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汉魏六朝小说的历史位置
绪论:汉魏六朝小说的历史位置
当我们谈论“小说”时,一个根本性的问题随之浮现:现代学术体系中所使用的“小说”概念,与中国历史上那些被称作“小说”的文本之间,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这个问题看似属于概念辨析的范畴,实则关系到我们如何理解中国文学传统的连续性与断裂性,理解古典文本在当代阅读中的位置与意义。汉魏六朝时期的小说恰好处于这一张力的核心地带——它们既是“小说”这一概念的原始发生场域,又是现代小说观念建构过程中的重要参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重读汉魏六朝小说不仅是对一段文学史的重新审视,更是一次关于“何为小说”“小说何为”的深层追问。
中国“小说”概念的古今演变:从子部余谈到叙事文体
“小说”一词在中国文献中的首次出现,见于《庄子·外物》篇:“饰小说以干县令,其于大达亦远矣。”这里的“小说”并非文体的名称,而是指浅薄的言论、琐碎的学问,与“大达”——通达大道——形成鲜明对照。庄子借此表达的是对功利性言辞的批评:“小说”之所以为“小说”,正因为其格局狭小、视野有限,不足以通向终极真理。这是“小说”概念的原始语义:一种相对于“大道”“大言”的“小言”“小知”,属于边缘性的、不登大雅之堂的知识形态。
将“小说”从一般性贬义词转化为学术分类术语的关键人物是东汉学者桓谭。《新论》佚文记载:“小说家合丛残小语,近取譬喻,以作短书,治身理家,有可观之辞。”这段话包含了几层重要信息:首先,“小说家”被视为一个具有明确边界的学术群体;其次,“小说”文体的特征被概括为“合丛残小语”——即汇集零散的、短小的言辞片段;第三,“近取譬喻”点明了其表达方式以比喻为主,而非严密的逻辑推论;第四,“以作短书”暗示这是一种有别于长篇大论的特殊书写形式;最后,“治身理家,有可观之辞”表明小说虽非大道,却仍有其社会功能与审美价值。桓谭的这段论述奠定了“小说”概念从贬义向中性过渡的基础。
真正将小说确立为学术分类的,是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的“诸子略”部分。班固将“小说家”列为诸子十家之末,并引用《七略》的论述:“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闻巷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缀而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这段话从三个层面规定了小说的性质:从来源看,小说起源于稗官——即负责收集民间舆论的小官,其内容为街谈巷语、道听途说;从作者看,小说是闾巷小知的持有者所创造;从功能看,小说即便只是一言之采,也有其存在价值,如同刍荛(割草打柴之人)和狂夫(普通民众)的议论一样。班固的这段界定成为此后千余年关于“小说”概念的主导性论述,其核心要点在于:小说是边缘性的、民间性的、碎片化的叙事与言论,它虽不能与“大道”相提并论,却也不是毫无价值。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先秦至两汉文献中被归入“小说家”的文本,与我们今天理解的“小说”判若云泥。《汉书·艺文志》著录的小说家作品包括《伊尹说》《鬻子说》《周考》《青史子》《师旷》《务成子》《宋子》《天乙》《黄帝说》等十五家,绝大多数已经亡佚,存世者寥寥无几。从现存佚文来看,这些作品大多是关于古代圣贤、帝王言行的记述,类似于后世的“轶闻传说”,而非具有完整叙事结构的文学虚构作品。换言之,两汉目录学中的“小说”,其核心特征是“小道”之“小”、来源之“杂”、篇幅之“短”,而非现代小说意义上的虚构性、叙事性、文学性。
