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志怪之学的当代进路
导论:志怪之学的当代进路
当我们今天翻开《搜神记》,面对的不是一部可以被简单归类的文学作品。干宝在晋怀帝永嘉年间编纂的这部“搜神”之作,既不是纯粹出于好奇而记录的鬼怪故事,也不单纯是史官传统中“神道设教”的道德教化文本。两千年来,关于这部书究竟说了什么、为什么这样说、说了给谁听的问题,答案始终在文学与史学、宗教与哲学的边界地带游移。进入二十一世纪之后,跨学科方法的介入使得这一问题的复杂性进一步加剧:文化人类学关注其中的仪式与信仰结构,叙事学分析其文本生成机制,精神史研究追问其承载的中国心灵图式,文献学则持续校订、考证其版本与来源。不同学科视角的涌入固然拓展了研究视野,但也带来了一个基础性问题——在如此多元的方法论图景中,《搜神记》研究的学术坐标究竟在哪里?研究者应当如何选择自己的切入点,又如何理解其他路径的学术价值与局限?本章的任务正是要回答这一问题:廓清《搜神记》在当代学术语境中的定位,梳理其研究方法论的演进脉络,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本书所采用的核心方法论策略。
一、《搜神记》研究的学术史梳理:从文学史框架到跨学科视野
二十世纪初期《搜神记》研究的学术史,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以鲁迅的《中国小说史略》为标志,代表了现代学科建制下古典小说研究的奠基性工作。鲁迅将《搜神记》置于“鬼神志怪书”的脉络中考察,以“有意为小说”为标准,区分了六朝志怪与唐人传奇的不同性质。他指出干宝之书“意在发明神道之不诬”,强调其宗教意图而非文学自觉。这一判断影响深远,几乎规定了此后数十年间学界对《搜神记》的基本定性——它是“神道之书”,而非文学创作之书。
第二阶段从二十世纪中叶延续至九十年代,以小说史、文学史教材的编写和古典小说选本的编纂为主导力量。这一时期的研究在鲁迅框架的基础上有所推进,例如对《搜神记》版本源流的考证(汪绍楹校注本的出现是一个里程碑),对单篇作品的本事追溯,以及对干宝生平与著书动机的考辨。然而,受学科体制的限制,这一阶段的研究总体上仍以文学性判断为核心关怀,“小说”范畴的现代学术界定既是研究工具,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某种遮蔽——许多文本被以“艺术性高低”为标准筛选进入文学史叙述,而大量具有重要文化信息量的条目反而被忽略。
真正推动范式转换的是第三阶段,即二十世纪末至今的跨学科介入期。这一时期最显著的特征是,不同人文学科相继进入《搜神记》研究领域,各自携带着不同的理论预设和方法论工具。宗教学研究者将《搜神记》视为理解中国民间宗教信仰结构的一手文献,关注其中反映的死后世界观念、祭祀实践和巫术传统。文化人类学则利用《搜神记》中的志怪叙事来重构六朝时期的知识分类体系与信仰宇宙论,认为干宝所“搜”之“神”并非文学想象的产物,而是当时社会宗教实践的有机组成部分。叙事学路径从文本内部出发,分析《搜神记》的叙事结构、时间处理、人物塑造和话语模式,将关注重心从“写了什么”转向“如何书写”和“为什么这样书写”。文献学与历史学则持续推进版本考证和历史语境的重建工作,努力将文本放回其产生的政治、社会与文化环境之中。
这种跨学科的繁荣景象固然值得肯定,但也不应忽视其带来的某种紧张关系。不同学科之间对于“什么是《搜神记》研究的合法问题”往往持有不同看法,这种分歧并非不可调和,但需要一个能够统摄各方的元层面反思。本书认为,在讨论具体研究方法之前,有必要先对“志怪”这一核心概念的学术史内涵进行辨析,因为它直接关系到《搜神记》研究的学科归属与边界界定。
