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迈其人其书
洪迈不是天生的志怪编者。要回答他为何用近五十年光阴持续编纂《夷坚志》,不能仅看他收集了多少条目,更要追问:什么样的家世、仕途与知识结构,塑造了一个能持续五十年从异闻中提取意义的人。本章围绕这一核心问题展开,试图为后续文本分析建立一个可操作的洪迈参照系,既是生平层面的,也是编纂层面的。
一、鄱阳洪氏的家学谱系与跨代际文献积累
洪迈的文学训练,并非从他本人开始,而是源于一个在南渡前后形成特定文献积累方式的士大夫家族。要谈洪迈的素材来源,必须先回到鄱阳洪氏三代之间的传递机制。
洪迈的祖父洪彦升(主要活动于元祐至政和年间),字仲度,登元丰八年(1085)进士,历任州县及馆阁,官至给事中。在宋代士族研究中,洪彦升并非以文学著称,而是以谏议立身。这一代奠定的是家族的政治声誉与文献收藏基础。鄱阳洪氏的藏书在北宋后期已有相当规模,这是后续跨代际积累的前提。洪彦升的谏官身份,使家族在北宋晚期党争中保持了一定程度的政治资本,但也使家族在政治立场上具有特定的敏感性,这一点在洪迈兄弟的政治生涯中有所延续。
父亲洪皓(1088至1155),字光弼,是洪迈家族史中真正的奠基性人物。洪皓登政和五年(1115)进士,建炎三年(1129)以徽猷阁待制、假礼部尚书衔出使金国,旋即被扣留,在金国境内辗转十五年,直至绍兴十三年(1143)始归。这段经历对洪迈的影响是多层次的,而且这些层次的影响往往交织在一起,构成了一个复杂的塑造机制。
在素材库的直接扩展层面,洪皓在金国期间,利用北方图书与见闻,完成《松漠纪闻》这一具有异闻性质的笔记。这部书的写作过程本身,就是洪迈后来编纂《夷坚志》的方法预演:在艰难处境中收集、记录、整理各种传闻,且不做绝对真伪判断。《松漠纪闻》在南宋中期流传后,成为士大夫了解北方的窗口,也对洪迈的编纂工作形成直接的方法示范。洪皓归来时带回的北方文献与口述史料,涉及金国政治制度、地理风物、典章文物等多个层面,这些资料在洪迈兄弟之间分配使用。洪迈后来在《容斋随笔》中多次援引这些资料,且明确标注来源,这种习惯延续到《夷坚志》中。
在政治位置的代际传递层面,洪皓本人在南宋朝廷的政治处境,即主战派、与秦桉对立的立场,直接影响了洪迈三兄弟的政治处境。洪皓归来后并未得到重用,反而因坚持主战立场而被边缘化,绍兴二十五年(1155)去世时,政治声誉仍处于复杂状态。这种政治背景,使洪迈兄弟从小就处在"政治边缘"的位置感中,这一位置感对其素材偏好有持久影响。
洪皓的长子洪适(1117至1184)、次子洪遵(1120至1174)与三子洪迈(1123至1202),在绍兴、乾道、淳熙三朝皆有显赫文名,合称"鄱阳三洪"。洪适著有《盘洲集》《隶释》《隶续》,洪遵著有《泉志》《谱双》,洪迈则著有《容斋随笔》《夷坚志》等。三人同以博学著称,这种"博学"并非泛指,而是带有具体的文献操作传统:辑佚、考异、谱录、笔记,在兄弟之间形成分工与互补。
洪氏兄弟的分工,直接影响了《夷坚志》的素材来源结构。洪适的金石收藏,使洪迈在涉及古器物、古文字的异闻条目中,有可靠的旁证来源;洪遵的钱币学积累,使洪迈在涉及货币、交易异事的条目中,有专业的对话伙伴;洪迈本人作为地方官与京官所接触的各级见闻,与两位兄长的专业领域形成互补,共同构成《夷坚志》素材的底层库存。许多《夷坚志》条目末尾出现的"先兄所说"、"先公所述",并非修辞,而是真实的家族传递。
