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洛克的思想版图
塔洛克的思想版图
在现代经济学的版图中,戈登·塔洛克(Gordon Tullock)的位置始终难以被简单归类。他不是标准的芝加哥学派经济学家,不属于奥地利传统的纯粹追随者,也不是新古典主流阵营中的常规成员。他的理论活动横跨公共选择、交易成本经济学、法经济学和福利经济学四个领域,每一个领域都因为他独特的切入角度而获得了新的分析维度。然而,这种多面性恰恰给思想史的书写带来了一个基础性困难:当人们试图在经济学思想史的坐标中定位塔洛克时,现有的学科框架似乎都显得不够精确。要回答“戈登·塔洛克是谁”这一问题,必须从他的学术生涯轨迹出发,将其还原到具体的知识语境和学术关系网络之中,而不是将他简单化约为某个标签。
本章的核心任务是勾勒塔洛克的学术肖像。这个任务不是传记式的记录,而是分析性的重构:识别他思想发展的三个主要阶段,厘清他与同代学者的学术关系网络,揭示其分析风格的内在逻辑,并将这一切放置在公共选择理论、交易成本经济学与法经济学的交叉地带中加以理解。本章的最终目标是为全书后续各章的深入讨论提供一个稳固的认知基座。
一、弗吉尼亚时期:公共选择理论的奠基
塔洛克的学术生涯始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但其真正具有持久影响力的理论工作,是在加入弗吉尼亚大学(University of Virginia)之后展开的。1961年,塔洛克进入弗吉尼亚大学经济系工作,此时该系由詹姆斯·布坎南(James Buchanan)主持。布坎南于一年前出版的《同意的计算》(*The Calculus of Consent*,与戈斯顿合著)已经为公共选择理论奠定了方法论基础——将个人理性选择引入政治过程的分析,用经济学工具研究政府决策行为。塔洛克的到来,则为这一尚在萌芽中的研究纲领注入了截然不同的智识能量。
理解弗吉尼亚时期的塔洛克,需要回到一个被后世研究低估的背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公共选择理论并不是一个已经被接受的学科方向,而是一个需要不断为自己辩护的新领域。当时主流经济学对政治过程的处理大多停留在规范层面,以福利经济学第一、第二定理为参照系,将政府视为仁慈的社会计划者。塔洛克与布坎南所做的工作,从根本上挑战了这一预设。但两人在理论气质上的差异,从一开始就已经显现。
布坎南的关切始终指向制度与规则层面,他关心的是什么样的宪法结构能够产生“好的”集体决策,其哲学资源更多来自古典自由主义和契约论传统。塔洛克的进路则截然不同。他更关心个体在特定制度约束下的实际行为选择,更愿意从具体的政治操作细节出发去推导一般性结论。这种差异在两人对官僚制的研究中表现得最为清晰。塔洛克1965年发表于《西部经济杂志》(*Western Economic Journal*)上的经典论文“通向一只猫的艰难之路”(*The Edge of the Jungle*,在公共选择文献中常被以讹传讹地引用为“通向奴隶制的艰难之路”)中,已经开始用经济学方法分析官僚行为,但其最系统的表达出现在1967年出版的《官僚主义著作集》(*The Organization of Inquiry*)一书中。
在这部被严重忽视的著作中,塔洛克建立了一个分析官僚决策行为的理论框架。他提出,官僚并非传统行政理论所假设的那样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而是在给定的制度约束下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这一看似简单的假设转换,实际上打开了一整套新的研究议程:如果官僚是效用最大化的个体,那么什么样的制度结构能够诱导官僚行为接近公共利益?什么样的激励结构会产生扭曲?这些问题的提出,比威廉姆森(Oliver Williamson)系统阐述机会主义概念还要早几年。塔洛克的独特之处在于,他从一开始就注意到了信息成本和官僚程序对个体选择的重要约束,而不是简单地将官僚视为自利的经济人。
