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书与版本
要判断五十卷《夷坚志》究竟经历了怎样的编纂过程,不能从“现存五十卷”直接倒推。洪迈原书的编纂规模、今本四集的工作规模、宋代刊本的残存状态、明清丛书的收录层次,实际上是四个不同问题。把这四层压成一条“宋本—明抄—丛书本”的直线谱系,最容易造成两个错误:一是把残宋本当作完整祖本,二是把晚出的整理本误判为早期传本。
因此,本章所说的“五十卷”,首先是今天进行整理、检索和校勘时采用的工作口径。它不等同于洪迈一生所编《夷坚志》的全部规模。洪迈在序跋及相关文献中记述过远超五十卷的编纂活动,后世书目也保存了关于原编规模的记载。现存的四集五十卷,是文献保存、残缺、传抄、重新编次和后世选刊共同作用后的结果。理解这一点,才能把成书时间、版本证据和今本使用范围分开讨论。
先厘清“五十卷”与“四集递补”
先看卷数问题。洪迈的《夷坚志》并不是先把五十卷完整写出,再由后人装订成书的单一项目。序跋所反映的编纂方式更接近持续搜集、分类编排、随时增补和分集刊行。甲、乙、丙、丁四集之间的关系,也不宜简单理解为甲集修订后再版为乙集。它们更像是同一编纂工程在不同阶段形成的若干集合,每个集合既有相对稳定的篇目范围,又保留着后续调整的痕迹。
“递补”在这里不是指某一位抄工拿甲集的文本改一个字,便形成了乙集。递补至少包含三种可能:
其一,早期稿件积累到一定规模,洪迈将其编为甲集,撰序说明编纂缘起和取材范围。其二,新的听闻、记录和旧稿整理不断增加,在若干年后编成乙集、丙集。其三,丁集在更晚的阶段完成,但它未必意味着此前各集从此停止变化。今本所见文字,可能经过洪迈的再次删改,也可能经过抄手、刊工和丛书编者的重新处理。
所以,“甲集”“乙集”“丙集”“丁集”首先是编纂单位和书目单位,其次才是现代意义上的版本单位。不能因为某个残宋本只存甲集卷十六至十八,就推断甲集在宋代的全部面貌;也不能因为某部明抄本保存了四集五十卷,就把它视为洪迈原稿的直接延长。
研究对象应当分成三个层次。
| 层次 | 核心材料 | 可以回答的问题 | 不能直接回答的问题 | |---|---|---|---| | 编纂层 | 洪迈自序、各集序跋、同时代题识 | 何时开始编纂、各集大致成于何时、当时如何被阅读 | 每一篇文字的原始字句 | | 传本层 | 宋刊残本、明抄本、明清刊本 | 某一时代保存了哪些文字、存在哪些异文和讹误 | 某一本是否直接抄自另一本 | | 整理层 | 点校本、影印本、数字化数据库 | 怎样建立一个可引用的阅读文本 | 异文的来源和真实程度 |
这一区分会直接改变后面的结论。比如,看到《稗海》本与《津逮秘书》本某句相同,只能说这两个传本在该处没有差异,不能立即推出二者之间存在直接传抄关系。还需核对版式、序跋、牌记、目录、避讳字、篇次和共同错误。若没有这些证据,最稳妥的记录是“二者同文”,而不是“二者同源”。
还要注意“底本”“校本”“祖本”在现代整理中的不同含义。底本只是工作开始时选择的主要依据;校本是拿来对读的材料;祖本则是推定的最早共同来源。实际整理中,使用一个晚出的丛书本作底本,并不妨碍把它当作校本使用。反过来,一部宋刊残本也不能在没有完整图版的情况下充当全书底本。对《夷坚志》这样残缺严重、传本层次复杂的书,最合理的方法是分区选底本,而不是强行寻找一部包办全书的“万能本”。
递补不是一次写定:四集时间线
四集的时间关系,是重建成书史的第一组坐标。洪迈自序和各集序跋的纪年通常把甲、乙、丙、丁四集分别置于三个阶段:甲集在绍兴三十二年(1162)前后,乙、丙两集集中在淳熙七年至淳熙十年(1180—1183)之间,丁集则置于庆元初元(1195—1196)的前后。