现代意义上的“小说”概念在中国确立,是晚清民初西学东渐的产物。西方 literary fiction 的观念输入,使得“小说”逐渐摆脱“小道”的贬义,获得了新的内涵:小说是一种以叙事为中心、允许虚构、具有完整文本结构的文学文体。1902年,梁启超倡导“小说界革命”,将小说提升为“文学之最上乘”,这一观念的革命性在于彻底翻转了传统的价值秩序。与此同时,鲁迅于1923年出版的《中国小说史略》以现代学术方法系统梳理中国小说发展脉络,其“小说”概念已经完全与西方接轨:以叙事虚构为核心特征,以人物、情节、环境为基本要素,以长篇或中短篇为典型形态。正是在这一现代学术框架下,汉魏六朝那些记述鬼神怪异、人物轶闻的作品,才被重新命名为“志怪小说”“志人小说”,并被纳入中国小说发展的源头性环节。
这一古今演变带来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当我们用现代“小说”概念去观照汉魏六朝文本时,究竟是在发现还是在误读?一种观点认为,汉魏六朝时期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小说”,今人之“发现”不过是一种后见之明的投射。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尽管古人心目中的“小说”不同于今人的理解,但那些文本确实蕴含着小说文体的萌芽与潜质,现代命名正是对这一潜质的揭示。这两种观点各有其合理性,但都过于绝对化。更为审慎的态度是:承认古今“小说”概念之间的张力不是简单的同一或断裂,而是一种复杂的、动态的对话关系——现代学术在重新定义“小说”的同时,也在重新发现传统;传统文本在新的话语框架中被激活,释放出此前未被充分关注的面向。本书对汉魏六朝小说的阐释,正是在这一张力场中展开的。
汉魏六朝作为“小说萌生期”的历史语境
将汉魏六朝定位为中国小说的“萌生期”,首先需要理解这一时期在中国文学史上的独特性质。中国文学的自觉时代,通常被追溯到东汉末年建安时期。这一时期最显著的特征是文体意识的觉醒:文学不再仅仅被理解为载道、讽谏、教化的工具,而是获得了独立的审美价值;不同文体开始自觉追求各自的形式特征与美学风格,诗、赋、辞、颂各司其职、文体分明。曹丕《典论·论文》提出“文本同而末异”的著名论断,将文章分为四科八体;陆机《文赋》进一步探讨了文体与风格的关系;挚虞《文章流别论》则对各类文体进行系统辨析。这种文体意识的自觉,为叙事文体——包括小说——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观念基础。
汉魏六朝文体自觉的另一个重要表现是“文学”概念的独立。在先秦两汉的学术格局中,“文学”指的是文章与博学,是与“儒学”“史学”并列的学术门类,而非现代意义上以审美为核心的“文学”。魏晋以后,“文学”一词的内涵逐渐向审美倾斜,那些具有形式美感的创作活动——诗歌、辞赋、骈文——开始被视为主流的文学形态,而小说因其内容之“杂”、形式之“散”,始终处于边缘位置。然而,正是这种边缘性,使小说获得了相对自由的发展空间:它不必遵循诗赋的雅正传统,不必承担讽谏教化的严肃使命,可以更自由地探索叙事的可能性。
从社会文化语境来看,汉魏六朝是一个充满动荡与变革的时代。政治上,东汉帝国的瓦解、军阀混战、三国鼎立、西晋短暂统一、永嘉之乱、南北朝对峙,这一系列重大事件构成了这一时期的基本政治底色。社会结构上,门阀士族取代了西汉以来的豪强大族,成为主导性的社会力量;九品中正制将社会流动固化在士庶分明的等级秩序中;玄学清谈成为士族阶层的文化时尚。思想文化上,佛教的传入与本土化、道教的兴起与官方化、玄学的流行与深化,共同构成了一个多元互动的思想格局。这些社会文化因素深刻影响了小说的题材选择与价值取向。
