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被掩埋的宪法
引言 被掩埋的宪法
一千六百四十九年四月一日前后,英国萨里郡的圣乔治山(St George's Hill)上,几个衣衫褴褛的人把牛牵到山坡的荒地上,开始犁地。这件事在当时伦敦的小册子市场上引起了一阵喧嚣,但很快被淹没在更宏大的政治新闻里。三年之后,一个破产的伦敦布商在他的书里画出了他所设想的那种共和国的全部图纸。从形而上学到家庭,从宗教到刑法,从经济到外交,每一个环节他都给出了具体规定。土地归公有,买卖被取消,金钱不再需要;法庭由家长主持,司法执行以说服为主;战争的目的不是扩张而是防御。这本书叫《自由之法》(The Law of Freedom in a Platform,1652),作者是杰拉德·温斯坦莱(Gerrard Winstanley)。
一部从未生效的宪法草案,一份从未被议会辩论过的蓝图,一段从未进入主流史观的叙述,凭什么在四百年后仍然值得用一整本书来重读?这是这本书想要回答的问题,也是这一章想要交代清楚的起点。答案落在三个层次的客观理由上:他提出了一套罕见的完整方案;他发动了一场真实发生的社会实验;他的思想遗产渗透在他之后的多个世纪。任何一个层次单独拿出来都不够分量,但合在一起,它们构成了一个不容忽视的案例。
一套完整的政治秩序方案
要理解"完整"这两个字的重量,需要先看温斯坦莱的同时代人各自在做什么。
一六五一年,也就是温斯坦莱开始系统写作的那一年,托马斯·霍布斯出版了《利维坦》。这本书要处理的问题极其集中:当人类脱离自然状态之后,如何防止他们重新掉回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霍布斯的答案是一个不可分割的主权者,私人判断要让位于公共权威,宗教自由要让位于世俗秩序。整本书的篇幅都花在了论证这一核心命题上,其严密性是哲学史上的奇迹,但其野心也是自我设限的:它没有回答经济如何组织、家庭如何安排、教育如何进行,只是把一个"主权者的安全"作为最高原则悬置起来,其他一切都从属于它。
洛克的情况稍有不同,但同样有取舍。洛克的《政府论》写于十七世纪七八十年代,出版于光荣革命之后的一六八九年,距离温斯坦莱写作《自由之法》已经过去将近四十年。两部书处理的问题有重叠:谁拥有政治权力,它从哪里来,限度在哪里。但洛克把绝大部分笔墨花在了财产权上:自然状态下的劳动者对自然产物拥有怎样的权利,货币的出现如何改变这种权利,财产权如何在社会中获得公共保护。这是现代自由主义的地基,但它同样没有回答:经济如何组织在一种非财产性的原则下?家庭内部如何安排?土地所有权在什么条件下失效?洛克默认了私有制的存在,把它当成自然法的延伸来辩护,而不是像温斯坦莱那样,把它当成需要被替代的制度来解剖。
弥尔顿的情况更明显。弥尔顿的《论出版自由》(1644)是一篇雄辩的小册子,它的核心命题是:真理与谬误的自由竞争是发现真理的最佳途径。这篇文献的力量在于它的修辞与它的原则,而不是它的体系。弥尔顿在别处写过关于离婚、君主制、共和国的论述,但从未把这些片段编织成一份连贯的建设方案。
菲尔默的方向相反。他写《父权论》是要捍卫君权神授,把国王的权威追溯到亚当的原始父权,从而为斯图亚特王朝的复辟提供合法性基础。他的论证是封闭性的:只有一个答案,那个答案就是他给出的那个。
这四个人构筑了我们通常在政治思想史教科书里读到的那个十七世纪:主权、财产权、言论、父权。每一个切面都被深入挖掘,但每一个都只是一个切面。温斯坦莱做的事情,是把这些切面缝合成一张完整的地图。
《自由之法》不是一篇论文,是一部建设方案;不是一封请愿书,是一部根本法(fundamental law)。它的章节安排近似于一部小型宪法:开篇几章处理形而上学与认识论前提,上帝的"普遍精神"如何内化在每一个人心中,私有制如何作为一种精神错乱而出现,又如何随着精神觉悟的回归而自然消亡;接下来的章节处理共和国本身的架构,公职人员的选举方式、任期限制、监督机制;司法与执法的程序;婚姻、家庭与教育的安排;贸易与货币的废除方案;对外关系与战争的原则;以及共和国如何通过周期性更新来防止自身的僵化。