在弗吉尼亚时期,塔洛克还参与了公共选择理论中另一个持久议题的开拓:寻租理论。1974年,塔洛克在《西方经济杂志》上发表了“关税、垄断和偷窃的 welfare costs”(*The Welfare Costs of Tariffs, Monopoly, and Theft*),这篇论文被后来的学者追溯为寻租理论的奠基性文献之一。塔洛克在这篇论文中计算了垄断和关税造成的福利损失,但他最重要的洞见并不在于计算的精确性,而在于他意识到:当个人和组织投入真实资源去获取垄断租金时,这种资源投入本身就是一种无谓损失(deadweight loss),而这种损失在传统福利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中往往被忽略。
这一洞见的重要性可以从一个具体例子来说明。考虑一个行业中的企业通过游说政府来获得某种管制保护,使得竞争对手难以进入该市场。在标准的垄断理论中,垄断造成的福利损失是消费者剩余的减少和生产者剩余的增加之间的三角形面积。但塔洛克的分析指向了一个被忽视的维度:企业为获得这种管制保护而投入的游说资源——律师费、说客薪酬、研究报告撰写——这些资源在竞争租金的过程中被消耗掉了,它们不会创造任何社会价值,甚至不会以利润的形式归属于任何企业。从社会角度来看,这些资源完全是浪费。然而,标准的福利经济学分析并不将这部分纳入“损失”的计算之中。塔洛克的贡献在于,他将这一盲点揭示出来,并将其置于一个统一的理论框架之中。
寻租理论的这一洞见后来被安妮·克鲁格(Anne Krueger)在1974年的著名论文中得到进一步发展,但塔洛克最初的表述在概念上更为根本:他不是从国际贸易的角度进入这一问题,而是从一般的集体行动和利益集团政治的角度来理解租金寻求行为的系统性后果。
弗吉尼亚时期的塔洛克还发展出了他对经济理论形式化问题的持久保留态度。这一立场在此后贯穿了他的整个学术生涯。在《官僚主义著作集》以及一系列未结集出版的论文中,塔洛克对经济学模型构建中过度数学化的趋势提出了质疑。他并非反对使用数学工具,而是反对数学形式主义对经济学直觉的替代。塔洛克坚持认为,经济学分析的首要任务是从具体的制度现实和人类行为细节中提取出具有一般意义的洞见,而不是从公理化的假设出发推导出形式上优美但与现实脱节的命题。这一立场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尚属非主流,但在此后几十年中,随着行为经济学和实验经济学的兴起,其预见性逐渐获得了认可。
1967年,布坎南和塔洛克共同创办了《公共选择》(*Public Choice*)杂志。这本杂志的创立不仅是公共选择领域的一件大事,也标志着两位学者在智识合作上达到了一个高峰。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合作最为紧密的时期,塔洛克和布坎南的学术风格差异也已经清晰可见。布坎南更倾向于哲学性的、制度主义式的写作,关注的是规范性的制度设计问题;塔洛克则更偏好具体的、经验可检验的分析,关注的是行为和激励机制如何在既有制度中运作。这种差异并没有削弱两人的合作关系,反而使得公共选择理论在其创立之初就获得了两个互补的分析维度。
二、马里兰时期:法经济学与交易成本的深化
1969年,塔洛克离开弗吉尼亚大学,转入马里兰大学(University of Maryland)任教。马里兰时期(1969-1983年)是塔洛克学术生涯中最多产的阶段之一,也标志着他从公共选择理论的创始人角色扩展为法经济学和交易成本经济学的核心贡献者。这一扩展并非偶然的知识跨界,而是有着深刻的内在逻辑:他始终关心的问题是制度如何影响个体的选择行为,而法律体系——作为正式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恰恰构成了个体选择最为重要的约束条件之一。
