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重读搜神记
第1章 为什么要重读《搜神记》
祛魅时代的读者面对一部东晋时期的志怪总集,第一反应往往是:"这些东西与我何干?"这种反应具有某种时代合理性。当代生活越来越由理性与证据组织起来,神仙鬼怪在公共话语中也越来越失去立足之地,重读一部充斥着"妖精鬼怪"的古代文献,似乎只是文学史专业内部的事务。但这种自我设限忽视了一个根本事实:祛魅从未真正完成,祛魅本身也是一种需要被审视的现代叙事。神异叙事不仅是迷信的残余,更是一整套社会记忆、情感结构与道德教化的载体;剥离它们,文化的脉络反而无从看清。本章要回答的核心问题是:在祛魅的当代,《搜神记》为什么仍然值得重读?重读它能够照见中华精神的何种面相?
一、志怪之"志"与"怪"的语义解构
理解《搜神记》的精神世界,需要先回到"志怪"这个概念本身。这两个汉字分别承担不同的语义重量,组合在一起便构成一种特定的文体自觉,其重要性远超字面。
"志"字在先秦经典中即具有"记"、"识"、"存"的多重含义,是史官写作的核心动词。《说文解字》把它释为"意也,从心之声",段玉裁注进一步指出其本义为"心之所之",引申则为记录、撰述。孔子作《春秋》,"志"便是史官笔法的标志性动作。同样,《左传》中各国对《春秋》的引用,每每以"其志云"展开,意味着"志"承担了保存历史判断的功能,而不仅仅是记录事实。东汉以降的"志怪"之"志",保留了这种官方史学意味,指有意识的撰述而非随意的传闻。这层含义至关重要:志怪的写作主体不是单纯的猎奇者,而是有自觉的书写者。
"怪"则需要更细致的辨析。它在汉语中并非"妖异"的同义词,而是指"异于常轨"的事物。《说文》训"怪"为"异也",《广韵》引申为"非常之事"。"怪"在此并不必然带价值评判色彩,它是一个描述性范畴,标记那些超出日常经验边界的现象。这一界定使得志怪不必等同于迷信:怪异只是在经验分类法上"非常",并不必然意味着虚妄不实。换言之,"怪"在辞源学上是一种认识论分类,而非道德性贬词。
"志怪"连用最早见于《庄子·逍遥游》:"《齐谐》者,志怪者也。"陆德明《经典释文》释《齐谐》为"齐谐人志怪书",这里的"志怪"已指对非常事物的记录,但语气中尚带轻微的戏谑,尚未形成稳固的文体自觉。真正具有文体自觉的"志怪",要到两汉之际才出现,其标志是《汉书·艺文志》于"小说家"之外另立"杂传记"与"阴阳家"两个边缘类别,承认一批"非经典所载"但有实录性质的作品的存在。志怪作为一种文体的真正确立,则要到六朝时期——干宝《搜神记》、刘义庆《幽明录》、吴均《续齐谐记》等作品的密集出现,使"志怪"具备了一组稳定的文体约定:篇幅短小、以超自然事件为叙述中心、以实录姿态陈述奇异见闻、以"记"或"录"命名。
志怪这一术语,包含了"以史笔存录非常之事"的文体自觉,意味着作者承认所记录内容的"异"性,但同时坚持记录行为的严肃性。这两层意味在《搜神记》序文中将表现得极为清晰。
《搜神记》卷首,干宝开宗明义:"昔圣人受命,《河图》《洛书》垂于天地,以明禅代之分。至于周之王,幽、厉之季,明堂之庙,台榍之下,有鬼致精魂之赐;春秋之世,宋、卫、陈、郑,既火而复燃。其间又有《山经》《汲冢琐语》《列女传》等书,杂陈鬼神之事,不可以一概论之。"他将《搜神记》接续到河图洛书的传统里,把看似荒诞的叙事纳入上古圣王受命叙事的体系。这不是对神异的简单复制,而是一种文体层面的归位:他以"志"的方式——即严肃的史家笔法——处理"怪"的对象。
更值得注意的是干宝对"不可以一概论之"的强调。这一句话关涉到整个志怪写作的认识论前提:神异事件林林总总,不能以单一标准看待;有些是迷信的产物,有些包含着古老的传说,有些则涉及特殊的文化记忆。换言之,志怪不是"真伪"的简单二分法所能穷尽的对象,这种自觉意识本身,已具备相当的史学方法论意味。正是在这种自觉之下,六朝志怪才呈现出与后世通俗传奇、明清神魔小说截然不同的质地。