这种体系感,在当时的英语世界几乎找不到对应物。如果一定要找一个对照,最接近的或许是托马斯·莫尔爵士的《乌托邦》(1516),但莫尔的乌托邦是文学性的,是用对话体呈现的想象国度,而不是一份可以拿去实施的根本法。温斯坦莱的野心更大,他要的不只是描述一个理想国,而是要把这个理想国翻译成可操作的条文。
这一点对理解他为什么重要很关键。我们很容易把温斯坦莱归入"乌托邦思想家"那一栏,然后把他放进文学史的注释里。但是乌托邦传统里最弱的那种作品,是只有愿景而没有路径的那种。温斯坦莱不是这一种。他在《自由之法》里写下的,是一份带着强烈工程意识的蓝图:他规定了议员的人数、选举的频率、司法执行的程序、市场关闭之后物资如何分配、军队如何组织、对外关系如何处理。他甚至预见到了货币废除之后的记账问题,并且给出了一个基于"仓储"(storehouses)的替代方案。这种细节密度,远超同时代任何一位英语政治作家。
所以当我们说温斯坦莱提出了"完整的政治秩序方案"时,我们说的不是一个抽象判断,而是对一个具体事实的描述:在十七世纪中期的英国政治写作光谱上,把形而上学、法学、经济学、家庭、宗教全部纳入一个连贯架构的人,只有温斯坦莱一个。
一次真实发生的社会实验
温斯坦莱不仅在写,他还在做。思想史研究最容易掉进去的陷阱,是把那些纸上写出来的乌托邦都当成文学来处理。我们习惯了把柏拉图的《理想国》、莫尔的《乌托邦》、康帕内拉的《太阳城》当作思想实验来读,把它们的"实现"与否当作与文本解读无关的旁支。温斯坦莱不能这样处理,因为他真的把犁带到了山上。
一六四九年四月初的某几天,温斯坦莱与一小群人在萨里郡的圣乔治山上开始挖掘并耕种公共土地。圣乔治山位于今天的科巴姆(Cobham)附近,当时是一片未圈占的荒地,部分属于王室,部分属于附近的地主,最著名的是达科雷夫人(Lady Anne Dacre)。这群人在历史上被称为"掘地派"(Diggers),也叫"真正的平等派"(True Levellers),以区别于更激进的约翰·李尔本(John Lilburne)领导的"平等派"(Levellers)。
掘地派的活动与英格兰内战的政治进程紧密交织。一六四九年一月,国王查理一世被处决;三月底,新成立的共和国面临严峻的经济压力:连年内战造成了土地荒芜、物价飞涨、解甲士兵无以为生、贫民涌入伦敦与各郡的市镇。在这样的背景下,"公地"(common land)的使用方式成为激烈政治冲突的焦点。传统的公地习惯赋予周边居民放牧、采集柴薪、有限度地开垦的权利,但圈地运动(enclosure)从十五世纪末开始持续侵蚀这些习惯,到十七世纪中期已经基本完成了一次私有化的革命。掘地派的要求可以放在这个长时段里理解:他们不是在凭空发明一个公有制方案,而是在把已经被破坏的公地习惯重新激活,并赋予它更激进的理论形态。
温斯坦莱本人在一六四九年四月十六日前后做了一次公开演讲,时间地点就在圣乔治山上。这次演讲的内容被记录在后来出版的一本小册子里,标题为《圣乔治山上掘地派的宣言》(The Diggers' Declaration from St George's Hill)。小册子的开篇有一段后来被反复引用的话:
> "英格兰的普通百姓,正在被压迫下呻吟,他们之中最贫穷的、最受苦的那一部分,已经开始打破这长久的不公,开始以共同劳动的方式去耕种那些被圈占的荒地。"
这段话的信息密度比初看之下要高得多。它同时做了三件事:它把掘地派的活动框定为"普通百姓"的反抗,而不是个别异端的行为;它援引了"长久的不公"作为行动的合法性根据,从而把掘地派接入了英国习惯法的传统;它用"共同劳动"来定义这种新的耕种方式,从而把掘地派区别于任何形式的个人占有。三件事合在一起,构成了一份政治宣言。
