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尔丁与十八世纪英国小说
第 1 章:菲尔丁与十八世纪英国小说
亨利·菲尔丁如何在继承古典史诗传统的同时完成小说文体的革命性创新——这个问题看似指向一个纯粹的技术问题,实则触及现代小说最深层的身份危机。小说作为一种文类从未获得史诗在古典文化中的崇高地位,它从诞生之初就携带了某种次等的、混杂的基因。菲尔丁的贡献不仅在于他发明了一种新的叙事形式,更在于他第一次自觉地为这种形式找到了美学合法性:他让小说“合法地”成为史诗的后继者,而不是被贬斥为街谈巷语之小说说的末流。这一合法化策略如何运作,其代价与收益何在,构成了理解18世纪英国小说兴起的关键入口。
菲尔丁的生平与时代背景
从法庭到书桌:小说家的社会流动
1707年4月22日,菲尔丁出生于英格兰萨默塞特郡的一个破落贵族家庭。他的母亲是格洛斯特郡副郡长的女儿,他的父亲则是因卷入1688年光荣革命而失势的海军军官的后代。这种家世背景赋予了菲尔丁一种特殊的文化位置:他既不是笛福那样的商人和政治活动家,也不是理查逊那样的工匠和印刷商,而是携带着贵族文化记忆却必须依靠个人才能谋生的文人。
菲尔丁早年在莱顿大学学习,但因父亲的经济支持中断而辍学回国。此后他投身戏剧创作,在18世纪20至30年代成为伦敦西区最活跃的剧作家之一,创作了《堂吉诃德在英格兰》《历史纪事》等二十余部戏剧作品。这些剧本多采用现实主义手法讽刺英国社会政治,其锋芒之锐利,以至于1737年的《戏剧检查法》出台,据说部分原因就是为了封杀他的作品。剧场审查制度的收紧迫使菲尔丁转行,他在三年后转而进入法律界,于1740年获得律师资格。
这段从戏剧家到律师再到小说家的生涯轨迹,对理解菲尔丁的创作具有重要意义。戏剧经验使他谙熟人物对白、场景调度和情节编排;法律训练则赋予他一种独特的叙事伦理——他关注行动的后果、责任的分担以及叙事的公正性问题。这些经历共同塑造了《汤姆·琼斯史》的叙事风格:一种兼具戏剧性的动作场面与法律文书式的事实澄清的独特文体。
光荣革命后的英国社会与出版业
菲尔丁中年转向小说创作的时机,与英国社会结构的深刻变迁密不可分。1688年的光荣革命确立了议会主权与君主立宪的基本框架,这一政治妥协虽然保留了贵族阶层的特权地位,却为新兴的商业社会打开了空间。18世纪的英国经历了前所未有的经济扩张:殖民贸易网络遍布全球,工业革命的前奏在纺织业和采矿 业中隐约可见,伦敦作为欧洲最大的城市之一,其人口在1750年已达七十余万。
这一社会转型对出版业产生了深远影响。阅读人口的大幅扩展得益于三个因素的叠加:印刷技术的进步降低了书籍成本,教育的普及提升了识字率,而咖啡馆和订阅图书馆的兴起则为中产阶级提供了获取文本的渠道。1695年《许可证法》的失效终结了出版业的垄断格局,竞争性的出版市场开始形成,出版商为了争夺读者,日益注重作者的名声与作品的销量。
小说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兴起的。与教会和国家紧密关联的宗教文本、政治小册子不同,小说这种新兴文类游离于传统权威的管辖之外,它的合法性尚未确立,它的读者群体尚未定型,它的美学规范尚未凝固。这种“未完成性”为菲尔丁这样的创新者提供了实验空间:他可以直接在作品中对文类的性质进行论辩,而不必受制于既定的传统期待。
早期创作:《约瑟夫·安德鲁斯传》与文体自觉
1742年出版的《约瑟夫·安德鲁斯传》标志着菲尔丁小说事业的起点。表面上,这是一部模仿塞万提斯《堂吉诃德》的流浪汉小说,讲述约瑟夫·安德鲁斯及其侍从亚当斯的冒险故事。但菲尔丁在序言中明确宣布了一种新的文体抱负:他正在尝试一种“散文体滑稽史诗”(prose comic epic),它应当与荷马史诗分享同样的结构原则,只是将崇高的英雄替换为平凡的人物,将严肃的主题替换为讽刺的对象。