将《搜神记》误解为"迷信汇编",是后世读者最常犯的简单化错误。这种误读源于对志怪文体内在逻辑的不理解。如果剥离其史官笔法的外壳,神异叙事不过是无稽之谈;但若把这些叙事视为严肃的精神史资料,则会看到完全不同的纹理。汉代谶纬、六朝志怪、唐宋传奇这些文本的繁荣,恰恰与中国思想史上最理性化的几个阶段重叠。它们共同指向一个悖论式的文化事实:理性化的思考不仅需要祛除神异,更需要神异作为参照来界定自身。没有志怪作为对照,正统史学的写作前提反而显得模糊不清。汉代史学之所以发达,与汉代志怪的繁荣密切相关;六朝佛教、道教史学的展开,与六朝志怪的繁复相辅相成。剥离了志怪的精神史叙述,必然要损失相当一部分的纹理。
这一节的核心收获是:志怪文体的"志"是史家之志,志怪之"怪"也并非价值贬义,而是描述性范畴。把握这个双重意涵,是进入《搜神记》精神世界的一把钥匙。少了这把钥匙,下文展开的所有讨论都会失却基础。
二、《搜神记》学术史的范式演变
学科的成熟体现于方法论的自省,《搜神记》研究在二十世纪经历了三次值得梳理的范式转移。理解这三次转移,不仅能看清经典如何在不同知识背景下被重读,也能为当下的重读提供方法论的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说,每一次范式转移都重新定义了《搜神记》的"性质",而这个不断位移的"性质"本身就是一部读法变迁史。
第一次范式转移发生在二十世纪初,代表人物是鲁迅。1924年出版的《中国小说史略》第三篇题为"汉之鬼神传记",将《搜神记》等六朝志怪作品纳入小说史的考察范围。鲁迅的革命性贡献,在于把志怪从"杂史"的边缘地带拉出来,赋予了它们文学史上的独立位置。这项工作意义深远:在此之前,志怪要么被史学界视作"小说家言"不予一顾,要么被通俗文化视为猎奇谈资。鲁迅让志怪正式成为现代学术研究的对象。
但鲁迅对志怪作品的性质判定带有强烈的祛魅色彩。在他看来,这些作品是"原始信仰的残影",是"小说之祖"但尚未脱去"志怪"的外衣。鲁迅的"释鬼"取向把《搜神记》当作研究民间信仰的史料,主张通过考辨其中鬼神形象来还原上古社会的宗教形态。这种取向在二三十年代成为主流,影响了江绍原等人的相关研究。释鬼范式的解读策略大致有三:一是考释每个鬼神形象的来历,把《搜神记》中的鬼神当作上古神话的残余;二是解读神异叙事背后的社会禁忌与愿望表达;三是把《搜神记》定位为"小说之祖",赋予其文学史上的奠基地位。三种策略并行不悖,共同把志怪文学祛魅化、史料化。
第二次范式转移发生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至八十年代,其核心是从"释鬼"走向文学叙事学的考察。这一时期的研究有两条主要脉络。一条以文献学为本,着重版本的整理和文本的校勘,代表成果有《搜神记》的几种重要校注本——胡怀琛辑校本、汪绍楹校注本等。汪氏校注本是当时最完备的整理本,长期作为研究基础。另一条以叙事为本,开始把六朝志怪作为独立的文学叙事传统来研究,关注情节结构、母题流变、文体特征。这一路径的代表著作包括李剑国的《唐前志怪小说史》,此书以系统的文献考订与文学史叙述相结合的方式重写了唐前志怪的谱系,侯忠义《汉魏六朝小说史》则将汉魏六朝小说作为整体考察,志怪是其中重要一支。这些研究不再把志怪视为信仰史料的简单堆砌,而是把它们作为完整叙事的文学对象来阅读,把握其文学价值的独立性。
文学叙事学取向的研究意识到,《搜神记》的文学价值不应被简单的"反映信仰"框架所消解。干宝的叙事技艺、各卷间的互文、情节的精炼度、人物的刻画深度,成为这一时期研究的中心议题。这种范式转移呼应了二十世纪文学研究整体的"内部研究"潮流——形式主义、结构主义、叙事学的各种方法被引入中国古典文学研究,让志怪文本得以摆脱"只是史料"的从属地位,作为独立的艺术创造物被阅读。