演讲的核心主张有三条:第一,土地不应被任何人独占,因为它本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第二,造物主在每个人心中都种下了"普遍精神"(universal spirit),私有制是对这种精神的扭曲;第三,真正的自由不在于占有,而在于把"普遍精神"重新唤起,从而使人自愿地进入共有的生活。这三条主张听起来像是宗教布道,但它们同时也是政治宣言,因为它们针对的是具体的土地占有者与具体的地方法庭。
掘地派的存在很快引发了真实的政治冲突。附近的地主组织了反抗,要求地方治安法官(justices of the peace)出面干预。萨里郡的治安法官起初犹豫不决,部分原因是新模范军(New Model Army)总司令费尔法克斯勋爵(Lord Fairfax)对掘地派持同情态度,曾下令不要干预。但随着掘地派的活动扩展到附近的科巴姆山、温布尔登、艾塞克斯郡的沃尔瑟姆森林(Waltham Forest)等地,冲突升级了。地主们雇用了武装人员来骚扰耕种活动,挖毁了掘地派已经播种的田地,并且威胁参与者的人身安全。
一六五〇年四月,地方治安法官最终出手,强制驱逐了圣乔治山上的掘地派。温斯坦莱本人在冲突中遭到殴打,但他没有立刻退场。他在之后的两年里继续写小册子、继续组织小规模的耕种尝试、继续向议会请愿。议会方面长期不置可否,直到一六五〇年夏天,议员们才开始明确表态反对掘地派。一六五一年初,克伦威尔主导的政府正式宣布掘地派的耕种为非法。从第一次犁地到最终被驱逐,整个过程持续了大约两年。
这两年的耕种规模很小,参与者从未超过几十人,土地从未超过几百英亩。但是它的意义不在规模。意义在于:温斯坦莱把他的政治哲学付诸了实践,并且因此遭遇了真实的政治后果。这种遭遇不是抽象的"理论 vs 现实"的对比,而是具体的、带着人身危险的、涉及土地所有权与司法权力的冲突。读思想史最容易掉的陷阱,是把乌托邦当文学处理。本书拒绝这样做。温斯坦莱的掘地派是十七世纪英语世界里唯一一个由本土思想家发动、有书面方案支撑、有真实政治后果的公社实验。
这种独特性需要放在更宽的对照里来理解。十六世纪二十年代,德国的托马斯·闵采尔(Thomas Müntzer)发动过农民起义,但他的思想材料主要来自路德宗的宗教改革,其行动也带有强烈的末世论色彩,不是一份对日常政治秩序的正面设计。意大利的康帕内拉写《太阳城》但从未付诸实践。英国的平等派(Levellers)有政治方案,但他们的核心诉求是选举权与法律面前平等,而不是土地公有制。只有温斯坦莱把土地公有、亲自耕种、政治宣示三者结合在一起。这是一种独特的结合,也是十七世纪英语政治写作里唯一一次把"建设方案"与"建设行动"绑在一起的尝试。
渗透在多个世纪的遗产
掘地派被镇压了,《自由之法》卖不出几本,温斯坦莱本人从一六五二年之后就基本消失在公共视野里。但是这条思想线索并没有死。它在土里等待了将近两百年,然后在十九世纪重新发芽。
第一批重新发现温斯坦莱的人是十九世纪上半叶的英国激进主义者。一八三〇年代,英国经历了最后一次大规模圈地运动,同时遭遇了农业歉收与宪章运动(Chartism)的兴起。宪章派在维多利亚时代的政治光谱里被主流史学视为失败者,但其内部有一支与土地问题紧密相关的力量。这一支的领袖人物很少直接引用温斯坦莱,但他们对"公有土地"的诉求、对"劳动权利"的强调,与掘地派的语言有清晰的家族相似性。早期的宪章派报刊《穷人卫报》(The Poor Man's Guardian)在一八三〇年代的几篇社论中,明显借用了十七世纪平等派的话语,虽然编辑们未必意识到温斯坦莱的名字。