在马里兰时期,塔洛克与理查德·波斯纳(Richard Posner)的学术交往具有重要意义。波斯纳当时已经在芝加哥大学发展法经济学,但两人的进路存在显著差异。波斯纳的法经济学深受新古典经济学影响,关注的是法律规则的效率属性,其分析框架以财富最大化(wealth maximization)为核心判准。塔洛克则始终将注意力放在法律过程本身的运行机制上,他对波斯纳框架的保留态度集中体现在他对财富最大化作为规范性判准的质疑上。在塔洛克看来,效率不是法律的唯一目标,甚至不一定是首要目标;法律在更大程度上是一种协调个体行为、提供可预期性的制度安排,其功能不能简单还原为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
这一理论分歧并非个人意气之争,而是反映了两种对法律与市场关系的基本理解。波斯纳将法律视为一种隐含的定价机制,法律规则的变化会改变不同行为方式的相对成本,从而引导当事人做出更有效率的选择——这一逻辑在侵权法中表现为汉德公式(Hand Formula)的广泛应用,在合同法中表现为效率违约(efficient breach)理论。塔洛克则更关注法律规则在信息不对称和有限理性条件下的实际运作方式。他注意到,当事人在面对法律纠纷时并非总能做出完全理性的成本收益计算,法律程序本身的时间成本和不确定性本身就是一种交易成本。这一视角使得塔洛克对法律的经济分析提出了更为谨慎的评估:法律规则是否真的能引导出效率结果,取决于它能否被当事人准确理解、是否具有可执行性、执行的成本有多高等一系列制度细节。
塔洛克对法经济学的独特贡献,在他关于法律程序和诉讼行为的分析中表现得最为充分。他对诉讼行为的早期研究关注的是一个看似简单但理论含义深刻的问题:为什么人们会提起诉讼?标准的经济学假设会认为,当且仅当诉讼的预期收益超过预期成本时,当事人才会提起诉讼。但塔洛克指出,这一框架忽略了诉讼行为中一个关键的不对称性:诉讼结果具有不确定性,而这种不确定性对原告和被告的影响是不对称的。具体而言,被告在诉讼失败时承担的损失通常大于原告在诉讼成功时获得的收益——这一点在损害赔偿案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这一不对称性意味着,即使从社会角度来看诉讼是“有效率的”(因为它产生了有价值的信息,如对过错行为的确认和威慑),个别的诉讼决策也可能偏离社会最优水平。
塔洛克在马里兰时期还与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就交易成本概念展开了持续的学术对话。科斯1937年的经典论文“企业的性质”提出了交易成本概念,但其核心洞见长期被主流经济学忽视。塔洛克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重新激活了这一概念,并在多个场合与科斯讨论其理论含义。两人的对话对塔洛克的学术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他逐渐将交易成本从科斯最初关注的“发现价格”的成本扩展为一个更为宽泛的概念,涵盖信息搜寻成本、谈判成本、监督执行成本以及法律程序成本等。
然而,塔洛克对交易成本概念的处理方式与后来威廉姆森的系统化发展存在关键区别。威廉姆森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The Economic Institutions of Capitalism*,1985年)中建立了一个高度结构化的交易成本分析框架,将资产特异性、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作为决定交易成本的关键维度,并据此解释了不同治理结构(市场、层级制、混合形式)的出现。塔洛克对威廉姆森框架的回应是复杂的:一方面,他赞赏威廉姆森将交易成本概念形式化和系统化的努力;另一方面,他始终对这种高度结构化的框架保持警惕,担心它会丧失对具体制度细节的敏感度。