这个时间表不宜理解成精确到某一天的出版日期。它首先表示编纂者和编纂活动在当时留下的文献坐标。序跋可能是某集编成后所写,也可能在后来整理旧稿时补写。序中提到的“某集已成”,并不等于该集中的每一篇都在该年完成;同样,序中未提到后来发生的事件,也不意味着作者没有继续修改。
甲集的时间定位最为重要,因为它构成了四集递补的起点。绍兴三十二年前后,洪迈将早期积累的故事、传闻和异闻整理为甲集。这里的“成集”至少有三层含义:材料已经积累到可以编次的程度,篇目大体确定,洪迈已经为这批材料建立了可以向外传播的文本形态。甲集之后的乙集、丙集和丁集,正是在这一编纂习惯上继续扩展。
乙集和丙集放在淳熙七年至淳熙十年这一区间,说明编纂活动并非每年均衡进行。乙集可能先承接甲集之后新增的条目,丙集又在乙集基础上继续扩大。淳熙年间是洪迈政治经历、仕宦活动和交游网络都较为复杂的时期,材料来源的扩大也更为可能。洪迈能够接触朝廷、地方、寺院、道观、商旅和家族传闻中的异事,编纂对象自然会从早期个人搜集转向更大范围的社会听闻。
但这一判断必须由序跋和题识来支持,不能单凭题材数量作推论。某类故事在某集突然增多,可能是材料来源变化,也可能是编排者有意集中,不能直接等同于作者的兴趣转向。版本学上最可靠的判断,仍然是篇次、题名、纪年、序跋和异文之间能否相互印证。
丁集置于庆元初元(1195—1196)前后,说明四集的编纂跨度至少延续了三十余年。此时的“成书”已经不只是把故事抄在一起,还涉及对长期积累材料的重新选择。这个阶段的文本可能更适合观察洪迈如何处理旧稿、如何把早期的传闻改写成更有秩序的志怪叙事。丁集的价值不只在于它晚出,更在于它能够检验早期集子中的篇目和文字是否在后期的编纂活动中被重新处理。
陆游、周必大、楼钥等人的题识,提供了外部的阅读和流通坐标。他们的题识可以帮助确定某个时期《夷坚志》已经进入士大夫的阅读、交游和收藏网络,也可以说明某种抄本或刊本在士人之间流传的社会背景。题识不能代替洪迈自序的版本价值,因为题识作者可能只是记录阅读感受,可能只见到某个选本,也可能是在传抄过程中转录他人文字。题识所说“曾读某集”,不能自动推出该题识者亲见洪迈原稿。
同样,所谓“同时代人”也不能简单理解为绝对同时。陆游、周必大、楼钥的生卒年代、活动范围与洪迈并不完全重合,某篇题识也可能经过后人补写、抄录或改题。处理这类材料时,应当把“题识作者的活动年代”“题识所涉及的事件年代”“现存题识的书写年代”分开登记。
| 编纂阶段 | 大致时间 | 文献作用 | 使用时需要保留的限制 | |---|---|---|---| | 甲集 | 绍兴三十二年(1162)前后 | 四集递补的早期编纂坐标 | 不能据其推定甲集全书今日面貌 | | 乙集 | 淳熙七年(1180)前后 | 在甲集之后继续累积和编排 | “乙集成”不等于乙集文字永久固定 | | 丙集 | 淳熙七年至淳熙十年(1180—1183)之间 | 继续扩展材料范围和叙事类型 | 不能仅凭题材变化推断成书方式 | | 丁集 | 庆元初元(1195—1196)前后 | 观察长期编纂后的整理和定型 | 不能把丁集的所有条目视作同时写作 |
从版本学角度,最稳妥的判断是:四集确实表现出递补关系,但递补的具体内容无法仅靠年代排列完成。甲集、丙集和丁集在今本中是否存在文字承袭,需要逐篇对读;某些后集可能收入早期材料,某些前集篇目也可能在后出传本中被改动。编纂史和版本史在这里相交,却不能互相替代。
传本不是一个梯子:主要版本系统
现存的《夷坚志》传本,不能简单排成“宋代刊本—明代抄本—清代丛书—现代整理本”的垂直家谱。更准确的做法,是把每一件传本视为一个独立的见证,记录它保存了哪些卷次、哪些篇目、哪些字形和哪些错误,再据共同特征推测它们之间的层次。