下图呈现了二十世纪以来《搜神记》研究方法论演进的整体脉络,从中可以观察到学科视野逐步拓展、方法论工具持续更新的基本轨迹:
```mermaid flowchart TD A["二十世纪初\n鲁迅《中国小说史略》"] B["二十世纪中叶—九十年代\n文学史框架中的定位"] C["二十世纪末至今\n跨学科介入"] D["文学史路径\n有意为小说?神道设教?"] E["宗教学路径\n民间信仰与宗教实践"] F["文化人类学路径\n知识分类与宇宙论"] G["叙事学路径\n文本生成机制"] H["精神史路径\n心灵结构与存在关怀"]
A --> B B --> C C --> D C --> E C --> F C --> G C -->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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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志怪”概念的内涵辨析及其与现代“小说”范畴的关系
讨论《搜神记》的研究方法论,首先需要面对一个看似基础却极为棘手的问题:什么是“志怪”?干宝自己在《搜神记》序中写道:“群言百家,不可胜览;渔神征鬼,不可以诬。”这里的“搜神征鬼”既是书名的来源,也暗示了全书的核心关怀——通过广泛搜集群间传说中的神异之事,来证明鬼神世界的真实存在。然而,“志怪”一词在六朝时期的语义与今天作为文学类型或学科概念的“志怪小说”并不完全等同。
从语义发生的角度来看,“志怪”一词最初见于《庄子·齐物论》中的“齐谐者,志怪者也”。这里的“志”是“记”的意思,“志怪”即记载怪异之事。六朝时期,“志怪”逐渐从一种写作行为固化为一种文类标识,刘宋时期殷芸的《小说》、沈约的《俗说》等都以“小说”为名,但从内容上看,其中相当一部分实际上就是“志怪”——可见在当时人的观念中,“志怪”与“小说”之间并不存在严格的文体边界。干宝本人并未将自己的书命名为“志怪”,《搜神记》的题名强调的是“搜”——搜集、汇编的行为,而非文体特征。这提示我们,干宝的自我定位首先是史官或学者,而非文人。
问题的复杂性在于,现代学术体系在建立学科分类时,将六朝志怪纳入了“中国小说史”的叙述框架。这一操作有其合理性,因为从文学发展的角度看,六朝志怪确实是唐人传奇的直接源头之一,对后世文言小说传统产生了深远影响。但这一框架也带来了明显的代价:为了符合现代“小说”的审美期待,研究者不得不从大量志怪条目中筛选出叙事较为完整、情节较为曲折的作品加以讨论,而那些简略的、片段式的、似乎仅具史料价值的条目则被边缘化。鲁迅所说的“有意为小说”,实际上是用一种后设的文学标准来重新评价前人的写作行为,这种评价在文学史叙述中固然有效,却未必能如实反映干宝的写作动机和《搜神记》在当时的文化功能。
本书的基本立场是,对《搜神记》的研究不应被现代“小说”的学科标签所束缚。在干宝的时代,“小说”(即丛残小语、街谈巷议之语)虽然已被《汉书·艺文志》列为一门,但六朝士人对于“小说”的看法与现代意义上的文学创作观念有本质区别。干宝编纂《搜神记》的行为,更接近于一位史官出于知识关怀和信仰立场而进行的信息采集与汇编工作,而非出于审美动机的文学创作。因此,在分析《搜神记》的文本时,既要充分利用现代叙事学的分析工具(因为它确实包含大量具有叙事结构的文本片段),也要保持对“前现代性”的敏感——即认识到干宝的写作并不遵循现代小说那种情节设计、人物塑造和主题经营的艺术逻辑。
三、文本肌理细读:回到干宝的叙事策略与修辞选择
