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汤姆的世界
第 1 章:发现汤姆的世界
当你打开一本书的时候,你在寻找什么?是一次逃离现实的冒险,是一句击中内心的话,还是一个让你重新打量世界的方式?无论你的答案是什么,捧起一部两百多年前写下的英国小说,似乎都不是最"高效"的选择。毕竟,那些穿马甲、戴假发的绅士,那些从伦敦通往乡村的泥泞小路,那些在当时人人皆知而今已无人记得的丑闻与笑料,和我们有什么关系?
然而,请允许我讲一个故事。这个故事里有一个被遗弃的婴儿,有一条跨越半个英格兰的漫漫长路,有骗子、债主、乡绅、士兵、演员、吉普赛人,有爱情、背叛、误解、巧合,有一场差点让人送命的决斗,也有最终皆大欢喜的团圆结局。这个故事在1749年首次出版时,整个伦敦为之疯狂——盗版书商排着队等在印刷厂门口,小说迷们茶饭不思地追着连载,达官贵人和平民百姓为书中人物的命运争论不休。作者本人后来写道,他写这本书的目的是要"塑造一个仁慈而善良的人的形象",尽管这个人被整个世界误解和抛弃。
这个人叫汤姆·琼斯,这部书叫《弃儿汤姆·琼斯史》,作者是亨利·菲尔丁。
在接下来的十五章里,我们将一起漫游在这部书的世界中。我们会跟随汤姆的脚步走遍英格兰,从萨默塞特郡的乡间别墅到伦敦的贫民窟,从威士忌酒馆到赌桌,从监狱到法庭。我们会遇见形形色色的人物:伪善的贵族、贪婪的亲戚、天真的少女、油滑的骗子、勇敢的士兵、绝望的母亲。我们会看到十八世纪英国的城乡风景、社会习俗、道德观念、法律制度、政治阴谋。我们会发现,一部诞生于工业革命前夕的小说,何以能够预言今天的世界——贫富分化、媒体操控、身份焦虑、阶层流动受阻、原生家庭之痛,这些我们今天热议的话题,汤姆·琼斯的世界里全都有。
但这一切,都要从认识写下这个故事的人开始。
认识作者亨利·菲尔丁:从剧作家到小说家的传奇人生
1707年,亨利·菲尔丁出生在英国萨默塞特郡的一个破落贵族家庭。他的家族据说可以追溯到很久以前的欧洲大陆,曾祖父还当过威廉三世的将军,但到了他父亲这一代,荣誉早已是明日黄花,家里穷得连正经的宅子都住不起。菲尔丁的父亲约翰·菲尔丁是个没什么本事却又挥霍无度的军人,留下一堆债务和一大家子人,让妻子和孩子们在亲戚的白眼和社会的轻蔑中艰难度日。
童年的贫困给菲尔丁留下了深刻的印记。他在后来的小说里反复描写穷人的困境和富人的傲慢,几乎带着一种切肤之痛。但贫困也迫使他很早就学会了在社会中立足的本领——观察、判断、说话、表演,这些能力日后都成了他写作的资本。少年时期的菲尔丁在伊顿公学接受了古典教育,这是当时英国最好的学校之一,校友名单上满是日后的大人物。但菲尔丁在伊顿的日子并不愉快,他后来写道,那里的教育与其说是培养心智,不如说是"让人学会如何成为一个绅士,而绅士的本质就是虚伪"。
从伊顿毕业后,家里没有钱供他继续深造,菲尔丁来到伦敦闯荡,希望靠一支笔谋生。他的文学启蒙来自古典作家——塞万提斯、莫里哀、阿里斯托芬的戏剧他如数家珍,西塞罗和维吉尔的拉丁文作品他张口就来。但文学理想需要面包来支撑,而伦敦的文坛并不好混。菲尔丁年轻气盛,自视甚高,很快就走上了另一条路:戏剧创作。
1728年,年仅二十一岁的菲尔丁推出了第一部戏剧《侏儒牧歌》,虽然没什么水花,但从此一发不可收拾。在接下来的十几年里,他创作了二十多部戏剧,包括喜剧、闹剧、讽刺剧、歌剧等各种形式。他的剧本辛辣地讽刺当时的社会,特别是那些有权有势的人物——贪婪的政客、虚伪的宗教人士、愚蠢的乡绅、攀附的社交名媛,都在他的笔下原形毕露。
1730年代的伦敦剧场里,菲尔丁是个响当当的名字。他的戏虽然不是场场爆满,但总能吸引一批固定的观众,靠的不是华丽的布景或偶像明星,而是犀利的台词和机智的情节。菲尔丁深谙戏剧之道,他知道什么能让观众笑,什么能让观众骂,什么能让观众一边看戏一边想:"这说的不就是某某大人吗?"
