兴中复活,又如何在中世纪欧洲人的想象中逐步变形,最终凝结为"神圣罗马帝国"这一本身就充满内在矛盾的概念。
在神圣罗马帝国的"形式"与"实质"之间
如果上一节我们试图说明的是布赖斯的"姿态"——他为什么选择这个题目、他在何种学术氛围中接受了训练——那么这一节我们必须进入更具体的工作层面:他在书中究竟如何拆解"帝国"这种政治体?这种拆解能否为今天面对多层级治理秩序的读者提供一种可用的分析工具?
布赖斯全书的核心方法论动作,可以概括为一句话:他拒绝把神圣罗马帝国的"形式自我理解"当作它的"实质自我理解"。 换言之,他拒绝接受帝国本身在每一次宪制文本中所做的自我叙述(比如各种"罗马世界"的法律主张、各代皇帝加冕礼上的头衔宣示),而要求在每一次形式宣示的旁边,放上一份关于"实际权力运作"的考察清单。这一方法贯穿全书。我们下面用三个具体案例来展示它的运作。
案例一:奥托一世与"罗马帝国"的复活
故事的开端是公元九六二年,教宗若望十二世在罗马为德意志国王奥托一世加冕,称其为"罗马人的皇帝"。布赖斯没有像大多数十九世纪通俗史那样把这一刻当作"神圣罗马帝国诞生"的戏剧性时刻,也没有像某些德意志民族主义史家那样把这一刻当作"第二次罗马帝国"对"第一次罗马帝国"的中世纪延续;他在意的是这一刻背后两个不太对称的事实。
第一项事实是宪制层面的:奥托一世的加冕并不是一次毫无争议的"复兴",而是一次政治交换。教皇需要德意志国王的世俗力量来对付意大利地方贵族,特别是对教皇地产虎视眈眈的伦巴第势力;奥托一世则需要教皇的宗教加冕来为他在意大利的军事征服提供一个超越地方王权的合法性来源。教皇给了皇帝一个"罗马人的皇帝"的头衔,作为交换,皇帝向教皇做了一系列具体的世俗承诺,其中最核心的是承认教皇对某些意大利地产的主权、并承诺在教皇选举问题上保持世俗监督权。换句话说,"罗马帝国"这个头衔是这次政治交换的产物,它的"形式"和它的"实质"之间存在巨大的张力。
第二项事实是政治地理层面的。奥托一世被加冕为"罗马人的皇帝",但他统治的疆域与古代凯撒治下的罗马帝国疆域没有可比性。他的权力核心在莱茵河以北的萨克森地区,他对意大利的统治始终是间歇性的、需要反复军事远征的,他对法兰西的南部地区则几乎没有实际权力。如果按照古代罗马帝国的疆域标准,奥托治下的"罗马帝国"覆盖的疆域不超过原来的四分之一,而且其中相当大部分的统治都依赖代理人(margraves、dukes)而非皇帝的直接行政。
布赖斯从这个案例中提炼出一个分析框架,他后来在多个版本的修订中不断打磨:任何关于帝国"是不是帝国"的争论,都必须先区分两个问题,一个是"它在形式上声称什么",另一个是"它在实质上能够做什么"。 奥托的帝国在形式上声称自己是罗马帝国的复活,在实质上则是一个以德意志诸部族为基础、以意大利北部和中部为部分控制对象的政治联盟。把这两个层面混为一谈,要么会陷入对帝国的过度赞美(这是十九世纪部分德意志史家的错误),要么会陷入对帝国的过度贬低(这是伏尔泰式的错误)。
案例二:腓特烈一世与教皇的世纪对峙
第二个案例是十二世纪中期腓特烈一世(巴巴罗萨)与教皇亚历山大三世之间的对抗,这是神圣罗马帝国历史上最具戏剧性的冲突之一。冲突的表面议题是:教皇是否拥有废黜皇帝的权力?皇帝是否拥有任命主教叙任权?深层议题则是:意大利北部那些刚刚兴起的城市共和国(米兰、布雷西亚、克雷莫纳等)究竟归属于皇帝的世俗权威还是归属于教皇的宗教权威?
布赖斯在叙述这段历史时,特别注意了一个经常被忽视的细节:腓特烈一世并不是在与教皇"单打独斗",他同时在多条战线上作战。在意大利北部,他面对的是教皇与城市共和国的联合力量;在德意志内部,他面对的是狮子亨利(萨克森公爵)和韦尔夫家族离心倾向;在意大利南部,他又面对着西西里王国的诺曼人。布赖斯写道:如果我们只看教皇与皇帝在宫廷层面上的往来信函,会得到一个"两大势力对峙"的印象;但只要把信函与同期德意志诸侯的动向、意大利北部城市的同盟记录、西西里王国的外交档案放在一起,就会看到一种完全不同的画面——这场对峙之所以如此旷日持久,根本原因不是教皇与皇帝之间的法理论辩,而是因为他们双方都未能掌握一个真正统一的"后方"。教皇需要德意志和意大利北部城市的双重支持才能对皇帝施加压力;皇帝需要德意志诸侯和意大利北部城市的双重支持才能让教皇的承认变得有价值。这种相互依赖使得双方都无法取得决定性的胜利,最终只能以一种精心平衡的妥协收场(一一七七年《威尼斯和约》)。
从这个案例中,布赖斯提炼出第二个分析原则:帝国与教会的对峙不应被读作"两种神圣权力的二元对立",而应被读作两种"多层级联盟"的互动。 双方都在不断吸纳新的同盟者、不断调整自己的让步幅度、不断试探对方支持的边界。这种互动产生的结果不是"谁胜谁负",而是一整套复杂的、嵌套的、被双方共同遵守的宪制惯例。布赖斯在他最精彩的段落之一中写道:中世纪宪制的真正"宪法"不是任何一份单独的文件,而是教皇与皇帝在无数次具体对峙中积累起来的实践默契。
案例三:帝国城市与"帝国的双重面孔"
第三个案例涉及的是神圣罗马帝国晚期最具特色、也最容易让现代读者困惑的制度:自由帝国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