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活过250年的书
一本活过250年的书
你有没有想过,一本250多年前写的小说,今天还有人愿意从头读到尾?
不是那种被塞进课本的节选段落,不是老师布置的"必读经典",是真的有人读完了还想再读一遍,甚至想跟朋友聊几句的那种。
《汤姆·琼斯》(*The History of Tom Jones, a Foundling*)就是这种书。它1749年在伦敦出版,作者是英国人亨利·菲尔丁(Henry Fielding)。全本上千页,厚得像块砖头。讲的是一个英国乡下年轻小伙的冒险故事,有爱情、有误会、有坏人、有公路旅行、有大段大段作者跳出来跟你唠嗑的废话。
听起来毫无吸引力对吧。但这本书不仅活到了今天,还活得很精神。它被列为英国小说的奠基之作之一,是文学史课上讲早期英国小说时绕不开的名字;被翻译成几十种语言,至今每年都有新版本;被改编成电视剧、电影、舞台剧。马克斯·韦伯把它称为"资本主义兴起时期市民阶层的史诗",伊恩·瓦特在《小说的兴起》里把它和笛福、理查逊并列为英国小说的奠基者。这些说法在文学评论圈流传很广。
但是这里要先打个预防针:流传广不等于事实正确。关于《汤姆·琼斯》在文学史上的"地位",很多流行的引用经不起查证。韦伯本人并没有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里专门讨论《汤姆·琼斯》,更可能是后世评论家借用了韦伯的视角来理解菲尔丁。伊恩·瓦特1957年的《小说的兴起》确实重点讨论了《汤姆·琼斯》,但他说的是它代表了小说这一形式在18世纪英国走向成熟的几种路径之一,而不是"第一部现代小说"这种笼统判断。
读经典的时候,最容易掉进的坑就是把"广为流传的评价"当成"事实"。一个引用如果找不到原文出处,最好当成转述来听。这条原则,我们这本书里会反复用到。
这一章要回答的核心问题只有一个:凭什么一本1749年出版的、一千多页厚的、用一种絮絮叨叨的语气写的英国小说,今天还有人在读,还有出版商愿意再版,还有大学老师愿意开课讲,还有我们这样一群人愿意花时间给它写一本导读?
它到底是什么?一本被时间检验过的厚书
先说基本事实。
菲尔丁1707年出生在英国一个没落的贵族家庭,年轻时做过律师、戏剧作家,后来当了伦敦威斯敏斯特地区的治安法官——简单说就是负责抓小偷、审小偷的那种基层法律官员,跟包公的工作性质有点类似,只是没有那对月牙。他这一辈子写过二十多部剧本,但更让他名垂文学史的是几部小说,《汤姆·琼斯》是其中最长、最完整、也是最好的一部。1754年,他身体已经很差,去葡萄牙里斯本养病,同年10月在那里去世,享年47岁。
《汤姆·琼斯》1749年2月在伦敦出版,初版是六卷本,每卷大概相当于今天的一本平装书。分卷出版是当时小说的常见做法,目的是让读者"追更",第一卷钩子埋下去,第二卷悬念拉起来,第三卷主角掉进谷底,读者不得不买第四卷。菲尔丁深谙这种节奏,他甚至在书里明说"我们现在进入第六卷了",像个说书人在提醒你"快到高潮了"。这种分卷追更的结构,其实就是今天美剧和网文的祖师爷级别操作。
故事的主线一句话能讲完:英国萨默塞特郡的乡绅奥尔沃西(Squire Allworthy)在自家门口捡到一个男婴,取名汤姆·琼斯,把他抚养长大。汤姆长大后爱上邻居韦斯顿先生的女儿索菲娅(Sophia Western),但因为身份不明、行为轻佻,加上同乡布里菲尔(Blifil)的陷害,被奥尔沃西赶出家门。从此汤姆踏上了流浪英国的旅途,索菲娅也离家出走寻找他,两个人在不同的道路上经历各种奇遇,遇到各种各样的人。最后真相揭开,有情人终成眷属。
听起来就是个"屌丝逆袭白富美"的套路。网文作者用两万字就能写完,菲尔丁为什么非要写一千多页?