确立了概念辨析的基础之后,本书的核心方法论策略可以从两个层面来展开描述。第一层是“文本肌理细读”,即深入文本内部,通过对具体段落的修辞分析、叙事结构拆解和话语策略辨识,来揭示《搜神记》的意义生产机制。
“文本肌理细读”这一概念借鉴自新批评传统中的“texture”概念,但其内涵在本研究中更为侧重叙事学和修辞学的分析工具。在《搜神记》中,即便是最简短的条目,也蕴含着值得细致分析的信息。一则经典的例子是“干将莫邪”条。这则故事在后世广为流传,其核心情节——巧匠以身殉剑、其子以头报仇——确实具有强烈的叙事张力和情感冲击力。然而,如果仅仅将其作为一则完整的“故事”来阅读,就会遗漏干宝在编纂这则材料时的选择性和编辑痕迹。现存的《搜神记》版本中,“干将莫邪”的文字不过百余字,而西晋时期另一部志怪书《列异传》中也记载了同一事件,两相对照可以发现,干宝对材料的选择并非不加区别的堆砌,而是在篇幅限制和叙事重心的安排上体现出了明确的编辑意识。干宝版本的突出特点是省略了巧匠铸剑的具体过程(这在后世小说如《吴越春秋》中有详细描写),而将叙事重心集中于“子报仇”这一行为逻辑,这种处理方式与其“发明神道之不诬”的总目标相呼应——他要证明的不是铸剑术的神奇,而是某种超越性的因果报应和意志实现。
这提示我们一个关键的方法论原则:对《搜神记》的文本分析不能停留在“故事”层面,而要进入“叙事”层面。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故事”问的是“发生了什么”,“叙事”问的是“以何种方式、被谁、出于什么目的讲述”。干宝作为编纂者,他的叙事策略体现在以下几个维度:材料来源的标注与隐瞒、叙述视角的选择(第一人称目击、第三人称全知、匿名传闻等不同叙事模式的交替使用)、因果链条的建构方式,以及超自然事件的叙述语气(信以为真的转述与存疑待考的谨慎之间存在微妙差异)。这些都是文本肌理细读应当关注的核心问题。
以“东海孝妇”一条为例。关汉卿《窦娥冤》的本事来源之一便是这则记载,但仔细对比文本,可以发现干宝的处理方式与戏曲化改编之间存在本质差异。《搜神记》中的“东海孝妇”仅用不足二百字交代了事件梗概:孝妇含冤被杀,临刑时当地大旱三年,后经祭扫坟墓、其冤得白,天乃降雨。整个叙述以简洁的编年体风格写出,没有人物对话,没有心理描写,甚至没有细节渲染。这与戏曲中那种层层铺垫、高潮迭起的戏剧结构截然不同。然而正是这种“干巴巴”的叙述风格,透露了干宝作为史官的文体意识:他不是在“写故事”,而是在“记录事件”。这种记录行为本身承载着一种知识论承诺——干宝相信这些事情确实发生过(或至少被可靠的人目击和转述过),因此他的语气是确信的而非虚构的。这种语气直接影响着后世读者对中国鬼神文化的认知方式:神异叙事不是“胡说八道”,而是“史官言之凿凿的奇闻”。
文本肌理细读还需要关注一个重要但常被忽略的维度:干宝对材料进行分类编排的逻辑。《搜神记》原书分为二十卷,卷目按内容大致可区分为神、鬼、怪、感应等不同类别。这种分类体系本身就构成了一种知识秩序的表述——它反映了六朝时期中国士人对超自然世界的理解框架。将同类事件归并在一起,使得原本零散的奇闻异事获得了系统化的呈现效果,从而在读者心中建构起一种“鬼神世界的规律性”——报应不爽、善恶有报、亡灵不泯。从文本修辞的角度看,这种编排策略是全书意义生产机制的关键环节:一则孤立的鬼故事可能被视为偶然的传闻,但当数百则鬼故事被系统地组织为一部“搜神”之作时,它们就共同构成了一个关于超自然秩序的论证。
四、精神史方法:神异叙事作为理解中国心灵结构的窗口
文本肌理细读回答了“怎么写”的问题,但要完整理解《搜神记》何以如此重要,还必须追问另一个更根本的问题:这些神异叙事在何种意义上承载着中国人的心灵结构与存在关怀?这正是本书第二层方法论策略——精神史关怀——所试图回应的核心问题。