洪氏兄弟在文献操作上的严谨态度,即辑佚必求原文、考异必列众本的传统,直接影响了洪迈对异闻的处理方式。《夷坚志》中大量出现的"某人说如此"、"又一说如此"、"考之事实当如何如何"的辨析体例,实质上是把家学中的考据方法延伸到了志怪领域。这与单纯广采异闻的笔记传统有质的区别。例如《夷坚志》乙志卷五的一条,详细记录了一则北方传闻,且在条目末尾明确写明"此说与某书所载有异,当以某书为正",这种处理方式,与单纯记录传说故事的志怪书完全不同。
这一家族积累的另一个特征是,它在洪皓归来(1143)之后出现一次显著的跃迁。洪皓带回的北方见闻与文献,使洪迈兄弟的视野从江南士大夫的日常范围,扩展到南北对峙下的完整地理与族群图景。绍兴十一年(1141)洪迈开始编纂《夷坚志》时,这一家族文献储备已经具备相对完备的条件。洪迈开始编纂《夷坚志》的时间,早于洪皓归来(1143)两年。这意味着,《夷坚志》最初的素材,主要来自洪迈本人在绍兴年间的早期积累,而非家族文献的直接传递。但家族文献在绍兴中期以后,逐步成为更重要的来源。
二、从博学宏词到屡以议论获罪:仕途对素材偏好的塑造
洪迈的仕途轨迹,与其对异闻的依赖程度之间存在明显的相关性。这种相关性不是简单的"仕途不顺就写志怪"的因果,而是一种更复杂的素材筛选机制。要理解这一机制,需要先重建洪迈仕途的具体阶段。
绍兴十二年(1142),洪迈登博学宏词科,这是宋代特殊的制科之一,主要选拔能撰写朝廷应用文的高级人才。博学宏词科的考核内容,包括制诰、诏书、表文等多种应用文体,要求考生具备丰富的典故知识、严整的格式能力、以及在限定字数内完成高质量写作的能力。洪迈的考卷内容已不可详考,但从其后展现的文体能力看,博学宏词的训练使他具备了一种特殊能力:在严整格式中容纳丰富材料。
这一能力对《夷坚志》编纂有直接意义。每一条《夷坚志》条目,虽然本质上是一则异闻记录,但其叙述结构与博学宏词所训练的"具事、核实、有据"的写法高度一致。一个典型的《夷坚志》条目,通常包含以下几个组成部分:时间地点(何年何地)、人物(何人)、事件(发生何事)、来源(由谁听闻)、异闻核心(具体怪异之处)、评议(作者评语)。这种结构与博学宏词所训练的官方文书结构,在"具事"和"有据"两点上完全一致。
中博学宏词科后,洪迈的仕途并非一帆风顺。绍兴二十五年(1155),洪迈因在奏议中指陈时政,被罢官。这是他"好议论"性格的第一次显著表现。从相关史料看,洪迈这次被罢的具体原因,与当时的政治氛围有关:绍兴和议(1141)之后,朝廷主和氛围浓厚,洪迈在奏议中对边防、吏治等议题的明确表态,触动了某些政治敏感的神经。
此后数十年间,类似的因言获罪反复发生,主要集中在两个时期。一是绍兴末年至隆兴初年(约1158至1164),涉及与秦桉余党及主和政策的关系;二是淳熙末年至庆元年间(约1186至1200),涉及对朝政的具体批评。洪迈的"好议论",不是抽象的清流姿态,而是有具体内容的政治判断。他在奏议中讨论过边防、科举、吏治、礼制等多个领域,且往往给出明确的方案而非泛泛之论。
具体而言,乾道二年(1166)前后,洪迈因在地方官任上对中央某项政策的批评,被召还临安后未能得到重用,转入较为边缘的位置。淳熙十三年(1186),洪迈再次因奏议中的具体意见,被外放至江西地方,这一外放持续数年。这些政治经历,使洪迈对"边缘位置"的体验持续加深。