然而,1736年,一部叫《巴斯昆》的戏剧给菲尔丁的剧作家生涯画上了句号。这部戏讽刺了当时的首相罗伯特·沃尔波尔——一个权倾朝野却又臭名昭著的政治人物。沃尔波尔岂能容忍一个剧作家对自己指手画脚?他推动议会通过了《戏剧审查法》,规定所有剧本在公演前必须经过审查官批准,违者将被处以重刑。这个法案后来被历史学家称为"《祈祷书法案》",因为它的全名太长,但所有人都知道它针对的是谁。
菲尔丁的戏被禁了,他的舞台被封了。当时他二十九岁,已经结婚有了孩子,失去了剧作家这个职业,等于失去了养家糊口的主要收入来源。更糟糕的是,伦敦的其他剧场老板都知道他是"上了黑名单的人",没有谁敢冒得罪政府的风险给他提供舞台。
这是菲尔丁人生中最大的低谷之一。如果故事到此为止,我们就不会有《弃儿汤姆·琼斯史》了。但菲尔丁没有沉沦,他做出了一个改变命运的决定:去学习法律。
1737年,三十岁的菲尔丁进入伦敦律师公会,开始了长达七年的法律学习。这段经历给了他三样东西:系统的法律知识、稳定的社会地位,以及观察社会的新视角。他在法庭上见过形形色色的人——为了一块面包而偷窃的流浪汉、被丈夫虐待却无处可逃的妻子、被人陷害却请不起律师的穷人、仗着权势欺负弱者的乡绅。所有这些都成了他日后小说的素材。
在法律学习的同时,菲尔丁也没有放弃写作。他开始为报刊撰稿,发表政论和杂文,关注社会问题。他的文章为他赢得了一定的名声,也为他在1740年代进入法律系统工作奠定了基础。1740年,他被任命为威斯敏斯特区的治安法官——这大约相当于今天的基层法官兼社区调解员,专门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和民事纠纷。
菲尔丁做治安法官做得相当认真。他每周工作六天,常常要从清晨忙到深夜,审问犯人、调解纠纷、调查案情。他同情穷人,痛恨欺骗和暴力,对那些仗势欺人的权贵毫不客气。他在日记里写道,做法官最让人难以忍受的不是工作的辛苦,而是"看到那么多罪行其实是贫困和无知造成的,而社会却只会惩罚人而不同情人"。
但写作始终是菲尔丁的最爱。白天审案,晚上写作,成了他那段时期的生活常态。他开始写小说——这是一种比戏剧更自由的形式,不需要通过审查官,不需要讨好剧场老板,只要写出来,总能找到出版的机会。1742年,他出版了第一部小说《约瑟夫·安德鲁斯传》,讲述一个年轻仆人的冒险故事。这本书为他赢得了第一批小说读者,也为后来的《汤姆·琼斯》积累了经验。
接下来的七年里,菲尔丁一边当法官一边写作,小说的名声越来越大,他的身体却越来越差。长期伏案工作损害了他的健康,贫困的生活条件让他缺乏休养的时间和金钱。他妻子在1744年去世了,留下他和几个孩子相依为命。三年后,他娶了第二任妻子玛丽·丹尼尔,这是一个比他年轻十五岁的年轻女子,据说漂亮、聪明、能干,是菲尔丁最后几年最大的慰藉。
1749年,《弃儿汤姆·琼斯史》出版了。这部书从构思到完成花了菲尔丁四年多的时间,是他毕生心血的结晶。出版后立即获得了巨大成功——首版一千套在几天内售罄,盗版书商蜂拥而至,批评家和读者为书中的人物和情节争论不休。菲尔丁终于从一个潦倒的剧作家变成了畅销书作家。
但成功的喜悦没有持续太久。1754年,四十七岁的菲尔丁被诊断出严重的肝病——这和他年轻时酗酒不无关系。当时的医学条件对这种病束手无策,医生能做的不过是开些毫无用处的药方。菲尔丁知道自己的时间不多了,他带着家人远赴葡萄牙,希望那里的气候能对他的病情有所帮助。
1754年10月8日,亨利·菲尔丁在里斯本去世,终年四十七岁。他身后留下的是几部未完成的作品、一笔债务、几个孩子,以及两部直到今天依然被人阅读的小说。《弃儿汤姆·琼斯史》和《约瑟夫·安德鲁斯传》——这两部书确立了他在英国文学史上的地位,也让"流浪汉小说"这种文学形式在英语世界焕发了新的生命。
十八世纪中叶的英国:一个正在变革的社会
要理解《弃儿汤姆·琼斯史》,我们必须先理解它诞生的时代。1740年代的英国,正处于一个巨大的历史转折点。工业革命的曙光已经出现在地平线上,但大多数人还意识不到即将发生什么。蒸汽机还没有改变工厂的面貌,铁路还没有把城市和乡村连接起来,但一些深刻的变化已经在悄然发生。
让我们想象一个1740年代的伦敦人——不是贵族,不是大商人,而是普通的中产阶级,比如一个小店主或者一个乡间律师。他生活的世界和今天有什么不同?