更深的联系发生在十九世纪中后期的土地改革运动中。一八四〇年代到一八七〇年代,英国出现了多起集体开垦荒地的尝试,最著名的是维多利亚时代的"公地复兴者"(Commoners' Revival)。这些运动的领袖大多读过十七世纪激进派的文献,部分人直接引用了温斯坦莱的小册子。一八七六年,威廉·汤普森编辑的《温斯坦莱著作集》(Winstanley's Works of Gerrard Winstanley)出版,这是温斯坦莱著作第一次以学术版本面世,距离掘地派的失败已经过去了两个多世纪。这部集子的出版不是偶然的:十九世纪末的英国社会主义者正在寻找自己的"传统资源",温斯坦莱正好是一个合适的选择。
马克思与恩格斯对温斯坦莱的接触主要发生在他们的史学研究里,而不是在他们最有名的政治著作里。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讨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起源"时,反复回到十五至十七世纪的英国圈地史,他需要一份来自被剥夺者的视角来平衡那种纯粹的资产阶级叙事,温斯坦莱的文献正好提供了这一视角。恩格斯在《德国农民战争》(1850)的第二版序言中,把温斯坦莱列为"英国革命中的平民代表",与德国农民战争中的闵采尔相提并论。这种并置绝非偶然:恩格斯明确意识到,他所寻找的那种"与劳动人民站在一起的、超越资产阶级的政治传统",在十七世纪的英国也有对应的存在。
这条线索一直延伸到二十世纪末与二十一世纪初。一九九〇年,政治学家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因为对"公地治理"(governing the commons)的研究获得广泛承认,她的著作多次引用十七世纪的英国公地史料作为历史背景。虽然奥斯特罗姆本人不是温斯坦莱的专门研究者,但她的工作重新激活了"公地"这个概念的政治想象力。二十世纪末以来兴起的土地信托运动(land trust movement)、城市共享经济、生态政治学,在不同程度上回到十七世纪的英国去寻找原型。当代最有影响的"公地叙事",不管是波兰尼(Karl Polanyi)的《大转型》(1944),还是《公地的悲剧》之后的修正者,都在不同程度上从温斯坦莱那个被掩埋的传统里汲取了营养。
这是一种奇特的渗透:一部从未生效的宪法,在被埋葬了将近两百年之后,重新出现在十九世纪的宪章运动与土地改革中;又在二十世纪末被公地理论重新激活;又在二十一世纪初的土地正义运动中获得新的表达。它的形态每次都不一样,但它的核心命题始终未变,那就是土地不应被少数人独占。
辉格正统与被遮蔽的暗线
为什么这条线索会被掩埋?要回答这个问题,需要看清十七世纪英国思想史的另一条主导叙述。
辉格史观(Whig interpretation of history)这个名字,最早由赫伯特·巴特菲尔德(Herbert Butterfield)在《辉格史观》(The Whig Interpretation of History,1931)一书中系统批评。巴特菲尔德指出,辉格史家把历史写成一条从过去通向现代自由民主的笔直大路,路上的阻碍物是迷信、专制、不宽容,路上的英雄是那些率先喊出"自由""权利""宽容"的人。这条道路上,洛克、弥尔顿、洛克的前辈西德尼(Algernon Sidney)、后继者孟德斯鸠、亚当·斯密,组成了一条清晰的进步链。
温斯坦莱不在这条链上。他没有进入洛克的"自然权利"框架,也没有进入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框架,更没有进入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框架。他的核心主张,土地公有、买卖取消、金钱废除,在十八世纪以后的英国主流政治叙述里被视为荒唐。辉格史家不会花笔墨去论证一个显然不可能实现的人为什么值得讨论。于是温斯坦莱被打入了思想史的地下室,与闵采尔、康帕内拉、傅立叶一起,被当作"乌托邦"的标本保存在文学史的柜子里。
