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原始分类
何为原始分类
一个关于“区分”的根本问题
当我们站在超市货架前,从成千上万件商品中迅速找出自己需要的物品时,我们几乎不会意识到这个行为背后隐藏着多么复杂的认知过程。饮料在左边,食品在右边;生鲜区散发着冷气,调味品区香气扑鼻。这种将万事万物分门别类的做法,我们早已习以为常,以至于忘记了它并非天经地义。然而,如果有人问你:为什么你会这样分类?这种分类方式从何而来?世界上是否存在过根本不懂分类的人类?这些问题看似简单,指向的却是人类认知最深层的基础设施。
1903年,法国社会学家埃米尔·涂尔干与他的外甥马塞尔·莫斯合作发表了《原始分类》一文。在这篇仅数十页的论文中,两位学者试图回答一个今天听起来仍然具有挑战性的问题:人类对事物进行分类的能力,究竟是从哪里来的?更进一步,他们追问的是:分类系统与社会结构之间究竟存在怎样的关系?这两问的答案远非显而易见。常识告诉我们,分类是纯粹的心理活动——一个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对事物进行归类,这是一个发生在头脑中的私人过程。但涂尔干与莫斯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进行的这项研究,恰恰是要颠覆这种常识。他们认为,分类远非私人行为,它从根源上说是一种社会制度。个人的分类方式并非凭空产生,而是社会强加给个人的,反映的是社会自身的组织方式。
这一论断构成了原始分类研究的核心问题意识。本章作为全书的开篇,首先需要回答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原始分类》这部一百二十余年前的经典著作究竟在讨论什么?它的问题意识从何而来?它考察了哪些社会中的分类实践?它最终得出了怎样的理论结论?这些问题构成本章的基本线索。在依次回答这些问题的过程中,读者将逐步建立对这部经典的初步框架性认识,理解它为何在社会学、人类学和认知科学领域持续产生深远影响。
成书背景与学术脉络
19世纪末的学术语境:英国人类学派与进化论分类
要理解《原始分类》的独特价值,必须首先回到它诞生的知识语境。这篇论文发表于1903年,但它的构思和酝酿可以追溯到更早的几十年间。19世纪中后期,欧洲人类学界正处于一场深刻的范式转型之中。在这场转型中,英国人类学派扮演了关键角色。以爱德华·泰勒和詹姆斯·弗雷泽为代表的学者,试图用进化的眼光重建人类社会从“蒙昧”到“野蛮”再到“文明”的演进序列。在他们看来,原始人类的思维与现代文明人的思维有着本质区别:原始人的思维是“前逻辑的”“巫术性的”,而文明人的思维则是理性的、科学的。这种观点构成了著名的“遗存”(survivals)理论的基石——所谓遗存,是指那些从更早的进化阶段残留下来的制度、信仰和行为模式,它们在新的社会条件下已经失去了原有的功能价值,但仍以习惯的形式延续存在。
分类问题在这个语境中被赋予了进化的意涵。按照泰勒等人的理解,原始人的分类体系是混乱的、任意的,反映的是他们低级的智力水平。弗雷泽在《金枝》中收集的大量关于交感巫术的材料,似乎证实了这一判断:原始人将风马牛不相及的事物归为一类,仅仅因为它们在名称或外观上存在某种表面的相似性。例如,许多原始部落在语言中并不区分蝙蝠与鸟,将它们统归为一类——这在进化论者看来,恰恰说明了原始人心智的粗糙与混乱。
涂尔干与莫斯对这种解释框架持明确的保留态度。他们在《原始分类》开篇即对泰勒和弗雷泽的立场进行了温和但坚定的批判。在他们看来,将原始分类描述为“混乱的”或“任意的”,实际上反映的是进化论者的一种傲慢——他们以文明人的理性标准来评判原始人的分类体系,从而必然得出“原始人思维落后”的结论。但这种评判忽略了一个关键事实:原始人的分类体系自有其内在逻辑。这种逻辑并非个人的任意发明,而是深深嵌入在社会组织之中的。如果原始人的分类看起来与我们的不同,那不是因为他们缺乏分类能力,而是因为他们的社会结构与我们迥异,因此产生了不同的分类原则。
《社会学年鉴》与涂尔干学派的方法论立场
