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朝小说:文学自觉的开端
第 1 章:六朝小说:文学自觉的开端
中国小说的源头在哪里?这个问题的答案直接决定了我们如何理解中国叙事传统的基本性格。通行的文学史叙事往往将唐人传奇视为小说文体的成熟形态,将宋元话本视为通俗小说的开端,而将六朝时期的小说创作贬抑为“粗陈梗概”的原始形态。这种线性进化论式的文学史框架忽视了六朝小说作为独立叙事文体的自觉意识,更遮蔽了其与后世小说传统之间的深层连续性。本章的核心任务是为六朝小说重新定位,通过追溯“小说”概念的历史演变、考察《隋书·经籍志》的分类体系、辨析志怪与志人的文体边界,并反思鲁迅《中国小说史略》建立的学术范式,最终论证六朝小说何以构成理解中华精神传统的关键文本。
一、从《庄子》寓言到《汉书·艺文志》:“小说”概念的历史生成
讨论六朝小说,必须首先厘清“小说”这一概念的历史生成过程。“小说”一词最早见于《庄子·外物篇》,其中写道:“饰小说以干县令,其于大达亦远矣。”这里的“小说”并非文类名称,而是指浅薄琐碎的言论,与“大达”——即通达高深的道术——相对。庄子使用“小说”一词带有明显的贬义,将其视为不足以求得名利的浅末之学。值得注意的是,《庄子》中的寓言手法本身就具有叙事性,但这些寓言服务于说理,而非独立的叙事创作。
“小说”作为文类概念的确立发生在西汉时期。《汉书·艺文志》承袭刘向、刘歆父子《七略》的分类体系,将天下学术分为六艺、诸子、诗赋、兵书、数术、方技六大门类,其中“诸子略”下设十家,依次为儒家、道家、阴阳家、法家、名家、墨家、纵横家、杂家、农家、小说家。班固著录“小说家”类著作凡十五家,千三百八十篇,其篇目今已大多亡佚,仅《伊尹说》《鬻子说》《师旷》《天乙》《黄帝说》等存目。这些著作的特点是“闾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缀而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可见“小说家”在班固的分类体系中属于收录标准最为宽泛、学术地位最低的一个子类。
从《汉书·艺文志》对“小说家”的著录来看,“小说”概念的内涵包含几个关键要素。第一,“小说”之“小”首先意味着篇幅短小,与“大道”“大义”相对。第二,“小说”来源于民间“闾里小知者”的言论,具有民间性和通俗性。第三,“小说”的内容涉及“上所不变,下所不急”,即非关治世之要旨的琐细知识。第四,“小说”的可靠性存疑,所谓“如或一言可采”意味着整体上价值不高,但偶有可取之处。这种“小说”概念体现了儒家正统学术观对知识体系的等级化排列,将“小说家”置于诸子之末,显然不是基于其叙事成就,而是基于其学术理路上偏离了经世致用的主流。
然而,《汉书·艺文志》所著录的“小说家”著作与后世的叙事文学之间存在根本性差异。这些著作大多属于论说性质,而非叙事创作。它们或是记述古帝王言论,或是汇集民间传说,或是杂抄诸子之言,但都不是以塑造人物形象、叙述事件过程为主要目的的叙事文本。因此,我们讨论六朝小说时使用的“小说”概念,实际上已经发生了从“子部小说”到“叙事小说”的概念转换,这种转换本身就是一个值得深入分析的历史过程。
二、《隋书·经籍志》的分类体系与六朝小说的著录
从《汉书·艺文志》到《隋书·经籍志》,中国图书分类体系经历了从七略到四部的根本转变。这一转变发生在魏晋南北朝时期,而《隋书·经籍志》作为现存最早的四部目录书,成书于唐代初年,却系统记录了六朝时期的书籍存亡状况,因此成为考察六朝小说著录状况的权威文献。《隋书·经籍志》在子部设置“小说”类,著录先秦至隋代的杂谈、志怪、轶事类著作,这标志着“小说”正式成为子部的一个文类分支。
与《汉书·艺文志》相比,《隋书·经籍志》子部“小说”类的著录范围发生了显著变化。先秦两汉时期的“小说家”著作大多亡佚,而六朝时期涌现的大量志怪、志人著作则大量进入“小说”类的著录范围。《隋书·经籍志》子部“小说”类著录的重要六朝著作包括:东晋干宝《搜神记》二十卷,刘宋刘义庆《世说新语》八卷,刘宋刘峻注《世说新语》十卷,刘宋东阳无疑《齐谐记》七卷,梁吴均《续齐谐记》一卷,以及《列异传》《幽明录》《述异记》《异苑》等大量志怪著作。这一著录体系的形成意味着,六朝时期的志怪、志人作品已经取代先秦两汉的诸子论说之作,成为“小说”类文献的主体。