答案就在那一千多页里。
在文学史上,《汤姆·琼斯》几乎出现在每一本"英国小说史"的教科书里。它和笛福的《鲁滨逊漂流记》(1719)、理查逊的《帕梅拉》(1740)、《克拉丽莎》(1748)一起,被视为英国小说的奠基之作。换句话说,现代意义上的"英国小说"这门艺术,是这几部作品在18世纪上半叶打下的基础。
菲尔丁自己给这本书定的调子是"散文的滑稽史诗"(comic epic poem in prose),这是他在小说前言里的原话。他把自己比作荷马,把汤姆·琼斯比作史诗里的英雄,只不过这个英雄走的不是特洛伊战场,而是18世纪英国的乡间小路、伦敦街头、路边的客店。这个自我定位既谦卑又狂妄,谦卑在于他不直接称自己写的是"小说"这种新兴文体,而要用"史诗"来给自己撑腰;狂妄在于他真的认为自己写出了那个时代的全景。
为什么说它是一部"百科全书式"的小说
"百科全书式"这个说法,经常被评论家用在某些特别宏大的小说上,比如托尔斯泰的《战争与和平》、巴尔扎克的《人间喜剧》、曹雪芹的《红楼梦》。这些小说的共同点是:作者像一位拿着放大镜的观察者,把整个社会的横截面铺开给你看,贵族怎么生活,平民怎么过日子,商人在想什么,农民在受什么苦,士兵在打什么仗,所有阶层、所有职业、所有地理空间都被纳入到小说叙事里。
《汤姆·琼斯》就是这样一部作品。规模上它比上面那几本要小,只讲一个年轻人在英国跑了一圈,菲尔丁的野心却一点不比托尔斯泰小。在汤姆从萨默塞特出发到伦敦、再从伦敦回到萨默塞特的这一路上,他经过了:
萨默塞特的乡村,奥尔沃西先生的庄园,韦斯顿先生的庄园,是英国西南部典型的乡绅生活场景;路上的小客店(inn),18世纪英国的公路旅行是什么样的,马车什么速度,路边吃什么饭,住什么样的房间,付多少钱,遇见什么人,菲尔丁全都写得事无巨细;伦敦的各个角落,汤姆到了伦敦以后,接触到的是完全不同的世界,贵族沙龙里的调情、剧院的包厢、债务人的监狱(Fleet Prison)、赌窟、律师的办公室,每一种空间都有自己的规则和气味;回去路上的不同风景,伍斯特郡的一个村庄,一处庄园寄宿的家庭,每一个停留点都是一个小社会。
汤姆不是走马观花地"路过"这些地方,他在每一个地方都要住几天甚至更久,要和当地人打交道,要陷入当地的纠纷。他的旅伴帕特里奇(Partridge)原本是奥尔沃西乡下的一个小学老师,因为被怀疑是汤姆的生父(其实不是)被赶出了乡,跟汤姆一起上路。这两个人一老一少、一正一谐、一本正经一惊一乍,是英国文学史上最经典的"旅伴组合"之一,类似于《堂吉诃德》里的桑丘·潘沙。
菲尔丁写这对旅伴,实际上是借他们的眼睛在看英国。汤姆年轻、热血、莽撞,帕特里奇胆小、自以为是、爱发牢骚。他们对同一件事的反应往往相反,于是同一件事就有了两个角度。这种"双人观察"的写法,在今天的侦探小说、公路电影、情景喜剧里仍然非常常见,在18世纪中叶,是一种相当先进的叙事技术。
再说"百科全书"这个比喻的另一层意思。《汤姆·琼斯》不仅在地理空间上是全景的,它在职业、阶层、性别上也是全景的。读者会在书里遇到:乡绅、地主、土地贵族(奥尔沃西、韦斯顿、贝尔斯顿夫人 Lady Bellaston);律师、法官、医生、神职人员(菲尔丁本人就熟悉律师和法官这一套);商人、店主、客栈老板;教师、家庭教师、仆人、女仆、挤奶女工;军人、士兵、退役军官;江湖郎中、算命先生、妓女;以及坏人,盗窃团伙、路匪、绿林好汉(highwayman)。每一类人,菲尔丁都会给他们配上符合他们身份的口音、用词、行为举止。他写到律师,就用那种咬文嚼字、绕来绕去的句式;他写到江湖骗子,就用那种油嘴滑舌、爱吹牛的语气;他写到乡下挤奶女工,索菲娅的女仆 Honour(荣誉,这是个讽刺名字,因为她既不荣誉也谈不上贞洁)一开口就是地道的萨默塞特方言。
这种"各色人等齐登场"的全景感,是《汤姆·琼斯》最迷人的地方之一,也是它被视为"现代小说"的一个重要原因。早期的英国小说往往只写一个阶层,要么是贵族,要么是中产市民,菲尔丁是第一个让这么多阶层的人同台表演的小说家。在他之后,狄更斯、巴尔扎克、托尔斯泰这些全景式作家,都是踩着他的脚印走的。
这本书到底哪里好?三个让人上头的角度
讲到这里,可能有读者还是提不起兴趣。"全景式""百科全书""社会横截面"这些词听起来很厉害,但和今天的关系在哪里?