《原始分类》发表于《社会学年鉴》第七卷的补编中,这份刊物是涂尔干于1893年创办的学术期刊,后来被学界称为“社会学年鉴派”(Année sociologique)的核心阵地。《社会学年鉴》的办刊宗旨是推进社会学的实证研究,涂尔干试图以此为平台建立社会学的学科自主性——社会学不是哲学的附庸,不是历史学的分支,而是一门拥有自己独特研究对象的独立学科。
涂尔干为社会学确立的核心方法论原则是:从社会事实出发理解社会事实。“社会事实”这一概念在涂尔干1895年出版的《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中得到了系统阐述。它指的是那些存在于个人意识之外、但又对个人的行为具有强制作用的社会现象——法律、道德、宗教信仰、语言、习俗,莫不如此。社会事实的特征在于,它先于个体存在,并对个体施加外在的约束力。个人出生在一个已经存在的社会环境中,这个环境中的分类方式、价值体系、制度安排都不是个人选择的结果,而是社会强加给个人的。
这一方法论立场直接决定了涂尔干与莫斯研究分类问题的基本视角。当他们审视分类现象时,他们关注的不是个体的心理过程——不是某个人如何在大脑中组织信息、进行归纳和抽象——而是分类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如何存在、运作并发挥功能。分类系统不是个人的心智活动,而是社会的集体表征(collective representations)。这是《原始分类》最核心的方法论主张,也是它区别于当时其他一切关于分类研究的根本标志。
与莫斯其他研究的内在关联
值得注意的是,《原始分类》并非一篇孤立的论文。它最初作为《社会学年鉴》第七卷的补充文章问世,收录于莫斯关于原始社会交换的论文集中。这个编辑上的安排绝非偶然,它反映了涂尔干学派内部一个重要的研究主题的延伸。在涂尔干学派看来,原始社会的交换实践——莫斯后来在《礼物》中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经典研究——与分类系统之间存在着深刻的内在联系。
莫斯在研究中发现,原始社会中不同群体之间的物品交换往往遵循严格的规则:哪些物品可以送给哪些人,在什么场合可以接受礼物,礼物接受者负有什么样的回报义务——所有这些都受到分类体系的严格规定。分类决定了交换的可能性边界。在许多原始社会中,两群人之间的敌对或友好关系,直接决定了他们能否进行物品交换以及交换的具体形式。换言之,分类不仅是认识论的问题,它同时是社会实践的骨架。理解了原始社会的分类体系,就为理解原始社会的交换体系、亲属体系乃至整个社会结构提供了钥匙。
这一层关联提示我们,《原始分类》虽然讨论的是认知问题,但它的分析始终没有脱离社会结构。这种将认知实践与社会结构紧密关联的研究路径,在二十世纪产生了深远影响。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后来将涂尔干学派的这一洞见发展为“场域”理论;英国人类学家玛丽·道格拉斯在《洁净与危险》中对分类与社会控制关系的经典分析,同样可以直接追溯到涂尔干与莫斯在此处奠定的方法论基础。
主要研究对象:从澳洲丛林到文明古国
论述路径的总体设计
《原始分类》的论述结构具有精心设计的层次感。全书的逻辑并非简单的案例罗列,而是一条从具体到抽象、从原始到文明的递进路径。莫斯在1901年完成的一项关于澳大利亚土著部落分类体系的专题研究,构成了全书的起点和基石。以此为出发点,论述依次扩展到中国上古社会的分类实践和美洲印第安人的分类体系,最后追溯至古印度与古希腊的分类思想,最终在理论层面实现升华。这种论述策略的意图十分明确:通过展示不同社会形态中的分类实践如何呈现出一致的内在逻辑——即分类系统与社会结构的同构关系——来论证分类之社会根源这一核心命题。
理解全书的这一论述路径,对于把握《原始分类》的整体逻辑至关重要。以下通过一个简化的逻辑流程图来展示这种从具体到抽象的论述结构:
```mermaid flowchart LR A[澳洲土著部落分类体系] --> B[中国上古分类实践] B --> C[美洲印第安人分类体系] C --> D[古印度与古希腊分类思想] D --> E[核心命题:分类根植于社会结构]