首先,他大概一辈子都不会离开自己出生的地方方圆五十英里之外。那时候从伦敦到曼彻斯特坐公共马车需要好几天,中途还要换马、找旅馆、躲避劫匪。普通人旅行的机会很少,出门往往意味着冒险。但同时,流浪汉、乞丐、演员、商人、传教士、士兵,这些人组成的"流动人口"比以往任何时代都要多。道路在慢慢改善,驿站马车在增加,社会的流动性虽然在今天看来依然很低,但比起一百年前已经大大提高了。
其次,他识字。在十八世纪的英国,普通人识字率比欧洲大陆国家高得多——这主要归功于清教徒的贡献,他们相信每个基督徒都应该自己读《圣经》。到了菲尔丁的时代,大约有一半的成年男性和三分之一的成年女性能够阅读。这个比例虽然远低于今天,但在当时已经是惊人的。正因为有这么多识字的人,小说这种文学形式才能在十八世纪的英国迅速发展——读者群太大了,大到足以支撑一个产业。
第三,他生活在一个没有"警察"的世界。1740年代的英国没有现代意义上的警察队伍——伦敦还要再等几十年才会有"苏格兰场"。维护治安主要靠地方上的治安法官、军队和私人保安。对于普通人来说,这既是好事也是坏事:坏处是没有专业的执法机构,犯罪率相对较高;好处是没有一个无处不在的国家机器监视着每个人的一举一动。
第四,他生活在一个等级森严但缝隙越来越多的社会。当时的英国有贵族、乡绅、商人、手工业者、农民、仆人、流浪汉——清晰的阶层划分,每个人都知道自己"应该"站在什么位置。但同时,也有一些打破规则的机会:做生意可以致富,写文章可以出名,演戏可以出人头地,服兵役可以获得晋升。一个聪明、勇敢、运气好的普通人,虽然概率很低,但确实有可能往上爬一爬。
最后,他生活在一个"道德恐慌"的时代。十八世纪的英国人普遍相信,他们正处于一个道德败坏的时代——年轻人不再尊重长辈,仆人不再忠诚于主人,宗教信仰在衰退,赌博和酗酒在蔓延,剧场里充斥着不三不四的戏码,性观念比过去开放了许多。许多上了年纪的人痛心疾首地哀叹:"人心不古啊!"
这种"道德恐慌"并不是十八世纪独有的——每一代人都会觉得下一代人道德沦丧,每一百年都会有人说"过去的日子好得多"。但它确实反映了真实的社会变化。十八世纪的英国正处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商业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旧的价值体系在松动,新的规则还没有完全建立,人们在适应变化,在困惑中寻找方向。
理解了这个背景,我们就能明白为什么《汤姆·琼斯》会在当时引起那么大的轰动。这本书写的就是一个"道德混乱"的世界——汤姆·琼斯是一个弃儿,没人知道他的出身,他似乎注定要一辈子做一个地位低下的仆人,但他身上那种善良、慷慨、勇敢的品质,又让他和那些"体面人"形成鲜明对比。整个故事的核心问题就是:在这个身份决定一切的社会里,一个"出身不明"的好人,能够得到他应得的幸福吗?
这个问题在今天依然有意义。我们今天的社会虽然表面上看不出等级,但隐形的阶层划分依然存在——名校背景、职场资历、社交圈子、财富数字,这些东西同样在悄悄决定一个人能走多远。我们依然在问那个老问题:一个善良但起点低的人,能在这个世界上获得成功吗?