志怪小说的繁荣与佛教、道教的传播密切相关。佛教传入中国后,其因果报应、轮回转世、天宫地狱等观念为志怪叙事提供了丰富的素材来源。大量佛经故事被改写为汉译故事,“经变相”在民间传播,其中的神异事迹成为志怪小说的题材。同时,道教的兴起也推动了神仙信仰的流行,修炼成仙、丹药符箓、洞天福地等道教元素大量进入小说创作。值得注意的是,早期志怪小说如《列仙传》《神仙传》主要记述仙人故事,具有明显的道教传播功能;稍后的《搜神记》《幽明录》等则将佛教因果观念与本土鬼神信仰相结合,创造出更加复杂的志怪世界。
志人小说的兴起则与魏晋玄学清谈的社会风尚密不可分。魏晋时期,士族阶层崇尚清谈,以玄远旷达、不拘礼法为名士风度的标志。《世说新语》正是这一风尚的产物,它以简净传神的笔法记录了大量名士的言行举止,从容辞令、玄远心胸、个性解放,成为衡量名士品格的标准。同时,品评人物的风气也促进了志人小说的发展——汉末魏晋时期的“月旦评”“人物品藻”等活动,使观察、描述、评价人物成为一项重要的社会文化实践,志人小说正是这种实践的文本化呈现。
从文本形态来看,汉魏六朝小说具有一些区别于前后时代的共同特征。篇幅上,这些作品大多为短篇或短章,少有长篇巨制;结构上,多为片段式的轶事汇编,缺乏统一的叙事框架;叙事上,以第三人称全知视角为主,情节相对简单;语言上,以文言为主,简练质朴;题材上,或记鬼神怪异,或录人物言行,边界分明。这些特征表明,汉魏六朝小说正处于小说文体的形成期——它已经脱离了子部杂说的形态,开始向独立的叙事文体过渡,但尚未达到唐传奇、宋话本、明清章回体那种成熟的小说形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将汉魏六朝定位为小说的“萌生期”是恰当的。
以下时间轴呈现了从先秦至唐代的中国小说发展脉络,汉魏六朝(220年—589年)在这一脉络中处于从“小说”概念的子部起源向成熟叙事文体过渡的关键环节:
```mermaid timeline title 中国小说发展脉络(先秦至唐代)
阶段一:概念萌生(先秦至西汉) 庄子"饰小说以干县令":小说为贬义词 桓谭《新论》:提出"小说家"概念 班固《汉书·艺文志》:确立小说家为诸子十家之末
阶段二:文体萌芽(东汉至魏晋) 220年 曹丕《典论·论文》:文体意识觉醒 约250年 《列仙传》:神仙传记先驱 约320年 《搜神记》:志怪小说奠基之作 约360年 《语林》《郭子》:志人小说早期形态
阶段三:小说自觉(东晋至南北朝) 400年 《世说新语》:志人小说集大成之作 约460年 《幽明录》《异苑》:志怪小说繁荣期 500年 《齐谐记》《续齐谐记》:志怪题材拓展
阶段四:形态成熟(隋唐) 600年 隋唐之际:小说题材进一步拓展 约800年 唐代传奇:文言小说成熟标志 800年-900年 元稹《莺莺传》、白行简《李娃传》等:经典传奇
汉魏六朝定位 220年-589年:小说萌生期 从子部余说到叙事文体的过渡阶段 志怪与志人两大传统的形成期 ```
从这一时间轴可以清楚看到,汉魏六朝小说处于中国小说发展链条上的特殊位置:它上承先秦两汉子部“小说”的概念资源,下启唐代传奇的成熟形态,同时在魏晋六朝这一特定历史时期内,经历了从零散的轶事记录向自觉的文体创作的转化。这一转化过程既受到当时社会文化语境的深刻塑造,又为中国小说后续发展奠定了基本格局。
志怪与志人:六朝小说的两大类型及其文化根基
汉魏六朝小说最基本的分类是“志怪”与“志人”两大类型。这一分类虽然出于后人的学术总结,但在当时已隐约可见其端倪。《隋书·经籍志》将小说著作分为“杂事”“异闻”“琐语”三类,其“异闻”类主要收录志怪作品,“杂事”类则与志人作品相关。尽管这一分类并不严格,但已显示出时人对小说题材差异的自觉意识。现代学术沿用并深化了这一分类,形成了以“志怪”“志人”为核心概念的六朝小说研究框架。