这一宣言并非空洞的修辞。菲尔丁在《约瑟夫·安德鲁斯传》中发展出了一套独特的叙事策略:他频繁地在叙事的紧要关头停下来,直接向读者发表演说,讨论情节的设计意图或人物的道德寓意;他运用第三人称全知视角,却不时流露出对叙述行为的自我意识;他将流浪汉小说的片段式结构与史诗的宏大叙事框架结合起来,赋予日常生活的鸡毛蒜皮以文学的庄严感。
然而,《约瑟夫·安德鲁斯传》仍然带有实验的粗糙痕迹。亚当斯牧师这一人物的塑造有时失之于类型化,某些情节转折依赖于偶然而非人物性格的必然发展,全书的讽刺基调也缺乏后期作品的统一性控制。正是在这部作品中奠定的方法论雏形,在三年后出版的《汤姆·琼斯史》中得到了成熟而自觉的运用。
三大小说先驱的文体分野
笛福的“纪实”叙事:事实与虚构的边界
丹尼尔·笛福(1660-1731)的文学遗产在18世纪上半叶享有极高的声誉。他的《鲁滨逊漂流记》(1719)至今仍是最具辨识度的英文小说之一,《摩尔·弗兰德斯》(1722)和《杰克上校》(1722)等作品则将同样的叙事策略扩展到女性和犯罪分子的视角。然而,若要理解笛福对小说文类的贡献,仅关注其情节的吸引力是不够的——他的核心创新在于构建了一种独特的“纪实”文体,一种让虚构事件获得历史文献般可信度的叙事技术。
笛福的叙事策略可以概括为“细节的无限叠加”。在《鲁滨逊漂流记》中,主人公记录自己如何测量时间、如何制作工具、如何种植大麦,这些技术性细节的数量和精确度远远超出了情节推进的必要,它们的作用不是推动故事发展,而是制造一种“文件感”——仿佛读者面对的不是一部小说,而是一份由当事人亲笔写就的生存报告。笛福在序言中经常声称他的作品是对真实事件的忠实记录,尽管这些声称是虚构的,但它们所建立的修辞惯例却深刻地影响了读者对小说的期待。
这种“纪实”文体在美学上存在固有的局限。笛福对内心生活的描写相对稀薄——鲁滨逊的宗教皈依虽然重要,却被处理为一系列外部事件的结果而非内心冲突的产物;摩尔·弗兰德斯的犯罪生涯虽然充满戏剧性,但她对自己行为的道德反思却几乎缺席。这种叙事的“外向性”与笛福本人的宗教和政治立场相关:作为一个从非国教清教传统中走出的政治小册子作者,笛福更关心行动的后果而非动机的分析,他的小说因此呈现出一种类似新闻报道的客观性。
然而,笛福的“纪实”文体为小说这种文类提供了一样至关重要的东西:它证明了虚构叙事可以具有知识上的严肃性,可以像历史或旅行文学一样向读者传达关于世界的真实信息。这一洞见为后来的小说家提供了立足点——小说不必仅仅提供娱乐,它也可以是一种认识工具。
理查逊的书信体心理小说:情感的公共展演
塞缪尔·理查逊(1689-1761)与笛福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如果说笛福关心的是外部事件的可靠记录,理查逊关注的则是内心生活的细致呈现。理查逊本人是一个成功的印刷商,他在年近六旬时才开始文学创作,原因是为文化程度不高的青年男女编写一套写信的范本。正是在编写《给年轻男子的书信范例》(1739)的过程中,他萌生了创作一部小说的念头,这部小说后来成为《帕梅拉》(1740)。
《帕梅拉》的叙事策略是书信的汇编:主人公帕梅拉是一个僕女,她用一系列写给父母的信件记录自己如何应对雇主之子B先生的性骚扰。这些信件的核心张力在于,帕梅拉必须在写作的同时行动,而她的写作行为本身又构成了行动的一部分——她通过信件向父母(以及隐含的读者)汇报自己的“美德”,使美德成为一种可以被看见、被评判、被货币化的商品。
这种叙事结构产生了一个意想不到的美学效果:书信体裁迫使作者只能通过人物的自我叙述来呈现心理活动,而这种自我叙述天然地具有选择性、偏见性和表演性。理查逊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一特点,他将帕梅拉的叙述可靠性问题纳入小说的核心关切——读者从一开始就被要求判断帕梅拉是真正的天真受害者,还是精于算计的自我表演者。这一问题意识预示了19世纪心理小说的核心议题,也为菲尔丁提供了批判的靶子。