宋代刊本是最接近早期文字形态的材料,但现存者多为残卷。国家图书馆藏宋本甲集卷十六至十八、北京大学图书馆藏宋本甲集卷一,以及国家图书馆藏宋本丁集卷十二,代表了不同卷次和不同收藏单位。它们的价值在于保留了宋刻文字、版式和部分篇目结构,不能因为书名都标作“宋本《夷坚志》”,就合并成一部完整的宋刊甲集或宋刊丁集。
这些残卷之间至少有三个问题需要分别回答。第一,是否属于同一印次。不能只凭纸张、版框和字体相似作判断,还要看牌记、刻工、讳字、行款、版心、卷端和补版痕迹。第二,是否属于同一部书的同一传抄系统。若某本在某处有独特异文,而另一本没有,不能用“宋本”二字把它抹平。第三,残卷所缺的部分是否曾由后人补抄。若补纸、补版或补字来自明代,清代著录的“宋本”也可能是一个混合对象。
明嘉靖抄本系统处在宋代残本和明清丛书本之间。它通常被视为保存较完整文本的重要中间传本,但“明嘉靖抄本”是一个系统名称,不宜理解为一部卷次、抄手和文字完全相同的单一抄本。实际使用时,应把藏本总目、卷次表、抄写格式、避讳和抄工信息分别记录。
明代抄本的重要性在于,它可能保存了宋代刊本之外的一条传抄路线。宋本只存某一卷的上半部,明抄却可能保存了该卷的完整文本;宋本在某一处作某字,明抄在另一处作异文,这些差异可能来自宋本残缺,也可能来自明代抄手的改写。没有证据时,不能把“宋本正确、明抄错误”当作预设。只能说宋本在某处提供了一个较早的字形证据,明抄则提供了另一项传本证据。
《稗海》本的系统位置需要单独处理。《稗海》第四十五函中的《夷坚志》,首先是丛书收录位置和版本著录对象,其次才是传本身份。丛书编者可能重新分卷、删节、改题、统一字形,甚至把不同来源的文字拼接到同一段中。因而,《稗海》本与明嘉靖抄本之间不能仅凭收录先后画出直接箭头。
《津逮秘书》本也应当作为独立见证登记。毛晋所编丛书具有较强的校刊和传播功能,某一字在《津逮秘书》本中出现,并不等于这个字直接来自洪迈原稿。后出的校刊者可能依据其他本子改字,也可能把自己的判断写入正文。若《稗海》本和《津逮秘书》本在多处共同出现一个错误,较合理的解释是二者共享某种传本来源或经过了相近的校改,而不是把其中任何一本当作无误本。
《学津讨原》属于清代重刊和再整理层次。它对于追踪清代读者所见文字、篇次和丛书传播很有价值,但是否直接据《津逮秘书》本重刊,必须以序跋、版式、目录和具体异文核对。不能因为一部清代丛书在时间上晚于明代丛书,就把它视为更接近宋本;它也可能把明代已经形成的错误进一步固定下来。
《笔记小说大观》则更接近近现代汇编和商业整理层次。它适合快速检索、初步定位和补充篇目,不宜在缺少早期图版时承担关键异文的裁决。若数字文本同时来自《学津讨原》或其他晚出本,检索结果只能说明“数据库采用了某个整理文本”,不能说明该文本的祖源。
下图可以作为初步工作模型。它表达的是证据关系,不是已经证实的唯一谱系。
```mermaid flowchart TD A[洪迈早期记录] --> B[甲集 绍兴三十二年前后] B --> C[乙集 淳熙七年前后] C --> D[丙集 淳熙十年前后] D --> E[丁集 庆元初年]
S1[国家图书馆宋本甲集卷十六至十八] -.独立卷次.-> R[待重建的宋刊文字层] S2[北京大学图书馆宋本甲集卷一] -.独立卷次.-> R S3[国家图书馆宋本丁集卷十二] -.独立卷次.-> R
R -.不假定直接传抄关系.-> M[明嘉靖抄本系统] M -.共同来源待考.-> P[稗海本第四十五函] M -.共同来源或校刊层待考.-> J[津逮秘书本] P -.重刊或校改关系待核.-> X[学津讨原本] J -.重刊或校改关系待核.-> X X -.近代汇编层.-> N[笔记小说大观本] ```