志怪小说是指那些以记述鬼神怪异、因果报应、神仙方术为主要内容的作品。其源头可追溯至先秦的《山海经》《穆天子传》,但真正具有小说文体特征的志怪作品形成于魏晋时期。干宝《搜神记》被公认为志怪小说的奠基之作,该书有序写道:“及其著述,亦足以发明神道之不诬也。”这一表述点明了早期志怪小说的基本立场:作者相信鬼神世界的真实存在,记述鬼怪灵异是为了证明“神道”的可信。这种“发明神道”的写作动机,使志怪小说不同于一般的消遣性阅读,而是承载着宗教信仰与道德教化的功能。
志怪小说的繁荣有其深厚的文化根基。首先是原始宗教与民间信仰的长期积累。中国古代社会存在着丰富的鬼神信仰,从日月山川的自然神崇拜,到祖先亡魂的祭祀传统,再到方术巫术的民间实践,鬼神观念深入社会各阶层。这种信仰基础为志怪叙事提供了取之不尽的素材。其次是佛教因果报应观念的输入与传播。佛教的“业报”理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轮回转世——为志怪故事提供了新的解释框架,许多原本零散的神异事件被纳入因果报应的叙事逻辑中,获得了系统的意义呈现。第三是道教神仙信仰的发展。道教追求长生不老、羽化成仙的宗教实践,创造了大量关于仙人、仙境的想象,这些想象进入小说创作,形成了志怪中独特的神仙叙事类型。
从叙事特征来看,志怪小说呈现出一些相对稳定的模式。在情节结构上,许多故事遵循“异变—验证—报应”的基本模式:先是出现某种超自然的异常现象(异变),继而通过某种方式验证其真实性(验证),最后以因果报应的结果收束(报应)。在人物类型上,志怪小说常见的有神灵、鬼魂、妖怪、术士、普通人等几类,其中神灵往往具有赏善罚恶的功能,鬼魂则常与生前冤屈或未了心愿相关联。在叙事视角上,志怪小说多采用第三人称全知视角,叙述者似乎洞悉一切隐秘,但有时也会以限知视角呈现,让读者与故事中的人物一同经历未知。
志人小说是指那些以记述人物言行、人物品评、世态风华为主要内容的作品。相较于志怪小说的宗教信仰背景,志人小说更直接地反映了魏晋时期的社会风尚与文化趣味。《世说新语》是志人小说的代表之作,也是六朝小说中艺术成就最高的作品之一。该书分为“德行”“言语”“政事”“文学”“方正”“雅量”等三十六门,系统记录了从东汉末年到东晋末年名士贵族的遗闻轶事。
志人小说的文化根基是魏晋玄学及其所代表的名士风度。魏晋玄学的核心议题是“本末有无”之辨,即宇宙本体与具体事物、抽象原理与现实存在之间的关系。这一抽象的哲学思辨直接影响了时人的价值取向与生活方式:追求玄远旷达的精神境界,超越世俗的功利计较,以自然、本真、自由为最高品格。《世说新语》中大量篇幅记载了名士们如何实践这种玄学理想:有的放达不羁,蔑视礼法;有的口吐玄言,清谈终日;有的特立独行,不合流俗。这些记载不是简单的史料汇编,而是对一种理想人格范式的塑造与传播。
志人小说的叙事特征与志怪小说形成鲜明对照。在篇幅上,志人小说往往更加短小精悍,有时仅寥寥数语即勾勒出一人风采。在叙事焦点上,志人小说关注的是人物的言语应对、行为举止、精神气质,而非事件的全过程。在语言风格上,志人小说追求的是简约传神、“言约旨远”的表达效果,如《世说新语》常用“玄谈”“雅量”“神情”等词汇捕捉人物的内在精神状态。在价值取向上,志人小说以名士风度为标准,赞赏的是那些能够“越名教而任自然”的特立独行之士。
志怪与志人两大类型之间并非截然对立,而是存在着复杂的关联。首先,从作者身份来看,部分作家同时创作志怪与志人作品,如刘义庆主持编纂的《幽明录》(志怪)与《世说新语》(志人)分别代表了两种类型的最高成就。其次,从内容交叉来看,志怪作品中常常出现人物形象,尤其是那些具有异能的道士、术士;志人作品中也不乏涉及鬼神怪异的内容,只是所占比重较小。第三,从文化功能来看,志怪与志人作品共同服务于时人的世界观建构与身份认同:志怪证明鬼神之事的真实存在,志人展示名士风度的理想范型,两者从不同角度回应了魏晋时期关于“何为真实”“何为理想”的根本追问。