style A fill:#e1f5fe style E fill:#fff3e0 ```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张流程图所展示的是论证层次上的递进关系,而非时间序列上的发展。澳洲土著、中国古代和美洲印第安人这三类研究对象在书中各有其独立价值,论述它们并非为了展示“进化”过程,而是为了从不同社会形态中提取共同的分类原则,最终汇聚到“分类根植于社会结构”这一核心命题上。
澳大利亚土著部落:研究的核心起点
在全书的研究对象中,澳大利亚土著部落的分类体系占据最为重要的地位。涂尔干与莫斯之所以选择澳大利亚土著社会作为首要考察对象,是因为澳大利亚社会在当时被学界公认为世界上最“原始”的社会形态之一。澳大利亚土著社会的社会结构相对简单,宗教信仰系统相对完整,而其分类体系与亲属制度、图腾崇拜之间的关联也最为清晰可辨。
澳大利亚土著社会的基本社会单位是“胞族”(phratry)和“姻族群”(class)。以澳洲中部的阿兰达人(Aranda)为例,整个部落被划分为两个胞族,每个胞族内部又进一步细分为若干姻族群。一个阿兰达人从出生那一刻起,就依据其母亲的胞族归属被天然地划入了特定的社会群体。决定其胞族归属的,是一套与图腾信仰密切关联的复杂规则。这种划分不是个人选择的结果,而是社会结构自动施加的。
涂尔干与莫斯关注的恰恰是这种社会划分与分类体系之间的对应关系。在阿兰达人社会中,不仅人与人之间被划分为不同的胞族和姻族群,整个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同样被纳入了一套与此平行的分类体系中。动物、植物、天体、自然现象——所有这些事物都被分配到了不同的图腾类别之下,与特定的社会群体形成了对应关系。例如,一个以袋鼠为图腾的群体,不仅将袋鼠视为自己的图腾动物,还会将一系列与袋鼠在某种特征上相似的事物——也许是某种植物,也许是天边的某颗星——纳入自己的图腾范畴。这种将社会群体与自然万物纳入同一分类体系的做法的确令人困惑:如果仅仅是为了认识动物和植物,原始人为什么要把袋鼠和星星归为一类?
涂尔干与莫斯的解释是:这种分类的根本原则不在自然之中,而在社会之中。分类体系所反映的,首先不是事物之间的物理相似性,而是社会群体之间的关系结构。社会群体划分在先,自然分类在后。原始人并非先观察到了袋鼠和星星之间的某种相似性,然后将它们归为一类;恰恰相反,他们首先因为社会结构的需要而划分出了不同的社会群体,然后将这种群体划分投射到了自然世界,使自然万物也呈现出与群体划分相一致的结构。因此,当我们看到原始人将袋鼠和星星归为一类时,我们不应追问“袋鼠和星星有什么相似之处”,而应追问“这个社会群体与其他社会群体之间是什么关系”。
中国古代的分类实践
在完成对澳大利亚土著社会的深入分析之后,《原始分类》将目光转向了更为复杂的社会形态——中国古代的分类体系。涂尔干与莫斯主要依据的是当时西方汉学界对商周社会的研究成果,特别是对中国古代宇宙观和社会制度的学术解读。
中国古代分类体系的核心特征在于其宇宙论维度。在商周时期的社会观念中,天与地、人与神、自然与社会构成了一个高度整合的统一体。天子作为人间的最高统治者,同时也是沟通天地的中介。天上的星辰排列被与人间的社会等级秩序相对应——这种思想在古代中国有大量的文献记载。《礼记》《周易》等典籍中充满了关于天人相应的论述。在这些论述中,自然界的变化——如日食、洪水、异常天象——从来都不仅仅是自然现象,而是被解读为社会秩序变化的征兆或警示。
涂尔干与莫斯特别关注的是中国古代的“名”与“实”观念。儒家和名家的辩论——名实之辨——涉及一个根本的分类问题:事物的名称与事物本身之间的关系是什么?事物的类别划分是否由其名称决定?在《原始分类》的解读中,中国古代思想家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实际上反映的是对社会秩序的关注。一个事物的名称不是任意赋予的标签,而是其在社会-宇宙秩序中的位置标记。改变名称,在某些语境下意味着改变其在秩序中的地位,这具有真实的政治和社会后果。