《弃儿汤姆·琼斯史》的创作缘起与出版故事
1745年,菲尔丁开始了《弃儿汤姆·琼斯史》的写作。但这部书的种子,其实早在很多年前就埋下了。
1742年,菲尔丁出版了他的第一部小说《约瑟夫·安德鲁斯传》。这本书讲述的是约瑟夫·安德鲁斯的故事——他是一个仆人,和主人家的女仆相爱,但因为拒绝女主人的勾引而被赶出家门,从此踏上了徒步回家的漫漫长路。这个故事脱胎于塞万提斯的《堂吉诃德》,但菲尔丁把它改造成了英国本土的故事,充满了对英国社会各阶层的讽刺和观察。
《约瑟夫·安德鲁斯传》出版后反响不错,但批评家们很快指出一个问题:这本书的前半部分和后半部分不太协调。前半部分是精彩的讽刺喜剧,后半部分却变得拖沓冗长,人物也变得单薄。这个批评刺痛了菲尔丁,他暗暗发誓要在下一本书里做得更好——他要写一部结构完美、人物丰满、讽刺精准的巨著,让那些批评家无话可说。
《约瑟夫·安德鲁斯传》还给了菲尔丁另一个重要启示:流浪汉小说这种形式太适合描写英国社会了。主人公走南闯北,见识各色人等,从乡间到城市,从贵族庄园到平民酒馆,从法庭到监狱——所有这些场景串联起来,就是一部英国社会的百科全书。菲尔丁决定在《汤姆·琼斯》里把这个优点发挥到极致。
1745年,苏格兰爆发了詹姆斯党叛乱——一群支持被赶下台的斯图亚特王朝的人试图夺回英国王位。叛乱者一度进军到英格兰腹地,整个伦敦陷入恐慌。菲尔丁这个时期的日记和信件里充满了对这场危机的焦虑。作为一个爱国者,他坚定地站在汉诺威王朝一边;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他对叛乱可能导致的无政府状态深感恐惧;作为一个小说家,他在这场危机中看到了一个永恒的主题:混乱世界中的秩序与正义。
叛乱最终被镇压了,但它在菲尔丁心中留下的印记却永远不会消失。《汤姆·琼斯》里有一段汤姆参与Jacobite叛乱的插曲——虽然他站在错误的一方完全是出于误会——这段描写反映的正是菲尔丁对那场危机的个人记忆。
1748年秋天,菲尔丁在一次散步时偶然听到了一个故事的片段:一个绅士偶然发现自己的侄子被遗弃在一个农舍里,多年后这个侄子长成了一个英俊的年轻人,但他的出身之谜一直没有解开。菲尔丁后来写道:"当听到这个故事的时候,我心里突然有了一个完整的框架——一个弃儿的身世之谜、他的成长经历、他的爱情、他的历险——所有这些元素在我脑海中同时出现,就像一把钥匙打开了一把锁。"
接下来的几个月里,菲尔丁进入了近乎疯狂的创作状态。白天他还要处理法官的工作——那时候他已经担任治安法官多年,积攒了大量案件。晚上他把自己关在书房里写作,常常写到凌晨三四点。他对家人说,这部书将决定他的名声——要么一飞冲天,要么默默无闻。巨大的压力让他的健康状况急剧恶化,但同时也激发了他前所未有的创作热情。
1749年1月,《弃儿汤姆·琼斯史》终于完成并出版。菲尔丁把书稿交给了一个叫安德鲁·米勒的书商,米勒付给他500几尼——这在当时是一笔相当可观的收入,但比起书后来的销量来说,不过是九牛一毛。
首版印刷了一千套,据说在伦敦上市后几天内就销售一空。这在当时的出版界是个惊人的数字。更惊人的是随之而来的盗版风潮——当时的版权法形同虚设,其他书商纷纷推出自己的版本,价格更低,质量更差。菲尔丁和米勒虽然气得跳脚,但也没有太多办法。这大概是文学史上最早的"盗版书"事件之一。
《汤姆·琼斯》的出版在伦敦知识界掀起了一场讨论热潮。批评家们对这本书褒贬不一——有人称赞它是"英国的堂吉诃德",是"天才的杰作",也有人批评它"粗俗"、"道德败坏"、"对上流社会缺乏应有的尊重"。这两种截然相反的评价本身就说明了小说的力量:它触及了英国社会的某些敏感神经,让人无法保持中立。
小说的核心魅力:一个全面的英国社会图景
《弃儿汤姆·琼斯史》到底写了什么?