以具体文本为例,可以更清晰地呈现这两大类型的差异。《搜神记》卷十六“紫玉”条写吴王夫差小女紫玉与韩重相爱,因吴王阻挠,紫玉气结而死,鬼魂与韩重相见,并赠其明珠,后紫玉化为烟而亡。这是一个典型的志怪故事:情节曲折,人鬼相恋,超自然元素贯穿始终;主题是爱情与死亡的永恒悲剧,带有因果报应的意味;叙事目的是“发明神道之不诬”。而《世说新语·任诞》载:“王子猷居山阴,夜大雪,眠觉,开室,命酌酒,四望皎然。因起彷徨,咏左思《招隐诗》。忽忆戴安道。时戴在剡,即便夜乘小船就之。经宿方至,造门不前而返。人问其故,王曰:‘吾本乘兴而行,兴尽而返,何必见戴?’”这是一则典型的志人故事:篇幅极短,无任何超自然元素;聚焦于人物的行为动机与精神状态;叙事目的是展示名士“任心而动”“兴之所至”的生活态度。两者相较,志怪侧重于“事”之奇异,志人侧重于“人”之风流,恰成对照。
本书的方法论:文本细读与文学史视野的结合
本书对汉魏六朝小说的阐释,遵循的是文本细读与文学史视野相结合的方法论原则。这一原则不是两种方法的简单叠加,而是一种有机整合:文学史视野提供宏观的背景框架与意义坐标,文本细读则深入个案的肌理与细节,两者相互支撑、缺一不可。
文本细读是理解任何文学文本的基本功,对于汉魏六朝小说而言尤为重要。这一时期的小说作品大多篇幅短小、语言简练,表面看来似乎一目了然,实则蕴含着丰富的叙事智慧与表达技巧。以《世说新语》为例,该书许多条目仅寥寥数字,却能做到“片言居要”“以少胜多”,不经过反复涵咏、仔细体会,很难领略其妙处。再如《搜神记》中的许多故事,虽然情节简单,但作者的选材角度、叙事节奏、结尾处理都经过精心设计,同样需要细读才能发现其匠心。文本细读要求我们“回到文本本身”,关注作品的字词句篇、叙事结构、人物塑造、语言风格等内部要素,从文本的内在逻辑出发理解其意义。
然而,文本细读不能脱离文学史视野而孤立进行。任何文本都是特定历史情境的产物,理解文本需要将其放回产生它的历史语境之中。汉魏六朝小说产生于一个动荡而开放的时代,其内容、形式、风格都深受当时社会文化语境的影响。例如,不理解佛教因果报应观念,就难以准确把握志怪小说的宗教意涵;不理解玄学清谈的社会风尚,就难以深入领会志人小说的人物塑造。文学史视野的另一层含义是“文学史上下文”——每一具体作品都不是孤立的个体,而是处于与前后左右文本的关系网络之中。理解《搜神记》需要参照《列仙传》《神仙传》等先行文本,理解《世说新语》需要参照《语林》《郭子》等同类作品。这种关联性视野,是文学史研究的基本要求。
文本细读与文学史视野的结合,在本书中具体体现为以下几个层面的操作:
第一层面:文本的内部研究。这是最基础的层面,包括文本的物质形态(版本、流传、亡佚)、语言特征(词汇、句式、文风)、叙事结构(情节、视角、时空)、思想内容(主题、意涵、价值)等方面。以文本的物质形态为例,现存汉魏六朝小说大多为后世辑本,原貌已不可考,版本的考辨直接影响我们对文本的理解。以《搜神记》为例,今本《搜神记》二十卷是否为干宝原作,学界长期存在争议,不少学者认为今本是明人根据《法苑珠林》等类书重新辑录的本子,已非原书面貌。这一版本问题不解决,就无法准确讨论干宝的创作意图与文本意义。
第二层面:文本的生成语境研究。这是将文本放回其历史情境中考察的层面,包括作者生平(身份、立场、创作动机)、时代背景(政治状况、社会风貌、文化思潮)、文本来源(素材来源、编纂方式、前代影响)等方面。以作者研究为例,《搜神记》作者干宝的事迹在《晋书》中有简略记载:“干宝,字令令,新蔡人也。祖统,吴奋武将军。父莹,丹阳丞。宝少勤学,博览书记,以才器召为著作郎。”这些记载提供了理解干宝创作动机的线索:作为史官出身的学者,干宝撰《搜神记》的目的可能与其史学兴趣有关,即通过记录神怪异事来保存史料、证明神道。
第三层面:文本的接受史研究。这是将文本视为一个在历史中不断被阅读、阐释、改编的意义体的层面,包括历代注释(历代学者对文本的注释与解释)、文化影响(文本对后世文学、文化的影响)、现代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