第三次范式转移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延展,二十一世纪以来更为明确,常被概括为信仰考古。这一取向下,研究者既不简单地把《搜神记》视为迷信残余,也不把它视为纯粹的文学叙事,而是回到具体的文化语境,考察神异叙事在特定时空中的社会功能和文化含义。这一路径借鉴了欧洲宗教史、民俗学、人类学的方法,志怪文本成为解读古人精神世界、情感结构、道德自我理解的窗口。当代的研究者意识到,神异叙事的意义既不纯粹在它是否"真实",也不纯粹在它是否"优美",而更在于它以何种方式建构了特定社会的自我理解与解释世界。
信仰考古的解读策略大致包括三种:第一种关注神异叙事中的"非理性之理性",即看似荒唐的事件在古人精神世界里的合理性来源;第二种关注神异叙事与社会结构的对应关系,比如妖女故事与家族伦理、地方神祇故事与官僚治理;第三种关注文本的物质基础——版本、注疏、流传、改编,把《搜神记》作为动态的文化产品来理解。当代学者在这些方向上都有建树,但任何具体研究都不外乎对这三策略的组合。
这三次范式转移的关系,构成一张浓缩的精神史地图:
```mermaid flowchart TD A["20世纪初"] --> B["第一次范式转移<br>释鬼取向"] B --> C["20世纪80年代"] C --> D["第二次范式转移<br>文学叙事学"] D --> E["21世纪以来"] E --> F["第三次范式转移<br>信仰考古"] F --> G["当代《搜神记》<br>阅读新路径"] ```
每一次转移都意味着对《搜神记》性质的根本再判定:它从"民俗的化石"变成"叙事的样本",再变成"精神史的文献"。这种不断位移的解读史本身就是祛魅与复魅的张力史。每一个时代的《搜神记》研究,都映照出那个时代对超自然、对文学、对历史的整体态度。当下的读者拿起《搜神记》,便参与了这部作品的当代历史——而每一次拿起,都带着所处时代的知识装备。
需要强调的是,每一次范式转移都不是对前一次的全盘否定,而是不同侧面的打开。鲁迅的开创之功不会被文学研究否定,文学叙事学的细致也不会被信仰考古消解。今天的"信仰考古"实际上是把前两次范式转移积累的资源综合起来,从作品进入生活,从文本回到历史。三条路径形成互补关系。这也意味着读者重读《搜神记》时,可以同时保持文学敏感、史学方法和考古意识,不必做非此即彼的选择——这种"三重视野"的并存,是当代读者相对前两代研究者的方法论优势。
三、干宝序文的编纂自况:以神道存人事
任何对《搜神记》的重读都不能绕过干宝本人的序文。这篇短文是理解全书的钥匙,是统摄全书的元文本,其重要性必须被充分估计。
干宝(?—336),字令升,东晋新蔡(今河南新蔡)人。《晋书》卷八十二有传,载其"性好阴阳术数,留思京房、夏侯胜等传"。他出身士族,承袭家学,后以著作郎领国史,著《晋纪》二十卷,时人誉为良史。这样一位史学背景深厚的编者,亲自编订一部志怪总集,并不是思想上的矛盾,而是写作自觉的体现。读《搜神记序》,这一点尤为清楚。
序文开篇,干宝即以古圣王受命的神话为门户,铺陈《搜神记》的合法性。他写道:"昔圣人受命,《河图》《洛书》垂于天地,以明禅代之分。至于周之王,幽、厉之季,明堂之庙,台榍之下,有鬼致精魂之赐;春秋之世,宋、卫、陈、郑,既火而复燃。其间又有《山经》《汲冢琐语》《列女传》等书,杂陈鬼神之事,不可以一概论之。"在这里,干宝把《搜神记》的写作源头接到两条脉络:一条是从《河图》《洛书》到《汲冢琐语》的官方神话传统,这条脉络代表对超自然叙事作为政治合法性的源头的承认;另一条则是《列女传》式的以人事为准、采神异以存人事的教化传统,这条脉络代表对神异叙事的教化功能的把握。这种双源布置,是理解《搜神记》性质的关键。干宝不把志怪视为猎奇,也不视为单纯信仰的记录,他将之视为文化记忆的载体。