《隋书·经籍志》子部“小说”类的著录体系体现了六朝目录学对小说文类的重新定义。这一时期的小说作品虽然仍被归入子部,但已经与先秦两汉的诸子论说性质完全不同。六朝小说以叙事为主要功能,记述神异故事、人物轶事、历史传闻,成为独立的叙事文体。这种分类方式既延续了四部分类将小说置于子部的传统,又充分承认了六朝小说作为叙事文体的实际存在状态。
从学术史的角度来看,《隋书·经籍志》的著录体系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它将小说视为子部学术的一个分支,与诸子百家具有同等的知识地位,这延续了《汉书·艺文志》确立的“小说家”传统。另一方面,它将大量志怪、志人叙事作品纳入“小说”类的著录范围,实际上承认了这些作品作为叙事文体的独立价值。这种双重性质为后世的小说观念提供了两种不同的学术传统:一种是子部学术的边缘传统,强调小说的知识性、附庸性;另一种是叙事文体的独立传统,强调小说的文学性、审美性。六朝小说的历史命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两种传统之间的张力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隋书·经籍志》子部“小说”类之外,还设有“鬼神”类(归入史部),著录部分志怪作品。这种双重著录反映了六朝小说在文体归属上的复杂性。一方面,志怪作品因其记述鬼神之事的内容,被认为具有史部“记录”的性质;另一方面,这些作品在叙事手法、文学技巧上的发展,又使其超越了一般的历史记录,成为具有审美价值的叙事文学。这种文体归属的模糊性,恰恰说明了六朝小说正处于从子部学术向叙事文学过渡的关键历史阶段。
三、志怪与志人:文体界定及其历史合理性
六朝小说最常见的分类方式是将之划分为志怪与志人两大类型。志怪小说以记述神异、鬼怪、仙道之事为主要内容,代表作包括干宝《搜神记》、刘义庆等《幽明录》、祖冲之《述异记》等;志人小说以记述人物言行、士族轶闻为主要内容,代表作包括刘义庆《世说新语》、裴启《语林》、郭澄之《郭子》等。这种分类方式在现代学术研究中已被广泛采用,但对其历史合理性的考察仍然必要。
志怪与志人分类的学术渊源可以追溯到鲁迅《中国小说史略》的经典论述。鲁迅在论述六朝小说时,明确将六朝小说分为“志怪书”与“志人书”两类,并指出志怪之作“多佛家因果之谈”,志人之作则“多采晋宋以后传闻之语”。这一分类方式简洁明了,成为后世六朝小说研究的通行框架。然而,这种分类方式也面临着内在的困难。首先,志怪与志人之间并不存在截然的文体边界。许多志怪作品如《搜神记》中包含大量人事内容的篇章,如“干将莫邪”“韩凭夫妇”等,这些故事虽然涉及超自然元素,但核心仍是人事;许多志人作品如《世说新语》中也存在大量涉及鬼神感应、因果报应的内容,如“阮瞻无鬼论”等。其次,这种分类方式将六朝小说的丰富性简化为两个类型,可能遮蔽了六朝小说内部的多样性。
从文体特征来看,志怪与志人小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叙事内容上,志怪以超自然世界为主要关注对象,记述鬼神、仙怪、异变之事;志人以现实世界为主要关注对象,记述士族人物的精神气质、言行举止。在叙事目的上,志怪往往具有宗教性的宣教目的,如干宝《搜神记》自称“发明神道之不诬”,通过记述神异之事证明神仙信仰的真实;志人则具有史学性的记录目的,如《世说新语》意在保存魏晋士族的精神风貌与言行典范。在叙事风格上,志怪作品往往以简驭繁,追求故事的传奇性与戏剧性;志人作品则以隽永见长,追求语言的精炼与意境的悠远。
然而,这些差异并不足以构成两种截然不同的文体。志怪与志人的分类更多地是一种功能性分类,而非严格的文体区分。从中国小说文体发展的历史来看,志怪与志人的合流是六朝小说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唐代传奇就是在志怪与志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叙事文体,将超自然元素与人物塑造完美结合,创造了中国小说文体的第一个成熟形态。因此,志怪与志人的分类作为一种历史性分类,在描述六朝小说时具有合理性,但不应将其绝对化。