用最简单的话说,这是一个关于一个叫汤姆·琼斯的年轻人的故事。汤姆是一个被遗弃的婴儿,有人把他放在了乡绅韦斯顿家的门口。韦斯顿收养了他,让他在自己家长大,和自己的侄子布林利成了朋友——不,应该说是"冤家"。布林利是个阴险、虚伪、一心想往上爬的年轻人,而汤姆则是个单纯、善良、冲动、容易惹麻烦的家伙。两个人都喜欢上了同一个姑娘——隔壁庄园主的女儿索菲亚·韦斯顿field。
故事的前几卷发生在萨默塞特郡的乡村。在韦斯顿的庄园里,汤姆和布林利明争暗斗,汤姆和索菲亚暗中相爱,但这段爱情注定没有结果——不是因为他们不爱对方,而是因为整个社会都在阻止他们:汤姆不知道自己是谁,没有财产,没有地位,在外人眼里不过是一个"来历不明的野孩子"。而索菲亚的父亲则一心想让她嫁给布林利——这个野心勃勃的侄子至少身家清白,能为家族带来荣耀。
一个偶然的事件打破了这种僵局。汤姆因为被陷害偷窃和调戏女性而被韦斯顿赶出家门,开始了他漫长的流浪生涯。与此同时,索菲亚也逃离了父亲逼她嫁给布林利的计划,独自踏上了去伦敦寻找汤姆的旅途。
接下来的几卷是全书最精彩的部分——汤姆和索菲亚各自走在从乡村到伦敦的路上,经历了无数惊险和奇遇。汤姆遇到过大骗子、凶恶的旅馆老板、善良的老妇人、骄傲的士兵、狡猾的吉普赛人。他在酒馆里和人打过架,在田野里睡过觉,在剧院里被人当替身演员拉上台表演。他几次和死神擦肩而过,也几次差点赢得好运。他一边走,一边发现自己的人生和这个广阔的世界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许多他以为是偶然的相遇,其实早就埋下了伏笔;许多他以为是巧合的事件,其实背后都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操纵。
索菲亚的旅途则是另一番风景。一个年轻姑娘独自旅行,在十八世纪的英国是极为罕见的。她遇到的危险和诱惑比汤姆更多——有好色的旅馆老板,有觊觎她美貌的纨绔子弟,有伪装成好心人的骗子。但她凭借自己的智慧和勇气一次次化险为夷,保持着对汤姆的忠贞。
故事的最后,汤姆和索菲亚在伦敦相遇。此时的汤姆已经被卷入了一场官司——他被诬陷为一起谋杀案的凶手。真相最终大白,汤姆的身世之谜也被解开:他原来是韦斯顿的亲妹妹的私生子,也就是说,他是索菲亚的表兄!这个看似狗血的反转其实是菲尔丁深思熟虑的设计——在那个时代,只有身份"匹配"的人才有资格结婚,而汤姆的身世恰好给了他一个体面的出身。
故事以婚礼和团圆收尾。汤姆和索菲亚终成眷属,布林利则身败名裂,遭到了所有人的唾弃。
这样一个简单的故事框架,背后却藏着一幅波澜壮阔的英国社会全景图。菲尔丁用他小说家的眼睛,扫描了十八世纪英国的每一个角落:乡绅的客厅、农民的茅屋、监狱的牢房、法庭的审判室、赌场的喧嚣、剧场的后台、军队的营地、旅店的走廊、公路上的驿站、庄园里的舞会、海边的悬崖、伦敦贫民窟的破败街道……
菲尔丁的写作风格在当时是革命性的。他不像之前的小说家那样只是讲一个故事,他还要"介入"进来——在叙述的同时发表评论,对社会现象评头论足,对人性弱点冷嘲热讽,对虚伪道德大声挞伐。他甚至会在章节之间停下来和读者"对话",解释自己为什么要这样写,提醒读者注意某些细节,或者预告接下来会发生什么。这种"作者干预"的写法在今天看来可能有些突兀,但在十八世纪却大受欢迎——读者们喜欢这种亲切感,喜欢那种"和大作家聊天"的体验。
让我们来看一个具体的例子。小说中有这样一个场景:汤姆在旅途中遇到一个老妇人,老妇人向他讲述了自己一生的悲惨遭遇——被男人欺骗、被丈夫抛弃、被社会歧视。菲尔丁用了整整两章的篇幅来写这段讲述,这在追求情节推进的现代小说里几乎是不可想象的。但菲尔丁自有他的道理:他不是在做慈善宣传,不是在卖惨博同情,他是在通过这个老妇人的故事探讨一个更大的问题——为什么善良的人会遭遇不幸?为什么社会对弱者的苦难视而不见?为什么那些欺压别人的人反而能逍遥法外?
这种"以小见大"的写作手法贯穿全书。每一个小故事都是一面镜子,照出社会的某个阴暗角落;每一个小人物都是社会机器的一个零件,帮助读者理解这台机器是如何运转的。这正是《汤姆·琼斯》作为"社会百科全书"的核心价值——它不是教科书,不是社会学论文,它是一部小说,但它对社会现实的洞察,比任何学术著作都更生动、更深刻、更有穿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