中国古代的另一个重要分类维度是“五行”学说。金、木、水、火、土五种基本元素的划分及其相生相克的关系,构成了一套完整的世界图式。涂尔干与莫斯注意到,五行体系并非仅仅是对自然物质的基本分类,它同时是一套社会政治分类系统——朝代更替、伦理德性、季节变化、方位排列,都被纳入五行框架中加以解释。五行之间的动态关系——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对应着自然界的时序变化与人间的政治循环。这种分类方式的社会根源是显而易见的:它首先是一套关于社会秩序的隐喻,然后才被投射到了自然界。
美洲印第安人的分类体系
《原始分类》考察的第三类对象是美洲印第安人的分类实践。涂尔干与莫斯在此处援引了19世纪人类学家对北美多个印第安人族群的田野记录,这些记录展示了与澳大利亚土著和中国古代既有相似又有差异的分类体系。
美洲印第安人分类体系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其与亲属制度的紧密结合。在许多北美印第安人族群中,亲属称谓系统本身就构成了一套精密的分类体系。一个人的每一个亲属称谓——父亲、母亲、兄弟、姐妹、叔伯、姨舅——都对应着特定的社会义务、行为规范和禁忌规则。这些称谓不是描述性的标签,而是规范性的角色定义。更重要的是,亲属称谓系统往往与物质世界的分类系统形成对应。例如,在某些印第安人族群中,不同的亲属群体拥有各自专属的动物图腾、祭祀仪式和物品使用规则。亲属关系与社会分类的双重编码,使得社会秩序和世界秩序在分类层面实现了深层统一。
涂尔干与莫斯还注意到美洲印第安人的空间分类观念。许多印第安人社会将空间划分为东南西北四个基本方位,每个方位不仅是一个地理坐标,更是一个社会和宗教的范畴。不同的方位与不同的颜色、特定的神祇、特定的季节和特定的社会群体相联系。在某些族群中,东西两个方位象征着生死、昼夜、战争与和平的对立。这种空间分类方式的社会根源是清楚的:它首先反映了部落社会中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对称或对立关系,然后将这种关系空间化了。空间不是中性的几何容器,而是社会结构的投影。
古印度与古希腊:从特殊到普遍
《原始分类》论述路径的最后两站是古印度和古希腊的思想体系。将这两个文明古国的分类思想纳入讨论范围,涂尔干与莫斯传递了一个重要的方法论信号:原始分类的原则并非仅存于“最原始”的社会中,它同样以不同形式延续在更高级的文明形态里。原始与文明之间的分界远非鸿沟,而是一个连续谱系。
古印度的种姓制度为分类研究提供了一个极端而清晰的案例。在传统的印度社会构想中,整个宇宙被划分为四个瓦尔纳(种姓):婆罗门(祭司)、刹帝利(武士)、吠舍(商人)、首陀罗(劳动者),此外还有不可接触的“贱民”。这个四重划分不仅是社会职业的分工,它同时具有宇宙论和宗教的维度——每一个种姓都被认为产生于宇宙原人的不同身体部位,不同种姓的人在仪式洁净度、社会权利和日常行为规范方面受到截然不同的对待。涂尔干与莫斯认为,种姓制度本质上是一套社会分类系统,它将整个社会乃至宇宙都纳入了等级化的秩序框架之中。这种分类的驱动力不在于认识论的需要,而在于社会结构的要求——维护等级秩序、规定群体边界、确保社会整合。
古希腊的分类思想,尤其是亚里士多德的范畴论和逻辑分类学,被涂尔干与莫斯视为从原始分类向科学分类过渡的关键环节。在希腊哲学中,分类不再直接等同于社会等级的投射,而是开始追求事物之间的客观相似性和差异性。但是,涂尔干与莫斯敏锐地指出,希腊哲学的分类体系仍然保留着社会结构的深层印记。亚里士多德对“实体”与“偶性”的划分,对“属”与“种”的逻辑界定,其概念框架的抽象程度虽然远高于原始分类,但它最终要回答的仍然是秩序问题——世界应当如何被组织为一个有条理的整体。希腊哲学家的贡献在于,他们将原始分类中蕴含的秩序逻辑从其具体的社会情境中剥离出来,发展出了一套相对独立的形式逻辑体系。然而,这一剥离过程本身并非纯粹的理性进步,它同样反映了希腊城邦社会特殊的组织形式和思想需求。
分类问题的核心:为何以及如何分类
从心理起源到社会起源
在逐一考察了不同社会的分类实践之后,《原始分类》最终将论述聚焦在一个根本的理论问题上:分类的根源究竟是什么?更具体地说,分类能力是人类心理的自然产物,还是社会文化的习得制度?