从接受史的角度来看,志怪与志人的分类也反映了不同层次的文化关切。志怪小说的流行与佛教、道教在中土的传播密切相关,其读者群体可能更多地涉及宗教信仰的层面;志人小说的流行则与魏晋时期品评人物、讲究名士风度的社会风气密切相关,其读者群体主要是士族阶层与文化精英。这种接受群体的差异,使得志怪与志人在文化功能上各有侧重,但从叙事文体的角度来看,它们都属于以叙事为主要手段的文学样式。
四、鲁迅的学术范式与当代学术的反思
鲁迅《中国小说史略》是中国小说研究的奠基之作,其对六朝小说的论述深刻影响了后世的学术研究。鲁迅在论述六朝小说时提出了几个核心观点:其一,六朝志怪小说的兴盛与佛教传入有关,“中国本信巫,秦汉以来,神仙之说盛行,汉末又大畅巫风,而鬼道愈炽;会小乘佛教亦入中土,渐见流传,凡此,皆张皇鬼神,称道灵异,故自晋讫隋,特多鬼神志怪之作”。其二,六朝志人小说“多采晋宋以后传闻之语”,反映了魏晋士族的精神风貌。其三,六朝小说“粗陈梗概”,在艺术上尚处于幼稚阶段,为唐代传奇的成熟奠定了基础。这些观点构成了《中国小说史略》六朝小说论述的基本框架。
鲁迅的学术范式在方法论上具有鲜明的特点。他运用了进化论的文学史观,将中国小说叙述为一个从幼稚到成熟的发展过程,六朝小说因其“粗陈梗概”的特点被置于小说发展史的初级阶段。这种进化论视角为理解中国小说的发展脉络提供了宏观框架,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遮蔽了六朝小说的独立价值。此外,鲁迅对六朝小说的论述注重史料的爬梳与版本的校勘,体现出乾嘉学风的深厚影响。《古小说钩沉》《唐宋传奇集》等著作正是这种治学态度的具体体现。
当代学术对鲁迅范式的反思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关于“粗陈梗概”的评价问题。现代学者指出,六朝小说篇幅短小、语言简练的特征,可能不是“幼稚”的表现,而是有意为之的文体选择。《世说新语》以片段式叙事见长,每个故事往往只有数十字,却能传达出丰富的人物性格与精神气质,这种“以少胜多”的叙事策略具有独特的美学价值。第二,关于志怪小说的文化功能问题。当代学者不再简单地将志怪小说视为佛教因果观念的传声筒,而是注意到志怪小说内部的文化复杂性。许多志怪作品反映了下层民众的信仰世界与心理诉求,具有独立的文化价值。第三,关于小说文体独立的问题。现代学者更加强调六朝小说作为叙事文体的独立地位,不再将其简单地视为通向唐代传奇的过渡环节。
从学术史的角度来看,鲁迅范式的局限性部分源于20世纪初中国学术的整体语境。在西学东渐的大背景下,运用西方文学理论重构中国文学史成为时代风尚,进化论的文学史观正是这种学术取向的产物。然而,中国小说传统具有自身的发展逻辑与内在规律,简单套用西方文学理论可能无法充分揭示其独特性。当代六朝小说研究的任务,是在充分吸收鲁迅范式贡献的基础上,发展出更加符合中国小说传统的阐释框架。
五、六朝小说与“中国文学自觉时代”
“文学的自觉”是理解六朝文学的关键概念,这一概念最早由日本学者铃木虎雄提出,后经鲁迅等人的引介而在中国学界广泛流传。所谓“文学的自觉”,指的是文学认识到自身的独立性,将自身从经学、史学的附庸地位中解放出来,形成独立的审美价值与文体意识。从这一视角来看,六朝小说作为叙事文体的兴起,正是“文学自觉”潮流的重要组成部分。
六朝小说自觉意识的体现可以从多个层面加以说明。在文体意识层面,六朝作家已经明确意识到小说作为一种独立文类的存在。干宝在《搜神记》序中明确说明其创作目的是“发明神道之不诬”,这种以特定文类形式表达特定思想的创作自觉,与诸子论说、史传撰述都有所不同。在叙事技法层面,六朝小说已经发展出相对成熟的叙事手法,包括人物对话的设置、故事情节的安排、悬念与高潮的营造等。《搜神记》中的许多故事已经具备了完整的叙事结构,能够在简短的篇幅中呈现冲突与发展。《世说新语》则以片段式的叙事方式,通过精选的细节与对话,展现人物的精神气质与个性特征。