《克拉丽莎》(1748)是理查逊的巅峰之作,这部超过百万字的巨著将书信体裁的可能性推向了极致。克拉丽莎是一个体面的年轻女子,她被罗维尔诱拐并囚禁,小说通过她与朋友、家人、恋人的大量书信,呈现了这一悲剧事件的全貌及其对当事人心理的毁灭性影响。理查逊对内心痛苦的描写达到了惊人的细腻程度,克拉丽莎在身体和心灵双重折磨下的逐渐衰弱,被认为预示了现代主义小说对意识问题的关注。
然而,理查逊的书信体也有其局限。全知视角的缺失意味着读者无法获得关于事件真相的完整图景,只能依靠人物各自带有偏见的叙述来拼凑;同时,书信体对即时性的要求限制了情节的时间跨度,使得理查逊很难处理跨越多年或涉及大量人物的宏大叙事。理查逊的特长在于对情感光谱的精密分析,而非对外部世界的百科全书式描绘。
菲尔丁的“反讽史诗”:文体融合的第三条道路
在笛福的“纪实”叙事与理查逊的书信体心理小说之间,菲尔丁找到了一条独特的文体路径。他的“散文体滑稽史诗”既不像笛福那样追求外部事实的可靠感,也不像理查逊那样专注于情感的精密分析,而是将小说的视野重新拉回到行动和人物的社会维度,同时赋予这种描绘以一种古典美学的庄严感。
菲尔丁的创新可以理解为一种“反讽式的文类引用”。他大量征引古典史诗的修辞手法、情节结构和人物类型学,然后将这些手法应用于一个完全不属于英雄世界的题材领域。当他描写汤姆·琼斯与乡绅布利非之间的冲突时,他使用的是阿喀琉斯与赫克托耳对决的叙事语法;当他叙述汤姆在旅途中的各色遭遇时,他遵循的是奥德修斯归乡的流浪汉叙事框架。然而,这些古典模式的引用从来不是简单的模仿——它们总是伴随着某种距离感,读者被邀请同时看到英雄式的叙事形式与其所包裹的平庸甚至滑稽的内容之间的张力。
这一反讽策略产生了双重效果。一方面,它为小说赋予了文类合法性:既然小说可以被解释为史诗传统的延续,它就不再是低等文类,而是古典传统的合法后裔。另一方面,这种合法性是有代价的——小说仍然需要借助史诗的光环来证明自己的价值,它尚未建立起独立的美学标准。菲尔丁对这一困境并非没有自觉,他在《汤姆·琼斯史》的序言中对“传奇”(romance)与“小说”(novel)进行了区分,声称自己的作品属于后者,因为后者追求“对自然的真实模仿”,但这种区分为小说所争取到的自主性仍然是有限的。
“散文体滑稽史诗”的理论内涵
古典史诗的规范体系
要理解菲尔丁的文体创新,必须首先把握他援引的古典传统究竟包含哪些规范。古典史诗(尤其是荷马史诗和中世纪骑士传奇)在18世纪被理解为一种具有严格法则的高级文类,这些法则规定了作品的内容、形式和风格。
在内容层面,古典史诗的题材范围被界定为“伟大行动”——战争、冒险、神意干预下的英雄冒险。这些题材的选取并非任意,而是基于这样一种信念:伟大的行动揭示伟大的人物,而伟大的人物值得被铭记。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将这一原则形式化为“模仿高贵行动”的原则:悲剧和史诗应当模仿比一般人更好的人物,喜剧则模仿比一般人更差的人物。菲尔丁的“滑稽史诗”恰恰是要打破这一区分,将史诗的题材范围扩展到普通人甚至可悲人物的日常行动。
在形式层面,古典史诗遵循一套程式化的结构惯例:开篇的“召唤”(invocation)请求缪斯赐予灵感,随后是“序曲”(proem)交代故事的背景,然后叙事从“中途”(in medias res)开始,通过倒叙交代此前的情节;叙事过程中穿插“场景”(scenes)、“演讲”(speeches)和“描写”(descriptions),结尾则以“英雄的死亡或归来”收束。菲尔丁在《汤姆·琼斯史》中对这些程式既有遵循又有颠覆:他保留了开篇的召唤(尽管是反讽式的),使用了倒叙手法,但在全知的叙事声音和章节性的评论介入之间,他创造了一种远为复杂的叙事节奏。