“精神史”(Geistesgeschichte)作为一个史学概念,最早在十九世纪德国史学传统中形成,其核心关切是探究一个时代或一个文化的精神状态、思维方式、情感结构和价值取向如何在其思想表达和艺术创作中得到体现。这一方法论在西方中国学界的运用,可以追溯到葛瑞汉(Angus Graham)对道家哲学的精神分析式解读,以及余英时在“内在超越”论题下对中国宗教意识结构的阐释。在中文语境中,用精神史视角考察中国古代文学与文化已有不少成功的先例——陈寅恪对元白诗的解读、李泽厚对“美的历程”的描述,都在不同程度上实践了这种将文本作为时代精神密码来解读的思路。
将精神史方法引入《搜神记》研究,意味着我们要把这些神异叙事不只看作文学文本或史料证据,而是视为理解两晋之际中国社会精神状态的一组窗口。具体而言,精神史视角关注以下几个层面的问题。第一,《搜神记》中反复出现的母题——死而复生、亡灵显灵、因果报应、人神交往——在何种层面上反映了时人的存在焦虑?永嘉之乱前后,干宝本人经历了家国巨变,其兄“伤时”之作《搜神记》序文中“亦足以明神道之不诬”的断言,与其说是无条件的宗教信仰,不如说是在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时代中寻求某种超越性秩序感的努力。精神史视角要追问的正是这种秩序感背后的精神机制。
第二,《搜神记》中的鬼神世界并非一个与现实世界截然分离的异域,而是现实世界的延伸和补充。鬼神的言行逻辑——报仇、讨债、申冤、托梦——基本上遵循着现实社会的伦理规则。这本身就构成了一个意味深长的精神史命题:两晋士人虽然玄谈盛行、崇尚清虚,但在日常信仰层面,他们并没有放弃儒家的伦理秩序,而是将这套秩序投射到了超自然世界中。在这个意义上,《搜神记》中的鬼神与其说是宗教崇拜的对象,不如说是儒家伦理在彼岸世界的执行者。这种精神结构的特征——以现实伦理秩序来规范和解释超自然现象——是理解中国宗教性格的关键切入口。
第三,精神史方法还要求我们关注《搜神记》叙事中透露出的时间意识与历史意识。干宝在序中声称自己的工作是“访行事于故老”,强调材料的来源可靠性和编纂的史官立场。这种态度反映了六朝时期一种独特的历史意识:神异事件不是“神话”,而是“史实”——它们发生在具体的时空坐标中,有具体的人物姓名、地点和后果,因此必须以史书的编纂方式来对待。这种将神异纳入史学框架的认知模式,与古希腊将超自然事件归入“神话”(mythos)而与理性叙事(logos)相区别的做法形成了鲜明对照。两种不同的精神结构在此分道扬镳:中国选择了用史学来处理神异,而西方(至少在后来的发展中)选择了用神话学来处理神异。这一精神史分叉对于理解此后整个中国思想文化史的走向具有深远的暗示意义。
精神史方法的有效运用需要与文本细读密切配合。脱离了具体文本的分析,精神史关怀容易流于空泛的时代精神概论;反之,缺少精神史视野的文本分析则容易陷入琐碎的修辞游戏而失去方向感。本书提倡的“文本肌理细读”与“精神史关怀”双轨并进,正是要在这两个层次之间建立持续的对话关系。每一个文本细读的发现,都需要在精神史层面追问其文化意义;每一个精神史层面的判断,也需要回到具体文本中寻找支撑和修正。
五、“搜神”行为的动机分析:干宝的史官身份与文化功能
在完成方法论层面的讨论之后,有必要将焦点聚拢到一个更为具体的问题上,作为本章的收束——干宝为什么要编纂一部“搜神”之作?这个问题看似是一个传统的文献学或传记学问题,但在本书的方法论框架中,它同时也是一个精神史问题:一个人的“搜神”行为本身,是他所在时代的文化心理和知识结构的产物,同时反过来又塑造了后世中国鬼神想象的基本格局。