这种政治处境对《夷坚志》编纂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相互关联的层面。
时间分配方面,被贬谪期间,尤其是外任州县时期,洪迈有大量相对空闲的时间用于收集与编纂异闻。绍兴末年至乾道年间,洪迈辗转于地方,正是《夷坚志》甲乙丙丁四集成书的关键时期。这种"边缘位置"对编纂工作并非阻碍,反而提供了素材接触机会。外任地方官使洪迈有更多机会接触基层社会、寺庙宫观、地方耆老,这些渠道所提供的异闻,与京城高层的传闻在性质上有显著差异。
素材偏好方面,洪迈的议论风格,使其在与各级官员、文人、地方耆老交往时,往往处于"聆听者"而非"主导者"的位置。这一点看似矛盾,实则关键:作为一个反复因言获罪的人,他在社交场合倾向于倾听而非表态,这恰好为收集异闻提供了合适的人际姿态。许多《夷坚志》条目的开场白是"某某说一异事",这种叙述模式背后,是一个反复被贬谪的人在边缘位置上的倾听姿态。
具体案例可举绍兴三十年(1160)前后。洪迈在地方任上,与一位致仕官员的交往产生了《夷坚志》丙集中数则条目。这位官员本人在政治上曾涉及与洪迈相似的处境,二人在多次私下聚谈中,围绕"前朝故事"展开大量讨论。洪迈后来将这些讨论整理为条目时,明确标注了来源、时间和讨论次数。这种"边缘对话,整理为文"的工作模式,在《夷坚志》中反复出现,不是孤例。从《丙志》卷七某条的叙述结构看,这种对话、记录、标注的工作流,贯穿了洪迈整个后半生的编纂生涯。
三、《夷坚志》三阶段编纂时间线的重建
《夷坚志》的编纂时间,跨越了绍兴、乾道、淳熙、庆元、嘉泰五朝,前后近六十年。要从文本本身判断条目的写作时段,需要先建立一个可靠的编纂时间线骨架。
基于洪迈本人的序跋、相关条目中提及的年号与人物任职、以及文献学界长期积累的考证,可以将《夷坚志》的编纂划分为三个阶段。这种三阶段划分,不仅是时间标记,也是文本特征的分期。
绍兴阶段,约绍兴十一年(1141)至绍兴三十二年(1162)。这一阶段的核心成果是甲、乙、丙、丁四集的成书。《夷坚志甲集自序》署期为绍兴二十七年(1157),这是甲集成书的下限;丁集的情况更复杂,但综合序跋与各条目中提及的绍兴末年事件,可以判断丁集完成于绍兴末年。这一阶段的工作以"个人记录,整理成集"为主,主要素材来源是洪迈本人在地方任上的见闻、家族长辈(尤其是洪皓)的口述、以及早年在杭州、绍兴等地获得的传闻。
乾道至淳熙阶段,约乾道元年(1165)至淳熙十六年(1189)。这一阶段的核心成果是支甲、支乙、支丙、支丁四集的成书。这一时期,洪迈的仕途相对稳定,有较多时间投入编纂工作;同时,随着年龄增长与社会关系扩展,素材来源从"地方传闻"扩展到"京城传闻、地方传闻、家族内部"的三重结构。这一阶段的编纂速度明显加快,且开始出现"系列条目",即围绕同一事件、同一人物的多则条目。
庆元至嘉泰阶段,约庆元元年(1195)至嘉泰二年(1202)洪迈去世。这一阶段的特殊之处在于,洪迈因年迈(70岁以上)与可能的健康问题,部分编纂工作以口授形式进行,主要由门人、子孙协助记录。这一阶段的条目数量仍有可观规模,但具体编纂机制与前两阶段有质的差别。后世流传的《夷坚志》庚、辛、壬、癸各集,主要来自这一阶段。