涂尔干与莫斯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是旗帜鲜明的:分类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制度,而非个体心理的功能。这一论断需要仔细辨析,因为它涉及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一是分类的认知能力从何而来,二是具体的分类体系是如何形成的。
在认知能力层面,涂尔干与莫斯并不否认人类具有某种先天的分类倾向。人类大脑似乎天然地具备区分不同类别事物的能力,这种能力在某种程度上是进化的产物。然而,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人类是否“能够”分类,而在于人类“如何”分类、按照什么样的原则进行分类。不同的社会为什么会产生如此不同的分类体系?同样的事物在不同的社会中为什么会被归入完全不同的类别?这些差异无法用普遍的人类心理机制来解释,它们只能从不同社会的特殊结构中获得理解。
以袋鼠和星星的分类为例。一个澳大利亚土著将袋鼠和某颗星星归入同一图腾类别,并不是因为他发现了两者之间存在某种物理上的相似性。这种分类的驱动力来自社会——他的社会群体需要与另一个社会群体区分开来,而图腾就是这种区分的标记。一旦图腾关系建立起来,它就被投射到了整个自然世界,使自然万物也呈现出社会群体的结构特征。换言之,分类的“形式”可能部分地基于人类的认知能力,但分类的“内容”和“原则”却完全由社会决定。
社会结构的分类投射机制
涂尔干与莫斯进一步揭示了社会结构如何具体地“投射”到分类体系中的机制。这个机制的核心概念是“集体表征”。在涂尔干的理论中,集体表征是指那些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由社会成员共同分享的表象和观念系统。宗教信仰、神话传说、道德规范、语言词汇,都属于集体表征的范畴。分类体系作为一种集体表征,不是社会成员的个体心智独立创造的产物,而是社会生活的共同结晶。
社会结构对分类体系的投射遵循几个可辨识的原则。第一个原则是社会群体的区分类比。社会的基本结构——谁与谁是同一群体,谁与谁属于不同群体——被直接映射到自然万物的分类中。同一图腾群体的事物被归为一类,不同图腾群体的事物被划入不同的类别。第二个原则是社会等级的空间化。社会中的等级秩序——高低、尊卑、洁净与污秽——被投射为空间中的位置秩序——上与下、左与右、中心与边缘。第三个原则是仪式时间的循环化。社会生活中的周期性事件——成年礼、祭祀仪式、季节性活动——被映射为自然时间的节律,分类体系中的许多类别划分——如季节、方位、颜色——都带有仪式时间的印记。
这三个原则共同揭示了一个核心洞见:原始分类并不是为了认识自然而产生的认知工具,它的首要功能是维护社会秩序。分类首先是一种社会整合机制——通过将所有社会成员和所有事物都纳入一个统一的分类体系,社会确保了每个成员都知道自己在秩序中的位置,知道谁是自己的同类、谁是自己的异类,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分类的认知功能——帮助人们认识事物之间的相似性和差异性——是从其社会功能中衍生出来的,而非独立产生的。
对进化论解释的批判性回应
在系统阐述了自己的理论立场之后,《原始分类》对泰勒和弗雷泽等进化论者的观点进行了集中回应。进化论者认为原始分类是“混乱的”,反映了原始人心智的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