在风格层面,古典史诗维护“崇高”(sublime)的审美理想,使用“高雅词汇”(diction)和“庄严节拍”(numbers)。这种风格规范意味着,低微的题材和俚俗的语言原则上不应进入史诗文体。菲尔丁对这一规范的挑战是“滑稽史诗”的核心:他坚持用史诗的庄重文体来叙述卑微的人物和琐碎的事件,这种文体与内容的错位本身就是喜剧效果的主要来源。
菲尔丁的理论阐述:《汤姆·琼斯史》的序言
1749年出版的《汤姆·琼斯史》在正文之前附有六卷序言,这些序言构成了菲尔丁对自己文体实验的理论阐释。在这些文本中,菲尔丁系统地阐述了他的小说美学,其核心主张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
第一,小说的题材不应局限于“高贵”或“低下”的任何一端。菲尔丁认为,传奇(romance)作者的错误在于他们专注于不寻常的事件和非凡的人物,而忽视了日常生活的真实面貌;理查逊的错误则在于他将帕梅拉那样的卑微人物提升到悲剧主角的位置,却未能赋予其相应的尊严。菲尔丁主张,小说应当模仿“自然”的全部光谱——既包括伟大也包括渺小,既包括崇高也包括滑稽,而小说家的任务是使这些看似不相容的元素在一个统一的作品中和谐共存。
第二,小说的价值不在于题材的选择,而在于“设计”(design)的精妙。菲尔丁借用了建筑学的隐喻:一个建筑师的价值不在于使用了何种材料,而在于他对材料的组织和安排。同样,小说家的才能体现在他对情节、人物和场景的选择与编排上,而非他对特定社会阶层的关注。一部描写乡间客栈生活的小说,可以因为其设计的精妙而获得与描写宫廷政治的小说同等的文学价值。
第三,小说的叙事声音应当具有明确的道德意图。菲尔丁反对那种“客观”呈现事实而不加评判的叙事方式,他认为小说家应当向读者明确指出人物的道德品质和行为的对错。在这一立场上,菲尔丁与18世纪新兴的“审美自律”观念保持了距离——对他而言,小说不仅是一种美学实践,更是一种道德参与的形式。
这些理论主张构成了菲尔丁的“反讽史诗”的哲学基础。它们共同指向一个核心洞见:文体的合法性不能仅仅依赖于题材的“高贵”,而必须建立在设计的精妙和意图的真诚之上。这一洞见为小说这种新兴文类提供了独立于古典规范之外的美学依据,尽管菲尔丁本人仍然使用古典史诗的术语来包装这一主张。
文体特征的操作化定义
将菲尔丁的理论转化为可辨认的文体特征,需要分析他在实践中具体采用了哪些叙事技术。这些技术可以分为四个层面:叙事声音、情节结构、人物塑造和修辞策略。
在叙事声音层面,菲尔丁采用了第三人称全知视角,但他对这种视角的运用方式与后来19世纪小说中的全知叙事有显著不同。菲尔丁的叙事声音频繁地打断叙事进程,直接向读者发表演说,讨论情节安排的目的、人物的动机或道德判断的依据。这种“作者的介入”在后来的小说传统中被视为对叙事真实性的损害,但在菲尔丁看来,它恰恰是小说文类合法性的保证——作者敢于以自己的身份现身,表明他对自己的叙事承担完全的责任,而非躲在虚构的客观性后面回避评判。
在情节结构层面,菲尔丁遵循了一种高度对称的设计原则。《汤姆·琼斯史》共十八卷,情节的安排遵循严格的镜像对称:第一卷与第十八卷在情节和主题上形成呼应,中间各卷两两对称,仿佛小说的叙事结构本身就在宣告某种设计意图。这种对称性设计是古典史诗的重要特征,荷马的《奥德赛》就被分析为具有类似的对称结构。菲尔丁通过对这一传统的征引,暗示自己的作品具有与古典杰作同等的精心设计。
在人物塑造层面,菲尔丁明确区分了“类型”(character)与“个人”(person)的塑造方式。他批评理查逊过于关注人物的独特性(“这一个”帕梅拉的独特心理),而忽视了人物作为社会类型的代表性。在他看来,真正的小说人物应当同时具备个体性和类型性:读者应当能够将人物理解为“这一个”独特的个体,同时也能够将其视为某一社会阶层或道德类型的代表。汤姆·琼斯既是一个有血有肉、充满缺陷的年轻人,又代表着“无辜受难者”这一文学原型;布利非既是“这一个”令人厌恶的伪君子,又是“恶棍”(villain)这一传统类型的新版本。