下面的时间轴展示了洪迈生平与《夷坚志》各集编纂的并行关系:
```mermaid flowchart LR L1["1123 Born"] --> L2["1142 BHC Exam"] --> L3["1155 Demoted"] --> L4["1180s Stable"] --> L5["1202 Died"] Y1["1141 Start YJZ"] --> Y2["1157 Jia Complete"] --> Y3["1162 Ding Complete"] --> Y4["1189 Zhi Complete"] --> Y5["1194+ Kou Shou"] L1 --- Y1 L2 --- Y2 L3 --- Y3 L4 --- Y4 L5 --- Y5 ```
判断单条条目的写作时段,需要运用一系列内证。以下是若干可操作的内证清单:
年号与具体年份的提及。条目中如出现"绍兴某年"、"淳熙某年",可直接对应到阶段。例如,提到"绍兴和议"(1141)前后的条目,基本属于绍兴阶段;提到"庆元党禁"(1195至1200)相关的条目,基本属于庆元嘉泰阶段。
具体人物任职的提及。条目中如提及某官员任职于某地,且该官员的任期可考,可据此推断条目写作时段。例如,某条目提到"张尚书守金陵",考张姓尚书在金陵的任期,可大致判断条目属于哪一阶段。
洪迈本人任职地点的提及。条目中如出现"余官某地"或"余是时居某地"的表述,可与洪迈的仕宦年表对照,这是最直接的内证。
家族事件的提及。如"先兄适卒后"、"先妣丧",可与洪适(1184年卒)、洪遵(1174年卒)等家族大事对应,有时可精确到年。
语言风格的内证。绍兴阶段的条目较为简练,注释较少;乾道淳熙阶段条目开始出现更详细的考辨;庆元嘉泰阶段条目则出现更多口授风格,表现为叙事更口语化,且有时出现"听某人说"、"今记之"的标记。
四、《夷坚志》自序与"传闻者"自我定位
《夷坚志》的编纂宗旨,集中体现在甲、乙两集的自序中。这两篇自序,不仅是了解洪迈编纂思想的关键文本,也是判断其自我定位的核心证据。
《甲集自序》开篇即交代编纂缘起,据传世版本约作:余年二十,始得《夷坚》之名于《列子》,以为可广异闻,遂以自号。既壮,颇招集怪奇之事,积有卷帙。这里明确指出了"夷坚"二字的来源,即《列子·汤问》。原典讲大禹时代,面对怪异事物,由不同主体分别承担亲历、命名、记录三种职能,具体表述约作"大禹行而见之,伯益知而名之,夷坚闻而志之"。这是一个明确的"三人合作"图式:亲历者、命名者、记录者。
洪迈选择"夷坚"作为书名,意味着他自我定位为第三种角色:不是亲历者(他没有声称所有条目都是亲历),也不是命名者(他没有试图给出任何统一的命名),而是记录者。这种定位非常重要,它是一种典型的谦逊姿态,通过将自己置于"闻而志之"的第三人位置,规避了作为亲历者所要承担的真实责任,也规避了作为命名者所要承担的诠释责任。
但仅凭《列子》这一典故,还不足以理解洪迈完整的自我定位。还需要进入《庄子·齐物论》的语义层。
《齐物论》中有一段著名对话:啮缺问王倪,"子知物之所同是乎?"王倪回答中包含一句关键判断:"是黄帝之所听荧也,而丘也何足以知之!"这段话的核心是:连黄帝都被这些问题困惑,孔丘乃至任何具体个人,又怎能声称自己真正知道?