图中最需要保留的判断有三点。
第一,`R`不是一个已经找到的物理祖本,而是根据宋刊残卷归纳出的早期文字层。残卷之间若存在矛盾,不能为了维护“宋本层”而强行压平。
第二,从`R`到`M`之间使用虚线,表示明代抄本可能保存了宋代传本中的某些文字,但不能据此断言它直接抄自现存残卷。现存宋本没有提供的卷页,不能用来证明明代抄本的全部来源。
第三,从明抄到《稗海》和《津逮秘书》的箭头都标作“待考”。二者可能共享一个明代传本,也可能在后来的校刊中分别采用了其他材料。真正建立家谱,需要找出共同增衍、共同删落和共同错误,而不是只看几处相同的句子。
校勘的起点是记录,不是改写
异文校勘最容易出现的错误,是把“我认为这里应该是什么”写成“底本原来是什么”。在《夷坚志》的传本环境中,必须先保留异文,再讨论判断。每一个校改都要有来源、理由和适用范围。
对校是最基本的环节。它要求把同一句、同一词或同一字形逐项对齐,记录各传本的读法。对校不能只记“某本作某字”,还要写明卷次、篇名、页码、行栏、影印本编号和传本记号。晚出本与宋本相同,不足以证明晚出本正确;晚出本与宋本不同,也不足以证明晚出本错误。对校只提供事实,不提供裁决。
本校是依据同一书内部的重复、对应、篇题和行文习惯来判断异文。比如《夷坚志》中官名、地名、称谓和篇名反复出现,就可以观察同一词在全书中的常见写法。若某处“从事”在一个版本中多出一个人称字,而全书同类官名没有这种形式,本校可以提出删字或保留原形的倾向。
理校是最后一道判断程序,依据语法、时代、制度、地理、叙事逻辑和版本史常识处理无法由直接对读解决的文字。理校最容易变成“顺口就读成”,因此必须把推论写成条件句:“若此字解释为官名,则句法不合;若解释为动词,则与后文相承。”还要把其他传本和同书用例列出,不能只说“文义明显”。
以甲集卷四《王从事》条为例,校读时应先把“从事”与后接称谓视为一个最小观察单元。可供练习的传本差异可以抽象为以下几类:
| 校勘单元 | 一种读法 | 另一种读法 | 主要问题 | |---|---|---|---| | 官名 | 从事 | 从事人 | “人”是否为后加字 | | 官名后的称谓 | 从事 | 从事者 | “者”是否为改写痕迹 | | 句法衔接 | 某本直接接叙事 | 某本添一连接词 | 是传抄差异还是编者改写 |
表中几种读法是校勘层级示范,不能把每一种读法都视为所有传本必然具备的固定差异。实际整理时,应把具体图版上的读法逐项填入。比如,某本在“从事”之后多出一字,不能立即判断为衍文;先要确认这一字是否出现在其他本子,是否改变官名结构,是否与本条叙述对象有关。
对校的处理可以写成“宋本系统作‘从事’,明嘉靖抄本作‘从事人’,《稗海》本作‘从事’”。这里的结论只到“各本所见不同”。本校随后检查全书官名用例。若同一卷其他条目都把“从事”单独作为官名使用,则明抄的“从事人”更像增写,但这种倾向仍不能替代异文证据。理校再检查句子:如果删去“人”后,官名与后文主语能够直接相接,且叙事层次清楚,就可以把“从事”列为工作文本,同时在注释中保留“从事人”说。
这一过程的重点不是选出最“现代”的读法,而是说明不同读法属于哪一种问题。是字形问题,如“郎”与“郞”;是词义问题,如“放”与“投”;是增衍问题,如官名后多出“人”;还是标点和分卷造成的假异文。问题类型不同,裁决标准也不同。
俞一郎放生:给读者的核图作业
国家图书馆藏宋本丁集卷十二《夷坚志·俞一郎放生》,适合作为一次小型校勘实验。它篇幅不长,却同时涉及专名用字、叙事动作和不同传本的文字改写。练习的要点不是把网络转录本中的句子抄到作业本上,而是要求读者直接面对图像。
这条材料至少固定两处观察位置。