在修辞策略层面,菲尔丁大量运用了反讽、戏仿和典故等修辞手法,制造一种复杂的互文效果。当汤姆·琼斯陷入困境时,菲尔丁可能借用古典悲剧的庄严语汇来叙述这一事件,而这种语汇与情境的错位本身就构成了喜剧效果。当某个次要人物说出不符合其身份的高雅言辞时,读者被邀请同时欣赏言辞的优雅和说话者的粗鄙之间的张力。这种修辞策略需要读者的积极参与——只有熟悉古典传统的读者才能完全领会其中的反讽意味。
《汤姆·琼斯史》在菲尔丁创作序列中的成熟地位
从《约瑟夫·安德鲁斯传》到《汤姆·琼斯史》的文体演进
1742年的《约瑟夫·安德鲁斯传》已经展现了菲尔丁“散文体滑稽史诗”的基本框架,但这部作品仍然带有实验的性质,许多技法尚未成熟。比较这两部作品的结构、人物塑造和叙事声音,可以清晰地看出菲尔丁文体思想的演进轨迹。
在结构层面,《约瑟夫·安德鲁斯传》仍然受到流浪汉小说(picaresque novel)的强烈影响,其情节沿着主人公的地理移动展开,缺乏统一的戏剧性冲突。亚当斯牧师的形象虽然生动,但他与约瑟夫·安德鲁斯之间的叙事权重分配不够均衡,部分情节段落的独立性过强,未能充分服务于作品的整体设计。《汤姆·琼斯史》则实现了结构的根本性突破:汤姆与苏菲亚的平行旅途形成了两条相互交织的叙事线索,人物的每一次相遇、每一个插曲都被纳入一个精心设计的对称框架,任何看似偶然的插曲都可以追溯到作品的整体设计意图。
在人物塑造层面,《约瑟夫·安德鲁斯传》的人物虽然生动,但往往停留在类型化的层面,缺乏心理深度。亚当斯牧师的塑造最为成功,但这一成功主要来自于他作为喜剧性角色的外在表现(他总是陷入与身份不符的处境),而非内心生活的揭示。《汤姆·琼斯史》在这方面有了显著进步:汤姆·琼斯作为一个被叙述的中心人物,其行动和言辞都得到了远为细致的呈现,读者对他的理解随着叙事的进展而不断深化。布利非这一反面人物的塑造尤其值得关注——菲尔丁避免将他写成单纯的恶棍,而是赋予他一套完整的自我合理化逻辑,使他成为英国文学中最令人不安的伪君子形象之一。
在叙事声音层面,《约瑟夫·安德鲁斯传》的评论性介入有时显得生硬和冗长,某些章节的议论与叙事之间的平衡失调。《汤姆·琼斯史》则实现了叙事声音的统一性控制:菲尔丁的作者声音成为了作品美学风格的核心要素,读者对这一声音的持续存在习以为常,甚至将其视为作品魅力的重要来源。第八卷第十章著名的“论小说的艺术”直接将叙事行为本身变成反思的对象,这一章节的精彩程度甚至超越了它所评论的具体叙事段落。
“反讽史诗”叙事范式的成熟形态
《汤姆·琼斯史》的叙事范式可以概括为一种“反讽史诗”的成熟形态。这种范式的核心在于,它通过持续的文类引用和反讽错位,建立了一种小说与史诗之间的辩证关系——小说既依赖于史诗的权威来证明自身的合法性,又通过对这种依赖的暴露来揭示史诗传统的历史性。
具体而言,这种“反讽史诗”范式包含以下操作机制。首先是对古典史诗程式的同时遵循与颠覆。《汤姆·琼斯史》的开篇明确引用了荷马式的“召唤”:“我要讲述的故事,/是那漫长道路上的所作所为”,但这一程式在小说中被反复提醒其虚构性——叙述者明确承认自己无法真正召唤缪斯,他只是一个依靠想象力和记忆力的凡人。这种自我指涉的召唤程式在作品中被多次重新提起,每次引用都伴随着对史诗权威的重新审视。
其次是对英雄与恶棍类型学的重新分配。在古典史诗中,英雄因其美德而高贵,恶棍因其邪恶而卑下,这一道德-美学等级在荷马史诗中得到了明确的维护。《汤姆·琼斯史》则将这一等级打乱重组:汤姆·琼斯被塑造成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