这种谨慎态度在塔洛克1972年的论文“寻租”(*Rent Seeking*)中得到了清晰的体现。在这篇论文中,塔洛克将寻租行为纳入了一个更为一般的交易成本框架中:他指出,个体为获取稀缺资源(无论是市场中的垄断地位还是公共资源)而进行的竞争,其本质也是一种交易成本——只不过这种成本不是发生在资源配置的过程中,而是发生在资源配置权利的获取过程中。寻租理论的核心洞见在于,稀缺资源的有价值权利会产生竞争,而这种竞争所消耗的资源在竞争均衡中恰好等于该权利的价值。因此,从社会角度来看,寻租是一种纯粹的浪费:它消耗了与租金价值相等的资源,但并没有创造出任何新的社会价值。
寻租理论的这一核心命题可以用一个简化的数量例子来说明。假设政府发放一张独家经营许可,该许可每年的垄断租金为100万元。如果有n个潜在竞争者,每个竞争者获得许可的概率为1/n,那么每个竞争者愿意为获取该许可而投入的最多资源是多少?答案是:如果每个竞争者都采用相同的策略,预期收益为100/n,投入的资源在均衡条件下将收敛到100/n,最终所有竞争者投入的总资源将恰好等于100万元。换言之,为了获得一项年租金为100万元的垄断权利,社会将消耗100万元的资源,而这一消耗不创造任何新价值。从社会福利的角度看,垄断租金本身只是财富的转移,但寻租过程所消耗的资源则是一种额外的社会损失。
这一分析结果的政策含义是深远的:它意味着简单地取消某些管制和特许制度并不足以消除相应的社会损失,因为替代性的竞争方式(如寻租竞争)同样会消耗大量社会资源。真正有效的政策必须同时关注资源配置权利的分配方式和竞争获取这些权利的规则设计。这一洞见对理解中国的市场化改革进程具有特殊的相关性:当政府逐步放开对某些行业的管制时,行政垄断租金逐渐减少,但企业为获取稀缺资源——包括土地、融资、牌照和行业准入资格——而进行的非生产性竞争活动仍然大量存在。寻租理论提醒政策制定者,制度转型的目标不能仅限于资源的重新分配,还必须重塑资源配置权利的竞争规则。
三、晚年追问:福利经济学基础的持续反思
1983年,塔洛克从马里兰大学退休,但他的学术工作远未结束。退休后的二十多年里,塔洛克的写作进入了另一个阶段:他对福利经济学的基础理论进行了系统性的反思,其成果集中体现在1997年出版的《福利经济学:第二最佳》(*Welfare Economics: A Second Best*)以及2005年出版的《不完美的世界中的经济学》(*Economics in a Disordered World*)等著作中。
晚年的塔洛克开始重新审视福利经济学的核心假设。他对庇古式福利经济学的批评由来已久——庇古传统假设社会福利是个人福利的总和,而个人的福利是可以被观测和比较的。塔洛克对这一假设提出了根本性挑战:他认为,人际福利比较不仅在实践上不可行,在理论上也缺乏可靠的基础。每个人的效用函数是不可观测的,不同人从相同商品或服务中获得的满足程度无法进行客观比较,因此任何基于效用加总的社会福利函数都面临着不可克服的认知困难。
这一批评并不是塔洛克的原创——它可以追溯到罗宾斯(Lionel Robbins)对福利经济学的经典批评。但塔洛克的独特之处在于,他将这一批评与对公共选择理论的反思结合起来。他意识到,如果人际福利比较是不可靠的,那么公共选择理论中许多依赖于福利判断的结论也需要重新审视。例如,帕累托最优性在公共选择分析中经常被用作评价制度安排的判准,但这一判准本身依赖于这样一个假设:至少在某些情况下,我们能够判断不同个体的福利变化方向。但塔洛克指出,即使对于两个个体A和B各自状态变化的判断是可靠的,将A的收益和B的损失进行比较仍然需要某种人际福利比较,而这种比较并不具有客观基础。
塔洛克的这一反思将他推向了一个理论上的困难位置。他不满足于罗宾斯式的“不做任何福利判断”的回避立场,因为他认为完全放弃规范性分析意味着放弃了对制度进行评价的可能性。但他也不接受新古典福利经济学中隐含的社会计划者假设——即存在一个全知的观察者能够准确计算社会福利函数的最优值。最终,塔洛克发展出了一种被他称为“第二最佳”(second best)的福利经济学进路:在人际福利比较不可靠的前提下,制度评价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判准?