洪迈在《夷坚志》编纂中,反复借用这一语义层。他在《甲集自序》中表达:"夫固有所不敢信,亦有所不能无疑者。"在《乙集自序》中更进一步:"然予所闻,有合于理者,有不合于理者,合于理者信之,不合于理者存之,不敢必其尽然,亦不敢必其不然。"这种既信且疑的态度,与《齐物论》的"知其不知"姿态深度吻合。
这一姿态的实质,是为《夷坚志》的整体可信度建立一种特殊的辩护机制。如果把所有异闻都当成真实记录,会面临"荒诞不经"的批评;如果把所有异闻都当成虚构创作,又会面临"何以如此无聊"的质疑。洪迈选择的第三条道路是:我作为一个"闻而志之"的人,既不担保这些异闻为真,也不否认其为真;我只是记录"听说有人这么说"这件事本身。
这种定位带来的副产品是,《夷坚志》条目的真实性问题,被从事实层面转移到传闻层面。洪迈并不需要证明条目内容为真,他只需要证明这些内容确实是某人、在某时、某地听说的。这一点在《乙集自序》中表达得最为清晰。
《乙集自序》中提出了著名的取材标准:"予于异闻,取其不违于义,而不尽执其有无。"这句话的精确含义需要仔细辨析。"不违于义"指不违背儒家义理,即条目内容在道德层面不应有害;这是消极筛选,排除有害条目。"不尽执其有无"指不绝对坚持条目内容的有无,即承认条目可能为真、可能为假,但都不绝对下结论;这是认识论姿态,拒绝二元判断。
为了将这一标准具体化,可以考察"取其不违于义"与具体条目的对应关系。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夷坚志乙志》卷三的一则条目,记录某人因生前某种行为受到神异报应,这条目显然"合于义",它强化了善恶有报的儒家伦理。洪迈收录此类条目,体现了"不违于义"的积极一面。
但"不违于义"也包含消极一面:洪迈明确不收录某些类别的条目,如纯粹的淫邪故事、不加节制的复仇叙述、对朝廷或先圣的直接冒犯。这些"不收"的清单,虽然没有以否定形式写在自序中,但从条目构成反推,可以明确看到边界。从现存的《夷坚志》各集看,涉及淫邪的条目极少;涉及具体讽刺朝廷的条目也极少;这种沉默的边界,与"取其不违于义"的明确表述,互为表里。
更深一层看,洪迈的"不违于义",还包含一种特定的教化取向。他收录的许多异闻条目,实质上是以怪力乱神为外壳,讲儒家伦理的内核。这种处理方式,使《夷坚志》在士大夫读者群中具有可读性,也使它在被批评为"荒诞"时,有明确的辩护依据:我不是讲荒诞,我是在讲义理。对比《太平广记》等前代志怪汇编,《夷坚志》在"不违于义"标准上的执行更为严格,几乎不收录与正统伦理相悖的条目,这一选择本身,就是洪迈对其士大夫身份的明确坚持。
本章小结
本章围绕"洪迈是怎样的编纂者"这一核心问题,从家世、仕途、编纂时间线、自序与自我定位四个层面,建立了理解《夷坚志》文本的参照系。
家世层面,鄱阳洪氏三代之间的文献积累方式,尤其是洪皓使金十五年所带回的北方资料与异闻,构成了洪迈编纂《夷坚志》的底层素材基础;洪氏兄弟在辑佚、考异、谱录上的家族传统,塑造了《夷坚志》的文本处理方式。
仕途层面,洪迈中博学宏词科所受的训练,与他反复因议论获罪的政治处境,共同塑造了一种"边缘倾听"的社交姿态,这一姿态恰好与异闻收集的人际需求相契合。
编纂时间线层面,《夷坚志》可分为绍兴、乾道淳熙、庆元嘉泰三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可识别的编纂特征与内证清单,可用于判断单条条目的写作时段。
自序与自我定位层面,洪迈通过"夷坚"这一典故的双重语义层,即《列子》的记录者传统与《庄子》的知其不知姿态,将《夷坚志》的可信度问题从事实层面转移到传闻层面,为长达五十年的编纂工作建立了认识论上的自我保护机制。
下一章将走出个人传记的层面,进入《夷坚志》文本本身的编纂结构,讨论条目的分类体系、来源标注、与异闻传统的对话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