六朝小说自觉意识的文化根源,可以从魏晋时期的思想解放潮流中找到解释。魏晋玄学的兴起打破了儒家经学的独尊地位,对个体价值与精神自由的追求成为时代主题。在这一思想背景下,文学创作也获得了更大的自由空间,小说作为一种能够充分表达想象与情感的文体形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重视。六朝时期门阀士族的审美趣味,也为小说的发展提供了社会基础。门阀士族对清谈、轶事、奇闻异事的热衷,使得志人、志怪类小说拥有了稳定的创作动力与消费市场。
从中国小说传统的整体格局来看,六朝小说的贡献具有奠基性意义。后世中国小说的两大传统——文言小说与白话小说——都可以在六朝小说中找到源头。文言小说传统以唐代传奇为成熟形态,其直接源头正是六朝志怪与志人小说;白话小说传统虽然以宋代话本为开端,但话本中大量使用的志怪、传奇故事素材,其源头同样可以追溯到六朝小说。六朝小说作为中国叙事文学的早期形态,为后世小说的发展奠定了题材基础、叙事技法基础与文体意识基础。
理解六朝小说的关键地位,还需要将其置于中国精神传统的宏观视野中加以考察。六朝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独特的文化阶段,战乱频仍、朝代更迭的现实激发了人们对于超越性价值的追求,佛教的传入与道教的兴盛为这种追求提供了宗教维度。六朝小说中的志怪内容,恰恰记录了这种宗教性追求的社会形态与民间面貌。《搜神记》《幽明录》等作品所呈现的人神关系、因果观念、鬼神观念,构成了中国民间信仰世界的基本图景,至今仍在深层影响着中国人的精神生活。《世说新语》所记录的魏晋士族精神,则代表了一种追求自由、重视个性、崇尚自然的生活态度,为后世中国文人提供了精神偶像与生活范式。
六朝小说的价值还在于其作为“边缘文本”的独特视角。与经史正统文献相比,小说往往关注被主流话语忽视的社会角落与心理角落。志怪小说中对鬼神世界的详细描述,折射出底层民众的生活焦虑与信仰需求;志人小说中对士族日常生活的记录,展现了那个时代独特的社会风貌与文化心理。这些“边缘”材料对于理解中国历史文化的全貌,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六朝小说不仅是中国小说传统的重要源头,也是理解中华精神传统的关键文本。
```mermaid flowchart TD A["《庄子》寓言<br/>小说概念的萌发"] --> B["《汉书·艺文志》<br/>小说家入诸子"] B --> C["魏晋南北朝<br/>小说文体的自觉"] C --> D["《隋书·经籍志》<br/>子部小说类著录"] D --> E["志怪小说<br/>宗教性与传奇性"] D --> F["志人小说<br/>史学性与审美性"] E --> G["唐代传奇<br/>文言小说成熟"] F --> G A -.-> H["概念内涵转变<br/>子部议论→叙事文体"] style H fill:#f9f,stroke:#333,stroke-width:2px ```
本章小结
本章从概念史的角度追溯了“小说”从《庄子》寓言中的贬义用法到《汉书·艺文志》中子部附庸的演变过程,分析了《隋书·经籍志》著录体系如何为六朝叙事小说确立了文类地位,辨析了志怪与志人分类的历史合理性与内在张力,并反思了鲁迅《中国小说史略》建立的学术范式及其当代意义。在此基础上,本章论证了六朝小说作为“中国文学自觉时代”标志性文类的核心地位。
六朝小说的关键价值在于,它标志着中国叙事文学从子部学术的附庸地位中独立出来,形成了具有自身文体特征与审美价值的叙事传统。志怪与志人小说的分流与合流,共同构成了中国小说传统的两大源流。更重要的是,六朝小说所记录的宗教信仰、社会心理与精神风貌,构成了中华精神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至今仍在深层影响着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与文化心理。
后续章节将进入具体的文本分析。我们将从干宝《搜神记》入手,考察志怪小说的叙事结构与宗教内涵,分析这部“发明神道之不诬”的著作如何在叙事层面实现了文体自觉,并探讨其与后世志怪传奇传统的深层关联。通过对具体作品的分析,我们将进一步验证本章所建立的理论框架,同时揭示六朝小说文本肌理中蕴含的丰富文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