关于干宝编纂《搜神记》的动机,历史文献中直接提供的线索并不多。《晋书·干宝传》说他“性好阴阳术数”,其父生前宠妾因争宠将其父墓中之蚁穴说成是其母所为,导致干宝之父被开棺验视,此妾后来被处死。干宝兄长伤其时以为鬼神之说有验,于是建议干宝编纂此书。这段记载虽然晚出且细节可疑,但其中透露的信息值得重视:干宝对神异现象的关注,至少部分源于个人生活中的某种“验”——无论是家族经历还是时代经验,都使得他对于鬼神报应之说产生了切身的关切。
然而,如果仅仅将干宝的编纂动机归结为个人信仰或家族事件,则未免低估了这部书在文化史上的深度。一个更为重要的视角来自干宝的史官身份。干宝本人曾任著作郎,编纂国史。《搜神记》的编纂方式——广泛搜集、分类编排、以条目为基本单位、注明出处和见证人——与史书编纂的体例高度一致。这种一致性并非偶然,而是干宝的史官职业训练在私人学术兴趣中的延伸。在干宝看来,“搜神”不是文学创作,而是一种知识采集活动,其目标是在史学框架内建立一部关于超自然世界的可靠记录。这种态度在本质上体现了一种文化功能:它为时人提供了一套关于鬼神世界的“知识体系”,使原本散落在口耳相传中的零散传闻获得了系统化的秩序和可信度的保证。
从精神史的角度看,“搜神”行为还承载着一层更为深刻的时代意涵。两晋之际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典型的“乱世”——政治动荡、社会重组、儒家礼法秩序松动、价值体系出现危机。在这样的时代语境中,“鬼神”之所以成为一个需要严肃对待的知识问题而非单纯的迷信或娱乐,是因为它们提供了某种超越性的秩序框架。当现实政治世界陷入混乱和失序时,超自然世界的秩序(报应不爽、善恶有报、天网恢恢)恰好可以弥补现实秩序的缺憾。干宝的“搜神”,本质上是在一个失序的时代中寻找和确认另一种秩序——这种秩序不需要依赖政治权力的背书,而是植根于人们对因果报应和天道公正的共同信念。
这一精神史判断在《搜神记》文本中并非无迹可寻。书中大量的因果报应故事——行善者得福、作恶者遭殃、死后的正义补偿——在叙事结构上呈现出惊人的一致性:主人公遭受不公(往往是冤屈或欺凌),这种不公在现实世界中无法得到纠正,最终由超自然力量介入,以鬼魂显灵、报应临身或天象变化的方式实现正义。这种叙事模式的反复出现,不应仅仅被解读为某种简单的道德说教,它更深刻地反映了一个时代对于公正与秩序的渴望——当人间的司法和伦理无法保证公正时,人们将期望转向了超自然世界。这是中国鬼神文化最核心的精神底色之一,也是《搜神记》能够跨越千年持续影响中国民间信仰和文学创作的根本原因。
本章小结
本章从学术史梳理出发,依次完成了以下工作:首先,勾勒了二十世纪以来《搜神记》研究从文学史框架到跨学科介入的演进轨迹,揭示了不同学科视角进入这一领域的方式与关切;其次,辨析了“志怪”与现代“小说”概念之间的错位关系,指出这种错位是现代学科建制对前现代文本进行重新分类时不可避免的后果;继而,详细阐述了本书的核心方法论策略,即“文本肌理细读”与“精神史关怀”的双轨并进,前者关注文本内部的修辞与叙事机制,后者追问神异叙事的文化意义与精神结构;最后,以“干宝何以要搜神”为核心问题,将方法论讨论落实到了具体的历史语境与文化功能分析中。
通过以上分析,本书的基本学术立场已经初步呈现:《搜神记》研究需要突破单一的文学性评价或史料性利用,在文本细读与精神史关怀之间建立有机联系,既充分尊重文本的物质性和修辞性,又自觉追问文本所产生的精神文化土壤。接下来的章节将以此方法论为基础,对《搜神记》的文本世界展开系统而深入的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