序文中段,干宝讨论了编纂的体例与目的:"所以该备物曲,以立教本。既有补于人事,又复益于风俗。"在干宝看来,志怪编纂本身就是教化之举。记录神异不是要鼓励迷信,而是要通过神异叙事,揭示人事的因果与道德的报应。"足以存鉴戒",这是干宝对自己工作的核心定位。"鉴戒"二字出自传统史学的范畴,指向一种以史为鉴的写作伦理。干宝把这种伦理从人事史迁移到神异叙事,让志怪承担起史鉴的功能。这种功能的迁移看似简单,实则需要复杂的辩解:凭什么说鬼神之事可以作为人事的鉴戒?干宝的回答是借孔子不语怪力乱神的本意——孔子之"不语"并非否认其有,而是因为时机未至不宜言;今既编订成册,便意味着时机到了,可以"语"了。这里的辨辞结构非常精密,揭示了六朝士人如何在儒学传统内部安置志怪的位置。
序文末段,干宝进一步澄清:"非徒异端之录,实以名教之尊。"这句话读来迂阔,但放置到东晋的思想语境中却有严肃含义。东晋时期,佛教已经传入,道教也在加速成型,传统儒家士人面对的不仅是玄学清谈的内部竞争,更是宗教多元化带来的精神世界重组。干宝在这样的背景下以"非徒异端之录"自许,意味着他要在一个多元宗教的市场中重新定义志怪的归属:它不归属于佛道两家的宗教叙事,也不归属于民间江湖的猎奇传闻,而是归属于儒史之臣"以神道存人事"的史家身份。这种归属感的申张,本身就是一种思想史事件——它在不动声色中参与了东晋时期关于"何为正统"的辩论。
更深入一层,干宝序文显示出一种精密的修辞结构。表面上,《搜神记》收录鬼神妖怪;内在里,它是经过史官剪裁的历史叙事;表层是怪谈,内层是史鉴;文字形态上是神异,写作意志上是人事。这种双层结构并非干宝独有,而是六朝志怪写作的共同语法。但干宝序文把这个语法提炼出来,使其自觉化。"盖以其叙鬼神之情,而发于民之众理"——这里的"民之众理"在干宝笔下不是抽象的人情物理,而是具体的社会秩序与道德判断。神异叙事被处理为道德判断的载体,鬼神成为道德的见证者与执行者。
因此,《搜神记序》不是《搜神记》的入门介绍,而是理解六朝志怪写作意识形态的核心文本。读懂它,便理解了《搜神记》为何承担了后世读不懂的重量。重读《搜神记》,就是回到干宝的写作现场,理解一位儒吏如何在鬼神叙事里安置他的史学志向。
有一个问题值得多停留片刻:干宝本人是否相信这些神异叙事?这种问题虽然有趣,但从方法论层面并无真正答案。干宝序文的意义不取决于作者本人的信仰立场,而取决于他所设定的写作姿态。这种姿态是严肃的,是史学性质的,是承担教化功能的。这种姿态本身即是范导——它要求读者以严肃的史家眼光对待这部文本。换言之,干宝序文是给读者的一封说明书,要求他们以某种特定的方式接受这部作品。明白了这一点,便是把握了《搜神记》最核心的写作意志。
四、经典重读的实践:以常见故事为例
方法的觉醒需要落到具体文本上。这一节选择四个流传极广的故事——韩凭妻、董永、干将莫邪、李寄斩蛇——演示经典重读如何在已知中开掘新知。这些故事几乎每个受过基本教育的当代读者都耳熟能详,重读它们不是为了炫示"原来如此",而是要演示,熟悉的文本如何在不同视角下呈现不同的纹理。
第一个案例是韩凭妻的故事。韩凭为宋康王舍人,因美丽被宋康王夺去,妻子何氏坚守不从,最终自尽(《搜神记》卷十四)。后世改编为《韩鹏赋》《古今小说》等各种版本,成为反抗强权的爱情悲剧的典型。耳熟能详的版本通常把焦点放在何氏对爱情的忠贞上,将其读为烈女传式的悲剧。但若回到《搜神记》原典,会发现一个被忽视的层次:何氏死后,"其妻手迹宛然不坏",宋康王分葬之使不相望,"结果两个相思树,人谓之相思树"。传奇式结尾使读者容易忽略原典的政治锋芒。从信仰考古视角看,韩凭妻故事是"权力如何被物质化与神圣化地抵抗"的叙事。何氏的贞节不仅是情感表达,也是政治抗议。她的贞节不朽(衣服不坏、梓木相抱)使得宋康王的暴政在道德层面被永久审判。两个普通人被强权欺凌的命运,最终通过超自然的方式得到永恒的礼赞——这是中国古代政治文化中一种极为重要的"弱势者补偿"叙事。重读的关注点于是从爱情悲剧转向权力批判与道德神圣的结合逻辑。