这种遮蔽不是偶然的。十七世纪后期的英国政治建构,恰恰建立在私有财产权的神圣性之上。一六八九年《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确认了议会对王权的约束,但同时也确认了地主阶级对土地的控制。一七〇一年《王位继承法》(Act of Settlement)进一步巩固了大地产的合法性。在这个政治框架里,温斯坦莱的"土地公有"主张具有颠覆性的含义:它直接挑战了大地产的政治基础。所以,把温斯坦莱打成"乌托邦的空想家",是十八世纪英国政治建构的必然副产品。
但是历史学的有趣之处在于,被地下室的东西有时候会爬出来。十九世纪的宪章运动、土地改革、社会主义思潮,二十世纪的公地理论、生态政治,都在不同的时刻重新打开了这扇被关闭的门。温斯坦莱这个名字,从一八七六年第一次学术版本的面世,到二十世纪英国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克里斯托弗·希尔(Christopher Hill)的影响深远的《颠倒的世界》(The World Turned Upside Down,1972),再到二十一世纪仍在增长的温斯坦莱研究文献,已经从思想史的注释升级为独立的研究领域。
思想光谱上的位置
为了直观地说明温斯坦莱在十七世纪英国政治哲学中的特殊位置,可以画一张简图。
```mermaid flowchart LR H[霍布斯<br/>绝对主权] F[菲尔默<br/>父权王权] L[洛克<br/>有限政府+财产权] M[弥尔顿<br/>言论与公民] W[温斯坦莱<br/>共有共和国]
H ---|等级与国家| F H -->|论辩| L F -->|论辩| L L -->|延伸| M M -->|延伸| W L -->|边界辩论| W ```
这张图省略了许多细节,但它抓住了一个核心判断。在"国家 vs 社会"与"平等 vs 等级"两个维度构成的平面上,霍布斯与菲尔默占据了"强国家 + 高等级"的左上象限;洛克与弥尔顿占据了中间偏"社会"的位置,他们的政治方案承认私有制(洛克)或公民自由(弥尔顿),但并不挑战大地产本身;温斯坦莱则孤立地站在"强社会 + 高平等"的右下象限,他的主张在同时代的政治光谱上几乎没有同盟者。
这种位置感的意义在于:它解释了为什么温斯坦莱会被掩埋。一个站在光谱极端的人,往往比站在中间的人更早被遗忘,因为中间地带是后世政治建构的舒适区。洛克的位置之所以在后世被反复确认,是因为他的方案可以被吸纳进自由主义的传统;温斯坦莱的位置之所以被反复遗忘,是因为他的方案在任何主流传统里都找不到自然的归宿。
但是"没有归宿"不等于"没有意义"。恰恰相反,正是因为温斯坦莱的方案在主流传统之外,它才能成为对主流传统的批判工具。当我们用洛克的标准来衡量资本主义的时候,我们只会看到资本的合法性与限度;当我们用温斯坦莱的标准来衡量资本主义的时候,我们看到的是资本本身的历史可变性。前者是一种内部修正,后者是一种外部质疑。后者在任何时代都比前者更难被吸收,但也因此更难被根除。
本章小结
回到开头的问题:为什么是一部从未生效的宪法值得用一整本书来重读?因为它在三个层次上回应了这个时代仍然在追问的问题。
第一,温斯坦莱提出了英语世界罕见的整套政治秩序方案,覆盖形而上学、法学、经济学、家庭、宗教。这种完整度本身就是一个研究对象,它告诉我们,对政治秩序的思考可以走多远。第二,掘地派是一次真实的社会实验,不能被简化为"乌托邦文学"。把思想付诸犁头,把宣言写在地上,这种做法在十七世纪的英语世界里是唯一的。第三,温斯坦莱的思想遗产渗透在十九世纪土地改革、宪章运动、马克思与恩格斯的写作以及当代公地理论之中。这条暗线一旦被看见,就会改变我们理解现代政治史的方式。
还有一个更深的方法论理由:辉格正统,从洛克到现代自由主义的链条,有意遮蔽了这条平等的暗线。把温斯坦莱重新挖出来,不是为了简单地"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