“第二最佳”的核心逻辑来自李普西(Richard Lipsey)和兰开斯特(Kelvin Lancaster)1956年的经典论文,但其应用于福利经济学基础的问题则是塔洛克的独特贡献。他的基本论点是:在人际福利比较不可靠的情况下,我们不能直接声称某个制度安排比另一个更好,但我们可以通过比较不同制度安排下个体面临的选择集合来间接评价它们。如果一种制度安排使得每个人的可选集合都至少不小于另一种制度安排下该个体的可选集合,并且至少有一个人的可选集合严格更大,那么前一种制度安排就是“帕累托占优”的——尽管这仍然依赖于对个体偏好域的一些基本假设。
塔洛克晚年的另一个重要关切是福利经济学中偏好显示(preference revelation)的问题。在标准的新古典框架中,经济学家假设个体的偏好可以通过其市场行为被无成本地显示出来,因此价格机制能够有效地聚合分散的个体信息。但塔洛克注意到,偏好显示的过程本身是有成本的,而且个体有策略性地隐藏或扭曲其真实偏好的激励。这一观察将他带向了一个与标准福利经济学截然不同的结论:既然偏好不能被可靠地显示,那么任何试图通过公共机制来“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方案都面临着根本的信息困难。这一立场将他与哈耶克的信息经济学传统联系在一起,尽管他在表述上更为谨慎,没有像哈耶克那样走向对理性计算的系统性怀疑。
四、学术关系图谱:思想网络中的定位
将塔洛克置于经济学思想史的坐标系中理解,需要识别他与同代及后辈学者的学术关系网络。这张网络不是简单的师承或影响关系,而是一系列复杂的理论对话、交叉和分歧的复合体。
布坎南:从合作到理论分工
塔洛克与布坎南的关系是公共选择理论发展史上最重要的学术伙伴关系之一。两人从1961年在弗吉尼亚大学开始合作,持续了四十余年。但这种长期合作并不意味着两人的理论立场始终一致。相反,正是因为两人在基本理论关切上的差异——布坎南偏向规范性的制度设计,塔洛克偏向实证性的行为分析——使得公共选择理论在其创立之初就获得了双重视角。
这种分工在一个具体例子中可以看得非常清楚。考虑税收制度的设计问题。布坎南会问:什么样的税收规则能够在尊重个体同意的前提下筹集必要的公共资金?他关注的是税制的合法性基础和宪法约束。塔洛克则会问:在给定的税制下,纳税人会如何调整自己的行为来减少税负?他关注的是税制激励对个体行为的影响,包括逃税、避税以及税收驱动的资源配置扭曲。两人对同一问题的不同提问方式,实际上构成了对税制问题的一个更为完整的分析框架。
1986年,布坎南因其对公共选择理论的贡献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在获奖演说中,布坎南明确提到了塔洛克的贡献,称他为“我的长期合作者”。但塔洛克本人从未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这在公共选择和法经济学领域引发了持续的讨论。抛开制度性因素不论,这一缺席在学术层面反映的或许正是塔洛克的理论贡献难以被纳入现有学科框架的事实:公共选择理论、法经济学和寻租理论分别属于不同的学科分支,没有一个统一的“塔洛克学派”来整合他的多方向贡献。
科斯:交易成本概念的扩展
塔洛克与科斯的关系建立在对交易成本概念的共同兴趣之上,但两人的理解存在微妙但重要的差异。科斯在1937年提出的交易成本概念主要关注的是市场运行的成本——利用价格机制的成本——以及企业作为市场替代机制的边界问题。塔洛克将这一概念扩展到了更广泛的领域,包括政治过程、法律程序和官僚体制中的交易成本。
更重要的是,塔洛克对科斯的经典论文“社会成本问题”(*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1960年)中隐含的零交易成本假设提出了批评。在“社会成本问题”中,科斯通过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来论证产权界定清晰条件下的私人谈判能够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塔洛克则认为,零交易成本假设不仅在现实中不成立,而且在理论上也不应该被作为基准。真实世界中的交易成本——信息搜寻、谈判、监督执行——不仅改变了资源配置的结果,而且改变了可供选择的制度安排的范围。这一批评在塔洛克关于普通法(common law)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