第二个案例是董永故事。《搜神记》卷一载:"汉董永,千乘人。少偏孤,与父居,肆力田亩,鹿车载父自随。父亡,无以葬,乃自卖为奴,以供丧事。"这个版本与后世"天仙配"叙事差别极大。后来的版本里织女下嫁,是因为董永孝感天地;原典却完全没有仙女出场,更没有"一夜织绢三百匹"的情节。原典呈现的不是神迹,而是经济困境下的伦理抉择:董永以自卖为奴的方式完成丧礼,体现的是儒家伦理内部的自救逻辑。这种叙事展现了汉代社会丧葬礼俗的经济压力:贫家无力治丧,唯有牺牲自我才能维持基本的家庭伦理。重读董永,要点是把握原典与后世增补的叙事层次:当读者所熟知的"天仙配"是宋元话本和戏曲加上去的"信则有",《搜神记》原典则保留了一种朴素的人事伦理。剥离这层神异增补,董永叙事便从神怪故事还原为礼教故事——而这个礼教故事里包含着对当时社会现实的沉重叙述。
第三个案例是干将莫邪。干将铸剑,剑不成,其妻莫邪断发剪爪投入炉中,剑乃成(《搜神记》卷十一)。这是一个金属冶炼的传说,看似神异但内核是工艺叙事。故事后段,干将之子赤鼻以雄剑复仇,眉间尺(又名赤鼻)为楚王所杀,热汤煮之三日不烂,头颅跃出汤中,最终以自杀式的复仇成就整个叙事。这个故事流传广泛,是后世复仇文学的母题之一。重读这一文本,焦点应放在"工艺与献祭"的双重结构:干将的铸剑不是工匠的成功学,而是妻子的牺牲作为补足;赤鼻的复仇不是英雄主义的张扬,而是一种被剥夺之后的反抗身体政治。读者平时熟悉的复仇叙事兴奋点,在《搜神记》原典里被放在一种工艺-献祭的双重语法中。这种语法与上古巫术逻辑有连接——以身体的一部分(发、爪、自身)作为物品完成的关键投入。古代冶金工艺的复杂性,使得铸剑师家庭常以神秘化的方式处理意外与失败,演化出配偶献祭乃至自身献祭的传说。这种解读既保留原典的神秘感,又揭示其经济基础。
第四个案例是李寄斩蛇。福建庸岭有大蛇为祸,地方小吏与巫祝合谋,招募少女以祭(《搜神记》卷十九)。李寄家贫,主动应募,怀剑与米糒入山,最后斩杀大蛇。斩蛇后她"往视其穴,得数百小蛇,尽杀之",并把九个曾享祭肉而默许祭祀的小吏一并处死。这一节关键之处在最后一句——李寄不只杀蛇,而是"杀蛇之后"杀默许恶俗的小吏,她清除了整个使恶俗可能的官民结构。这个结尾在通俗版本中通常被略去,只剩"少女斩蛇"的奇观。重读李寄斩蛇,焦点应放在"最后一百字":地方政治结构的失败、巫俗与官僚的合谋、少女的越界击杀——这些层次共同建构了一部远古时期的政治批判叙事。李寄不只是英雄,是政治主体。她以一个家庭贫寒的少女之身,承担起清除地方政治痼疾的功能。从更宏阔的角度看,李寄斩蛇可以读为中华文化史上"少数者越界"叙事的早期典型:女性、儿童、贫者、卑微者,在某些时刻会成为历史转折的承担者。
将这四个案例并置观察,能看到《搜神记》故事文本的某种共性:它们的常见版本(成语、戏曲、民间文学)通常都过滤掉政治批判的锋芒,而原典保留了这种锋芒。重读《搜神记》便是一种"还原工作"——还原叙事被通俗化、道德化、童话化过程之前的样貌。这个工作不仅是文献学的,也是社会史的。
实际操作层面,重读《搜神记》需要三步。第一步是回到原典,不依赖二手改编——即使是良好意图的改编,也会损失原典的某些层次;第二步是辨别故事中哪些元素是原典的,哪些是后世增补的——这需要一定的文献学训练,但入门读者也能通过版本对比培养这种敏感;第三步是把原典放回到它的写作情境里,理解当时的政治、信仰与文献环境是否能解释这个叙事。当代读者重读经典,不必追求发明一种全新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