我们试着从三个更接地气的角度来说明《汤姆·琼斯》为什么值得一个普通读者,尤其是年轻读者去翻开它。
第一个角度是菲尔丁这个人。他是一个"话痨",但他的话痨有毒,听了会上瘾。
菲尔丁有一个非常突出的写作习惯,他不让故事自己讲话,他要亲自下场跟你聊。小说里经常出现这样的场景:故事进行到一半,叙述突然停下来,菲尔丁以第一人称出现,开始跟你说一段关于"虚荣心"的演讲,或者开始吐槽某个角色的愚蠢,或者干脆开始讨论"小说到底应该怎么写"这种元话题。读者期待的下一步剧情?没有。整整几页的"废话"。
如果今天的网文作者这么干,评论区早就炸了,"作者你是不是水字数?""废话太多,建议精炼。"但菲尔丁的"废话"不一样。他的废话是有毒的废话,第一次读你会皱眉,第二次读你会微笑,第三次读你会爱上。
举个例子。在小说的开头,菲尔丁花了整整一章的篇幅讨论"什么是真正的慷慨""什么人是真正的善人",讨论完之后告诉你:奥尔沃西先生就是这种善人。这章的"信息密度"极低,但读完之后你对奥尔沃西这个人的理解,却比直接告诉你"他是个好人"要深刻得多。菲尔丁用"废话"完成了一件事:他让你自己参与到对人物的评价中,而不是被动接受一个结论。
这种"作者亲自下场"的做法,后来在很多小说里都有回响。狄更斯经常跳出来吐槽英国的法律,马克·吐温在《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里也是一会儿跟读者说话、一会儿跟读者抬杠。如果你能接受菲尔丁那种絮絮叨叨的语调,你会发现19世纪那些大作家很多都是他的徒子徒孙。今天读起来会让你皱眉的"水字数",放在菲尔丁这里其实是"沉浸式互动",差别在于菲尔丁的废话里藏着对人的观察、对社会的判断、对叙事本身的反思。
第二个角度是汤姆这一路走下来的过程。它是一部行走的社会观察,菲尔丁让一个角色从头到尾跑了一遍英国,读者也跟着看了一遍。
菲尔丁让汤姆从萨默塞特出发到伦敦,再从伦敦回萨默塞特。这是18世纪英国的一条典型路线。当时的英国正处于农业社会向商业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伦敦作为首都和金融中心,正在以惊人的速度膨胀;乡村则保留着古老的封建秩序。两条腿走路,两种时间感,两个世界。
汤姆走这条路,就像一个社会学研究者做田野调查。他在每一个地方停下来,和当地人聊天,卷入当地的纠纷,目睹当地的习俗。他看到的伦敦,和他看到的萨默塞特,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世界。这种"通过一个旅行者的眼睛看社会"的写法,在18世纪是一种创新。我们今天读社会调查类的非虚构作品、读旅行文学、读公路电影,其实在精神上都是《汤姆·琼斯》的延续。菲尔丁没有社会学的概念,但他本能地知道:要看清一个社会,最好让一个人从头走到尾。
这个写法还有一个隐藏的好处,它让故事不会陷入单调。汤姆每到一个新地方,就遇到新的人物、新的冲突、新的语言。读者读起来就像在打游戏,每到一个新地图,就解锁新剧情。这种结构上的丰富性,是《汤姆·琼斯》虽然一千多页却不会让人觉得闷的重要原因。今天的网文动辄几百万字,靠的也是这个逻辑:换地图、换对手、换场景,读者就不会累。菲尔丁在18世纪就摸到了这个诀窍。
第三个角度是菲尔丁的"发明"。他预告了今天很多小说的套路,比你以为的早得多。
如果你今天回头去看,会发现很多你以为是现代小说发明的"套路",《汤姆·琼斯》里早就有了。弃儿身世之谜,汤姆是个弃儿,全书最大的谜就是"他爹是谁"。这种"主角身世成谜"的设定,今天的奇幻小说、言情小说、悬疑小说还在用。欢喜冤家加上家长反对,汤姆和索菲娅互相喜欢,但索菲娅的父亲(脾气暴躁的乡绅韦斯顿先生)坚决反对,两人被迫私奔,这是浪漫喜剧最经典的母题。反派兄弟或朋友,布里菲尔从小和汤姆一起长大,是"兄弟",但实际上是反派,心机深沉,不断陷害汤姆。这种"熟人反派"的设定,在莎士比亚那里就有,在小说里被菲尔丁玩到了极致。浪子回头,汤姆在被赶出家门之前,是个花花公子,到处留情,和有夫之妇纠缠,到他真正爱上索菲娅之后才开始反思自己的过去。今天从道德剧到青春小说的"浪子回头"叙事,几乎全是这个模板。诙谐的旁白,作者时不时跳出来吐槽,这种"打破第四面墙"的叙事手法,今天在很多小说、漫画、影视作品里都有。意外的最终身世揭露,汤姆的真实身份在书的最后才揭晓,他其实不是普通人,而是贵族的后代。这和今天很多悬疑小说"最后大揭秘"的结构如出一辙。