第一处是标题中人物专名的末字。核对时,要看宋本、明嘉靖抄本和明清丛书本在这一位置是否出现“郎”“郞”或其他字形差异。若两读只是构件位置不同,问题属于字形异文,不能仅凭现代正字习惯把一种写法判为“错误”。若不同传本对人物称谓的写法也不一致,问题才可能扩大到专名异文。
第二处是正文叙述放生动作的动词及其后接成分。这里不能先入为主地把“放”视为唯一正确读法,也不能因为某个版本读起来更顺,就替它补出一个字。应记录动词是否存在、是否带宾语、是否与其他版本形成增删关系。若一处是“放”对“防”,可能是音近或形近替换;若一处是“放”对“投”,则需要结合叙事动作和习惯用语判断;若只是某本多出一字,还要考虑增衍。
两处异文可以按下面的表格记录:
| 位置 | 观察对象 | 宋本系统 | 明嘉靖抄本 | 稗海本 | 初步分类 | |---|---|---|---|---|---| | A | 标题专名末字 | 图版实填 | 图版实填 | 图版实填 | 字形异文或专名异文 | | B | 放生动作的动词及宾语 | 图版实填 | 图版实填 | 图版实填 | 词义异文、增衍或讹误 |
读者完成表格后,再写约三百字的校勘记。校勘记至少要包含四项:传本来源,异文位置,判断依据,未能解决的部分。下面是一份可直接改写的示范框架,方括号内的内容必须由读者据实际图版替换。
> 《夷坚志》丁集卷十二《俞一郎放生》A处,题名专名末字,国家图书馆藏宋本图版作〔 〕,明嘉靖抄本系统作〔 〕,《稗海》本作〔 〕。若宋本与明抄仅表现为“郎”“郞”一类字形差别,则属于构件位置不同,释文暂作“郎”,不据现代正字强行改写;若各本在题名、正文称谓处均有不同,则应列为专名异文。B处位于叙述放生动作的文字,宋本图版作〔 〕,明嘉靖抄本作〔 〕,《稗海》本作〔 〕。结合前后“得鱼”“买而放之”一类叙事,动词须同时满足动作主体和宾语结构,不能只凭单字顺口改字。若后一本仅多出一字,应先判为增衍候选,并与同卷其他条目比较;若某本缺字,则记录缺文,不以理校补入。因本次图版局部漫漶,〔具体字〕暂列“疑”,不作为定本。底本暂从有图版可核的宋本,异文写入校记,待明抄和丛书卷页复核后再定。
这份校勘记示范了工作顺序:A处先判断字形还是专名问题,B处再判断词义、增衍还是缺文。读者不能把“暂从宋本”写成“宋本必然正确”,也不能把明抄的读法直接称为“讹误”。在没有看到原图之前,宁可写“未见”“残缺”或“疑”,也不要从网络转录中拼出一个看似完整的句子。
点校本与数字文本能做什么
中华书局1981年初版、2006年修订的点校本,是今天使用《夷坚志》时不可绕过的基础整理成果。以项目资料所列的整理者何卓及其修订工作为参照,这类点校本的主要贡献,不只是给古文加上标点,还在于建立了较为稳定的篇目次序,整理了常见异体字,提供了可检索的引文格式,并在若干篇目下保存了校勘信息。它把原本分散、残缺、需要专业训练的文本,转化为专业读者可以连续阅读和引用的版本。
它的价值也有明确边界。第一,点校本的底本选择通常服务于完整阅读,不可能对所有宋刊残本逐一建立谱系。若某段在宋本、明抄和明清丛书本之间存在差异,点校本的处理往往受制于其采用的底本和校勘原则。第二,点校中的标点不是透明的语法事实,而是整理者对句法和文义的一种解释。同一段文字在断句、称谓和叙事层次上的不同处理,可能影响读者对故事的理解。第三,点校本通常只能选择性记录异文,不可能把每一处字形、版式、缺页和漫漶情况都转化为注释。没有列入校记的差异,不等于不存在。
2006年修订本的意义,应理解为在前一版基础上的整理调整,而不是产生了一部与1981年版完全无关的新祖本。评价修订本时,必须查看出版说明、修订说明、底本介绍和新增校记,不能只依据出版年份判断文字更接近早期传本。若修订本仍然以明清丛书本为主要底本,它的可靠性主要体现在整理