这并不是说后来所有作家都是抄菲尔丁的,而是说,菲尔丁在1749年就基本摸到了"故事吸引人"的几条核心规律。今天我们觉得"理所当然"的叙事套路,在他那里都是一次次的实验和创造。读懂这一点,你再去读今天的小说,无论是网文、轻小说、漫画还是欧美畅销书,会有一种"哦,原来如此"的通透感。你会看到几百年来讲故事的人来来去去,玩的还是这几张牌,只是花色换了换。
这本书的阅读地图:你会拿到什么
这本导读不是《汤姆·琼斯》原著的替代品。一千多页的原著还是得你自己读,至少读其中一部分。我写这本书的目的,是当你翻开原著的时候,手边有一个懂行的朋友可以随时请教。
具体来说,这本导读会做几件事。
原著拆解。我会按章节顺序,把原著的核心情节、重要人物、关键转折点梳理一遍。重点不是复述剧情,那你自己读就有了,而是把那些"看似无关的闲笔"背后的意思讲出来。比如菲尔丁为什么要花整整一章讨论虚荣心?这一章和后面的剧情有什么关系?为什么汤姆的某个决定在18世纪的读者看来是"合理"的,但在今天看来显得"渣"?这些细节,自己读很容易错过。
背景知识。18世纪的英国对今天的中国读者来说是非常陌生的时代,没有手机、没有汽车、没有电灯,男女不能平等,贵族和平民是两个物种。我会在导读里补充必要的背景,让你能把原著读进去,而不会卡在"他们在说什么""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做"的困惑里。
对照现代。这本书的每一章都会把《汤姆·琼斯》和我们今天熟悉的事物做对照,网文、电影、电视剧、新闻热点、流行文化,让你感受到这本书不是古董,它活在我们周围。这是给青少年读者最重要的一个礼物:当你看到200多年前的故事和今天的你产生了连接,经典就活了。
思想实验。在每一章的末尾,我会提一两个开放性的问题让你思考。这些问题没有标准答案,但思考它们的过程,会让你对小说、对人、对社会有更深的理解。
整本导读大约有15章,建议的阅读方式是先读导读的某一章,对原著的那一段有个大致印象,再去读原著的对应部分,读完再回来对照导读。这样循环往复,会比直接啃原著要轻松得多。当然,你也可以反过来,先一口气读完原著,再回来看导读,回顾一遍自己当时没看懂的地方。两种方式都成立,看你习惯哪种。如果你没时间读完整本原著,也没关系。这本导读的每一章都可以独立阅读。你跳着看、选着看,都不会影响对全书的理解。
本章小结
这一章其实只回答了一个问题:凭什么?
凭什么一本1749年出版的、一千多页厚的、用一种絮絮叨叨的语气写的英国小说,今天还有人在读,还有出版商愿意再版,还有大学老师愿意开课讲,还有我们这样一群人愿意花时间给它写一本导读?
答案可以浓缩成三句话,方便你以后跟朋友讲清楚这本书。
第一句:《汤姆·琼斯》是英国小说这门艺术刚刚诞生时(18世纪中叶)的一部代表作,作者菲尔丁把它定位为"散文的滑稽史诗",他自己想当英国小说里的荷马。
第二句:这部小说表面上是一个弃儿的爱情冒险故事,实际上是18世纪英国社会的一幅全景图,从乡绅的庄园到伦敦的赌窟,从律师的办公室到路边的客店,所有阶层的人都登场表演。
第三句:菲尔丁在书里搞了很多实验,话痨式的旁白、跨阶层的群像、浪子回头的母题、欢喜冤家的叙事、身世之谜的悬疑,这些实验后来都成了小说的"标配"。你可以把这本书当成"现代小说套路的一个源头"来读。
这三句话之外,还有一句话是写给本书的读者:经典不等于难懂。一本书能活250年,靠的不是"难懂",恰恰相反,是因为它足够好玩、足够深刻、足够真诚,让一代又一代的读者愿意翻开它。我们这本导读要做的,就是帮你跨过这250年的距离,看到菲尔丁在书里留下的那些鲜活的东西。
下一章,我们要正式进入小说本身。汤姆·琼斯到底是从哪里来的?为什么菲尔丁要让主角是个"弃儿"?"弃儿"这个设定在18世纪的英国意味着什么?这个设定背后,又藏着英国社会怎样的一段历史?
准备好了吗?让我们翻开第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